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足經》卷一(16)〈摩因提見佛擇婿・母觀足跡女生欲〉
《義足經》卷一(16)〈摩因提見佛擇婿・母觀足跡女生欲〉
摩因提為女兒擇婿,見佛金色之身與三十二相,便把自己的婚配願望寄託在佛身上。妻子見佛足跡,認為此行不能如願;他仍帶女兒前往,女兒也因佛的相好生起欲心。相貌引起的喜愛,須以智慧觀察,才能分清恭敬與貪著。
佛在句留國。縣名悉作法。時有一梵志。字摩因提。生女端正光世少雙。前後國王亦太子及大臣長者來求之。父皆不應。得人類我女者。乃與為婦。佛時持應器。於縣求食食竟盥澡藏應器。出城到樹間閑靜處坐。摩因提。食後出行園田。道經樹間。便見佛金色身。有三十二相。如日月。王自念言。持女比是大尊。如此人比我女。便還家謂婦言。兒母寧知得所願不。今得婿踰於女。 佛住在句留國一個名叫悉作法的縣。當時有位梵志,字摩因提,女兒容貌端正,世間少有能相比的人。先後有國王、太子、大臣與長者求婚,父親都不答應,認為須找到與女兒相稱的人,才將她嫁為妻。佛當時持缽在縣中乞食,食畢洗淨、收好缽,出城到樹間安靜處坐。摩因提飯後巡行園田,途中經過樹間,見佛身呈金色,具三十二相,光明如日月。他心想,這位大尊與女兒相比,正是相稱的人,便回家告訴妻子:孩子的母親,妳知道我的願望已達成嗎?如今找到的女婿,甚至勝過女兒。
父皆不應。得人類我女者。乃與為婦。 摩因提先立下擇婿的標準,見到相好莊嚴的人,便以自己的願望來理解對方。當心急於得到所求,容易尚未了解對方的意願,就認定事情已能成就。
便還家謂婦言。兒母寧知得所願不。今得婿踰於女。 尚未向佛詢問,摩因提已歡喜宣告找到女婿。心中的期待先成了確定的結論,這正是需要停下觀察之處。
母聞亦喜。即莊飾女。眾寶瓔珞。父母俱將女出城。母見佛行跡。文現分明。謂父言。寧知空出終不得婿。何故。婦說偈言 婬人曳踵行 恚者斂指步 癡人足踝地 是跡天人尊(地恐弛之錯) 母親聽了也歡喜,便用各種寶物與瓔珞裝飾女兒,父母一起帶她出城。母親看見佛走過的足跡,紋理清楚,便對父親說:你知道我們會白來,終究得不到女婿嗎?為什麼?她以偈說明:欲染的人拖著腳跟行走,瞋怒的人收攏腳趾而步,愚癡的人足部鬆弛;這足跡卻屬於天人所尊敬的人。原有括註「地恐弛之錯」指出第三句的「地」可能是「弛」的誤字,足部鬆弛的解釋依此註意理解,原句仍照錄。母親由足跡辨認佛的尊德,因而認為婚配的期待不能成就。
母見佛行跡。文現分明。謂父言。寧知空出終不得婿。 母親原先也歡喜,見到足跡後卻重新判斷。當眼前所見不再符合原先期待,願意改變想法,才有餘地了解實際情形。
欲染、瞋怒、愚癡,與尊者之行須加以辨明。 母親的偈以不同步態對照欲、瞋、癡與尊德,重在辨明佛的行持。日常觀人仍須了解實際言行,不能只憑一步一跡斷定他人的內心。
父言。癡人莫還為女作患。女必得婿。即將女到佛所左手持臂。右手持瓶。因白佛。今以女相惠可為妾。女見佛形狀端正無比。以三十二相。瓔珞其身。如明月珠。便婬意繫著佛。 父親責備妻子愚癡,要她不要反而妨礙女兒,堅稱女兒一定會得到丈夫。他隨即帶女兒到佛前,左手持著她的手臂,右手拿瓶,向佛說:如今把女兒獻給您,可以作妾。女兒見佛容貌端正無比,三十二相莊嚴其身,如明亮的寶珠,便以欲心繫著佛。父親未接受妻子的判斷,女兒也由欣賞相好轉為欲染,父女都把所見納入自己的婚配與愛欲之想。
女必得婿。即將女到佛所左手持臂。右手持瓶。因白佛。今以女相惠可為妾。 父親把自己的期待說成必然,又直接提出將女兒作妾。這顯示願望愈強時,愈容易忽略眼前之人的志向與意願。
女見佛形狀端正無比。以三十二相。瓔珞其身。如明月珠。便淫意繫著佛。 明珠譬喻佛相好的明淨莊嚴;女兒見到美好,心卻轉成欲取。同一相好能引起恭敬,也能被貪欲攀緣,修學須辨明自己的用心。
《今日修行觀照》
我所認定的「一定如此」,是否只是自己的期待? 選一件正在盼望成就的事,辨明哪些已有事實依據,哪些還需要詢問與了解。若牽涉他人,也留意自己是否已聽見對方真正的意願。
《慧照心得》
見相好時,也須照見自己的心。 學僧體會,摩因提見佛莊嚴,卻先想到婚配;女兒見佛端正,也生起欲取。修學使我省察,欣賞與恭敬之間,仍要辨明是否夾帶自己的求願,願以尊重與觀心減少攀緣。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