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4)莫遮他聞法・正法不是自己獨享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4)
莫遮他聞法・正法不是自己獨享
本篇是《長阿含經》第十七卷第三分〈露遮經第十〉最後一篇,也是《長阿含經》第十七卷最後一篇。
露遮婆羅門原本生起一個見解: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他的想法是:
自己知道善法,
自己得到利益,
自己有所證成,
就已經足夠。
何必再告訴別人?
佛陀前面先從露遮自己的村邑,以及波斯匿王與國中人民的利益來問他:
如果本來可以利益眾人的資源,卻有人主張只讓一個人獨享,斷絕其他人的利益,
這是慈心嗎?
露遮承認:
不是。
是善心嗎?
露遮也承認:
「不善。」
接著佛又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提醒說法者:
不能只忙著教人,
卻荒廢自己的修行。
到了本篇,
佛陀進一步把問題帶到最根本之處:
如果有人本來可以因為聽聞正法而證得解脫,
你卻阻止他聞法,
究竟是在利益他,
還是在傷害他?
《如來出世・不是只為自己知道》
佛陀向露遮說明:
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
修行人依佛所說之法,
精勤修習,
「專念不忘,樂獨閑居。」
修行不是只有知道一些善法。
而是依教奉行,
使染污逐漸止息,
智慧逐漸開顯。
經中說到:
「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
最後:
「所謂漏盡智證。」
為什麼能如此?
經中直接指出:
「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不放逸故。」
所以正法不是只供人談論。
真正聞法之後,
還要:
精勤,
專念,
不忘,
樂於寂靜,
不放逸。
聞法因此可能真正改變一個人的生命。
《第一沙門果・須陀洹》
佛陀接著說到修行所得的實際果證。
第一是:
須陀洹。
須陀洹即入流。
已經進入聖者之流。
如果一個人原本沒有機會聽聞正法,
後來因為有人為他說法,
使他知道應當如何修行,
最後證得須陀洹果,
那麼這個說法對他有沒有利益?
當然有。
這已經不是:
多知道一個佛法知識。
而是他的生命方向真正改變。
所以如果有人明明可以讓他聞法,
卻說:
不要告訴他。
「勿為說法。」
那麼被阻止的,不只是一場講經。
可能是:
一個眾生入聖流的因緣。
《第二沙門果・斯陀含》
佛又說到:
斯陀含。
斯陀含即一來。
修行進一步,
貪、瞋、癡更加薄弱。
如果一個人因聞法、依法修行,
能夠走到這一步,
這是不是利益?
當然是。
可是如果有人堅持露遮原來的主張:
自己知道就好,
不要告訴別人,
那麼原本可能因聞法而進一步修證的人,
就失去了一個重要因緣。
因此佛陀要露遮看的不是:
說法者麻不麻煩。
而是:
聽法者可能得到什麼。
《第三沙門果・阿那含》
再進一步是:
阿那含。
阿那含即不還。
修行到了更深的聖者階位。
如果眾生可以因為:
聽聞正法,
生起正見,
依法修習,
最後證得阿那含,
那麼阻止他聞法,
是不是在利益他?
顯然不是。
佛陀一步一步把露遮原來看似「各修各的」的主張,
放到真實結果上檢驗。
一旦看見結果,
問題就非常清楚。
《第四沙門果・阿羅漢》
最後是:
阿羅漢。
修行究竟,
諸漏已盡。
前面〈布吒婆樓經〉最後記載布吒婆樓出家修行,正是:
「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
所以第十七卷在這裡形成一個很深的呼應。
如果布吒婆樓當初沒有聽到佛法呢?
如果有人認為:
佛自己知道就好,不必告訴布吒婆樓呢?
那麼他後來:
出家、
修行、
精勤不懈、
證得阿羅漢,
這一切因緣又從哪裡開始?
正因為有人說法,
有人聞法,
有人依法而行,
正法才真正進入一個人的生命。
《勿為說法・究竟斷了什麼》
所以佛陀問露遮:
假使有人原本可以因為聽聞正法,
證得:
須陀洹,
斯陀含,
阿那含,
阿羅漢,
但是另一個人卻對說法者說:
「勿為說法。」
不要告訴他。
那麼這個人是在利益對方,
還是在損害對方?
答案已經非常清楚。
他是在阻斷別人的善法因緣。
佛進一步追問:
這樣的心,
對眾生是:
慈心?
還是不慈心?
露遮只能承認:
不是慈心。
佛再問:
既然是不慈心,
是善,
還是不善?
露遮回答:
「不善。」
這與前面村邑、國家財利的譬喻完全呼應。
斷人財利,
尚且是不善。
何況斷人聞法、修道、證果的因緣?
《甚至可能阻斷生天與解脫》
佛陀的論證還不只如此。
眾生聞法之後,
即使尚未證得四沙門果,
也可能因為正法而:
捨惡,
修善,
持戒,
行善業,
因此得到善趣、生天的因緣。
如果有人故意阻止:
不要為他說法。
那麼也可能使對方失去原本可以建立的善因。
所以問題不是:
我有沒有義務到處講法?
而是:
當一個眾生有因緣得到正法時,
我們為什麼要故意阻止?
如果阻止的根源是:
嫉妒,
自私,
吝法,
我慢,
或者「只有我能知道」的心,
那就必須非常警惕。
《正法不是私有財產》
世間財物可以說:
這是我的。
但是佛法不能以同樣方式執著:
這個法只有我能知道。
這個道理不能讓別人懂。
這個修法不能讓別人得到利益。
佛陀出世說法,
本來就是為了令眾生離苦。
如果正法最後變成:
少數人建立自我優越感的工具,
就已經偏離佛陀說法的本懷。
但是這裡仍然要與前篇「三師自誡」放在一起。
正法不是私有,
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亂說。
利益眾生,
不代表可以把自己的見解冒充佛說。
所以真正護持正法,
至少要同時守住兩件事:
不吝法。
也不亂法。
有經典依據,
就依經典。
自己尚未證得,
不冒充證得。
不知道,
不假裝知道。
有能力利益,
隨因緣利益。
如此才是真正尊重法。
《佛陀不是要求強迫別人聽》
「莫遮他聞法」也不能誤解成:
一定要強迫所有人接受佛法。
佛陀自己說法,也觀察因緣。
眾生是否願意聽,
是否能接受,
都有不同因緣。
所以我們能做的是:
不阻斷。
不吝惜。
不因自己的執著,故意把別人與正法隔開。
如果對方現在沒有意願,
尊重他的因緣。
如果對方正在尋求,
我們有能力時,就提供正確的法源。
如果自己不懂,
就把他帶到可靠的經典與善知識面前。
不是每個人都要成為說法師。
但是每個佛弟子都可以做到:
不要成為正法與眾生之間的障礙。
《露遮終於放下原來的見》
佛陀一路沒有用強迫的方法逼露遮認錯。
而是不斷問他:
如果斷絕別人的利益,
是慈心嗎?
不是。
那是不慈心。
是不善嗎?
是。
再進一步:
如果有人本來可以因聞法而證果,
你卻阻止他聽聞,
這究竟是不是利益?
露遮終於看見:
自己原本以為:
「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是一種不牽涉別人的清淨。
其實走到最後,
可能變成阻斷別人的善法因緣。
當這個矛盾真正被看見,
邪見才有可能鬆開。
《露遮歸依三寶》
經典最後記載,
露遮聽佛開示之後,
心開意解。
他不再堅持原來的主張。
而是在佛前歸依。
經中記載:
露遮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
並願意在正法中作優婆塞。
他受持五戒:
不殺,
不盜,
不婬,
不欺,
不飲酒。
這與本卷前面阿闍世王聞法之後歸依三寶、受持五戒,也形成呼應。
真正聞法之後,
不是只說:
佛講得有道理。
而是生命開始有新的依止。
行為開始有新的界線。
所以聞法的結果,
最後仍然落回:
怎麼活。
《從邪見到正行》
露遮最初的問題是一個「見」。
他認為:
知道善法的人,不必告訴別人。
佛沒有只替他換上一個新的思想口號。
最後露遮所做的是:
歸依。
持戒。
也就是從:
知見的改變,
落實成:
生命方向與行為的改變。
這才是佛法真正的力量。
如果一個人今天接受一個佛法道理,
明天生活完全沒有不同,
那麼法還沒有真正進入生命。
佛法不只改變:
「我怎麼想。」
最後還要改變:
「我怎麼做。」
《回看第十七卷三部經》
走到這裡,可以回頭看整個《長阿含經》第十七卷。
〈沙門果經〉從阿闍世王問:
「今諸沙門現在所修,現得果報不?」
一路讓他知道:
修行不是空談,
確有現法果報。
最後阿闍世王面對自己:
「而我迷惑五欲,實害父王。」
於是發露悔過、歸依三寶、受持五戒。
〈布吒婆樓經〉從:
「想生想滅」
開始。
佛說:
「有因緣而想生,有因緣而想滅。」
再一路帶到:
次第滅想,
由想有智,
「想即是我耶」,
佛所不記,
苦集滅道,
乃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之譬喻。
最後布吒婆樓不再只談法,
而是真正出家修行,
直到:
「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
〈露遮經〉則從:
「不應為他人說」
開始。
佛一面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提醒修行人不能只教別人而忘了自己。
另一面又指出:
若眾生本來可以因聞法而修行證果,
卻故意阻止他,
這是不慈之心,
是不善。
三部經最後其實都落在同一件事:
佛法必須進入生命。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自己與「法」的關係。
第一:
我是在收藏佛法,
還是在實踐佛法?
第二:
當別人需要正法時,
我會不會因為某種私心,不願意讓他得到?
第三:
當我分享佛法時,
有沒有忠實於經典,
還是把自己的想法說成佛說?
第四:
我有沒有一面幫助別人,
一面繼續照顧自己的「禾稼」?
這四個問題放在一起,
就是〈露遮經〉給今日修行人非常完整的提醒。
《慧照心得》
露遮最初說:
「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佛最後沒有只告訴他:
你應該分享。
佛讓他自己看見:
如果一個人本來可以因聞法而證得:
須陀洹,
斯陀含,
阿那含,
阿羅漢,
而我們卻阻止:
「勿為說法。」
那麼阻斷的可能是一個眾生走向解脫的因緣。
但佛也沒有讓弘法者因此自滿。
前面馬上先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所以真正的佛弟子應當同時記住:
自己的田,要耕。
眾生有因緣,也不要吝法。
自己未證,不妄稱已證。
自己有一點理解,不把它冒充佛說。
能利益人,就依正法利益。
回到自己,仍然老老實實修。
如果有一天,
我們整理的一句經文,
讓一個正在苦中的人第一次知道:
原來苦有因。
原來煩惱可以改變。
原來還有一條離苦的道路。
那一句法就已經有它的力量。
所以正法不是拿來建立「我懂得比別人多」。
正法真正珍貴之處,是:
能讓眾生少一分苦,
少一分迷惑,
多一分走向解脫的因緣。
今日實修:
今天把自己真正受用過的一句正法重新讀一遍,先問自己是否正在實踐;若身邊正好有人需要,而且因緣合適,就如實分享,不誇大、不強迫,也不把自己的見解冒充佛說。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