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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54・生經

《生經》卷第一(17)〈梵志恃恩違慢被逐得七寶屐・獻王一屐仍不足除罪〉

學僧 釋慧照

國王即位後以正法治理國家,不枉屈人民;梵志卻因受到國王厚恩而逐漸憍恣,輕蔑重臣,引起群臣忿怨。群臣勸王不可偏信梵志,並建議以不再等待梵志共同進食的方法使他收斂。國王因少時舊誓本不願違約,後來仍接受群臣建議。梵志見王先食,便以「凶咒子」辱罵國王。群臣認為臣下當面毀辱君王,紛紛主張以極刑處死;國王卻不接受,明言自己奉行道法、慈心愍念眾生,連蠕動之類都不願傷害,何況殺人,只命給予衣糧逐出國境。梵志流落他國,投奔舊識,因忘失所誦而被安排耕田。奴子在河邊意外取得一隻七寶屐,因不願交給無恩的主人或父母,轉而獻給役使自己的梵志。梵志見寶屐價值難量,便帶回原國獻王,希望解除先前罪過。國王原欲赦免,群臣卻認為一隻寶屐不足抵其重罪,若能取得一雙才可除罪。

王修治國。常以正法。不枉萬民。梵志受恩。因自憍恣。輕蔑重臣。群臣忿怨。俱進諫曰。王尊位高。宜與國臣耆舊參議。偏信乞士。遂令悠慢陵侮群職。鄰國聞之。將為所嗤。以致寇難。

國王治理國家,常依正法而行,不枉屈萬民。這先說明王在國政上的基本方向,是以正法治國而不是任意害民。

梵志受到國王厚待後,卻因此生起憍慢放恣,開始輕視、侮慢朝中重臣。群臣受到輕蔑,心中生起忿怨,便共同向國王進諫。

他們認為,國王身居尊位,國家大事應當與國中耆舊重臣共同參議,不應偏信這名梵志。如今梵志因受到特殊信任而越來越驕慢,甚至凌侮各部官員;若鄰國聽聞國內如此,國家不但會遭人嗤笑,甚至可能招來外敵侵犯。

王修治國。常以正法。不枉萬民。

國王治國的原則是「正法」與「不枉萬民」。因此後面如何處理梵志、如何面對群臣要求,都應放在這個治國方向中理解,而不只是私人恩怨。

梵志受恩。因自憍恣。輕蔑重臣。

梵志得到恩遇,本可因此更加知恩謹慎,卻反而因受恩而憍恣。恩寵若被理解成自己可以凌駕他人的憑據,原本的恩遇便可能成為增長慢心的因緣。

宜與國臣耆舊參議。偏信乞士。遂令悠慢陵侮群職。

群臣所爭的不只是自己受到侮辱,也涉及國政決策。前面梵志要求「參議國事,所決同意」,如今實際運作之後,群臣認為王偏信一人,已經影響既有官員與國家治理。

王曰。吾少與之久有本誓。安可廢耶。臣諫不止。若王食饌。但勿須之。則必改也。王遂可之。伺梵志出。不復須還。則先之食。

國王回答,自己年少時就與梵志有長久誓約,怎麼可以輕易廢棄?這與前面童子答應「當重念恩」相應,王仍記得昔日梵志預言自己將得王位的恩情,也記得後來允諾的兩個願望。

群臣卻持續勸諫,提出一個方法:國王進食時不要再等待梵志,希望藉此使他知道不能一直恃恩驕慢,或許便會有所改變。

國王最後同意。於是趁梵志外出未歸時,不再等候,先行進食。

吾少與之久有本誓。安可廢耶。

國王不願背棄舊約,顯出他重視承諾。然而前面所作的承諾如今已經牽涉群臣與國政,單純守住私人舊誓,與治理國家的公共責任開始出現衝突。

若王食饌。但勿須之。則必改也。

群臣沒有立即要求國王殺害或驅逐梵志,而先想以取消「等待共同進食」這項特殊待遇使他改變。這也是梵志後來真正發怒的直接原因。

梵志恚曰。本要云何。今先獨食。王曰。雖吾先食。卿出未歸。豫別案饌。卿自來晚。梵志罵曰。咄凶咒子。不顧義理。而違本誓。

梵志回來發現國王已經先吃,立即生起瞋恚,質問國王昔日的約定如今算什麼,為什麼竟然獨自先食。

國王解釋,自己雖然先吃了,但因梵志外出未歸,已另外預備一份飲食給他,是梵志自己回來得晚,並非完全不顧他的飲食。

梵志聽後仍然不能接受,直接辱罵國王:「咄,凶咒子!」並指責國王不顧義理、違背本來誓約。

本要云何。今先獨食。

梵志牢牢抓住前面「勿有前後」的約定。從他的立場看,王先進食就是違約;但他沒有回看自己受恩之後憍恣、凌侮群臣的行為,已經使原先約定所處的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雖吾先食。卿出未歸。豫別案饌。卿自來晚。

國王並沒有使梵志無食,而是另備飲食。實際改變的是不再等待他同時進食。王仍保留供食,只取消完全同時的特殊待遇。

咄凶咒子。不顧義理。而違本誓。

「凶咒子」正是國王前身轉生後的出身。梵志在瞋恚中拿對方過去身分作為辱罵,沒有只針對違約之事論理,而是直接以身分貶抑國王。

群臣聞之。臨臣毀君。咸奏欲殺。王詔群臣。以何罪罪之。各各進曰。或云甑蒸之。或云煮之。或云枝解。或云臼擣。或云五[木*瓦]截耳割舌挑目殺之。

群臣聽見梵志當面辱罵國王,認為身為臣下竟直接毀辱君主,罪不可容,因此都奏請將他處死。

國王沒有立即答應,先問群臣應當以什麼刑罰治罪。群臣各自提出極其嚴酷的方式:有人主張用甑蒸,有人主張煮殺,有人主張肢解,有人主張以臼擣擊,又有人主張施以五[木*瓦]、截耳、割舌、挑眼等刑罰而殺之。

臨臣毀君。咸奏欲殺。

梵志公開辱罵國王,使群臣從先前的不滿進一步轉成一致要求殺害。當眾人本來就對某人積有忿怨,一次新的冒犯很容易使集體情緒迅速升高。

或云甑蒸之。或云煮之。或云枝解。或云臼擣。或云五[木*瓦]截耳割舌挑目殺之。

眾臣所提刑罰一項比一項酷烈。這些列舉不能略過,因為正要顯出群臣瞋怒之盛,也使下一處國王「無所聽」的選擇更加清楚。

王無所聽。吾奉道法。慈心愍哀眾生之類。不害蠕動。況危人命。但給資糧。驅令出國。群臣奉詔即給衣糧。逐使出境。

面對群臣提出的各種酷刑,國王一項都沒有接受。

王說自己奉行道法,以慈心愍念眾生,連蠕動的小生命都不願傷害,何況是危害人的性命。因此他不殺梵志,只命令供給旅途所需資糧,把梵志逐出國境。

群臣依王命行事,給梵志衣服與糧食,將他驅逐出境。

吾奉道法。慈心愍哀眾生之類。不害蠕動。況危人命。

國王沒有因自己正是被辱罵的人,就把個人憤怒變成殺人的理由。他所依的是自己奉行的道法與慈心:連微小蠕動生命尚且不害,何況人的性命。

但給資糧。驅令出國。

不殺並不等於完全沒有處置。國王仍把梵志逐出國境,停止他原有的特殊地位;同時又給予衣糧,使其離境仍有基本資具。慈悲與界線在這裡並存。

獨涉遠路。觸冒寒暑。疲極憔悴。無所似類。而到他國。詣異梵志家。舊與親親。又而問曰。卿何從來。何所綜習。業何經典。能悉念乎。

梵志被逐以後,獨自走上漫長道路,冒著寒暑前行,身體疲憊到了極點,形貌憔悴,幾乎失去原來的樣子。

最後他到達另一個國家,前往一位過去與自己親近的梵志家中。對方見他到來,便問他從哪裡來,平日學習什麼、專習什麼經典,如今是否還能全部記得。

獨涉遠路。觸冒寒暑。疲極憔悴。

先前梵志與王同等飲食起居,又參議國政;如今被逐後獨行遠路、受寒暑逼迫,境遇前後差距極大。恃恩而憍恣所帶來的結果,已實際落在自己的生活上。

答曰。吾從遠來。飢寒見逼。忘所誦習。梵志心念。此人所誦。今已廢忘。無所能化。當令田作。輒給奴子及犁牛耕見梵志耕種苦役奴子。酷令平地走使東西。

被逐的梵志回答,自己從遠方而來,一路受到飢餓與寒冷逼迫,原先所誦習的內容如今已經忘失。

主人梵志聽後心想,此人從前所學現在既已荒廢忘失,也沒有什麼可以教授他人的能力,便安排他從事田間耕作,並給他一名奴子和犁牛使用。

梵志從原來參議國政的地位,轉為親自耕田;在勞苦之中,他又嚴酷役使那名奴子,使其在平地上東西奔走。

飢寒見逼。忘所誦習。

長途飢寒使梵志連原先所學都不能保持。人的身心狀況會影響能力展現,因此在自己困頓時,需要知道能力暫時失常並不奇怪;在他人困頓時,也不宜只以當下表現判定其全部價值。

酷令平地走使東西。

梵志自己剛經歷被逐、飢寒與勞苦,如今得到一名可以使役的奴子,卻又嚴酷驅使對方。自己受過苦,並不自然保證會體諒別人的苦;若沒有觀照,受苦的人也可能轉身成為使別人受苦的人。

奴子無聊。欲自投水。往到河側。則得一隻七寶之屐心自念言。欲與大家。大家無恩。欲與父母。必賣噉食。梵志困我。役使無賴。吾當奉承。以屐上之。可獲寬恣。

奴子被嚴酷役使,苦悶到了想要投水的程度。他走到河邊,卻意外得到一隻七寶製成的鞋屐。

奴子心中思量這件寶物應當給誰。他想到若交給主人,主人對自己沒有恩;若交給父母,父母大概會把寶屐賣掉換取食物。至於眼前這位梵志,雖然困苦自己、役使無度,但若把寶屐獻給他,也許能討得歡心,使自己得到較寬鬆自在的待遇。

則得一隻七寶之屐

這一隻七寶屐正與前面侍者臨終時「著屐墮水,而沒一隻」相連。久遠以前沉入水中的寶屐,如今在河邊重新出現。

梵志困我。役使無賴。吾當奉承。以屐上之。可獲寬恣。

奴子獻寶不是因為梵志待他有恩,而是希望透過奉承換取較少的逼迫。這是一種在權力不平等下求自保的選擇,也反映梵志的嚴酷已使奴子必須想辦法改善自己的處境。

則齎屐還。用上梵志。梵志欣豫。心自念言。此七寶屐。其價難訾。吾違王意。以屐奉上。[億-音+(夫*夫)]咎可解。

奴子把七寶屐帶回來獻給梵志,梵志見到寶物非常歡喜。

他心中想到,這隻七寶屐價值難以估量;自己先前違逆國王心意,因而被逐,如今若把這件珍寶獻給國王,或許自己的罪咎便能解除。

此七寶屐。其價難訾。

梵志首先看見的是寶屐極高的價值,也立刻想到可以藉此重新取得國王原諒。寶物從奴子求寬恣的工具,又成為梵志求復寵的工具。

吾違王意。以屐奉上。[億-音+(夫*夫)]咎可解。

梵志知道自己曾違逆國王,卻先想到以珍寶解除罪過。此時他還沒有從自己曾經憍恣、陵侮群臣、辱罵國王等行為逐一修正,而是希望藉一件昂貴寶物換取赦免。

尋還王國。以屐上王。深自陳悔前之罪舋。願得原赦。王曰。善哉。王即納之幔裏。別座坐之。會諸群臣。則詔之曰。卿等寧見前所逐梵志不耶。

梵志很快返回原來的國家,把七寶屐獻給國王,並深切陳述自己對先前罪過的悔意,希望得到寬赦。

國王回答「善哉」,先把梵志安置在帷幔之內,另外給他座位坐下。隨後召集群臣,詢問大家是否曾看見先前被逐出國的那位梵志。

深自陳悔前之罪舋。願得原赦。

梵志此時不只是獻寶,也親自陳說悔過,希望得到赦免。與先前被逐時的瞋罵相比,態度已有改變。

王即納之幔裏。別座坐之。

國王沒有立刻公開宣布赦免,而是先把梵志安置在幔內,再召集群臣詢問。先前梵志與群臣之間已有深重衝突,因此王並未完全繞過群臣自行處置。

答曰。不見。設使見者當如之何。答曰。當斷其手足。截其耳鼻。斷頭斬腰。五毒治之。王曰。設使見者。能識之乎。臣曰。不審。

群臣回答沒有看見梵志。國王接著問,如果真的看見他,準備如何處置?

群臣仍然懷著極深的怨怒,回答應斷其手足、截其耳鼻、斷頭斬腰,再以五種毒刑治罪。

國王又問,如果梵志真的出現在面前,大家還能不能認得他?群臣回答不能確定。

當斷其手足。截其耳鼻。斷頭斬腰。五毒治之。

梵志已被逐出國一段時間,群臣的瞋怒仍未消失。他們再次提出殘酷刑罰,顯示前面的衝突雖在外在上暫時中止,內心怨結並沒有因此解除。

王出寶屐。以示群臣。命梵志出。與臣相見。致此異寶。當共原之。群臣啟曰。此梵志罪。如山如海。不可赦也。

國王拿出七寶屐給群臣觀看,又命梵志從幔內出來與群臣相見。

王告訴群臣,梵志帶來如此珍異的寶物,希望大家共同原諒他。國王沒有單獨以王權決定,而是請群臣一同考慮赦免。

群臣卻回答,梵志所犯之罪像山一樣高、像海一樣深,不能赦免。

致此異寶。當共原之。

國王希望以梵志的悔意與所獻寶屐作為重新接納的因緣,因此請群臣共同原諒。這也顯出王仍有意保全梵志性命並恢復關係。

此梵志罪。如山如海。不可赦也。

「如山如海」以山之高廣、海之深廣形容群臣眼中梵志罪過之重。字面上是以巨大山海比罪;法義上顯出群臣累積的怨恨極深;當下觀照則是,傷害若長久不處理,日後即使對方悔過,也可能因舊怨深厚而難以立刻恢復信任。

獻屐一隻。何所施補。若獲一緉。罪可除也。

群臣最後提出條件:現在只獻上一隻七寶屐,對如此深重的罪過能補救什麼?如果能再取得另一隻,湊成完整的一雙,才可以解除他的罪。

前面侍者臨死時原有一雙七寶屐,其中一隻墮入水中;如今奴子所得、梵志獻王的只是其中一隻。群臣因此要求他再找到另一隻,使兩隻成為一雙。

獻屐一隻。何所施補。

群臣認為單獨一隻寶屐不足以補償梵志過失。這句也使前面「一隻七寶之屐」的重要性顯明:故事尚未在第一次獻寶時結束。

若獲一緉。罪可除也。

「一緉」就是成雙。群臣把能否取得第二隻寶屐,作為是否解除梵志罪過的條件。下一步梵志因此必須重新尋找另一隻寶屐。

《今日修行觀照》

梵志最初因國王感念舊恩而得到極高待遇,甚至可以參與國政;問題卻正從「受恩」之後開始。他沒有因受恩更加謙遜,反而「因自憍恣,輕蔑重臣」。

真正考驗一個人的,不只是在失意時能不能撐住,也包括得勢時能不能守住分寸。

當我們被主管重用、被團體信任、在家庭中擁有較大決定權,最需要注意的不是別人有沒有尊敬自己,而是自己有沒有因受到重視便開始輕慢別人。

國王的處理也值得觀照。群臣兩次提出極重刑罰,王都沒有以殺害解決。他說:「不害蠕動,況危人命。」最後雖然逐梵志出國,仍給衣糧使其能夠生存。

《慧照心得》

這一篇讓人看到「受恩」與「恃恩」只差一個心念,結果卻完全不同。

受恩而知恩,會更加謙遜;受恩而恃恩,便容易認為自己特殊、別人都應讓我。梵志原來只因國王念舊,得到與王同等的待遇,後來卻輕蔑重臣,終於使原本的恩遇變成眾人的怨恨。

另一處很深的是,梵志自己才剛受過被逐、飢寒與苦役,轉眼有奴子可以使役時,卻又「酷令平地走使東西」。人受過苦,不一定自然生出慈悲;若不觀心,甚至可能把曾經受過的苦再交給下一個比自己弱的人。

真正從苦中學到東西,不是記得自己有多苦,而是不再讓別人因自己受同樣的苦。

梵志後來獻屐陳悔,群臣仍不能立即原諒。這也很真實。自己願意悔改是一回事,別人的傷是否已經平復又是另一回事。不能因自己說了對不起,就要求所有人立刻恢復原來的信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