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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1・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2)知法不說・自己得法就不必利益別人嗎

學僧 釋慧照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2)

知法不說・自己得法就不必利益別人嗎

本篇正式進入《長阿含經》第十七卷第三分〈露遮經第十〉。

佛陀當時遊行於拘薩羅國。

那時有一位婆羅門,名叫露遮。

經中說他:

多聞博學,

為大婆羅門,

並且擁有自己的村邑與財富。

露遮聽聞:

沙門瞿曇釋種子出家成道,正在拘薩羅國遊行。

又聽聞佛陀有大名稱,

如來出現於世,

能為眾生開示正法。

於是露遮生起歡喜心,想要供養佛及比丘僧。

但是就在準備迎請佛陀之時,

露遮心中卻生起一個很特別的見解。

這個見解表面看來甚至像是在勸人:

不要多事。

自己修好就好。

可是佛陀後來會指出:

這個念頭其實有很深的問題。

《不應為他人說》

露遮心中想: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意思是:

如果一位沙門、婆羅門自己已經知道善法,

甚至自己有所證得,

那就自己知道便好。

何必再告訴別人?

何必還要為別人說法?

露遮甚至提出一個譬喻: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一個人好不容易把舊的牢獄拆掉,

卻又重新建造一座新的牢獄。

露遮認為:

自己既然已經從某種束縛中出離,

再回過頭教導別人,

反而好像又重新替自己建立新的束縛。

所以:

自己知道就好。

不要再去說。

這就是露遮當時的主張。

《這個念頭看起來並不粗暴》

露遮不是說:

我要傷害眾生。

也不是說:

我討厭別人得到善法。

他的錯誤比這些更微細。

他認為:

自己解脫自己就好。

別人的事情,不必管。

自己已經知道,

何必再說?

甚至可以把這種態度理解成:

少管閒事。

各人修各人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一經值得我們仔細讀。

因為有些邪見並不是一看就非常邪惡。

有些錯誤甚至會披著:

清淨、

獨處、

不干涉別人

的外表。

真正要檢驗的是:

這個觀念最後會不會阻斷別人得到善法的因緣?

《剃頭師知道露遮的想法》

露遮準備供養佛陀,便命一位剃頭師前往迎請。

剃頭師知道露遮心中有這個見解。

他非常清楚:

如果露遮真的堅持:

「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這個觀念會成為障礙。

於是他來到佛所,

向佛稟告露遮的想法。

他希望佛陀能夠教化露遮,

使他捨離這個見解。

佛陀聽後沒有說:

這個人不可救。

也沒有因為露遮有邪見,就拒絕他的供養。

佛只說:

「此是小事,易開化耳。」

這一句很值得注意。

佛知道:

露遮的問題不是完全不能轉變。

他的見解雖然錯,

但是可以透過正確的問答,使他自己看見矛盾所在。

所以佛仍然前往。

《佛不因邪見而拒絕教化》

第二天,

佛陀著衣持鉢,

與比丘僧前往露遮家。

露遮見佛到來,親自供養佛及眾僧。

供養完畢之後,

佛沒有避開那個真正需要處理的問題。

佛直接問露遮:

我聽說你生起這樣的見解: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是不是確實如此?

露遮沒有逃避。

他承認:

是。

這一步非常重要。

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見解都不肯承認,

法就很難進一步談。

露遮至少願意把自己的想法放到佛前接受檢驗。

《如果你的村邑利益只歸你一人》

佛沒有立刻用很多深奧法義責備他。

佛先從露遮自己最熟悉的事情問起。

露遮擁有村邑。

這個村邑中有許多人生活,

大家依靠其中的資源維持生命。

佛便問:

如果有人說:

露遮所有村邑中的財物利益,

都應該只歸露遮一人享用,

其他人一概不應得到。

這個人如此說,

是不是對其他依靠這個村邑生活的人造成損害?

露遮回答:

是。

佛再問:

既然使他人受到損害,

這樣的人對那些人所生的是:

慈心?

還是不慈之心?

露遮只能承認:

是不慈之心。

佛又問:

既然是不慈之心,

這是善心,

還是不善心?

露遮回答:

「不善。」

佛陀沒有離開露遮自己的判斷。

一步一步讓他自己承認:

如果把本來可以利益眾人的東西據為一己所有,

甚至阻止別人得到,

這不是慈心。

而是:

不善心。

《波斯匿王也不能獨占國中利益》

佛陀又把同樣的道理放大。

如果有人對拘薩羅國王波斯匿說:

整個國家所有的收入與利益,

都只應該歸國王一人。

其他人民一概不能分享。

這是不是斷絕眾人的利益?

露遮仍然只能回答:

是。

那麼,

阻斷別人應得的利益,

對眾人究竟是慈心,

還是不慈心?

答案仍然是:

不慈心。

是善心,

還是不善心?

仍然是:

不善。

這時佛陀已經開始把露遮原本的見解翻轉過來。

因為:

如果世間財物本來可以利益多人,

故意阻斷它,不是善。

那麼正法呢?

《善法為什麼反而不能利益別人》

露遮原本說:

「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

但是佛陀的問法逼近一個根本問題:

如果一個人真正知道能使眾生離苦的法,

而別人本來可以因為聽聞這個法得到利益,

為什麼反而要阻止?

如果有人能因聞法而:

離惡,

修善,

持戒,

修定,

增長智慧,

甚至進一步走向解脫,

你卻說:

不要告訴他。

那麼這個心究竟是在利益眾生,

還是在斷除眾生的利益?

這才是露遮原來沒有看見的地方。

《自己得法・不等於把法據為己有》

佛法中的自利非常重要。

自己不修,

只忙著教別人,

本身也會有問題。

下一段佛陀甚至會直接說出: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也就是教法者自己也必須檢查:

自己的事情辦了沒有?

自己的煩惱斷了沒有?

自己所教的法有沒有真正實踐?

所以〈露遮經〉絕不是說:

只要知道一點佛法,就趕快到處教人。

佛陀反而非常嚴格。

一方面:

不能自己未修,卻只忙著教人。

另一方面:

也不能真正得到善法之後,生起另一種錯誤:

我自己知道就好。

別人能不能得到,與我無關。

這兩邊都要避免。

《佛說法不是重新造一座牢獄》

露遮原來用的譬喻是: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他認為:

一個人自己好不容易出離,

又回來教別人,

就像拆掉舊牢獄後又蓋新牢獄。

可是問題在於:

真正依正法利益眾生,

並不是重新把自己關回煩惱裡。

如果一個人因名聞利養而說法,

因為想被尊敬而說法,

因為想控制弟子而說法,

那確實可能重新形成新的執著。

但如果依法而說,

使人離惡修善,

使人能夠走向解脫,

那與「造新獄」並不是同一件事。

所以問題不只是:

說不說法。

而是:

以什麼心說?

自己是否依法而行?

所說是否真正利益眾生?

《佛法的分享不是強迫別人接受》

同樣,

利益別人也不能誤解成:

凡是自己認為好的,就強迫別人接受。

佛陀說法有因緣。

眾生有根器。

有願意聽的人,

也有尚未願意聽的人。

所以分享正法不等於:

到處與人爭辯。

也不等於:

一定要把別人改成跟自己一樣。

真正重要的是:

不要因為自私、嫉妒、冷漠或錯誤知見,故意阻斷別人親近善法的機會。

有因緣,

就分享。

沒有因緣,

不強求。

自己仍然好好修。

《剃頭師也是這一篇重要的人》

這一經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人:

那位剃頭師。

他不是大婆羅門。

也不是有名的修行者。

但是他知道露遮生起了錯誤見解。

於是他向佛稟告:

希望佛能夠開導露遮。

佛說:

「此是小事,易開化耳。」

最後露遮真的得到佛的教化。

這提醒我們:

幫助一個人親近善知識,

有時本身就是很大的利益。

自己未必有能力回答所有佛法問題。

但可以:

把人帶到正法面前。

把可靠的經典介紹給他。

把真正能幫助他的善知識介紹給他。

不必假裝自己什麼都懂。

能把人帶到正確的法源,

本身也是一種護持。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

當自己得到一個真正有益的佛法時,

心裡第一個念頭是什麼?

只是:

這對我很好。

還是也會想到:

如果因緣合適,也許這能幫助另一個正在受苦的人?

但同時也要再問:

我分享這個法,是因為慈悲,

還是因為想證明自己懂?

是希望對方得到利益,

還是希望對方承認我比較高明?

同樣都是「說佛法」,

發心可以完全不同。

所以真正的修行不是:

一定說。

也不是:

一定不說。

而是先把心看清楚。

《慧照心得》

露遮的話:

「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乍聽之下,好像很清淨。

自己修自己的。

不要多事。

可是佛陀從最簡單的地方讓他看見:

如果一件事本來可以利益別人,

卻故意阻斷,

這個心究竟慈不慈?

露遮自己回答:

不慈。

是善還是不善?

露遮自己回答:

「不善。」

這就是佛陀教化很有力量的地方。

不是先逼對方接受答案。

而是讓他自己看見:

原來我的主張走到最後,與我自己承認的善惡標準互相矛盾。

但這一篇也不能只理解成:

學到佛法就應該趕快去教別人。

因為下一段佛馬上要講: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先檢查自己。

自己沒有修,

卻只忙著教人,

同樣值得警惕。

所以真正穩當的道路是:

自己依法修。

有因緣時依法分享。

不以法求名。

不以法控制人。

也不把能利益眾生的法據為自己所有。

今日實修:

今天若想到一位正在受苦、而自己知道有一段正法可能真正幫助他的人,不急著說教;先檢查自己的發心,若是慈心且因緣適合,就只分享一個最有幫助的法義,不求對方接受自己。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