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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1・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第十二卷(9) 有樂應捨有樂應修・不是一切樂都應遠離

學僧 釋慧照

《長阿含經》第十二卷(9)

有樂應捨有樂應修・不是一切樂都應遠離

本篇繼續《長阿含經》第十二卷第二分〈清淨經第十三〉。

前面佛陀說明衣、食、住、藥四事受用。

衣服有衣服的用途,

飲食有飲食的用途,

房舍有房舍的用途,

湯藥有湯藥的用途。

修行不是故意拒絕一切生活所需,而是在受用時知道目的,不讓資生之物反過來成為貪著。

接著佛陀進一步處理一個更深的問題:

佛法究竟如何看待「樂」?

佛弟子是不是什麼快樂都不能有?

是不是愈苦,才表示愈有修行?

佛陀並沒有這樣說。

《若有外道作如是言》

原典先設下一個可能的質問。

佛陀告訴弟子,如果有外道異學來說:

「沙門釋子以眾樂自娛。」

意思是:

你們這些釋迦牟尼佛的弟子,也在享受種種快樂。

那麼應當怎麼回答?

佛陀沒有教弟子立刻否認:

我們完全沒有樂。

也沒有說:

只要是樂都沒有問題。

而是先教弟子反問對方:

樂有很多種,你所說的是哪一種樂?

這個反問非常重要。

因為「樂」只是一個總名。

樂的因不同,

結果也不同。

有些樂增長貪欲。

有些樂使心遠離貪欲。

所以不能聽到一個「樂」字,就全部判成相同。

《有樂如來呵責》

佛陀首先指出:

有一種樂,

「如來呵責」。

什麼樣的樂?

經文隨即把我們帶到:

五欲。

佛陀從眼開始說。

眼睛接觸色境,

如果這個色:

「可愛、可念、可意,長養欲者」,

眾生便容易因此生起貪著。

接著是耳。

耳聞聲音,

聲音可愛、可念、可意,

心便追逐。

鼻聞香,

舌嘗味,

身觸細滑,

也是如此。

因此經文依次指出:

色、

聲、

香、

味、

觸。

這就是五欲所緣的境界。

《可愛可念可意・問題在長養欲》

佛陀沒有說:

眼睛不能看見色。

耳朵不能聽聲。

鼻不能聞香。

舌不能知味。

身不能有觸覺。

問題出現在經文後面那一句:

「長養欲者。」

這四個字非常重要。

境界現前,

心開始貪。

貪了之後,

希望更多。

得到之後,

還想繼續。

得不到,

便苦。

失去了,

也苦。

所以五欲之樂真正的危險,不只在境界本身。

而在:

它能長養欲。

欲愈養愈大,

心便愈被境界牽引。

《眼見色・心如何被帶走》

例如眼見一個喜歡的東西。

第一念只是:

看見。

接著可能變成:

好漂亮。

再變成:

我想要。

再變成:

我一定要得到。

如果別人先得到,

又可能生嫉妒。

如果自己買不起,

又可能不滿。

一個「色」境,

便牽出:

貪、

比較、

嫉妒、

不滿。

所以佛陀不是責備眼睛看見東西。

而是要我們看見:

從「見色」到「長養欲」之間,

心發生了什麼。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處處都能生欲》

耳朵也是如此。

一句讚美的話,

聽了很舒服。

於是開始期待:

大家都要肯定我。

有人批評,

便不能接受。

聲音本來只是聲音,

最後卻變成:

我需要別人的讚美才能快樂。

鼻香、

舌味、

身觸,

同樣如此。

尤其「味」最容易日常觀察。

喜歡的味道,

一直想吃。

不喜歡,

立刻嫌棄。

昨天吃得很好,

今天普通一點,

便覺得不滿足。

這就是:

「長養欲者。」

欲不是固定不變。

它會被餵養。

愈餵,

要求愈多。

《此五欲緣生喜樂・如來呵責》

佛陀把這一類由五欲所生、令貪著增長的樂指出之後,說這種樂是應當呵責的。

原因不是:

佛法反對快樂。

而是因為這種樂與欲染相連。

它的結構是:

境界合意,

我就樂。

境界不合意,

我就苦。

境界存在,

我安心。

境界失去,

我不安。

如此,

自己的苦樂便被外境控制。

修行所要鬆開的,

正是這種繫縛。

《殺生、偷盜、邪行等樂・不是因為快樂就可以做》

經文接下來並不只停在五欲。

佛陀又指出有些人可能從不善行中得到某種滿足。

例如:

殺生,

不與取,

邪行,

妄語,

乃至種種放逸行為。

有人做這些事情時,

可能也覺得「快樂」。

但是:

感覺快樂,不能證明這件事就是善。

這一點非常重要。

如果只用:

「我開心就好」

作為人生判準,

那麼善惡便沒有標準。

傷害別人可能使某人得到快感。

欺騙可能使某人獲得利益。

偷取可能讓人得到想要的東西。

但佛法不以「當下舒服」判定善惡。

還要看:

是否傷害眾生?

是否增長貪瞋癡?

是否造成苦果?

是否使心遠離解脫?

所以:

有樂,

不一定有善。

《苦也不一定就是修行》

佛陀接下來又避免另一個極端。

既然欲樂有過患,

是不是反過來:

愈苦愈好?

也不是。

原典談到種種外道苦行。

有人以折磨身體為修行,

認為只要讓自己受苦,

就能得到清淨。

但佛法不是把「痛苦」本身當成解脫。

這一點與前面四事受用正好相應。

冷,

可以有衣。

餓,

需要飲食。

風雨,

需要住處。

病,

可以用藥。

如果痛苦本身就是道,

那麼這些資具全部都不應使用。

但佛陀並沒有這樣教。

因此:

貪樂不是道,盲目求苦也不是道。

修行的判準始終是:

它是否導向離貪、離瞋、離癡?

《有樂如來稱譽》

這時整篇最重要的轉折出現。

佛陀不只說:

「有樂如來呵責。」

還說:

有樂如來稱譽。

這一句直接打破:

「佛法就是不能快樂」

的誤解。

佛法不是消滅一切樂。

佛陀要弟子離開的是:

與貪欲、染著、不善法相應的樂。

而有另一種樂,

由離欲、離惡不善法而生,

是修行應當開展的。

因此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

「樂還是不樂?」

而是:

這個樂從哪裡生?

它把心帶向哪裡?

《離欲所生的樂・不再依五欲餵養》

五欲之樂需要不斷從外面取得。

要更好看的色。

更悅耳的聲。

更好的香。

更好的味。

更舒服的觸。

得到之後,

還要維持。

失去之後,

又想重新取得。

所以五欲之樂需要:

不斷餵養。

修行所生之樂則開始轉向內在。

心離開某些欲染,

煩惱減輕,

本身就有清涼。

以前一定要得到,

現在可以不必。

以前一句批評就很痛苦,

現在能夠放下。

以前心一直追著境界跑,

現在偶爾可以安住。

這種「少一點貪」所帶來的自在,

與「多得到一個東西」的快樂,

性質已經不同。

《佛法真正問的是:這個樂會不會綁住我》

所以我們今日可以用〈清淨經〉這一段重新觀察快樂。

不用先害怕:

我喜歡這件事情,是不是就不修行?

先看:

這個樂有沒有「長養欲」?

得到之後,

是不是更貪?

沒有它,

是不是完全不能安住?

別人比我好,

是不是因此嫉妒?

為了得到它,

是不是願意傷害別人?

如果答案愈來愈明顯,

就要知道:

這個樂正在變成束縛。

反過來,

有些事情讓心:

更清淨,

更柔和,

更少貪,

更少瞋,

更能安住,

更願意利益眾生。

這種方向就完全不同。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遇到喜歡的境界時,

不用立刻逃開。

也不用立刻追上去。

先觀察。

眼見可愛色,

知道:

喜歡。

耳聞悅耳聲,

知道:

喜歡。

舌嘗美味,

知道:

喜歡。

接著再看:

喜歡之後,有沒有開始「長養欲」?

如果開始出現:

還要。

更多。

一定要。

不能失去。

別人不能比我好。

這時就看見:

樂正在轉成貪著。

能在這個地方看見,

就是修行。

《慧照心得》

佛陀說:

有樂,

「如來呵責」。

也有樂,

「如來稱譽」。

我覺得這個分辨非常重要。

佛法不是叫我們把生命過得愈苦愈好。

也不是告訴我們:

只要自己快樂就沒有問題。

佛陀把判準放得更深:

看這個樂是不是:

「長養欲者。」

如果快樂的代價是:

貪愈來愈重,

瞋愈來愈重,

執著愈來愈重,

離開它就痛苦,

那麼這種樂看起來甜,

最後卻可能成為繩索。

相反地,

修行有時也有樂。

少一點貪,

心會輕。

少一點瞋,

心會安。

放下一個多年不肯放下的執著,

甚至會發現:

原來不抓住,

比抓住更自在。

所以佛法不是:

不要樂。

而是教我們從被欲望餵養的樂,

逐漸走向不被欲望綁住的樂。

今日實修:

今天遇到一件讓自己很快樂的事,

不要只問:

「我喜不喜歡?」

多問一句:

「這個樂,是讓我的欲愈來愈大,還是讓我的心愈來愈清淨?」

這一句問清楚,

就開始知道:

什麼應捨,

什麼應修。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