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第十一卷(23) 沙門為上方・供養不是單向取得福報,而是彼此有法的責任
《長阿含經》第十一卷(23)
沙門為上方・供養不是單向取得福報,而是彼此有法的責任
佛陀向善生開示六方:
父母為東方。
師長為南方。
妻婦為西方。
親黨為北方。
僮僕為下方。
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前面已經說過:
東方父母。
南方師長。
西方妻婦。
北方親族。
下方僮僕。
現在,
來到六方最後一方:
上方。
佛陀說:
「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到了實際教導時,
原經說: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
這裡先說的是:
檀越。
也就是供養、護持修行人的在家施主。
佛陀明列五件事。
不是只有:
拿東西供養。
而是從:
身。
口。
意。
布施。
親近正法,
完整來說。
《第一、身行慈》
佛說:
「一者身行慈。」
第一件事,
就是身體的行為要有慈。
所以供養沙門、婆羅門,
不是只把供品送到面前,
自己平日的身行卻充滿傷害。
佛陀前面早已教善生:
「四結行者:一者殺生,二者盜竊,三者婬逸,四者妄語。」
因此,
現在說:
「身行慈。」
正是在生活行為上,
真正生起慈心。
不以身行傷害。
不以粗暴行為對待修行人。
也不應一面供養,
一面以身作惡,
卻把供養當成可以抵銷惡行的方法。
本經不是這樣教。
佛陀把身行慈,
直接列為供奉的第一件事。
《第二、口行慈》
第二:
「口行慈。」
不只是身體不傷害。
說話也要有慈。
供養修行人,
若口中充滿:
惡罵。
侮辱。
譏刺。
挑撥。
那麼即使物質供養很多,
「口行慈」這一項仍然沒有做到。
這也提醒我們:
真正的恭敬,
不是只有儀式。
更表現在:
說話。
是否以尊重的語言相待?
是否因為供養過對方,
就認為自己可以命令對方?
是否因為出了錢,
就覺得修行人必須照自己的意思說法?
若是如此,
供養很容易從護法,
變成另一種控制。
佛陀卻說:
「口行慈。」
真正供養,
語言也要有慈心。
《第三、意行慈》
第三:
「意行慈。」
這一項把供養帶到更深處。
身體可以行禮。
嘴巴可以說好聽話。
但是心裡究竟是什麼?
佛陀說:
「意行慈。」
也就是:
內心真正具有善意。
不只是外表恭敬,
心裡卻在計算:
我供養了多少,
以後應該得到多少福。
我布施了多少,
法師應該怎樣回報我。
我做了功德,
佛菩薩應該保佑我得到什麼。
若完全落入交換,
就很容易失去「意行慈」。
供養的心,
應當先是:
願意護持善法。
願意成就修行。
願意利益眾生。
而不是只把佛法當成交換現世利益的工具。
《身、口、意三慈》
佛陀先說的三件事:
身行慈。
口行慈。
意行慈。
很值得放在一起看。
因為這表示:
供養不是只在「物」。
先要看:
人。
自己這個人,
身口意是否正在往慈的方向走?
如果一個人布施很多,
卻身行傷害。
口行惡毒。
意懷瞋恨。
那麼至少依這一段經文來看,
供奉五事仍然是不完整的。
所以佛法中的供養,
不只是把東西交出去。
還包含:
自己如何調整身口意。
《第四、以時施》
第四:
「以時施。」
這一句非常重要。
不是只有:
有施。
而是:
「以時」。
在適當的時候布施。
對方有需要時,
能及時護持。
不是等到事情都已經過去,
才說:
我本來想幫忙。
供養的價值,
也在於:
知時。
知道什麼時候真正需要。
飲食有時。
衣藥有時。
生活所需有時。
弘法修行的護持,
也有因緣時節。
所以佛陀不是只教:
多給。
而是:
「以時施。」
這與前面主人對僮使說:
「飲食隨時、賜勞隨時」
也有相應之處。
真正的照顧,
常常不是只有有沒有,
還要看:
時機對不對。
《第五、門不制止》
第五:
「門不制止。」
這一句依原經必須完整保留。
意思是:
對正當前來的沙門、婆羅門,
不以門戶阻絕,
使其無法接近。
這反映當時托鉢、受施與在家護持的生活脈絡。
從本段法義來看,
可以看到:
真正的檀越,
不是嘴上說尊敬修行人,
實際卻處處排斥善法。
不是只有自己想求福時才開門,
平常見到修行人、善知識,
就完全拒絕親近。
「門不制止」,
也顯示一種:
願意讓正法進入自己的生活。
《檀越五事・供養不是只有財物》
佛陀說的五事是:
身行慈。
口行慈。
意行慈。
以時施。
門不制止。
其中真正直接說到布施的,
只有:
「以時施。」
其餘四項,
都在說:
人的態度。
所以若把供養理解成:
只要出錢,
就算完成,
其實並沒有完整讀這段經文。
佛陀要善生知道:
供養修行人,
自己也在修。
修身慈。
修口慈。
修意慈。
修知時布施。
修不拒善法。
《沙門、婆羅門也有六種責任》
經文說完檀越五事後,
沒有停止。
緊接著說:
「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
這一句非常關鍵。
「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
接受供養的一方,
也有責任。
而且不是五事,
是六事。
佛陀問:
「云何為六?」
接著一項一項說明。
《第一、防護不令為惡》
第一:
「防護不令為惡。」
修行人接受檀越護持,
不是只接受財物。
還應當反過來:
保護施主,
不要讓他走向惡法。
如果看見檀越正在:
殺生。
盜竊。
邪行。
妄語。
放逸。
卻因為對方供養很多,
所以什麼都不敢說,
那就失去佛陀此處所說的第一項責任。
原經不是說:
供養越多,
就越不能提醒。
恰恰相反。
受供的一方,
第一件事就是:
「防護不令為惡。」
所以真正的僧俗關係,
不能建立在:
你給我供養,
我只說你喜歡聽的話。
真正的法,
在需要時應當:
止惡。
《第二、指授善處》
第二:
「指授善處。」
不只是告訴檀越:
這個不要做。
還要指出:
善的方向在哪裡。
這與前面父母教子:
「制子不聽為惡,指授示其善處」
幾乎完全相應。
止惡之後,
還要示善。
不只是說:
不要殺。
不要盜。
不要妄語。
還要教:
怎樣修善?
怎樣守戒?
怎樣布施?
怎樣慈悲?
怎樣建立正當生活?
這就是:
「指授善處。」
真正說法,
不是讓人只知道自己錯。
而是讓人知道:
下一步往哪裡走。
《第三、教懷善心》
第三:
「教懷善心。」
不只是外在行為改掉。
還要教人:
心中懷善。
這一句把修行帶回到:
心。
如果只是不敢做惡,
心裡仍然充滿:
嫉妒。
怨恨。
貪欲。
欺誑。
那麼修行還沒有真正深入。
所以沙門、婆羅門對檀越的責任,
還包括:
「教懷善心。」
讓人不只是外面守規矩。
而是內心也朝向:
慈。
善。
正直。
清淨。
這也與檀越五事中的:
「意行慈」
互相呼應。
供養的人,
要意行慈。
教導的人,
也要幫助他:
懷善心。
《第四、使未聞者聞》
第四:
「使未聞者聞。」
沒有聽過佛法的人,
要讓他有機會聽聞。
不知道善惡因果,
要教他知道。
不知道正法,
要讓他聽到。
不知道修行方法,
要為他開示。
這一句很重要,
因為它指出:
接受供養之後,
不能只維持儀式。
還要:
弘法。
使未聞者聞。
如果檀越一直供養多年,
卻始終不知道:
佛陀到底教什麼?
不懂戒。
不懂善惡。
不懂修行。
只知道:
拜拜。
添香油。
求福。
那麼依本段經文來看,
教導的一方還沒有完全盡到:
「使未聞者聞」
的責任。
《第五、已聞能使善解》
第五:
「已聞能使善解。」
聽過了,
還不夠。
要讓他:
善解。
這與前面師長對弟子的責任:
「隨其所問令善解義」
完全相應。
佛法不是只讓人:
聽過很多經名。
記住很多名相。
知道很多故事。
而是:
真正理解法義。
為什麼不能作惡?
為什麼要持戒?
布施修的是什麼?
瞋恨如何造成苦?
貪著如何使心不自由?
修行真正要從哪裡下手?
這才是:
「已聞能使善解。」
所以弘法不只是:
講完。
還要考慮:
聽的人懂了嗎?
懂得正確嗎?
有沒有把法義錯解?
能不能在生活中實際用出來?
《第六、開示天路》
第六:
「開示天路。」
也就是:
為檀越指出能趣向善處、天道的道路。
前面佛陀說善友的「止非」四事,
其中也有:
「示人天路。」
現在沙門、婆羅門對檀越,
最後同樣是:
「開示天路。」
這裡仍然不是只教人求天福。
而是依本經所說,
透過離惡、行善,
使生命走向善處。
在整個〈善生經〉中,
佛陀前面已說:
離四結行。
不於欲、恚、怖、癡作惡。
遠離六損財業。
親近善友。
守護六方。
這些本身就是:
朝善處而行。
所以「開示天路」,
不能脫離前面整套善行倫理。
《六種回饋・接受供養的人必須真正教法》
把六件事放在一起:
防護不令為惡。
指授善處。
教懷善心。
使未聞者聞。
已聞能使善解。
開示天路。
會發現一個非常完整的次第:
先:
止惡。
再:
示善。
再深入:
善心。
尚未聞法:
使聞。
已經聞法:
使善解。
最後:
指向善道。
這不是只:
誦經祝福。
也不是只:
接受供養。
佛陀對接受供養的修行者,
要求的是:
真正承擔教法的責任。
《供養與說法不是買賣》
這一篇非常容易產生一種錯誤理解:
在家人供養,
出家人就欠他什麼。
或者:
我出了多少錢,
所以應該換到多少福報。
但是本經並沒有把關係說成交易。
檀越供養的一方,
修的是:
慈。
施。
恭敬。
護持善法。
沙門、婆羅門的一方,
回應的是:
止惡。
示善。
教心。
聞法。
解義。
開示善道。
一方護持生活與修行。
一方護持法身慧命。
這不是:
買與賣。
而是:
彼此成就。
《真正的供養不能變成控制》
檀越有能力供養,
有時也容易因此產生另一種慢:
我出錢,
所以你要聽我的。
我護持道場,
所以我的意見比較大。
我供養法師,
所以法師應該特別對我好。
但是佛陀在這裡給檀越的第一組要求,
不是:
你有什麼權利。
而是:
身行慈。
口行慈。
意行慈。
「慈」在前,
供養在後。
這就提醒:
供養不應成為控制修行人的工具。
真正護法,
是護持:
法。
不是用財物讓法來順從自己的欲望。
《真正受供養的人也不能只說好聽話》
反過來,
接受供養的一方,
也容易有另一種危險:
怕失去護持,
所以什麼都不敢說。
施主歡喜什麼,
就只講什麼。
明知道對方正在作惡,
卻因為:
他是大護法。
所以不敢勸。
但是佛陀第一項明明就是:
「防護不令為惡。」
所以真正的法師,
不是只會讓檀越高興。
更重要的是:
能使他離惡向善。
如果所有供養都收了,
卻從不教戒。
不說善惡。
不令善解。
只一味迎合,
那就要回來照見這六項責任。
《上方安隱・不是供得越多就越安隱》
佛陀最後說:
「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注意:
是「如是」。
也就是依前面這樣做。
不是:
只要錢布施得多,
上方就一定安隱。
真正完整的是:
檀越五事。
沙門、婆羅門六事。
兩邊都做到,
才是:
上方安隱。
無有憂畏。
《佛陀重說六方》
六方全部開示完後,
世尊又以偈重說:
「父母為東方, 師長名南方, 妻婦為西方, 親族為北方, 僮僕為下方, 沙門為上方。」
善生原來所拜的六方,
到了這裡,
已經全部被佛陀重新落實到生命關係之中。
東方,
不是只有東邊。
是父母。
南方,
是師長。
西方,
是妻婦。
北方,
是親族。
下方,
是僮僕。
上方,
是沙門。
因此真正禮六方,
就是:
把生命中的關係處理好。
把自己的責任做好。
《核心法義》
這一篇最重要的地方,
是佛陀沒有把僧俗關係說成:
一方供養,
另一方只接受。
檀越有五事。
沙門、婆羅門有六事。
而且兩邊做的事情不同。
檀越:
以慈心護持修行。
沙門:
以正法護持檀越。
檀越使修行者在生活上得到護持。
修行者使檀越在善惡、知見、修行上得到護持。
所以真正的供養,
不是:
花錢買福。
真正的說法,
也不是:
靠討好換供養。
而是:
彼此在法中成就。
《今日修行觀照》
如果自己平常有供養三寶、護持道場,
可以先問:
我的供養裡,
有沒有:
「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
還是供養很多,
對人卻仍然非常苛刻?
我布施時,
是知時護持,
還是只在自己想求某件事時才供養?
我是否把供養當成:
向佛法交換願望?
如果自己承擔弘法、教導、修行人的角色,
更可以問:
我有沒有真正做到:
「防護不令為惡」?
別人做錯時,
我敢不敢依法善意提醒?
我有沒有:
「指授善處」?
還是只會批評錯,
卻沒有指出路?
我有沒有使:
「未聞者聞」?
我講出去的法,
有沒有使:
「已聞能使善解」?
還是讓人聽完更多疑惑、
更多迷信、
更多依附?
這些,
都是上方的修行。
《慧照心得》
這一段讓我最受警醒的,
是兩邊都不能只想到自己得到什麼。
檀越若只想:
我供養了,
能得到多少福?
就容易把供養變成交易。
修行人若只想:
今天收到多少供養?
卻不問:
有沒有真正讓人聞法、善解、離惡向善?
也失去了受供養的責任。
佛陀把兩邊都說得非常清楚。
檀越先修:
「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
修行人則:
「防護不令為惡,指授善處,教懷善心。」
一邊以慈護法。
一邊以法護人。
這才是真正美好的僧俗關係。
尤其:
「使未聞者聞,已聞能使善解。」
這兩句很值得所有說法的人反覆自問。
不是:
我今天講了多少。
而是:
眾生原來不知道的,
有沒有因此知道?
已經知道的,
有沒有因此更正確、更深入地理解?
若只是讓人越來越崇拜說法者,
卻沒有越來越懂法,
那就要重新回到佛陀這一句。
今日實修:
若自己是供養者,
今天供養時,
不要先求回報。
先修一念:
「意行慈。」
願這份供養,
真正護持正法與眾生。
若自己是說法、教導之人,
今天也不要先想:
別人是否喜歡我說的話。
只問:
我所說的,有沒有使人少一分惡、多一分善,少一分迷惑、多一分善解?
一方以慈相施。
一方以法相報。
上方自然:
安隱,
無有憂畏。
這就是今天真正的:
禮上方。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