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卷二(10) 自熾燃・自歸依法,不依他人而活
《長阿含經》卷二(10)
自熾燃・自歸依法,不依他人而活
本篇出自《長阿含經》卷第二:
第一分〈遊行經第二〉。
佛陀在竹林村安居時,
身患重病。
病苦劇烈,
幾乎到了命終的程度。
佛陀以正念、正知忍受苦痛,
後來疾病稍稍平復。
阿難來到佛前,
向佛陀坦白說:
看見世尊重病,
自己的身體都感到軟弱,
心神昏亂,
甚至一時無法憶持所聞之法。
但是阿難心中仍然有一個想法:
佛陀尚未對僧團留下最後的教誡,
應該不會就此般涅槃。
這一句話,
顯出了阿難內心深處的依賴。
佛陀還在,
所以安心。
佛陀若要離開,
便不知道未來應該依靠誰。
這不只是阿難的問題。
也是所有修行人都可能面對的問題:
當我們所依賴的人不在時,
佛法還在不在?
師父不在身邊,
還會不會修?
沒有人提醒,
還守不守戒?
沒有人讚歎,
還願不願意行善?
沒有人帶領,
還知不知道自己的方向?
所以佛陀接下來的開示,
非常重要。
佛陀告訴阿難:
僧團還期待我什麼呢?
如來所說之法,
並沒有內外之別,
也沒有把某些秘密法門握在手中,
只傳給少數人的「師拳」。
佛陀已經把應該說的法,
公開宣說。
佛陀也沒有想:
「我在統領僧團。」
或:
「僧團一定屬於我。」
因此,
如來沒有必要再建立一個:
「大家永遠依靠我這個人」
的制度。
這一點非常深。
佛陀建立僧團,
卻沒有把僧團變成:
「我的僧團。」
佛陀教導弟子,
也沒有把弟子變成:
「我的人。」
因為只要有:
「我的。」
我執就進來了。
真正的佛法,
不是讓眾生從依賴世間,
轉成依賴另一個人。
佛陀真正要做的,
是讓眾生最後能夠:
依法而立。
佛陀接著以自己的色身作譬喻。
自己已經年老。
色身衰朽。
如同一輛老車,
需要依靠種種方便,
才能繼續行走。
佛陀清楚知道:
這個身體不可能永遠留下。
這就是佛陀直接用自己的生命,
教阿難:
不要把解脫建立在一個必定無常的色身上。
即使這個色身,
是佛陀的色身。
佛陀的身體會老。
會病。
也會滅。
但是佛陀所覺悟的法,
不因色身老病而失去真實。
所以真正應該依止的,
不是佛陀的肉身。
而是:
法。
於是佛陀對阿難說出卷二極重要的一段教誡:
「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
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
這幾句話,
很容易被誤解。
有人可能把:
「自歸依」
理解成:
相信自己。
按照自己的意思做。
不必聽任何人的。
這不是佛陀的意思。
如果「自歸依」只是:
依自己的想法,
那凡夫本來每天都在依自己。
貪欲來,
依貪欲。
瞋恨來,
依瞋恨。
我執來,
依我執。
喜歡什麼,
就認為什麼是對的。
這不是自歸依。
這叫:
隨煩惱轉。
所以佛陀說:
「自歸依」
之後,
立刻又說:
「歸依於法。」
自依止與法依止,
不能分開。
那麼,
究竟怎樣才叫:
自熾燃?
怎樣才叫:
法熾燃?
佛陀沒有讓我們自己猜。
佛陀緊接著親自說明方法:
觀身。
觀受。
觀心。
觀法。
也就是:
四念處。
佛陀說:
於身觀身,
精勤不懈,
憶念不忘,
除世貪憂。
於受觀受,
精勤不懈,
憶念不忘,
除世貪憂。
於心觀心,
精勤不懈,
憶念不忘,
除世貪憂。
於法觀法,
精勤不懈,
憶念不忘,
除世貪憂。
這就是:
自依止、法依止的實際內容。
所以自依止,
不是:
「我認為怎樣就怎樣。」
而是:
「我開始能如實觀察自己的身心。」
這個差別非常大。
第一:
觀身。
身體正在做什麼,
清楚知道。
行住坐臥,
知道。
呼吸,
知道。
身體老化,
知道。
身體病痛,
知道。
身體是四大因緣和合,
也知道。
不是:
「這個身體一定要永遠照我的意思。」
而是觀察:
身就是身。
因緣生。
因緣變。
最後因緣離散。
所以佛陀剛剛才以自己的老病色身,
親自示現無常。
接著就教:
於身觀身。
這不是偶然。
第二:
觀受。
苦受來了,
知道苦受。
樂受來了,
知道樂受。
不苦不樂受來了,
也知道。
最重要的是:
不要受一出現,
心立刻就跟著走。
樂受出現,
馬上貪。
苦受出現,
馬上排斥。
如此,
「受」就變成「愛」。
愛又變成取。
取又繼續推動生死。
所以觀受,
就是在受與愛之間,
點起一盞正念的燈。
我知道:
「現在有苦受。」
但是,
不必立刻變成瞋。
我知道:
「現在有樂受。」
但是,
不必立刻變成貪。
這就是:
熾燃。
第三:
觀心。
貪心生起,
知道:
有貪。
瞋心生起,
知道:
有瞋。
散亂,
知道散亂。
安定,
知道安定。
不是說:
「我是個很糟糕的人,我怎麼又生氣了。」
這又多建立了一個「我」。
只是如實知道:
瞋心現在生起。
既然生起,
就觀它。
既然是因緣生,
就會因緣滅。
這就是觀心。
第四:
觀法。
進一步觀察:
什麼法正在心中運作?
五蓋有沒有現前?
七覺支如何生起?
五蘊如何執取?
六根對六境時,
煩惱如何形成?
什麼因緣令苦生?
什麼因緣令苦滅?
這就是從:
「我很痛苦」
進一步走向:
「我看見苦如何依因緣而生。」
這一步,
就是智慧開始出現。
所以四念處真正珍貴的地方,
在於:
把生命從「我」
轉成「法」。
原來是:
「我被他傷害。」
觀照之後,
開始看見:
耳根接觸聲塵。
識生。
受生。
瞋心生起。
我執取相續。
原來以為是一個:
「他讓我痛苦。」
現在開始看見:
這裡有一連串因緣。
一旦看見因緣,
就有下手處。
因為不能控制別人,
但是可以觀察:
自己的受。
自己的心。
自己的取。
自己的念。
所以自依止,
真正給人的不是自我中心。
恰恰相反。
它是在削弱:
「一定要別人改變,我才能自在」
的依賴。
以前我們說:
你對我好,
我才快樂。
你尊重我,
我才平靜。
環境順利,
我才能修行。
師父在,
我才能精進。
有人提醒,
我才有正念。
這樣,
自己的心永遠交在外境手中。
佛陀現在要阿難學會:
把修行拿回來。
境界如何,
如實觀察。
身體如何,
如實觀察。
感受如何,
如實觀察。
心念如何,
如實觀察。
諸法如何生滅,
如實觀察。
這就是:
自熾燃。
「熾燃」,
像一盞燈。
佛陀不是要我們依自己的無明。
而是要在自己的身心上,
點起正念與智慧之燈。
這盞燈照什麼?
不是照別人的過失。
是照:
自己的身。
自己的受。
自己的心。
自己的法。
這與上一篇的「法鏡」,
其實已經連在一起。
法鏡,
讓我們依法照自己。
自熾燃,
則讓我們不再永遠等待別人拿燈來照。
自己建立正念。
自己依法觀照。
所以佛陀最後說:
現在也好,
佛滅度之後也好,
若有人能夠:
自熾燃,
法熾燃;
自歸依,
法歸依;
依法修習四念處,
這樣的人,
就是佛陀真正的弟子。
這句話,
對佛法住世非常重要。
佛法住世,
不是佛陀的色身永遠存在。
佛法住世,
是仍然有人:
依法而修。
所以佛陀將要離開,
並不表示法也離開。
只要弟子仍然能:
觀身。
觀受。
觀心。
觀法。
佛所走過的道路,
仍然在世間。
【修行觀照】
今天遇到煩惱時,
先不要急著找:
誰來救我?
也不要急著找:
誰應該改?
先回到四念處。
第一:
身現在怎樣?
呼吸急不急?
身體緊不緊?
第二:
現在是什麼受?
苦受?
樂受?
不苦不樂受?
第三:
現在是什麼心?
貪?
瞋?
恐懼?
嫉妒?
我慢?
第四:
它依什麼因緣生起?
我正在抓住什麼?
我希望事情一定怎樣?
這四步,
就是把心從外面,
帶回法上。
【慧照心得】
佛陀將要離開時,
沒有告訴阿難:
「以後再找一個人代替我, 你們永遠依靠他。」
佛陀留下的是:
自依止。
法依止。
這是佛法成熟的地方。
真正的老師,
不是讓弟子永遠依賴自己。
而是最後讓弟子知道:
怎樣依法看見自己的心。
真正的弟子,
也不是師父在時很精進,
師父不在就失去方向。
而是有一天,
即使沒有人提醒,
正念仍然在。
沒有人看見,
戒仍然守。
沒有人讚歎,
善仍然做。
境界現前,
知道回來觀自己的身受心法。
這時候,
法開始真正成為自己的依止。
所以:
自歸依,
不是依「我」。
而是自己承擔修行。
法歸依,
不是把法放在外面崇拜。
而是讓自己的身心,
真正依正法運行。
佛陀的色身終究會滅。
師父有一天也會離開。
我們所愛的人,
也不可能永遠陪伴。
甚至自己的身體,
最後也要放下。
如果所有依靠都會變,
什麼才是真正的依止?
佛陀的答案非常清楚:
依法覺照。
當貪生起,
你知道。
瞋生起,
你知道。
身苦,
你知道。
心亂,
你知道。
知道之後,
不再盲目隨它走。
這一念正知正念,
就是自己心中的燈。
今日實修:
今天遇到一個煩惱時,
暫時不要分析別人。
只做四件事:
觀身——身體現在怎樣?
觀受——現在是什麼感受?
觀心——什麼心正在生起?
觀法——這個煩惱依什麼因緣而生?
最後問自己一句:
「如果我現在依法,而不是依情緒,我會怎麼做?」
能如此,
就是把佛陀的:
「自熾燃,法熾燃; 自歸依,歸依於法」
真正帶回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