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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201・大莊嚴論經

《大莊嚴論經》卷第十五(1)〈菩薩國王捨離戰爭・觀欲患而棄王位〉

學僧 釋慧照

《大莊嚴論經》卷第十五(1)〈菩薩國王捨離戰爭・觀欲患而棄王位〉

菩薩身居王位,擁有國土與資財,卻在鄰王興兵時,選擇審察五欲的牽縛與戰爭的後患。他能迎戰,卻不願以勝負換取傷害;真正應當積集的,是能隨身而行的善法。

復次善分別者。乃至國土廣大諸事備足。知其苦惱捨離而去。我昔曾聞。世尊昔為菩薩時。作大國王。貧窮乞丐有來索者一切皆與。為苦厄者能作擁護。為欲利益一切眾生。智慧聰猛又處王位。

「復次」承接前義,指出善於分別的人,即使國土廣大、事物齊備,也能看見其中苦惱而捨離。「我昔曾聞」引出佛陀過去為菩薩時的因緣。他作大國王,對前來求助的貧困者樂於施予,也保護遭受苦厄的人;有智慧、有權位,仍以利益眾生為念。

貧窮乞丐有來索者一切皆與。為苦厄者能作擁護。

施予財物與護持困厄者,呈現菩薩治理眾人的本心:權位是用來救助,不是用來爭勝。

時鄰國王將諸軍眾欲來交戰。時菩薩王作是思惟。著五欲樂不能調心。六根難滿眾具既多。復須料理而擁護之。為此眾具生於鬥諍。願捨此事不應鬥諍。我應更修集隨身勝法。

鄰國國王率軍欲戰,菩薩沒有急於迎敵,而是觀察心如何被享樂與財物牽引。五欲難令六根真正滿足,擁有愈多,愈須費心維持與防護;若因此興起爭奪,便使眾生受苦。他決意不為這些外物鬥諍,轉而修習能隨身受用的殊勝善法。

為此眾具生於鬥諍。願捨此事不應鬥諍。我應更修集隨身勝法。

菩薩看見爭端生於守護外物,便選擇收攝貪著,積集戒、善行與智慧。這些善法才是真正能隨身而行的資糧。

即說偈言 於善觀察時 智者應分別 為事不思慮 後悔無所及 觀察是非。必知所在。

菩薩以偈勸勉自己:面對重大抉擇,須先觀察是非利害,不可不思惟便行動,等到造成傷害才追悔。善於分別並非猶豫不決,而是讓智慧先於衝動。

於善觀察時 智者應分別 為事不思慮 後悔無所及

這不是教人只顧成敗,而是行動前先辨明是否會傷害生命、增長煩惱,免得事後無法挽回。

復說偈言 欲如執草炬 亦如眾肉團 著欲必傷毀 害及於二世 智者應速離 國土眾具等 如此眾具等 終歸必捨棄 寧今受眾苦 願莫於後世 受此久長苦

草炬握在手中容易燒身,肉團則引來爭奪;菩薩藉此指出貪著五欲,現在會引生衝突,未來也可能招感苦果。國土財物終須捨離,因此有智慧的人不將它們當成永遠可靠的依止。寧可現在承受捨離的困難,也不願日後長久受苦。

欲如執草炬 亦如眾肉團 著欲必傷毀 害及於二世

握持燃燒的草炬而不放,終會灼傷自身;競逐肉團,也容易彼此傷害。貪欲令人只看見眼前可取的樂,忽略現前與後世的苦。

如此眾具等 終歸必捨棄 寧今受眾苦 願莫於後世 受此久長苦

外在所有終將離散。菩薩願承受當下放下的難處,不為短暫享受種下長遠苦因。

計我今勢力 堪任摧伏彼 現在明證果 聲譽歎美善 後受苦傷害 雖知己有能 願當護於彼 若當不護彼 後必傷害身 作是念已逃避入林。

菩薩明知自身有足以擊退敵軍的力量,也明白獲勝可能帶來眼前的聲望;然而傷害別人,終究會留下後患。他願意保護對方,不讓自己的能力成為加害的理由。經過這番思惟,他離開王位,避入林中。

雖知己有能 願當護於彼 若當不護彼 後必傷害身

具備制伏對方的力量,不代表必須發動戰爭。菩薩以護念代替征服,也明白傷害眾生會成為自身未來的苦因。

《今日修行觀照》

面對利益爭執時,先問自己:我究竟是在守護必要的責任,還是在守護不肯放下的我執?今日若有一句話、一件事可能加深衝突,願先思惟後果,再選擇不傷害的做法。

願捨此事不應鬥諍。我應更修集隨身勝法。

《慧照心得》

菩薩國王令人省思的,不是他缺乏作戰能力,而是明知有能力仍願停止傷害。世間常把勝過別人當作成功,修行卻須細察:勝利若以眾生的痛苦為代價,心是否真的安穩?身處權位、財物與人事之中,仍能不被佔有心牽著走,便是在境界上修學。

智者應速離 國土眾具等

菩薩捨離的不是慈悲責任,而是對國土、財物與勝負的執取。能夠放下爭奪,才能保全護念眾生的初心。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