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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945・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2-3)〈欲殺盜三貪與業果相續〉

學僧 釋慧照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2-3)〈欲殺盜三貪與業果相續〉

【重點增釋】

【法義宗旨】

佛陀由世界與眾生相續,進一步開示業果相續。情愛不捨引發欲貪,為貪求而相害引發殺貪,侵奪負債又成盜貪。殺、盜、婬三業使眾生彼此牽纏。修行不是只理解因果,而須在現前一念與具體行為中止息傷害。

【佛語深釋】

一、情欲愛取,牽引世代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佛陀從情想與愛念的糾結,說明世間父母子孫代代相生的牽引。這裡針對使心不能自拔的欲貪,不是把父母照顧子女的責任與慈愛一概判作過失。慈愛可以護持生命,貪欲卻把他人作為滿足自己的依靠。

二、貪求滋長,侵害生命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眾生貪求自身利益,隨強弱而相互侵害,佛陀以吞食現象警示殺業的牽纏。修行人不可把力量當成可以傷害他者的理由;能減少損害時,應以慈悲與不殺生戒自我約束。

三、相噉負債,冤業不息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佛陀以人羊互轉、彼此噉食的敘述,警示眾生因害命與侵奪結下冤業,生死之間反覆牽連。這是經中對業報相續的教示,不能憑空斷言某個人的遭遇必由哪一世報應造成,更不應拿來責備受苦者。

四、命債與情愛皆成繫縛

汝負我命我還債汝。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相害便有冤債,貪戀便有情縛;兩種牽引雖不同,卻都使眾生難以自在。懂得此義,不是要害怕所有關係,而是要在關係中減少貪取、瞋怨與傷害,以清淨願行代替彼此占有。

五、三業為根,三相續不斷

唯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佛陀以殺、盜、婬指出業果相續的重根,再總結世界、眾生、業果三種顛倒相續,皆與妄為明覺、從妄見起相有關。妄相隨緣遷流,不代表本覺真正染污或遺失;懂得本性清淨,也絕不可因此放棄戒律與因果責任。

【破執顯真】

執愛戀為慈悲,容易縱容控制;執強者得利為自然,容易輕視生命;執受苦皆由過去業,容易失去同情。佛陀以業果警策,不是授權判定他人罪福,而是要自己止惡修善。妄相無實不等於善惡無報,本覺不失也不等於造業可以無視。

【知見偏差】

一、以「有緣」為名放任不當情欲。這把貪著看成修行的必然安排,可能傷害戒行與他人。應依戒律守分際,以尊重取代占有。 二、把飲食與生活中的傷害完全推給習慣,認為自己無須選擇。這會使不害的願力停滯。應在能力所及處減少殺害、浪費與殘忍。 三、以因果報應責備受傷的人。個別遭遇的業緣極其複雜,任意歸因會失去慈悲。應先救助、照顧與保護,對因果保持審慎。 四、認為懺悔便可不承擔責任。口頭悔過不能代替停止侵損、償還所欠與改正行為。應具體補救,防護未來再犯。

【返照自心】

與人相處時,檢查關懷是否混入控制與占有;取用常住物或公共資源時,確認合乎規矩,不私自占便宜。動怒想傷人時先停止惡言與動作。已造成損害,便誠懇道歉、補償並改過;看到他人受苦,先伸援手,不妄判宿業。

【靜坐觀修】

自然端坐,柔和覺察身心。貪愛現前,知道貪愛;瞋惱升起,知道瞋惱。無須強迫念頭消失,更不沉浸在想像的前世因果。看清心念後,發願不隨它造作身口惡業,安住清醒而不染著。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而不染] [感受正遍知不生不滅]

【慧照心得】

我反省,講說因果容易,真正困難的是每次貪念起時願不願意停下。對喜愛的人應多一分尊重,對有利可圖的事應多一分戒慎。 我也應警惕,不可用業報義理評斷受苦眾生。見到苦難先起慈悲,並把不殺、不盜、清淨行落實於日常。

【願行回向】

願我與一切眾生,遠離欲殺盜貪,止息怨害,守護淨戒,以慈悲及智慧轉化惡習,不再增長生死繫縛。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