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11-2)〈兩番擊鐘與聞聲待辨〉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11-2)〈兩番擊鐘與聞聲待辨〉
【重點增釋】
【法義宗旨】
佛陀見阿難雖多聞,仍把離塵的見聽與斷滅混淆,於是以鐘聲作現前試驗。第一輪問「汝今聞不」,大眾隨鐘聲有無答「聞」「不聞」;第二輪改問「爾今聲不」,大眾依鐘聲生滅答「有聲」「無聲」。本段先完整保存兩番問答,不提前移入下一主篇的正式辨正。
【佛語深釋】
一、多聞知理,真倒仍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佛陀直指阿難的修學障礙:能熟記顛倒如何生起,真正混淆就在面前時,卻未認出自己的錯認。阿難並非毫無聽聞基礎,問題在於已知的道理尚未轉成現前辨別的智慧。這也是佛陀不用長篇抽象辯論、反以鐘聲設問的緣由。
二、以現前俗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阿難誠心懇請,佛陀仍恐他未能真正信受,因此用人人能聽到的敲鐘作試驗。修學深義不一定要追求稀奇景象;反而可在平常聲音的來去中,先核對自己說的「有」「無」究竟指什麼。
三、初擊鐘聲,先問有聞無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鍾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鍾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羅睺羅依佛命敲鐘,眾人聽到聲音便答「我聞」;聲音止息,便答「不聞」。兩個回答跟隨鐘響改變,但佛問的字始終是「聞」。佛陀尚未在此指出答案的混淆,先讓學人注意同一問法下有何判準。
四、再擊鐘聲,追問何以聞與不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
鐘聲再起,大眾又說聽見。佛陀進一步要阿難自己說明,怎樣才叫有聞,怎樣才叫無聞。這使眾人不能僅依習慣作答,須把自己的判準用清楚語言說出。
五、大眾以音響消失說「無聞」
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鍾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阿難與大眾明確回答:鐘響便有聞,鐘聲、音響消失便無聞。這句是眾人的回答,不可誤當佛陀已證成「聞性隨聲滅」。如此區分說話者,才能理解佛陀下一步為何更改問法。
六、佛陀改問有聲與無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鍾。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言聲。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佛陀再命擊鐘,這回直接問「有聲嗎」。鐘響時答有聲,聲銷時答無聲。從問「聞」改成問「聲」,一字之別已揭示兩輪問答的焦點不同;學人不能不加分辨便將兩輪答案當作完全相同。
七、再撞鐘,確立聲音生滅的回答
有頃羅睺更來撞鍾。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鍾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羅睺羅再次撞鐘,大眾又答有聲,並說明鐘被敲擊便有聲,聲音消歇便無聲。到這裡兩輪問答已明確呈現:先依聲相回答「聞不聞」,再依同樣聲相回答「聲不聲」。佛陀下一段才正式指出當中的顛倒。
【破執顯真】
此篇仍屬佛陀設問的階段,不宜替佛陀預先宣布下一段教證。此處可清楚看見:阿難和大眾用同一個鐘響判準回答「聞」與「聲」,因此有必要再辨所聞與能聞。修行人不應執聲音消失就是一切知覺斷滅,也不應憑此另立不變的私我。
【知見偏差】
一、把「我沒聽見聲音」直接說成「聞性消失」。這混淆聲境的無與能聞之性,容易落入斷見。應先辨別問題在問聲還是問聞。 二、誤將大眾的回答當成佛陀最終定論。如此便可能倒置問答旨趣。應細讀誰在發問、誰在回答,再依後文求決。 三、追求寂靜無聲,認作證得聞性。這以環境的安靜替代修心,容易增長貪靜。應在動靜兩境中保持正念,不追逐異相。
【返照自心】
日常聽鐘聲、腳步聲或別人說話時,試著分清「有聲音」「沒有聲音」和「我現在知道有無聲音」是不同的表述。有人停下說話,不急著用先前聽到的幾個字推測其心意。共修時仔細核對問答次第,不搶先引用後段來遮掩當前的疑問。
【靜坐觀修】
安穩坐定,呼吸自然。有聲就知道有聲,聲息就知道聲息;心起評判,也清楚知道。不要刻意追求無聲,不想像有一位常住觀者坐在身內。對聞性的深義保持謙敬,循佛陀問答繼續聞思。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而不染] [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
【慧照心得】
我從佛陀同樣敲鐘、卻先問聞再問聲,體會聞思不能只靠熟悉用語。自己平常容易聽見聲音便立刻下判斷,須先察覺所聞與後續猜測的不同。 我也明白大眾的回答尚非佛陀最後開示。修行應耐心依問答次第辨義,不以愛好清靜而逃避見聞,更不以一時無聲自認證果。
【願行回向】
願我與一切眾生,依如來現前問答善辨聞與聲,不執聲塵生滅為覺性斷滅,護持正念,恭敬聞法,漸入圓通。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