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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945・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12-3)〈不循生滅守於真常與法眼清明〉

學僧 釋慧照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12-3)〈不循生滅守於真常與法眼清明〉

【重點增釋】

【法義宗旨】

佛陀在辨明聲塵有生滅而聞性不隨聲滅後,歸結眾生無始以來追逐色聲、念念流轉的障礙,勸離生滅攀緣、守於真常,讓塵、根、識心的妄執消融。最後說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者遠離則法眼清明。這是以正見為本的修行方向,不是排斥感官、壓制念頭或建立常住私我。

【佛語深釋】

一、隨色聲逐念,未悟性淨妙常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眾生隨眼前色、耳邊聲與心中念頭奔走,一個境界接續一個境界,常把所見所聞與愛憎推測當作真實。佛陀指出障礙在追逐分別而未悟本性淨妙常,不是色聲本身有罪,或修行人應不看、不聽。

[性淨妙常]

二、不循所常,反逐生滅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眾生本可依止不隨塵境起滅的妙常,卻反將生滅法當作所依,於是因攀緣愛取而生生流轉。明白生滅無常,不表示否定家庭、共修或照護等責任,而是避免在履行責任時增長我執。

[雜染流轉]

三、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塵根識心應時銷落。

佛陀教人捨離對生滅相的取著,而非毀壞眼耳鼻舌或把念頭強迫壓到空白。離攀緣、契真常時,根塵識心的虛妄實執便不再遮蔽本有明淨。這是深層修證之義,不是聽懂一句佛語就立即圓滿。

[常光現前]

四、想相為塵,識情為垢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把妄想取著的相當作塵,把分別情識的染著比作污垢。兩種執取遠離,法眼便能清明,漸趣無上知覺。不是要否定正常記憶、感受與思考,更不可因一時不動念而自認已具佛果法眼。

[法眼]

【破執顯真】

佛陀破除「只要聲音、念頭仍有生滅,就不可能修行」的斷見,也破除「守真常就是抓住一個永恆聽者」的常見。所顯是從根塵識心的攀緣中返照,遠離妄相與識情的染著,法眼才得清明。此義不廢棄戒律、善知識與現前因果,更不可用抽象真常義逃避責任。

【知見偏差】

一、把「棄生滅」解作完全沒有念頭。如此容易強壓、昏沉;應清醒察知念頭而不追逐。 二、把「守於真常」當作守住一個內在不死的能聞者。這會增長我執,應依無我正觀分辨。 三、以眼前光影或寂靜感宣稱「常光現前」「法眼清明」。這是把感官境界當果德,應對照實際煩惱是否漸薄。 四、聽見「塵根識心銷落」就拒絕思考與負責。這混淆破執與不作為;應於緣起生活中持戒修善。

【返照自心】

與人交談後,觀察自己是否仍反覆回想一句刺耳的話,並自行添補對方的惡意。發現這份想相與識情,就先止住惡口,再查證事實。聞法歡喜之餘,回看當天是否做了合宜的照顧、道歉或善行,不以見解深淺評斷他人。

【靜坐觀修】

端坐安穩,呼吸自然。有聲知聲、聲歇知靜,念起知念、念止知止。不要期待永遠沒有念頭,也不在內心創造不死的觀者。當心追逐清淨感受,便如實知道這份欲求,柔和回到正念,不忘戒行與慈悲。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而不染] [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

【慧照心得】

我從「逐念流轉」反省,自己常被一句言語牽引很久,心中想相越多,便越難看清事情。願不把猜測當真,少一分執著,多一分善待。

我也明白「法眼清明」不在現前眼見光芒,而在逐漸離妄、持戒修慧。不能因理解聞性不亡,就自許已經遠離一切根塵識心的染著。

【願行回向】

願我與一切眾生,不隨色聲生滅逐念流轉,破除常斷二見,離妄想與識情之垢,勤修戒定慧,漸得法眼清明,趣向無上知覺。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