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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1・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第十一卷(18) 父母為東方・子女有責任,父母也有責任

學僧 釋慧照

《長阿含經》第十一卷(18)

父母為東方・子女有責任,父母也有責任

善生每天清晨,

依照父親臨終留下的教誡,

向東、南、西、北、上、下六方禮拜。

佛陀沒有否定六方。

佛說:

「有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賢聖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

於是善生請問:

在賢聖法中,

真正應該如何禮六方?

佛陀先教善生離四結業。

不於欲、恚、怖、癡四處作惡。

遠離六損財業。

辨認四種怨如親。

親近四種真正能夠:

「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的善友。

這些都說完之後,

佛陀才正式揭開:

六方究竟代表什麼。

佛告善生:

「當知六方,云何為六方?」

接著一一說:

「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東方:

父母。

南方:

師長。

西方:

妻婦。

北方:

親黨。

下方:

僮僕。

上方:

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

善生原本每天面向空間中的六個方向作禮。

佛陀現在讓他知道:

真正需要恭敬的六方,

就在自己的生命之中。

而第一方,

就是:

父母。

《父母為東方》

為什麼說:

「父母為東方」?

本段經文沒有另外建立一套抽象理論去解釋「東方」的象徵。

佛陀直接進入:

子女應當怎樣敬順父母。

因此我們依經文理解,

重點不在自行附會東方象徵什麼,

而在佛陀接下來親自開示的:

五種責任。

佛告善生: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

作為子女,

應當以五件事,

敬順父母。

佛問:

「云何為五?」

然後一項一項說明。

《第一、供奉能使無乏》

第一:

「供奉能使無乏。」

這是佛陀所說的第一件事。

對父母的恭敬,

不是只有口頭說:

我很孝順。

也不是只有節日禮拜。

當父母在生活上有所需要,

子女應當盡自己的能力供奉,

使父母不致匱乏。

所以孝養首先有非常實際的一面:

生活。

衣食。

所需。

照顧。

若父母有需要,

自己有能力,

卻完全不願承擔,

那麼只剩下言語上的恭敬,

仍然不完整。

原經說的是:

「能使無乏。」

也就是:

真正關心父母是否有所不足。

《第二、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第二: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自己要做重要的事情,

先讓父母知道。

這裡呈現的是:

尊重。

不是把父母當成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人。

人生有所作為,

有所決定,

知道父母與自己有深厚因緣,

因此願意告知。

這種「白」,

本身就是一種敬。

因為心裡仍然有父母的位置。

《第三、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第三: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對父母所為,

以恭敬順承之心相待,

不是動不動就以輕慢、違逆之心對待。

但是這一句,

還要與下一句一起看。

因為佛陀第四項特別說: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其中明確有一個字:

「正。」

所以不能把孝順理解成:

父母無論要求什麼,

即使是惡事,

子女都必須照做。

〈善生經〉前面已經先建立:

殺生。

盜竊。

婬逸。

妄語。

不可造作。

又說真正善友: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因此,

孝順不能離開善惡與正法的原則。

《第四、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第四: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這一句把界線說得更清楚:

「正令。」

父母正當的教誡,

子女應當尊重,

不敢任意違背。

所以佛法所說的孝,

不是沒有原則的服從。

而是在正法、正行之中,

尊重父母的教導。

父母教我們:

不要作惡。

要守信用。

要正直做人。

要照顧家庭。

要努力完成應盡的責任。

這些正當教誡,

不應因自己長大,

便全部視為:

過時。

不重要。

甚至反過來輕視父母。

佛陀說: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其中既有:

孝。

也有:

正。

《第五、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第五: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這一句同樣有:

「正業。」

父母所建立的正當事業、善行與正業,

子女不應任意使它斷絕。

如果父母一生所行的是善業,

是正當生活,

是有益家庭與他人的事情,

子女應當珍惜。

不只繼承財物。

更要知道:

父母真正值得承續的,

是:

「正業。」

這一句也讓孝道不只停留在:

父母還在世時如何照顧。

更進一步涉及:

父母留下來的善與正,

自己是否願意繼續守護。

佛陀說完這五項後,

再次總結:

「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

五事就是:

供奉能使無乏。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這才是:

子女對父母應盡的五種責任。

但是,

佛陀的開示沒有停在這裡。

《父母也有五種責任》

這是〈善生經〉非常重要的地方。

佛陀沒有說:

因為父母是東方,

所以只有子女必須盡責。

經文緊接著說: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

父母也有五件事,

應當敬親自己的子女。

佛問:

「云何為五?」

接著同樣一項一項列出。

《第一、制子不聽為惡》

第一:

「制子不聽為惡。」

父母的第一項責任,

不是只讓孩子吃飽穿暖。

而是:

孩子要作惡時,

應當制止。

不能因為:

這是我的孩子,

就對他的惡行視而不見。

更不能因為疼愛,

反而縱容。

佛陀把父母的責任首先放在:

不令子女作惡。

這與前面真正善友的第一項: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完全相應。

真正的愛,

不是放任。

若明知道孩子正在走向惡行,

卻說:

只要他高興就好。

這並不是佛陀此處所說的慈愛。

佛說:

「制子不聽為惡。」

該阻止的惡,

要阻止。

《第二、指授示其善處》

但是,

只說:

不准。

仍然不夠。

所以第二:

「指授示其善處。」

制止惡之後,

還要告訴孩子:

善的方向在哪裡。

什麼可以做?

怎樣才是正確的?

怎樣做人?

怎樣選擇?

怎樣走向善處?

父母不是只負責:

禁止。

還要負責:

指路。

這同樣與佛陀前面說的善友相應: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接著就是:

「示人正直。」

所以真正的教養,

不是只有:

這個不可以。

那個不可以。

而是:

不可以之後,

還要教他:

什麼才是可以走的善路。

《第三、慈愛入骨徹髓》

第三:

「慈愛入骨徹髓。」

這一句非常深。

父母對子女,

不是只有規矩。

不是只有教誡。

也不是只有要求。

佛陀同時說:

「慈愛入骨徹髓。」

真正的教養裡,

必須有深切的慈愛。

所以前面說:

制子不聽為惡。

不是因為父母要控制孩子。

而是因為:

慈愛。

指授示其善處,

也不是要孩子變成父母想要的樣子。

而是希望他:

離惡向善。

因此,

佛陀把:

教誡

與

慈愛

放在一起。

只有愛而沒有原則,

可能變成放縱。

只有管教而沒有慈愛,

又容易變成壓迫。

原經所呈現的是:

既制惡,

又示善,

又:

慈愛入骨徹髓。

《第四、為子求善婚娶》

第四:

「為子求善婚娶。」

這是依當時社會家庭生活所說的一項父母責任。

父母關心子女的人生,

包括其婚姻與家庭安立,

因此經文說:

為子求:

「善婚娶。」

這裡值得注意的仍是:

「善。」

不是只求有婚姻。

而是求善的婚娶因緣。

也就是希望子女建立安穩、正當的家庭生活。

《第五、隨時供給所須》

第五:

「隨時供給所須。」

子女對父母第一項是:

「供奉能使無乏。」

到了父母對子女,

第五項則是:

「隨時供給所須。」

兩邊都有:

給予。

兩邊都有:

照顧。

所以佛陀所說的家庭,

不是只有一方永遠付出,

另一方永遠索取。

在人生不同階段,

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

子女需要父母時,

父母供給所須。

父母年長需要子女時,

子女供奉使無乏。

這就是一種:

彼此承擔。

《東方安隱・不是一方服從,而是雙方盡責》

父母與子女的兩組五事說完之後,

佛陀才說:

「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這裡的:

「彼方」

就是:

東方。

善生原來每天向東方禮拜。

佛陀現在告訴他:

真正讓東方安隱的,

不是每天只向東面低頭。

而是:

把父母與子女之間應盡的責任,

真正做好。

子女:

供奉能使無乏。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父母:

制子不聽為惡。

指授示其善處。

慈愛入骨徹髓。

為子求善婚娶。

隨時供給所須。

這十件事,

才是佛陀把善生原來的:

「向東方禮」

轉化成的:

生命實踐。

《核心法義》

這一篇最重要的地方,

是佛陀把:

「孝」

說成雙向責任。

子女當然有責任。

佛陀清楚列出五項。

但是父母同樣有責任。

而且也是:

五項。

所以不能只引用: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

卻把下一句: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

完全忽略。

若只要求子女:

你要孝。

你要順。

你不能違背。

卻不談父母:

制惡。

示善。

慈愛。

善婚娶。

供給所須。

那就沒有完整呈現佛陀在〈善生經〉中的教法。

同樣,

子女也不能只拿父母的五種責任來要求:

你應該慈愛我。

你應該供給我。

你應該為我做什麼。

卻忘記自己也有五事。

佛陀所建立的不是:

誰有權要求誰。

而是:

每一個人先看自己所在的位置,完成自己應盡的責任。

如此,

才叫:

「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正令與正業・孝順不是隨惡》

這一篇還有兩個字,

非常值得修行人記住:

「正令。」

以及:

「正業。」

佛陀不是說:

父母一切命令,

無論善惡都必須照做。

原經說的是: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也不是說:

父母留下來的一切事情,

無論正邪都必須承續。

經文說的是: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所以佛法中的孝順,

本身不能離開:

正。

若父母教我們行善,

應當敬順。

若父母留下善業,

應當珍惜。

但是若涉及殺、盜、婬逸、妄語等惡行,

前面佛陀已經清楚教善生:

應當離四結業。

所以真正的孝,

不是跟著父母一起造惡。

而是:

在正法之中敬順。

在善業之中承續。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讀「父母為東方」,

可以先不談很大的道理。

只問自己:

我的東方安隱嗎?

如果父母還在,

可以看看:

父母現在真正缺的是什麼?

是生活所需?

是陪伴?

是有人聽他說話?

是重要事情願意告訴他?

還是只是希望子女不要對他不耐煩?

「供奉能使無乏」

不一定只看錢。

可以從:

父母現在真正需要什麼

開始觀察。

如果自己是父母,

也不要只問:

孩子孝不孝?

先問自己:

孩子作惡時,

我有沒有好好制止?

我只會說不可以,

還是也:

「指授示其善處」?

我的管教裡,

孩子感受得到:

「慈愛入骨徹髓」

嗎?

我是在幫助他走向善,

還是在要求他完成我的期待?

這樣一來,

讀經就不是:

拿佛陀的話去要求對方。

而是:

拿佛陀的話照自己。

《慧照心得》

我讀這一段,

最深的感受是:

佛陀把「禮父母」說得非常實際。

善生本來每天向東方拜。

佛陀卻讓他知道:

真正的東方,

不是只有天邊的一個方向。

父母就在東方。

而真正的禮拜,

不是只有身體彎下去。

是:

父母需要時,

我願意供奉。

有所為時,

仍然尊重父母。

父母正令,

願意聽。

父母正業,

願意承續。

但是佛陀也沒有只對孩子說:

你應該怎樣。

佛同時告訴父母:

你也有五件事。

尤其:

「制子不聽為惡。」

「指授示其善處。」

「慈愛入骨徹髓。」

這三句放在一起,

很值得父母反覆讀。

愛孩子,

不是任由他作惡。

教孩子,

也不是只有責罵。

真正的教養是:

惡,

要制止。

善,

要指出。

整個過程,

仍然要有:

慈愛入骨徹髓。

所以佛陀最後說的不是:

誰勝過誰。

不是:

父母比較大,

還是子女比較重要。

而是:

「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當彼此都知道自己的責任,

東方才真正安穩。

今日實修:

今天不要先要求父母或子女改變。

只從自己所在的位置,

選原經五事中的一件去做。

若為人子,

完成一件敬順父母之事。

若為父母,

完成一件真正利益子女之事。

不先問對方做了多少,先問自己這一方有沒有盡責。

這就是今天真正的:

禮東方。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