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2)知法不說・自己得法就不必利益別人嗎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2)
知法不說・自己得法就不必利益別人嗎
本篇正式進入《長阿含經》第十七卷第三分〈露遮經第十〉。
佛陀當時遊行於拘薩羅國。
那時有一位婆羅門,名叫露遮。
經中說他:
多聞博學,
為大婆羅門,
並且擁有自己的村邑與財富。
露遮聽聞:
沙門瞿曇釋種子出家成道,正在拘薩羅國遊行。
又聽聞佛陀有大名稱,
如來出現於世,
能為眾生開示正法。
於是露遮生起歡喜心,想要供養佛及比丘僧。
但是就在準備迎請佛陀之時,
露遮心中卻生起一個很特別的見解。
這個見解表面看來甚至像是在勸人:
不要多事。
自己修好就好。
可是佛陀後來會指出:
這個念頭其實有很深的問題。
《不應為他人說》
露遮心中想: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意思是:
如果一位沙門、婆羅門自己已經知道善法,
甚至自己有所證得,
那就自己知道便好。
何必再告訴別人?
何必還要為別人說法?
露遮甚至提出一個譬喻: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一個人好不容易把舊的牢獄拆掉,
卻又重新建造一座新的牢獄。
露遮認為:
自己既然已經從某種束縛中出離,
再回過頭教導別人,
反而好像又重新替自己建立新的束縛。
所以:
自己知道就好。
不要再去說。
這就是露遮當時的主張。
《這個念頭看起來並不粗暴》
露遮不是說:
我要傷害眾生。
也不是說:
我討厭別人得到善法。
他的錯誤比這些更微細。
他認為:
自己解脫自己就好。
別人的事情,不必管。
自己已經知道,
何必再說?
甚至可以把這種態度理解成:
少管閒事。
各人修各人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一經值得我們仔細讀。
因為有些邪見並不是一看就非常邪惡。
有些錯誤甚至會披著:
清淨、
獨處、
不干涉別人
的外表。
真正要檢驗的是:
這個觀念最後會不會阻斷別人得到善法的因緣?
《剃頭師知道露遮的想法》
露遮準備供養佛陀,便命一位剃頭師前往迎請。
剃頭師知道露遮心中有這個見解。
他非常清楚:
如果露遮真的堅持:
「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這個觀念會成為障礙。
於是他來到佛所,
向佛稟告露遮的想法。
他希望佛陀能夠教化露遮,
使他捨離這個見解。
佛陀聽後沒有說:
這個人不可救。
也沒有因為露遮有邪見,就拒絕他的供養。
佛只說:
「此是小事,易開化耳。」
這一句很值得注意。
佛知道:
露遮的問題不是完全不能轉變。
他的見解雖然錯,
但是可以透過正確的問答,使他自己看見矛盾所在。
所以佛仍然前往。
《佛不因邪見而拒絕教化》
第二天,
佛陀著衣持鉢,
與比丘僧前往露遮家。
露遮見佛到來,親自供養佛及眾僧。
供養完畢之後,
佛沒有避開那個真正需要處理的問題。
佛直接問露遮:
我聽說你生起這樣的見解: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是不是確實如此?
露遮沒有逃避。
他承認:
是。
這一步非常重要。
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見解都不肯承認,
法就很難進一步談。
露遮至少願意把自己的想法放到佛前接受檢驗。
《如果你的村邑利益只歸你一人》
佛沒有立刻用很多深奧法義責備他。
佛先從露遮自己最熟悉的事情問起。
露遮擁有村邑。
這個村邑中有許多人生活,
大家依靠其中的資源維持生命。
佛便問:
如果有人說:
露遮所有村邑中的財物利益,
都應該只歸露遮一人享用,
其他人一概不應得到。
這個人如此說,
是不是對其他依靠這個村邑生活的人造成損害?
露遮回答:
是。
佛再問:
既然使他人受到損害,
這樣的人對那些人所生的是:
慈心?
還是不慈之心?
露遮只能承認:
是不慈之心。
佛又問:
既然是不慈之心,
這是善心,
還是不善心?
露遮回答:
「不善。」
佛陀沒有離開露遮自己的判斷。
一步一步讓他自己承認:
如果把本來可以利益眾人的東西據為一己所有,
甚至阻止別人得到,
這不是慈心。
而是:
不善心。
《波斯匿王也不能獨占國中利益》
佛陀又把同樣的道理放大。
如果有人對拘薩羅國王波斯匿說:
整個國家所有的收入與利益,
都只應該歸國王一人。
其他人民一概不能分享。
這是不是斷絕眾人的利益?
露遮仍然只能回答:
是。
那麼,
阻斷別人應得的利益,
對眾人究竟是慈心,
還是不慈心?
答案仍然是:
不慈心。
是善心,
還是不善心?
仍然是:
不善。
這時佛陀已經開始把露遮原本的見解翻轉過來。
因為:
如果世間財物本來可以利益多人,
故意阻斷它,不是善。
那麼正法呢?
《善法為什麼反而不能利益別人》
露遮原本說:
「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
但是佛陀的問法逼近一個根本問題:
如果一個人真正知道能使眾生離苦的法,
而別人本來可以因為聽聞這個法得到利益,
為什麼反而要阻止?
如果有人能因聞法而:
離惡,
修善,
持戒,
修定,
增長智慧,
甚至進一步走向解脫,
你卻說:
不要告訴他。
那麼這個心究竟是在利益眾生,
還是在斷除眾生的利益?
這才是露遮原來沒有看見的地方。
《自己得法・不等於把法據為己有》
佛法中的自利非常重要。
自己不修,
只忙著教別人,
本身也會有問題。
下一段佛陀甚至會直接說出: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也就是教法者自己也必須檢查:
自己的事情辦了沒有?
自己的煩惱斷了沒有?
自己所教的法有沒有真正實踐?
所以〈露遮經〉絕不是說:
只要知道一點佛法,就趕快到處教人。
佛陀反而非常嚴格。
一方面:
不能自己未修,卻只忙著教人。
另一方面:
也不能真正得到善法之後,生起另一種錯誤:
我自己知道就好。
別人能不能得到,與我無關。
這兩邊都要避免。
《佛說法不是重新造一座牢獄》
露遮原來用的譬喻是:
「譬如有人壞故獄已,更造新獄。」
他認為:
一個人自己好不容易出離,
又回來教別人,
就像拆掉舊牢獄後又蓋新牢獄。
可是問題在於:
真正依正法利益眾生,
並不是重新把自己關回煩惱裡。
如果一個人因名聞利養而說法,
因為想被尊敬而說法,
因為想控制弟子而說法,
那確實可能重新形成新的執著。
但如果依法而說,
使人離惡修善,
使人能夠走向解脫,
那與「造新獄」並不是同一件事。
所以問題不只是:
說不說法。
而是:
以什麼心說?
自己是否依法而行?
所說是否真正利益眾生?
《佛法的分享不是強迫別人接受》
同樣,
利益別人也不能誤解成:
凡是自己認為好的,就強迫別人接受。
佛陀說法有因緣。
眾生有根器。
有願意聽的人,
也有尚未願意聽的人。
所以分享正法不等於:
到處與人爭辯。
也不等於:
一定要把別人改成跟自己一樣。
真正重要的是:
不要因為自私、嫉妒、冷漠或錯誤知見,故意阻斷別人親近善法的機會。
有因緣,
就分享。
沒有因緣,
不強求。
自己仍然好好修。
《剃頭師也是這一篇重要的人》
這一經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人:
那位剃頭師。
他不是大婆羅門。
也不是有名的修行者。
但是他知道露遮生起了錯誤見解。
於是他向佛稟告:
希望佛能夠開導露遮。
佛說:
「此是小事,易開化耳。」
最後露遮真的得到佛的教化。
這提醒我們:
幫助一個人親近善知識,
有時本身就是很大的利益。
自己未必有能力回答所有佛法問題。
但可以:
把人帶到正法面前。
把可靠的經典介紹給他。
把真正能幫助他的善知識介紹給他。
不必假裝自己什麼都懂。
能把人帶到正確的法源,
本身也是一種護持。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
當自己得到一個真正有益的佛法時,
心裡第一個念頭是什麼?
只是:
這對我很好。
還是也會想到:
如果因緣合適,也許這能幫助另一個正在受苦的人?
但同時也要再問:
我分享這個法,是因為慈悲,
還是因為想證明自己懂?
是希望對方得到利益,
還是希望對方承認我比較高明?
同樣都是「說佛法」,
發心可以完全不同。
所以真正的修行不是:
一定說。
也不是:
一定不說。
而是先把心看清楚。
《慧照心得》
露遮的話:
「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乍聽之下,好像很清淨。
自己修自己的。
不要多事。
可是佛陀從最簡單的地方讓他看見:
如果一件事本來可以利益別人,
卻故意阻斷,
這個心究竟慈不慈?
露遮自己回答:
不慈。
是善還是不善?
露遮自己回答:
「不善。」
這就是佛陀教化很有力量的地方。
不是先逼對方接受答案。
而是讓他自己看見:
原來我的主張走到最後,與我自己承認的善惡標準互相矛盾。
但這一篇也不能只理解成:
學到佛法就應該趕快去教別人。
因為下一段佛馬上要講: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先檢查自己。
自己沒有修,
卻只忙著教人,
同樣值得警惕。
所以真正穩當的道路是:
自己依法修。
有因緣時依法分享。
不以法求名。
不以法控制人。
也不把能利益眾生的法據為自己所有。
今日實修:
今天若想到一位正在受苦、而自己知道有一段正法可能真正幫助他的人,不急著說教;先檢查自己的發心,若是慈心且因緣適合,就只分享一個最有幫助的法義,不求對方接受自己。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