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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99・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

《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卷一(20)〈世尊自述宿業餘報・慎護身口意〉

學僧 釋慧照

《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卷一(20)〈世尊自述宿業餘報・慎護身口意〉

佛繼續自述往昔行為與今生餘報,涉及誹謗、害命、惡語、治病失誤與輕毀。這些具體因緣,使人看見言語、動作與心念都值得慎護。聽聞宿業,是為了反省自己的行為,不是用別人的疾病與遭遇推定其罪。

於此最後世 須陀利異道 共議誣謗我 曾為婆羅門 博聞持道術 有五百學志 講術藂樹間 時有大神力 五通比丘來 我見道人至 誹謗揚其惡 仙人深愛欲 自高處樹間 諸摩納聞之 便共效我宣 時一切學志 家家行乞丐 大眾中誹謗 仙人有垢欲 緣是所犯罪 須陀利女人 佛五百弟子 悉共被誹謗

佛說,到了最後一生,須陀利與異道者共同商議,以不實之事誣謗佛。

又有一段往昔因緣:佛過去曾是博聞、持有道術的婆羅門,有五百位學習者,在叢樹之間講授道術。當時,一位具大神力、五通的比丘前來,他見道人到達,便誹謗對方,宣說所謂的過惡,指稱這位仙人深著愛欲,卻在樹間自居高位。

學習者聽見後,也跟著傳說。他們逐戶乞食,又在大眾中誹謗,說仙人有欲染。由這項罪業,後來須陀利女人所起的誹謗,也使佛與五百弟子共同受謗。

五通是來者所具的能力,不能另行提高為其他果位;對他的欲染指控則是誹謗之語,不能當成事實。

諸摩納聞之 便共效我宣 五百學習者聽到老師的話,便跟著宣傳,沒有因恭敬老師而免除傳謗的過失。言語由一人說出,又經多人傳播,傷害也隨之擴大。

佛五百弟子 悉共被誹謗 這項餘報涉及佛與五百弟子共同遭謗。被誹謗不等於所受指控為真,因果敘述也不能倒過來替虛妄指控作證。

佛為一切明 有虛妄之謗 知世吒弟子 是為沙門耶 犯是罪殃已 便墮惡道中 生在太山獄 勤苦甚酷毒 以此有餘殃 旃遮摩尼女 在大眾會中 虛妄掩殺佛

佛雖明照一切,仍遭遇虛妄誹謗。偈中又說到知世吒弟子,並以「是為沙門耶」提出關於沙門身分的質疑。這個古名與所指關係,依現有文字保留,不另外拼接人物故事。

造作這項罪殃之後,便墮入惡道,在太山地獄承受猛烈苦痛。後來仍有餘殃,旃遮摩尼女在大眾集會中,以虛妄之事加害佛。這裡沒有交代具體誣陷手段,不另增加情節。

在大眾會中 虛妄掩殺佛 加害發生在大眾集會之中,所用的是虛妄之事。人多的場所不能使不實言語成真,反而可能使傷害傳得更廣。

曾為三兄弟 而共諍錢財 推撲墜深谷 石抬以殺之 以是所犯罪 墮太山地獄 燒炙在黑繩 毒痛甚酷苦 以此有餘殃 調達石所抬 於是石墮落 中傷佛足指

佛追述往昔三兄弟共同爭奪錢財的因緣。爭執中,有人被推落深谷,又遭石塊加害而死。由這項殺害罪業,墮入太山地獄,受到黑繩燒炙,苦痛猛烈。

這項惡業仍有餘殃,今生遭到調達以石加害,落石傷到佛的足趾。偈頌沒有逐一指明三兄弟的身分與分工,不另增添誰先起意、誰作何事的細節。

而共諍錢財 推撲墜深谷 石抬以殺之 爭財已從言語衝突轉成害命,顯出執取錢財時,若不止息瞋恨,行為可能越過嚴重界限。

乘船入江海 俱欲渡深水 時共載船上 拔刀殺賈人 用犯此罪故 身墮地獄中 以是餘殃故 鐵刺見佛前

又有一生,乘船進入江海,與人共同渡過深水。同在船上時,曾殺害商人。由害命的罪業,身墮地獄;後來所受餘殃,偈中以鐵刺出現在佛前表述。

這裡沒有明說殺人的動機,也沒有詳述鐵刺如何造成傷害,不能自行補成搶財或其他事件。

用犯此罪故 身墮地獄中 這項因果直接繫於害命的行為。共同乘船,本在同一渡水因緣中,卻出現傷害生命之事,善惡的界限因此更須慎守。

曾在捕魚肆 生為漁者子 有捕殺魚者 我爾時生心 從是所犯罪 墮太山地獄 燒炙在黑繩 勤苦甚毒痛 隨樓勒國王 傷殺釋子時 以是有餘殃 於今得頭痛

佛說,過去曾生在捕魚的行業中,是漁人的孩子。當有人捕殺魚時,自己也生起與此事相關的心念,因而造下罪業。這裡只說生心,沒有明確說出那個念頭的內容,不替它增加歡喜、怨恨或其他動機。

由這项罪業,墮入太山地獄,受到黑繩燒炙,苦痛深重。到了國王傷殺釋氏族人時,這項餘殃使佛感到頭痛。

有捕殺魚者 我爾時生心 這裡把心念也納入因果敘述,不只察看是否親手殺害。雖不能推定未說出的心意,仍可明白面對殺生時,自己的用心也值得省察。

惟衛世尊時 罵詈其弟子 不應食粳米 常令噉生麥 用是所犯罪 坐口出惡言 墮於黑繩獄 受苦不可計 以此有餘殃 怨結婆羅門 請我終一時 三月中噉麥

惟衛佛住世時,曾以惡言罵他的弟子,說他們不應吃粳米,應常吃生麥。因為口出這些惡語,命終墮入黑繩地獄,承受難以計量的苦。

這項語業仍有餘殃。後來,一位婆羅門邀請佛接受一段時間的供養,佛卻在三個月中食麥。偈中以怨結稱這位婆羅門,不另推定其未說明的內心動機。

用是所犯罪 坐口出惡言 所述罪因落在口出惡言,貶抑修行者應受的飲食。語業不因沒有直接動手便可輕忽,言語中的輕慢也可能形成苦因。

曾為治病醫 時療尊者子 合藥分倒錯 令疾轉增劇 用犯此罪故 墮地獄甚苦 以此有餘殃 是故得下利

佛又追述,過去曾作醫者,治療尊者之子時,配合藥物的分量或次序發生錯誤,使病情轉而加重。由這項過失,墮入地獄受苦;後來仍有餘殃,因此發生下痢。

這裡說的是配藥錯誤與病情加劇,沒有明說故意害人,不把失誤增寫成蓄意毒害。可是,沒有增添惡意,也不能忽略病者實際受到的損害。

合藥分倒錯 令疾轉增劇 治病需要準確,藥物配合一旦錯誤,可能使病者更加痛苦。承擔照護責任時,善意還須配合能力與仔細確認。

吾昔前世時 曾為手搏師 與力士相撲 害殺有佛子 用犯此罪故 受苦難訾量 以此餘殃故 脅肋為之痛

佛說,過去曾是以徒手搏擊為業的人,與力士相撲時,害死了一位佛弟子。因為這項罪業,承受難以計量的苦;後來的餘殃,使脅肋疼痛。

相撲是事件發生的情境,害命則是所述的過失。偈中沒有說明當時是否故意,不另判定未明的心意。

與力士相撲 害殺有佛子 競技中仍有生命需要守護,不能因為正在比試力量,便忽略傷害的後果。

謂難提和羅 輕毀迦葉佛 用見此沙門 言不得佛道

偈中提到難提和羅,又說到輕毀迦葉佛,見這位沙門便說他不能得佛道。這是貶抑修行者的言語,不是對其證量的可靠判定。

難提和羅在此的具體身分、對話關係,以及這項輕毀所接續的果報,現有貼文尚未完整交代,不能自行補入。解說停在實際已有的字句。

輕毀迦葉佛 用見此沙門 言不得佛道 以輕慢心斷言他人不能成道,是拿自己的判斷貶損修行者。沒有明知對方的修學與成就,便不宜任意作此否定。

《今日修行觀照》 轉述消息之前,先查明是否真實;與人衝突時,先停止可能傷害生命的動作;承擔照護時,確認自己是否有能力把事情做好。看见别人疾病或受辱,不急著猜測其過去,先問當下能提供什麼幫助。因果用在自省,慈悲用在救苦。

對自己的行為多一分慎重,對他人的苦多一分慈悲。

《慧照心得》 宿業餘報的敘述,使身口意的責任更加具體。誹謗會傷人,害命有苦果,失誤也需要承擔;但受苦不能被拿來當作判罪的證據。修學者看見自己的過失便改,看見他人的苦便助,因果與慈悲才不相違。

知因果而慎行,不藉因果而責苦。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