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
T0945・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9-2)〈六根非一非六與器空譬喻〉

學僧 釋慧照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9-2)〈六根非一非六與器空譬喻〉

【重點增釋】

【法義宗旨】

阿難疑一門深入何以通達六根,佛陀反問六根究竟是一或是六。六根各有用,不能說完全是一;聞法、問義、禮敬又相互關聯,不能說彼此全然隔絕。佛陀再用器皿分空的譬喻破除同異與一六的定執。此義不在造出一個統領六根的常我,而在辨明根用差別不能限定本來圓湛的性。

【佛語深釋】

一、根若定一,何以作用不同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六根若真是毫無差別的一個作用,便無法解釋耳不見色、眼不聞聲,以及頭不能行走、足不能發語。佛陀不是否定圓湛根性,而是先指出眼前根用確有差別;不能只憑一句「六根是一」便抹消緣起中的功能分際。

二、根若定六,何以聞法能問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

佛陀從另一面追問:六根倘若完全獨立,阿難此刻領受佛法便只能停在某一根,何以還能理解並作出應答?並非耳根可以替眼見色,而是提醒根門功能雖分,聞法與理解、行動不能被安立成互不相干的六個本體。

三、耳聞、口問、身禮皆在目前

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阿難答以耳聞,佛陀便以口能問義、身能起立禮敬提醒他:聞法並非單靠「耳朵」這個名稱即可說盡。感官作用各有所依,卻與其他心行相互關聯。從自身經驗審察,較之爭辯六根必一或必六更能深入佛問。

四、一六因妄立,初果仍有微細執取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佛陀明示六根非定一、非定六,一與六的分別是無始顛倒中依根用妄立的見解。阿難雖得初果,仍可能執著一個相對於「六」的「一」。破除對六個實體的分別後,又執取一個整體,也未真正離開計度。

五、器形有別,空不由器成同異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不同形狀的器皿容出不同的空間,人便說此空異於彼空;撤除器皿,又說空是一。不同之名依器形安立,並非虛空真的被切成獨立幾塊,或在移除器皿時才從多塊融成一塊。

六、同不同與一非一皆不可定執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佛陀進一步問:空怎會真因人所立的器形而成同或不同?連說一或非一,也只是依相分別。將這一層譬喻放回六根,就知道既不宜否認功能差異,也不可用一與六的數量概念框限圓湛根性。

【破執顯真】

佛陀破定一、定六兩邊,也破「六既不實,必有另一個實一」的執著;所顯是根用的差別不可限定圓湛之性。這不等於有個私人主宰控制六根,也不表示現前根門的差異已經消失。

【知見偏差】

一、說六根本來是一,便否定不同感官的條件。錯在把法性與作用混同,可能追求神異功能。應尊重實際身心條件,正觀而不誇證。 二、說六根各自為六,便在心中建立六個獨立能知者。錯在把緣起作用實體化。應觀察根門相依,不將任何一個作用執為真我。 三、破除「六」後再抓住一個常住整體。這仍是以概念取代如實觀照。應察知「我已通達一性」也可能只是起念。

【返照自心】

聽法時耳朵聞聲,心中思惟,口能發問,身體能合掌禮敬。可在共修時觀察這些作用各有條件、又彼此相關;有不同見解時,不因自己熟悉「非一非六」而輕慢其他法親。

【靜坐觀修】

自然安坐,不控制呼吸。聽聲有聽聲的作用,身覺有身覺的作用,念頭有起滅;逐一清楚知道,不把它們硬合成一個能知的私我,也不想像它們彼此絕對隔絕。回到柔和清醒的觀照。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而不染] [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

【慧照心得】

我從耳聞、口問、身禮的問答看見,不能只靠「一」或「六」的口頭答案判定真義。自己在共修時應依實際見聞反省,少些概念爭勝。 我也警覺,說圓湛性不落一六,不代表我已親證。應不住同異,仍老實持戒修學,不將能知者想成恆常的我。

【願行回向】

願我與一切眾生,離一六同異的定執,善用六根聞法修行,不立常我,不落斷滅,漸入圓湛正覺。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