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二(9)〈梵德王聞情許供食・佛明宿緣王敕同行〉
《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二(9)〈梵德王聞情許供食・佛明宿緣王敕同行〉 [原文與白話] 時梵德王。語其烏言。汝以何故數污我食。復以嘴爪傷我女婦。爾時彼烏。語梵德王。善哉大王。聽我向王說如此事。令王歡喜。時梵德王。心生喜悅。作如是念。希有斯事。云何此烏。能作人語。作是念已。告彼烏言。善哉善哉。汝必為我說斯事意令我歡喜。爾時彼烏。即以偈頌向梵德王。而說之曰 梵德王問那隻烏:你為什麼屢次弄髒我的食物,又用嘴和爪傷害我的婦人?烏回答梵德王:善哉,大王,請聽我向您說明取食的事情,使您歡喜。梵德王心中生起喜悅,想道:真是稀有!這隻烏怎麼會說人的話?他想過以後,便對烏說:很好,很好!你一定要替我說明這件事的用意,讓我歡喜。於是烏用偈頌向梵德王說:
大王當知波羅奈 有一烏王恒依止 八萬烏眾所圍遶 悉皆取彼王處分 彼烏王妻有所憶 我向大王說其緣 烏妻所思香美膳 如是大王所食者 大王應當知道,波羅奈有一位烏王長住於此,八萬烏眾圍繞著他,全都聽從烏王的安排。烏王的妻子心中有所盼望,我向大王說明其中因緣:烏妻所想吃的香美飯食,就是大王所吃的飯食。
是故我今數數來 抄撥大王香美食 今者為彼烏王故 致被大王之所繫 善哉唯願大聖王 慈悲憐愍放脫我 我為烏王彼妻故 數來抄撥大王食 所以我現在屢次前來,奪取大王的香美食物;如今因為替那位烏王辦事,才被大王拘繫。善哉,只願偉大尊貴的大王慈悲憐愍,釋放我;我為了烏王和他的妻子,才多次來奪取大王的食物。
我念從此一生來 未曾經造如此事 今為大王一敕已 於後不敢更復為 我回想這一生以來,從未做過這樣的事情;如今大王一經下令,以後我不敢再做。
[懺悔]
時梵德王。既聞彼烏如此語已。心生喜悅。作如是言。希有此事。人尚不能於其主邊有如是等愛重之心。如此烏也。作是語已。其梵德王。而說偈言 梵德王聽到烏說明為烏王夫婦取食及願不再犯的話,心生喜悅,說:真是稀有!即使是人,對自己的主人,也未必能有像這隻烏這樣愛護重視的心。說完,梵德王便說偈頌:
若有如是大臣者 彼應重答食封祿 須似如是猛健烏 為主求食不惜命 若有像這樣的大臣,就應厚加酬賞,給予食邑與俸祿;應當像這隻勇猛健強的烏,為主人求取食物而不惜生命。
其梵德王。說此偈已。復告烏言。善哉汝烏。於今已去。常來至此取香美食。若其有人。遮斷於汝不與食者。來語我知。我自與汝己分所食。而將去耳。 梵德王說完偈頌,又對烏說:好啊,烏!從今以後,你可以常到這裡拿香美食物。如果有人阻攔你,不肯給你食物,就來告訴我;我會親自把自己那份食物給你,讓你帶走。
[布施與不與取]
佛告諸比丘。汝等當知。彼烏王者。我身是也。彼時為王偷食烏者。即優陀夷比丘是也。梵德王者。此即輸頭檀王是也。 佛陀告訴比丘們:你們應當知道,那位烏王就是我的前身;當時替烏王偷取食物的烏,就是優陀夷比丘的前身;梵德王,就是如今的輸頭檀王。
於時比丘優陀夷。令彼歡喜。為我取食今亦復爾。令淨飯王心生歡喜。又復為我而將食來 當時優陀夷比丘的前身,使梵德王歡喜,替我取得食物;如今也同樣使淨飯王心生歡喜,又替我帶來食物。
時淨飯王。於後方始。扣其鈴鐸。敕迦毘羅婆蘇都城所有人民。不得一人於先往見悉達太子。若欲見者。要須共我相隨而見 淨飯王後來才敲響鈴鐸,命令迦毘羅婆蘇都城所有人民:不許任何人先去見悉達太子;想去拜見的人,必須與我一同前往相見。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若替他人辦事,先確認方法是否正當,不以受託為由忽略善惡。若已取用了未經允許的物品,便主動說明、歸還或補償,並重新取得同意;有餘力時,以自願分享幫助真正需要的人。
【慧照心得】 於後不敢更復為 求得寬恕之後,更應以不再犯守護承諾。
我自與汝己分所食。 國王願意分享自己的一份,使需要得到正當回應。
學僧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