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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1・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4)莫遮他聞法・正法不是自己獨享

學僧 釋慧照

《長阿含經》第十七卷(14)

莫遮他聞法・正法不是自己獨享

本篇是《長阿含經》第十七卷第三分〈露遮經第十〉最後一篇,也是《長阿含經》第十七卷最後一篇。

露遮婆羅門原本生起一個見解:

「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他的想法是:

自己知道善法,

自己得到利益,

自己有所證成,

就已經足夠。

何必再告訴別人?

佛陀前面先從露遮自己的村邑,以及波斯匿王與國中人民的利益來問他:

如果本來可以利益眾人的資源,卻有人主張只讓一個人獨享,斷絕其他人的利益,

這是慈心嗎?

露遮承認:

不是。

是善心嗎?

露遮也承認:

「不善。」

接著佛又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提醒說法者:

不能只忙著教人,

卻荒廢自己的修行。

到了本篇,

佛陀進一步把問題帶到最根本之處:

如果有人本來可以因為聽聞正法而證得解脫,

你卻阻止他聞法,

究竟是在利益他,

還是在傷害他?

《如來出世・不是只為自己知道》

佛陀向露遮說明:

如來、至真、等正覺出現於世。

修行人依佛所說之法,

精勤修習,

「專念不忘,樂獨閑居。」

修行不是只有知道一些善法。

而是依教奉行,

使染污逐漸止息,

智慧逐漸開顯。

經中說到:

「乃至三明,滅諸闇冥,生大智明。」

最後:

「所謂漏盡智證。」

為什麼能如此?

經中直接指出:

「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不放逸故。」

所以正法不是只供人談論。

真正聞法之後,

還要:

精勤,

專念,

不忘,

樂於寂靜,

不放逸。

聞法因此可能真正改變一個人的生命。

《第一沙門果・須陀洹》

佛陀接著說到修行所得的實際果證。

第一是:

須陀洹。

須陀洹即入流。

已經進入聖者之流。

如果一個人原本沒有機會聽聞正法,

後來因為有人為他說法,

使他知道應當如何修行,

最後證得須陀洹果,

那麼這個說法對他有沒有利益?

當然有。

這已經不是:

多知道一個佛法知識。

而是他的生命方向真正改變。

所以如果有人明明可以讓他聞法,

卻說:

不要告訴他。

「勿為說法。」

那麼被阻止的,不只是一場講經。

可能是:

一個眾生入聖流的因緣。

《第二沙門果・斯陀含》

佛又說到:

斯陀含。

斯陀含即一來。

修行進一步,

貪、瞋、癡更加薄弱。

如果一個人因聞法、依法修行,

能夠走到這一步,

這是不是利益?

當然是。

可是如果有人堅持露遮原來的主張:

自己知道就好,

不要告訴別人,

那麼原本可能因聞法而進一步修證的人,

就失去了一個重要因緣。

因此佛陀要露遮看的不是:

說法者麻不麻煩。

而是:

聽法者可能得到什麼。

《第三沙門果・阿那含》

再進一步是:

阿那含。

阿那含即不還。

修行到了更深的聖者階位。

如果眾生可以因為:

聽聞正法,

生起正見,

依法修習,

最後證得阿那含,

那麼阻止他聞法,

是不是在利益他?

顯然不是。

佛陀一步一步把露遮原來看似「各修各的」的主張,

放到真實結果上檢驗。

一旦看見結果,

問題就非常清楚。

《第四沙門果・阿羅漢》

最後是:

阿羅漢。

修行究竟,

諸漏已盡。

前面〈布吒婆樓經〉最後記載布吒婆樓出家修行,正是:

「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

所以第十七卷在這裡形成一個很深的呼應。

如果布吒婆樓當初沒有聽到佛法呢?

如果有人認為:

佛自己知道就好,不必告訴布吒婆樓呢?

那麼他後來:

出家、

修行、

精勤不懈、

證得阿羅漢,

這一切因緣又從哪裡開始?

正因為有人說法,

有人聞法,

有人依法而行,

正法才真正進入一個人的生命。

《勿為說法・究竟斷了什麼》

所以佛陀問露遮:

假使有人原本可以因為聽聞正法,

證得:

須陀洹,

斯陀含,

阿那含,

阿羅漢,

但是另一個人卻對說法者說:

「勿為說法。」

不要告訴他。

那麼這個人是在利益對方,

還是在損害對方?

答案已經非常清楚。

他是在阻斷別人的善法因緣。

佛進一步追問:

這樣的心,

對眾生是:

慈心?

還是不慈心?

露遮只能承認:

不是慈心。

佛再問:

既然是不慈心,

是善,

還是不善?

露遮回答:

「不善。」

這與前面村邑、國家財利的譬喻完全呼應。

斷人財利,

尚且是不善。

何況斷人聞法、修道、證果的因緣?

《甚至可能阻斷生天與解脫》

佛陀的論證還不只如此。

眾生聞法之後,

即使尚未證得四沙門果,

也可能因為正法而:

捨惡,

修善,

持戒,

行善業,

因此得到善趣、生天的因緣。

如果有人故意阻止:

不要為他說法。

那麼也可能使對方失去原本可以建立的善因。

所以問題不是:

我有沒有義務到處講法?

而是:

當一個眾生有因緣得到正法時,

我們為什麼要故意阻止?

如果阻止的根源是:

嫉妒,

自私,

吝法,

我慢,

或者「只有我能知道」的心,

那就必須非常警惕。

《正法不是私有財產》

世間財物可以說:

這是我的。

但是佛法不能以同樣方式執著:

這個法只有我能知道。

這個道理不能讓別人懂。

這個修法不能讓別人得到利益。

佛陀出世說法,

本來就是為了令眾生離苦。

如果正法最後變成:

少數人建立自我優越感的工具,

就已經偏離佛陀說法的本懷。

但是這裡仍然要與前篇「三師自誡」放在一起。

正法不是私有,

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亂說。

利益眾生,

不代表可以把自己的見解冒充佛說。

所以真正護持正法,

至少要同時守住兩件事:

不吝法。

也不亂法。

有經典依據,

就依經典。

自己尚未證得,

不冒充證得。

不知道,

不假裝知道。

有能力利益,

隨因緣利益。

如此才是真正尊重法。

《佛陀不是要求強迫別人聽》

「莫遮他聞法」也不能誤解成:

一定要強迫所有人接受佛法。

佛陀自己說法,也觀察因緣。

眾生是否願意聽,

是否能接受,

都有不同因緣。

所以我們能做的是:

不阻斷。

不吝惜。

不因自己的執著,故意把別人與正法隔開。

如果對方現在沒有意願,

尊重他的因緣。

如果對方正在尋求,

我們有能力時,就提供正確的法源。

如果自己不懂,

就把他帶到可靠的經典與善知識面前。

不是每個人都要成為說法師。

但是每個佛弟子都可以做到:

不要成為正法與眾生之間的障礙。

《露遮終於放下原來的見》

佛陀一路沒有用強迫的方法逼露遮認錯。

而是不斷問他:

如果斷絕別人的利益,

是慈心嗎?

不是。

那是不慈心。

是不善嗎?

是。

再進一步:

如果有人本來可以因聞法而證果,

你卻阻止他聽聞,

這究竟是不是利益?

露遮終於看見:

自己原本以為:

「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是一種不牽涉別人的清淨。

其實走到最後,

可能變成阻斷別人的善法因緣。

當這個矛盾真正被看見,

邪見才有可能鬆開。

《露遮歸依三寶》

經典最後記載,

露遮聽佛開示之後,

心開意解。

他不再堅持原來的主張。

而是在佛前歸依。

經中記載:

露遮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

並願意在正法中作優婆塞。

他受持五戒:

不殺,

不盜,

不婬,

不欺,

不飲酒。

這與本卷前面阿闍世王聞法之後歸依三寶、受持五戒,也形成呼應。

真正聞法之後,

不是只說:

佛講得有道理。

而是生命開始有新的依止。

行為開始有新的界線。

所以聞法的結果,

最後仍然落回:

怎麼活。

《從邪見到正行》

露遮最初的問題是一個「見」。

他認為:

知道善法的人,不必告訴別人。

佛沒有只替他換上一個新的思想口號。

最後露遮所做的是:

歸依。

持戒。

也就是從:

知見的改變,

落實成:

生命方向與行為的改變。

這才是佛法真正的力量。

如果一個人今天接受一個佛法道理,

明天生活完全沒有不同,

那麼法還沒有真正進入生命。

佛法不只改變:

「我怎麼想。」

最後還要改變:

「我怎麼做。」

《回看第十七卷三部經》

走到這裡,可以回頭看整個《長阿含經》第十七卷。

〈沙門果經〉從阿闍世王問:

「今諸沙門現在所修,現得果報不?」

一路讓他知道:

修行不是空談,

確有現法果報。

最後阿闍世王面對自己:

「而我迷惑五欲,實害父王。」

於是發露悔過、歸依三寶、受持五戒。

〈布吒婆樓經〉從:

「想生想滅」

開始。

佛說:

「有因緣而想生,有因緣而想滅。」

再一路帶到:

次第滅想,

由想有智,

「想即是我耶」,

佛所不記,

苦集滅道,

乃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之譬喻。

最後布吒婆樓不再只談法,

而是真正出家修行,

直到:

「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即成阿羅漢。」

〈露遮經〉則從:

「不應為他人說」

開始。

佛一面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提醒修行人不能只教別人而忘了自己。

另一面又指出:

若眾生本來可以因聞法而修行證果,

卻故意阻止他,

這是不慈之心,

是不善。

三部經最後其實都落在同一件事:

佛法必須進入生命。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自己與「法」的關係。

第一:

我是在收藏佛法,

還是在實踐佛法?

第二:

當別人需要正法時,

我會不會因為某種私心,不願意讓他得到?

第三:

當我分享佛法時,

有沒有忠實於經典,

還是把自己的想法說成佛說?

第四:

我有沒有一面幫助別人,

一面繼續照顧自己的「禾稼」?

這四個問題放在一起,

就是〈露遮經〉給今日修行人非常完整的提醒。

《慧照心得》

露遮最初說:

「不應為他人說,但自知休與他說為。」

佛最後沒有只告訴他:

你應該分享。

佛讓他自己看見:

如果一個人本來可以因聞法而證得:

須陀洹,

斯陀含,

阿那含,

阿羅漢,

而我們卻阻止:

「勿為說法。」

那麼阻斷的可能是一個眾生走向解脫的因緣。

但佛也沒有讓弘法者因此自滿。

前面馬上先說:

「世有三師可以自誡。」

所以真正的佛弟子應當同時記住:

自己的田,要耕。

眾生有因緣,也不要吝法。

自己未證,不妄稱已證。

自己有一點理解,不把它冒充佛說。

能利益人,就依正法利益。

回到自己,仍然老老實實修。

如果有一天,

我們整理的一句經文,

讓一個正在苦中的人第一次知道:

原來苦有因。

原來煩惱可以改變。

原來還有一條離苦的道路。

那一句法就已經有它的力量。

所以正法不是拿來建立「我懂得比別人多」。

正法真正珍貴之處,是:

能讓眾生少一分苦,

少一分迷惑,

多一分走向解脫的因緣。

今日實修:

今天把自己真正受用過的一句正法重新讀一遍,先問自己是否正在實踐;若身邊正好有人需要,而且因緣合適,就如實分享,不誇大、不強迫,也不把自己的見解冒充佛說。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