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第十一卷(18) 父母為東方・子女有責任,父母也有責任
《長阿含經》第十一卷(18)
父母為東方・子女有責任,父母也有責任
善生每天清晨,
依照父親臨終留下的教誡,
向東、南、西、北、上、下六方禮拜。
佛陀沒有否定六方。
佛說:
「有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賢聖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
於是善生請問:
在賢聖法中,
真正應該如何禮六方?
佛陀先教善生離四結業。
不於欲、恚、怖、癡四處作惡。
遠離六損財業。
辨認四種怨如親。
親近四種真正能夠:
「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的善友。
這些都說完之後,
佛陀才正式揭開:
六方究竟代表什麼。
佛告善生:
「當知六方,云何為六方?」
接著一一說:
「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東方:
父母。
南方:
師長。
西方:
妻婦。
北方:
親黨。
下方:
僮僕。
上方:
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
善生原本每天面向空間中的六個方向作禮。
佛陀現在讓他知道:
真正需要恭敬的六方,
就在自己的生命之中。
而第一方,
就是:
父母。
《父母為東方》
為什麼說:
「父母為東方」?
本段經文沒有另外建立一套抽象理論去解釋「東方」的象徵。
佛陀直接進入:
子女應當怎樣敬順父母。
因此我們依經文理解,
重點不在自行附會東方象徵什麼,
而在佛陀接下來親自開示的:
五種責任。
佛告善生: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
作為子女,
應當以五件事,
敬順父母。
佛問:
「云何為五?」
然後一項一項說明。
《第一、供奉能使無乏》
第一:
「供奉能使無乏。」
這是佛陀所說的第一件事。
對父母的恭敬,
不是只有口頭說:
我很孝順。
也不是只有節日禮拜。
當父母在生活上有所需要,
子女應當盡自己的能力供奉,
使父母不致匱乏。
所以孝養首先有非常實際的一面:
生活。
衣食。
所需。
照顧。
若父母有需要,
自己有能力,
卻完全不願承擔,
那麼只剩下言語上的恭敬,
仍然不完整。
原經說的是:
「能使無乏。」
也就是:
真正關心父母是否有所不足。
《第二、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第二: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自己要做重要的事情,
先讓父母知道。
這裡呈現的是:
尊重。
不是把父母當成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人。
人生有所作為,
有所決定,
知道父母與自己有深厚因緣,
因此願意告知。
這種「白」,
本身就是一種敬。
因為心裡仍然有父母的位置。
《第三、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第三: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對父母所為,
以恭敬順承之心相待,
不是動不動就以輕慢、違逆之心對待。
但是這一句,
還要與下一句一起看。
因為佛陀第四項特別說: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其中明確有一個字:
「正。」
所以不能把孝順理解成:
父母無論要求什麼,
即使是惡事,
子女都必須照做。
〈善生經〉前面已經先建立:
殺生。
盜竊。
婬逸。
妄語。
不可造作。
又說真正善友: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因此,
孝順不能離開善惡與正法的原則。
《第四、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第四: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這一句把界線說得更清楚:
「正令。」
父母正當的教誡,
子女應當尊重,
不敢任意違背。
所以佛法所說的孝,
不是沒有原則的服從。
而是在正法、正行之中,
尊重父母的教導。
父母教我們:
不要作惡。
要守信用。
要正直做人。
要照顧家庭。
要努力完成應盡的責任。
這些正當教誡,
不應因自己長大,
便全部視為:
過時。
不重要。
甚至反過來輕視父母。
佛陀說: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其中既有:
孝。
也有:
正。
《第五、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第五: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這一句同樣有:
「正業。」
父母所建立的正當事業、善行與正業,
子女不應任意使它斷絕。
如果父母一生所行的是善業,
是正當生活,
是有益家庭與他人的事情,
子女應當珍惜。
不只繼承財物。
更要知道:
父母真正值得承續的,
是:
「正業。」
這一句也讓孝道不只停留在:
父母還在世時如何照顧。
更進一步涉及:
父母留下來的善與正,
自己是否願意繼續守護。
佛陀說完這五項後,
再次總結:
「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
五事就是:
供奉能使無乏。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這才是:
子女對父母應盡的五種責任。
但是,
佛陀的開示沒有停在這裡。
《父母也有五種責任》
這是〈善生經〉非常重要的地方。
佛陀沒有說:
因為父母是東方,
所以只有子女必須盡責。
經文緊接著說: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
父母也有五件事,
應當敬親自己的子女。
佛問:
「云何為五?」
接著同樣一項一項列出。
《第一、制子不聽為惡》
第一:
「制子不聽為惡。」
父母的第一項責任,
不是只讓孩子吃飽穿暖。
而是:
孩子要作惡時,
應當制止。
不能因為:
這是我的孩子,
就對他的惡行視而不見。
更不能因為疼愛,
反而縱容。
佛陀把父母的責任首先放在:
不令子女作惡。
這與前面真正善友的第一項: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完全相應。
真正的愛,
不是放任。
若明知道孩子正在走向惡行,
卻說:
只要他高興就好。
這並不是佛陀此處所說的慈愛。
佛說:
「制子不聽為惡。」
該阻止的惡,
要阻止。
《第二、指授示其善處》
但是,
只說:
不准。
仍然不夠。
所以第二:
「指授示其善處。」
制止惡之後,
還要告訴孩子:
善的方向在哪裡。
什麼可以做?
怎樣才是正確的?
怎樣做人?
怎樣選擇?
怎樣走向善處?
父母不是只負責:
禁止。
還要負責:
指路。
這同樣與佛陀前面說的善友相應:
「見人為惡則能遮止。」
接著就是:
「示人正直。」
所以真正的教養,
不是只有:
這個不可以。
那個不可以。
而是:
不可以之後,
還要教他:
什麼才是可以走的善路。
《第三、慈愛入骨徹髓》
第三:
「慈愛入骨徹髓。」
這一句非常深。
父母對子女,
不是只有規矩。
不是只有教誡。
也不是只有要求。
佛陀同時說:
「慈愛入骨徹髓。」
真正的教養裡,
必須有深切的慈愛。
所以前面說:
制子不聽為惡。
不是因為父母要控制孩子。
而是因為:
慈愛。
指授示其善處,
也不是要孩子變成父母想要的樣子。
而是希望他:
離惡向善。
因此,
佛陀把:
教誡
與
慈愛
放在一起。
只有愛而沒有原則,
可能變成放縱。
只有管教而沒有慈愛,
又容易變成壓迫。
原經所呈現的是:
既制惡,
又示善,
又:
慈愛入骨徹髓。
《第四、為子求善婚娶》
第四:
「為子求善婚娶。」
這是依當時社會家庭生活所說的一項父母責任。
父母關心子女的人生,
包括其婚姻與家庭安立,
因此經文說:
為子求:
「善婚娶。」
這裡值得注意的仍是:
「善。」
不是只求有婚姻。
而是求善的婚娶因緣。
也就是希望子女建立安穩、正當的家庭生活。
《第五、隨時供給所須》
第五:
「隨時供給所須。」
子女對父母第一項是:
「供奉能使無乏。」
到了父母對子女,
第五項則是:
「隨時供給所須。」
兩邊都有:
給予。
兩邊都有:
照顧。
所以佛陀所說的家庭,
不是只有一方永遠付出,
另一方永遠索取。
在人生不同階段,
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
子女需要父母時,
父母供給所須。
父母年長需要子女時,
子女供奉使無乏。
這就是一種:
彼此承擔。
《東方安隱・不是一方服從,而是雙方盡責》
父母與子女的兩組五事說完之後,
佛陀才說:
「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這裡的:
「彼方」
就是:
東方。
善生原來每天向東方禮拜。
佛陀現在告訴他:
真正讓東方安隱的,
不是每天只向東面低頭。
而是:
把父母與子女之間應盡的責任,
真正做好。
子女:
供奉能使無乏。
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父母:
制子不聽為惡。
指授示其善處。
慈愛入骨徹髓。
為子求善婚娶。
隨時供給所須。
這十件事,
才是佛陀把善生原來的:
「向東方禮」
轉化成的:
生命實踐。
《核心法義》
這一篇最重要的地方,
是佛陀把:
「孝」
說成雙向責任。
子女當然有責任。
佛陀清楚列出五項。
但是父母同樣有責任。
而且也是:
五項。
所以不能只引用: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
卻把下一句: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
完全忽略。
若只要求子女:
你要孝。
你要順。
你不能違背。
卻不談父母:
制惡。
示善。
慈愛。
善婚娶。
供給所須。
那就沒有完整呈現佛陀在〈善生經〉中的教法。
同樣,
子女也不能只拿父母的五種責任來要求:
你應該慈愛我。
你應該供給我。
你應該為我做什麼。
卻忘記自己也有五事。
佛陀所建立的不是:
誰有權要求誰。
而是:
每一個人先看自己所在的位置,完成自己應盡的責任。
如此,
才叫:
「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正令與正業・孝順不是隨惡》
這一篇還有兩個字,
非常值得修行人記住:
「正令。」
以及:
「正業。」
佛陀不是說:
父母一切命令,
無論善惡都必須照做。
原經說的是:
「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也不是說:
父母留下來的一切事情,
無論正邪都必須承續。
經文說的是:
「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所以佛法中的孝順,
本身不能離開:
正。
若父母教我們行善,
應當敬順。
若父母留下善業,
應當珍惜。
但是若涉及殺、盜、婬逸、妄語等惡行,
前面佛陀已經清楚教善生:
應當離四結業。
所以真正的孝,
不是跟著父母一起造惡。
而是:
在正法之中敬順。
在善業之中承續。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讀「父母為東方」,
可以先不談很大的道理。
只問自己:
我的東方安隱嗎?
如果父母還在,
可以看看:
父母現在真正缺的是什麼?
是生活所需?
是陪伴?
是有人聽他說話?
是重要事情願意告訴他?
還是只是希望子女不要對他不耐煩?
「供奉能使無乏」
不一定只看錢。
可以從:
父母現在真正需要什麼
開始觀察。
如果自己是父母,
也不要只問:
孩子孝不孝?
先問自己:
孩子作惡時,
我有沒有好好制止?
我只會說不可以,
還是也:
「指授示其善處」?
我的管教裡,
孩子感受得到:
「慈愛入骨徹髓」
嗎?
我是在幫助他走向善,
還是在要求他完成我的期待?
這樣一來,
讀經就不是:
拿佛陀的話去要求對方。
而是:
拿佛陀的話照自己。
《慧照心得》
我讀這一段,
最深的感受是:
佛陀把「禮父母」說得非常實際。
善生本來每天向東方拜。
佛陀卻讓他知道:
真正的東方,
不是只有天邊的一個方向。
父母就在東方。
而真正的禮拜,
不是只有身體彎下去。
是:
父母需要時,
我願意供奉。
有所為時,
仍然尊重父母。
父母正令,
願意聽。
父母正業,
願意承續。
但是佛陀也沒有只對孩子說:
你應該怎樣。
佛同時告訴父母:
你也有五件事。
尤其:
「制子不聽為惡。」
「指授示其善處。」
「慈愛入骨徹髓。」
這三句放在一起,
很值得父母反覆讀。
愛孩子,
不是任由他作惡。
教孩子,
也不是只有責罵。
真正的教養是:
惡,
要制止。
善,
要指出。
整個過程,
仍然要有:
慈愛入骨徹髓。
所以佛陀最後說的不是:
誰勝過誰。
不是:
父母比較大,
還是子女比較重要。
而是:
「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當彼此都知道自己的責任,
東方才真正安穩。
今日實修:
今天不要先要求父母或子女改變。
只從自己所在的位置,
選原經五事中的一件去做。
若為人子,
完成一件敬順父母之事。
若為父母,
完成一件真正利益子女之事。
不先問對方做了多少,先問自己這一方有沒有盡責。
這就是今天真正的:
禮東方。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