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廣大莊嚴經》卷第五(6)〈有為諸法緣起性空・諸喻顯明無我真義〉
《方廣大莊嚴經》卷第五(6)〈有為諸法緣起性空・諸喻顯明無我真義〉
宮中法音進一步揭示有為諸法的緣起實相。從閃電、浮沫、芭蕉,到繩索、種芽、印泥、火與聲音,諸佛以層層譬喻指出:萬法依眾緣暫現,並無獨立不變的自性。菩薩昔於然燈佛前證得妙法,如今受勸為眾生宣說。
是諸有為 皆當壞滅 如空中電 無暫停息 亦如坏器 如假借物 如腐草牆 亦如砂岸 依止因緣 無有堅實 如風中燈 如水聚沫 如水上泡 猶如芭蕉 中無堅實 如幻如化 猶如空拳 展轉相因 愚人不了 妄生計著
一切有為法都隨因緣變化,如電光轉瞬消失,也像易碎的器物、借來的東西、腐草築牆與沙岸,無法永久依靠。風中燈、聚沫、水泡、芭蕉與幻化,則顯示表面雖有形相,內中卻沒有固定不變的實體。眾生不明白這點,便反覆計較執取。
依止因緣 無有堅實 如風中燈 如水聚沫 如水上泡
因緣所成的事物能被經驗,卻不因此具有永恆自性。
譬如人功 及以麻枲 木輪和合 以成其繩 離是和合 即不成繩 十二因緣 一一分析 過現未來 無有體性 求不可得 亦復如是
繩索須由人力、麻與輪等條件配合才能製成;離開這些條件,便沒有獨立存在的繩索。十二因緣也是如此:若逐一分析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諸支,找不到一個固定自存的體性。
展轉相因 愚人不了 妄生計著
眾緣相依才有事物現起,迷惑的人卻誤以為其中有一個不變的實體。
十二因緣 一一分析 過現未來 無有體性 求不可得
十二因緣說明生死流轉有其條件,也顯示各支並無獨立自性。
譬如種子 能生於牙 牙與種子 不即不離 從於無明 能生諸行 無明與行 亦復如是 不即不離 體性空寂 於因緣中 求不可得
種子能生芽,芽不是原封不動的種子,卻也不離種子及其他條件而生。無明緣行同樣如此:因與果相續相關,卻不能說兩者完全相同或彼此毫無關聯。
牙與種子 不即不離
芽與種子既不全同,也不是毫不相干;這正顯示因緣相續的道理。
無明與行 亦復如是 不即不離 體性空寂
無明與行有緣起關係,卻都沒有可獨立掌握的固定本體。
譬如印泥 泥中無印 印中無泥 要因泥印 文像可睹 依止根境 有眼識生 三事和合 說為能見 境不在識 識不在境 根境識中 本無有見 分別妄計 境界相生 智者觀察 曾無相狀 如幻夢等
泥中原沒有印出的文字圖像,印中也找不到泥的實體;須泥與印相接,才顯出印文。同樣,眼根、色境與眼識三者和合,才施設「能見」。若分別在根、境、識中尋找獨立的「見」,都不可得。
依止根境 有眼識生 三事和合 說為能見
見色須依眼根、對境與識等條件,不是有一個獨立不變的見者藏在其中。
譬如鑽火 木鑽人功 三種和合 得有火生 於三法中 本無有火 和合暫有 名曰眾生 第一義中 都不可得
鑽木取火需要木、鑽具與人的動作等條件。任何一項條件之中,都找不到現成的火;條件和合,火才暫時生起。眾生的身心也依眾緣假立,從究竟義觀察,沒有獨立自存的我。
木鑽人功 三種和合 得有火生 於三法中 本無有火
火不是原先藏在某一個條件裡,而是條件具足才現起。
和合暫有 名曰眾生 第一義中 都不可得
「眾生」是依身心因緣安立的名稱,不是可以獨立找到的永恆自我。
譬如咽喉 及以脣舌 擊動出聲 一一分中 聲不可得 眾緣和合 有此聲耳 智者觀聲 念念相續 無有實法 猶如谷響 聲不可得
聲音須依咽喉、脣舌等部位活動才會發出;逐一尋找,沒有哪個部分獨自擁有聲音。聲音依眾緣和合,念念相續,如山谷回響,沒有固定實體。
眾緣和合 有此聲耳 智者觀聲 念念相續 無有實法
聲音可以聽見,卻不離條件而獨立存在,也不能停留不變。
譬如箜篌 絃器及手 和合發聲 本無去來 於諸緣中 求聲不得 離緣求聲 亦不可得
箜篌的聲音由琴弦、樂器與手的動作和合而發;無論在其中哪一項條件,或離開所有條件,都找不到獨立的聲音。這與宮中絃歌化為法音的因緣相呼應。
於諸緣中 求聲不得 離緣求聲 亦不可得
聲音不是藏在琴弦或手中,也不可能離開演奏條件自行出現。
內外諸蘊 皆悉空寂 無我無人 無壽命者 尊於往昔 值然燈佛 已證最勝 真實妙法 願尊於今 為眾生故 雨甘露法 使得充足
內外諸蘊皆依因緣,沒有獨立自存的我、人或壽命者。菩薩昔於然燈佛前證得殊勝妙法,諸佛因而勸請他為眾生廣說甘露法,使受苦者得法滋潤。
內外諸蘊 皆悉空寂 無我無人 無壽命者
身心諸蘊雖現起作用,卻找不到永恆不變的主宰者。
願尊於今 為眾生故 雨甘露法 使得充足
菩薩所證妙法,應化作滋潤眾生的教導,不止於自得安樂。
《今日修行觀照》
聽見一句批評時,心裡往往立刻生起「他在傷害我」的念頭。若能觀察聲音依人、語言、情境與自己的感受而起,便不必把那一刻的感受當成永遠不變的事實。
境界依緣而生,心念也會變化;看清條件,才能不被當下的執取牽走。
遭遇不如意,先辨明事情由哪些條件形成,再選擇合宜的言語與行動。因緣性空,不表示可以不負責任;恰因行為會帶來結果,更須謹慎造作。
《慧照心得》
箜篌有聲,卻不能在弦、器或手中找到一個獨立的聲音。這個譬喻使我反省,平日聽到稱讚便歡喜、聽到責備便煩惱,往往忘了聲音和自己的感受都依因緣而起。
能看見諸法因緣和合,便少一分執取,多一分理解。
無我並非否認眼前的人與苦,而是提醒自己不要處處以「我」為中心。菩薩已證妙法,仍願為眾生雨甘露法;學佛也應把所聞所思化成對人的理解與照顧。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