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本行集經》卷六(9)〈觀察名色修念處・根力覺分入正道〉
《佛本行集經》卷六(9)〈觀察名色修念處・根力覺分入正道〉
法明門進一步從名色、五陰、四大與諸入,開示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與七覺分。觀察身心,是為了明苦、除障、止息執取,使正道成熟。
知名色。是法明門。除諸障礙故 除因見。是法明門。得解脫故 無怨親心。是法明門。於怨親中。生平等故 陰方便。是法明門。知諸苦故。諸大平等。是法明門。斷於一切和合法故 諸入。是法明門。修正道故 無生忍。是法明門。證滅諦故
知名色,是明白心識活動與物質身體的因緣,藉此除障;除因見,是除去對因的錯誤執取而得解脫,並非否定善惡因果;無怨親心,是面對怨家與親友都生平等心;陰方便,是善觀五陰而知諸苦;諸大平等,是觀四大和合,不把和合之法執成固定實體;諸入,是在感官接觸處修正道;無生忍,是於無生之理安忍,證入滅諦的寂滅。
無怨親心。是法明門。於怨親中。生平等故
平等不是不辨善惡,而是不因親疏改變不害眾生的原則。對親友不縱容,對怨家也不以瞋心加害。
身念處。是法明門。諸法寂靜故 受念處。是法明門。斷一切諸受故 心念處。是法明門。觀心如幻化故 法念處。是法明門。智慧無翳故 四正懃。是法明門。斷一切惡成諸善故 四如意足。是法明門。身心輕故
身念處,觀身而趨向諸法寂靜;受念處,觀受以止息對各種感受的執取,不是強迫身心麻木;心念處,觀察心如幻化,念念依緣而起;法念處,使智慧沒有遮蔽。四正勤,是斷除惡法、成就善法: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增長;四如意足,以欲、勤、心、觀培養定力,使身心輕安。
心念處。是法明門。觀心如幻化故 法念處。是法明門。智慧無翳故
心念依緣生變,觀心時不必將一時的念頭認作永久的自己;依法觀察,則能使智慧減少蒙蔽。
信根。是法明門。不隨他語故 精進根。是法明門。善得諸智故 念根。是法明門。善作諸業故 定根。是法明門。心清淨故 慧根。是法明門。現見諸法故
信根,使心不輕易隨他人言語動搖;精進根,使人由勤修善得諸智;念根,使人清楚憶持而善作諸業;定根,使心清淨;慧根,使人現見諸法。五根是信、精進、念、定、慧在修行中生長的根基,彼此配合,不能把信心變成不肯聽取如法勸告。
信力。是法明門。過諸魔力故 精進力。是法明門。不退轉故 念力。是法明門。不共他故 定力。是法明門。斷一切念故 慧力。是法明門。離二邊故
信力,能超越魔的擾動;精進力,使修道不退轉;念力,使正念成為自己切實具備的力量,不須依他人代持;定力,使紛亂妄念止息;慧力,使心遠離偏執有無等二邊。當五根成熟為力,便能在逆境中維持正道,而不只是順境時才安穩。
慧力。是法明門。離二邊故
智慧不把事物執為永遠不變,也不因無常而否定因果與善行。離邊的觀照使取捨清楚,修行不失依據。
念覺分。是法明門。如諸法智故 擇法覺分。是法明門。照明一切諸法故 精進覺分。是法明門。善知覺故 喜覺分。是法明門。得諸定故 除覺分。是法明門。所作已辦故 定覺分。是法明門。知一切法平等故 捨覺分。是法明門。厭離一切生故
念覺分,使正念與如實知法的智慧相應;擇法覺分,以辨擇照明諸法;精進覺分,善知並勤向覺悟;喜覺分,令心歡喜而得禪定;除覺分,除去身心粗重擾動,使應修之事得以成辦;定覺分,由安定而知諸法平等;捨覺分,厭離一切生死,不再黏著有生境界。七覺分共同引向覺悟,不是各自追求不同感受。
《今日修行觀照》
受到一句不合意的話時,先觀察身體緊繃、苦受、瞋念與想反擊的衝動。將這些分清,便較能停止把一時感受認作必須服從的命令。
感受可以被觀察,行為仍能作選擇。
等心稍安,再決定是否需要說明界限;有界限,也不必懷著傷害對方的心。
《慧照心得》
名色與根力覺分,看似有許多名稱,實際都在幫助修行人面對眼前身心。學僧若只記名字,遇境仍被瞋念牽走,就須回到可操作的觀照。
正念要在境界中用,智慧要在取捨中明。
先看見,再辨明,再選擇不害的言行;即使一時失守,也能如實知過,重新修習。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