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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90・佛本行集經

《佛本行集經》卷五(6)〈四子陳情仍遭驅逐・臣民隨行北至雪山〉

學僧 釋慧照

《佛本行集經》卷五(6)〈四子陳情仍遭驅逐・臣民隨行北至雪山〉

四王子恭敬陳情,父王承認他們無罪,仍因善賢所求而命其離國。母親、親屬、臣僚與各業人員相繼請求隨行,形成遠赴北方的大眾。

時四童子。胡跪合掌。白父王言。大王。當知我等四人。無有罪惡。無諸過咎。不作非法取他錢財。又復不造其餘惡業。云何父王。忽然擯我。出於國界。王敕子言。我知汝等實無過失。不橫取財。如上所說。此非我意。驅擯於汝。此是善賢大妃之意。彼妃乞願。我不違彼。令汝出國。

四王子跪下合掌,向父王說明自己無罪,未非法取財,也未造其他惡業,問為何忽然逐出國境。王承認他們確無過失,說這不是自己的本意,而是善賢求願,自己不願違背,才令他們出國。父王沒有否認事實,卻也沒有撤回命令。

我知汝等實無過失。不橫取財。

既然知道無罪,處置更應與所知相應;推說受人所求,仍不能消除命令造成的傷害。

時四王子所生之母。聞甘蔗王。欲擯其子。令出國界。聞已速疾往至王所。至王所已。白言大王。聞王欲逐我之四子。令出國界。為實爾不。王言實。遣諸妃各復白於王言。善哉。大王。我等各求乞隨兒去 王報諸妃。隨汝意去。

王子生母聽聞消息,趕到王前確認;王答確有此事。諸妃便各自請求隨孩子離去,王准其自便。她們先問清實情,再表明隨行之意。

我等各求乞隨兒去

諸妃問清消息後表明願隨兒同行,讓關切化作實際陪伴。

時諸妃妹。復白王言。我姊[外*男]甥。今既出國。我亦乞去。王各報言。任隨汝意。時諸大臣公卿輔相。亦白王言。王今斥遣此四王子。令出國者。我等諸臣。亦求隨去。王言任意。

諸妃的妹妹也向王請求,說姊姊的兒子既被逐,自己願同行,王皆准許。大臣、公卿、輔相也請隨四王子離國,王同樣答應。隨行者由近親擴及朝中臣僚。

時王典當諸象馬臣。亦求隨從。王言隨意。復有弓將弩將獄將諸典當羊畜牧等。將諸臣之子。又復諸餘主藏兵將遊軍壯士善射之將。奴婢僕使。及其子等。聞甘蔗王欲逐四子。令出國界。俱白王言。我等並求隨從王子東西而去。王言。隨意。

管理象馬的大臣也願隨行。弓弩、獄務、羊畜牧養等人員及臣子後代,庫藏與軍旅諸將、勇士、善射者,以及奴婢僕役和子女,都在得知逐子命令後請求跟隨,王一一准許。不同職掌與身分的人共同加入。

又復國內竹匠。皮匠。瓦師。塼師。造屋木師。造酒食師。剃鬚髮師。染洗衣師。屠兒。按摩。治病。合藥。釣魚等師。聞王欲驅四子出國。審如是不。王言。實爾。我等求去。王言。隨意。

國中竹匠、皮匠、瓦匠、磚匠、木匠、飲食工匠、剃髮染洗者,以及屠宰、按摩、治病、合藥、捕魚等業者,也向王查問,確認後請求離去,王皆允許。這是當時隨行各業的情況,不表示一切職業都同樣符合不殺的戒行。

時甘蔗王。敕諸王子。作如是言。汝等王子。從今已去。若欲婚姻。不得餘處取他外族。還於自家姓內而取。莫令甘蔗種姓斷絕。時諸王子。白父王言。如大王敕。

離別前,王命王子將來婚配不得取外族,須在自家姓內,以免甘蔗種姓斷絕。四子答應遵命。這道命令出於維護族姓的考量,不是佛向修行者制定的婚姻規範。

彼諸王子。受父教已。各各自將所生之母。并姨姊妹奴婢資財諸[馬*犬]乘等。即向北方到雪山下。經少時住。有一大河。名婆耆羅洟。渡於彼河。上雪山頂。遊涉久停。

王子受命後,各帶生母、姨母姊妹、奴婢、財物及乘騎,北行至雪山下,住了一段時間;又渡過婆耆羅洟河,登上雪山,繼續遊行停留。離國之後,他們尚須尋覓可以安住的地方。

《今日修行觀照》

團體發生委屈時,留意自己是否一句「別人要我如此」就放下了責任。

每個決定,都須照看會使誰受苦。

先核實事情,傾聽受影響者;能陪伴時不冷漠,能修正時不推卸。

《慧照心得》

眾人請求隨行,使學僧看見遭難者身旁的扶持,也看見共同生活需要眾多人的付出。

人在失所時,一分陪伴也能成為安穩的起點。

照顧同行者,不必等待自己力量充足;從傾聽、分擔與實際協助做起。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