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7-1)〈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相應〉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7-1)〈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相應〉
【重點增釋】
【法義宗旨】
阿難請佛示華屋之門,佛陀先教大眾決定發菩提心、明白初心二決定義。第一義直指因地發心與果地覺是否相應:以隨境生滅的攀緣心作根本修因,不可能由此求得不生滅的佛果。此處所破,是把分別識心當作究竟真心;所顯,是發心時須辨明不生滅的圓湛性。這不表示凡夫已具足佛果證量,也不是教人放棄聞思修。
【佛語深釋】
一、發菩提心,先明修行所依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惓。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世尊為當會與後世修菩薩行者開示,先肯定發心,再叮囑於妙三摩提不可懈怠。發願向佛道邁進固然重要,卻不能只有熱心與口號;尚須先了解初發心所依的性質,以免用功多年仍循著攀緣妄識奔走。
[妙三摩提]
二、因地與果地必須審觀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因地」是修行最初依什麼心發願、用功;「果地」是所求的究竟覺悟。佛陀先問兩者同異,不急著給一個可以背誦的答案,而是促使修行人檢查方向。譬如欲到清淨之處,起行時便不可只憑貪求境界、爭勝的心,反將妄執當作道路。
[因地發心]
三、生滅攀緣不能成不生滅之本因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聽見稱讚便歡喜,受到指責便憤恨,昨日想要、明日又厭棄,這些都能顯出分別心隨境起伏。它可以被善巧用於聽聞、思惟及日常分辨,但若認定這個攀緣變動的心就是究竟覺性,就會從根本上認錯方向。佛陀不是禁止念頭生起,而是不許以生滅妄識為根本修因。
四、以可作之物與虛空作對照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
人工造作的器物終會損壞,佛陀以此提示有作法的變滅;又以虛空不是製成的物品,作為不依人工造作的譬喻。不能因此把物理空間當作佛性,更不可幻想身心之內有一個不朽的「我」像天空一般存在。譬喻旨在辨明可造作與非造作的不同,不是對宇宙性質另作實驗定論。
[器世間]
五、以無生滅性貫通修因與佛果
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佛陀在辨明五濁後,總結應以無生滅性作修行所依,然後圓成果地。這不表示眼前「我在觀察」的念頭必然不生不滅,也不表示毋須持戒、修定或觀慧。所依正確,還須依佛法次第調伏煩惱,方可由因趣果。
【破執顯真】
佛陀破除兩種偏差:一是以攀緣識心為究竟主宰,二是知道覺性不生滅後,就把自己當下的分別認作佛果。所顯是發心必須契合不生滅的正見,而修證仍有歷程。既不可落常見而建立一個不壞的私我,也不可落斷滅而否定現前心行的業果。
【知見偏差】
一、把發菩提心當作一時感動。心情平復後,便不再持戒與利益眾生。這使願心跟著生滅情緒轉動。應把願落實成可持續的日常正行。
二、把「不生滅性」理解成永遠觀看一切的靈魂。此見把分別中的能觀者固定化,增長我執。應依無我與緣起觀照,不以任何感受安立真我。
三、追求完全沒有念頭,以為才與果地相同。這將定境空白誤當究竟,容易昏沉或壓抑。應保持清醒,以戒定慧循序修習,不追逐境界。
【返照自心】
共修發願後,觀察自己是否在不順耳的言語前仍能護口;做善事時,是否求讚歎作為回報。發現歡喜、委屈或自慢,就辨認這是隨境起伏的心,不用它決定修行的方向。選定一項長久可行的戒行,持續檢視而不求速成。
【靜坐觀修】
自然安坐,身體放穩,不調控呼吸。聽見聲音、念頭起伏,明白它們正在變化;不另造一個常住的觀察者,也不想把心壓成空白。柔和保持覺察,收束妄想追逐,將所學帶回持戒與待人處事。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而不染] [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
【慧照心得】
我體會發心的起點十分重要,不能只在聽經感動時發願,日常受批評又任由我慢支配。願以不攀緣的正見檢視自己的言語與行動。
我也提醒自己,知道無生滅性並非證得佛果;不能將會觀察念頭的心執成常我。應持續求法、持戒、修定、觀慧,令所發願心有真實行持。
【願行回向】
願我與一切眾生,初發心即辨正所依,不隨生滅攀緣求果,遠離常斷二執,精進修學,漸契無上菩提。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