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15)〈阿難問僧迦摩如真法・五陰無常苦無我空佛記降魔第一〉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15)〈阿難問僧迦摩如真法・五陰無常苦無我空佛記降魔第一〉
僧迦摩的妻母、妻子與兒女已經離開。阿難入舍衛城乞食途中遇見她們,從老母「雖見亦不為見」「雖共言語。不入我意」的回答中,知道她仍不能以原來家庭情分使僧迦摩回轉,因此以火、水、空、有、無欲、欲作偈,指出要使已離欲者重新起欲,如同欲令火生水、水生火,又如欲使空法成有,不能強令相反之法彼此成立。阿難乞食後回到僧迦摩處,問他是否已知如真法。僧迦摩以五盛陰無常、苦、無我、空作答,又明說「我非彼有。彼非我有」,並以偈說自己已見空跡、證阿羅漢、不再受胎。阿難隨喜讚歎後,將此因緣具白世尊;佛則於大眾中說僧迦摩能降伏魔官屬,並記為聲聞中能降伏魔、今方成道第一。
是時。尊者阿難到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遙見老母及女而問之曰。向者頗見僧迦摩乎 其老母報曰。雖見亦不為見 阿難報曰。頗共言語乎 老母報曰。雖共言語。不入我意
「是時」承接家屬繞僧迦摩三匝而退之後。到了乞食時,尊者阿難著衣、持缽,進入舍衛城乞食,在路上遠遠看見老母與她的女兒。
阿難主動詢問:「向者頗見僧迦摩乎。」也就是剛才是否見到僧迦摩。老母回答:「雖見亦不為見。」字面上雖然確實見到了,但她所期待的相見並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所以說雖見如同未見。
阿難再問:「頗共言語乎。」是否曾和僧迦摩說話。老母回答:「雖共言語。不入我意。」確實已經交談,但僧迦摩的回答沒有順從她希望他還家的心意,所以她說那些話沒有進入自己的期待。
這兩個回答都不是說事實上沒有見面、沒有交談,而是表達老母雖已見、已說,仍未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雖見亦不為見
老母已經親眼見到僧迦摩,但僧迦摩沒有因見妻兒而回家,所以她把這次相見說成「亦不為見」。這反映的是她的願望未成,而不是相見之事沒有發生。
雖共言語。不入我意
雙方確實有過言語往來,但僧迦摩所說是無我、無男女、樂閑靜、求佛道,並不符合老母希望他回到家庭的期待,因此說「不入我意」。
是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 欲使火生水 復使水生火 空法欲使有 無欲欲使欲
阿難聽完老母的回答後,以四句偈指出她所求之事與僧迦摩現在的解脫狀態彼此相反。
「欲使火生水」,想從火中生出水,所求與火的性質相反;「復使水生火」,又想從水中生出火,同樣是把相反之性強行要求成一件事。
「空法欲使有」,已經見空、離我我所,卻又想強使其重新執取為有;「無欲欲使欲」,僧迦摩已經離欲,卻仍希望他重新生起欲愛、回到夫妻與家庭關係中。
四句偈從自然相反的兩組譬喻,說到修行上的空與有、無欲與欲,清楚指出老母想令僧迦摩還家的願望與他已證解脫的狀態不能相應。
欲使火生水 復使水生火
字面上,火與水性質相反,不能任意要求彼此生出對方;對應法義,是說已確立的解脫狀態不能依世俗期待強行逆轉;當下觀照則提醒我們,不要總要求別人重新變成自己熟悉、喜歡的樣子。
空法欲使有 無欲欲使欲
僧迦摩後面會明說五陰無我、空,也會說自己已證阿羅漢。既已離欲,老母仍欲使他生欲,正如欲把空法重新執成實有。阿難由此直接點出兩者不能相合。
是時。尊者阿難乞食已。還詣祇樹給孤獨園。往至僧迦摩所。在一面坐。語僧迦摩曰。已知如真法乎 僧迦摩報曰。我已覺知如真法也 阿難報曰。云何覺知如真法乎
阿難完成乞食後,回到祇樹給孤獨園,再前往僧迦摩所在之處,在一面坐下。
阿難問:「已知如真法乎。」也就是是否已如實了知真實之法。僧迦摩回答:「我已覺知如真法也。」明確表示自己已經親自覺知。
阿難沒有停在這個回答,又追問:「云何覺知如真法乎。」希望僧迦摩把自己所證知的內容具體說出。後面的五盛陰無常、苦、無我、空,正是對這一問的回答。
已知如真法乎
阿難不是只問僧迦摩是否還家、是否仍有情愛,而是直接問修行核心:是否已經如實知法。這把前面的家庭因緣轉回解脫之見。
我已覺知如真法也
僧迦摩不是轉述別人所說,而是說自己「已覺知」。後面他會以五陰無常、苦、無我、空具體證明這個覺知所指為何。
僧迦摩報曰。色者無常。此無常義即是苦。苦者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痛.想.行.識皆悉無常。此無常義即是苦。苦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
僧迦摩先從「色」說起:「色者無常。」身體與一切色法都在變化,不能常住。
「此無常義即是苦」,凡無常者不能任由人永遠保持、掌控,因此具有苦義。
「苦者即無我」,既然不能自在主宰、必然變化,就不能執為一個永恆可主宰的我。
「無我者即是空也」,既無固定實我,就不能在其中找到一個常住自性可執,故說為空。
僧迦摩接著把相同觀察放到「痛.想.行.識」。痛即受,感受無常;想會變;行的造作不住;識也隨因緣生滅。五者皆無常,因此皆有苦義;苦故無我,無我故空。
這不是只對色身作觀,而是色、痛、想、行、識五盛陰全部依同一次第觀察。
色者無常。此無常義即是苦。苦者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
無常、苦、無我、空在此不是四個彼此分離的名詞,而是一條觀察次第:因為會變,故不能作究竟安樂依靠;因不能自在主宰,故不可執為我;既不可執為實我,便見其空。
痛.想.行.識皆悉無常。此無常義即是苦。苦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
同樣的觀察遍及其餘四陰。身體不是我,感受不是我,想法不是我,造作不是我,識知也不是我。修行若只在一陰放下,其他四陰仍可能成為新的執取處。
此五盛陰是無常義。無常義者即是苦義。我非彼有。彼非我有。
僧迦摩再把前面的觀察總攝到五盛陰:「此五盛陰是無常義。」五陰的共同性質就是不能常住。
「無常義者即是苦義」,既然必定變異、不能永久保有,就不是究竟可靠的安樂依止。
最後說「我非彼有。彼非我有。」這一句直接破除我與我所。五陰不能被建立為一個真實常住的我;我也不能把五陰執取成永遠屬於我的實體。
前面僧迦摩對家屬說「我亦無男女」「我常無我身」,到了這裡,無我之見已明確建立在五盛陰的觀察上,不只是拒絕家庭關係的語言。
此五盛陰是無常義。無常義者即是苦義。
五陰無常,所以不應當被當成永遠可以依靠的實體。身會變、感受會變、想法會變、行會變、識也會變;若把安穩完全建立在會變的五陰上,苦就不可避免。
我非彼有。彼非我有。
「彼」即前面所說五盛陰。僧迦摩不把五陰執成我,也不把五陰執成我所。這使他的無我不只停留在概念,而是直接落到身心五陰上。
是時。僧迦摩便說此偈 苦苦還相生 度苦亦如是 賢聖八品道 乃至滅盡處
僧迦摩接著以偈說明苦與出離。
「苦苦還相生」,生死中的苦彼此相續,一苦之後又有另一苦,若根本煩惱未斷,苦便不斷延續。
「度苦亦如是」,要超越苦,也必須依法依次第而行,不是只靠希望苦自己消失。
「賢聖八品道」,明確指出離苦的道路是賢聖八品道,也就是八正道。
「乃至滅盡處」,依八品道修行,方向一直到苦與煩惱徹底滅盡之處。
賢聖八品道 乃至滅盡處
五陰無常、苦、無我、空的觀察不是只為增加理解,而要進入實際修道。僧迦摩把離苦之路指向八品道,直到滅盡之處。
更不還此生 流轉天人間 當盡苦原本 永息無移動
「更不還此生」,說明生死相續已經止息,不再重新回到這樣的受生流轉。
「流轉天人間」,眾生未解脫時,會在天、人等生死境界中往返流轉;僧迦摩說自己已不再如此。
「當盡苦原本」,真正要斷的是苦的根本,不只是消除某一次不舒服的結果。
「永息無移動」,苦因根本滅盡後,所得寂止不再隨生死遷動。
當盡苦原本 永息無移動
修行不能只治表面苦受。只要苦的根本仍在,苦還會再生。能斷苦本,才有真正的永息。
我今見空跡 如佛之所說 今得阿羅漢 更不受胞胎
「我今見空跡」,僧迦摩說自己已經見到空的行跡,也就是對五陰無我、空的觀察已成親證。
「如佛之所說」,他所見並沒有離開佛所教之法,而是與佛所說相應。
「今得阿羅漢」,再次明確說自己已證阿羅漢;「更不受胞胎」,不再受後有、不再入胎受生。
這與前面「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完全相應,也再次確定僧迦摩不是仍在欲愛中掙扎的人,而是已證漏盡解脫。
我今見空跡 如佛之所說
僧迦摩的空觀不是自己另立一套見解,而是依佛所說,如實觀察五陰無常、苦、無我而見空。
今得阿羅漢 更不受胞胎
僧迦摩自己明說已得阿羅漢,不再受胎。這與前面的證果記載彼此印證,使後面的佛記降魔第一有清楚的修證基礎。
是時。尊者阿難歎曰。善哉。如真之法善能決了 是時。阿難便說此偈 善守梵行跡 亦能善修道 斷諸一切結 真佛之弟子
阿難聽完僧迦摩對五陰與阿羅漢果的說明,讚歎道:「善哉。如真之法善能決了。」認可僧迦摩能夠清楚決了如真之法。
接著以偈讚歎。「善守梵行跡」,僧迦摩能善守清淨梵行之道;「亦能善修道」,不只是守住形相,也真正善修解脫之道。
「斷諸一切結」,一切煩惱結使已經斷除;「真佛之弟子」,因此才是真正依佛教法修行、得佛法益的弟子。
善守梵行跡 亦能善修道
僧迦摩不是只有離家出家,而是真正把梵行與修道成就起來。出家的外在形式與內在斷結,在他身上已經相應。
斷諸一切結 真佛之弟子
是否真為佛弟子,最深處不是看名相,而是煩惱結使是否斷除、是否依佛道實際修成。阿難正因此讚歎僧迦摩。
爾時。阿難說此偈已。即從坐起而去。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 爾時。阿難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阿難說完讚歎偈後,從座位起身離開僧迦摩,前往世尊所在之處。
到佛前後,阿難頭面禮足,在一面站立,再把剛才與老母相遇、和僧迦摩問答,以及僧迦摩所說如真法等因緣,完整稟白世尊。
「具白世尊」表示不是只摘要一兩句,而是把相關因緣完整報告,使佛接著能在大眾中作出明確印可與記說。
阿難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阿難沒有自己作最後判定,而是把所見所聞完整稟佛。後面佛對僧迦摩的定位,因此不是阿難個人的稱讚,而是世尊親自宣說。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欲平等論阿羅漢。當言僧迦摩比丘是也。能降伏魔官屬者。亦是僧迦摩比丘。所以然者。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過此限者。則為非法
世尊聽完阿難稟白後,轉告諸比丘:「欲平等論阿羅漢。當言僧迦摩比丘是也。」這句依原文保留,表示若論阿羅漢中的相應之人,僧迦摩比丘可被提出。
佛又說:「能降伏魔官屬者。亦是僧迦摩比丘。」僧迦摩不只自己離欲斷結,也能降伏魔的官屬。
「所以然者」接著說明原因:「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原文明確說到「七變」,表示僧迦摩曾七次往而降魔。
「今方成道」依原句保留。前面原文已明說僧迦摩「便成阿羅漢」,此處又說「今方成道」,兩處都必須各依所在位置理解,不任意刪改或自行調整先後。就此處脈絡,佛是在說完「七變往降魔」後作此語,並緊接著制定「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
「過此限者。則為非法」,指出自此以後允許七變作道,若超過這個限度,便不合此處所立之法。
欲平等論阿羅漢。當言僧迦摩比丘是也。
佛親自把僧迦摩置於阿羅漢中來說,使他前面自言「今得阿羅漢」得到世尊的印可。
能降伏魔官屬者。亦是僧迦摩比丘。
降魔不只是外在奇事,也與僧迦摩自身已斷欲、斷結相應。若自己仍被欲愛所制,就不能談真正降伏魔境。
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過此限者。則為非法
「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聽七變作道」是此處彼此連接的完整語句。解說時必須忠實保留其數目與次第,不可把「七變」省去,也不可擅自用其他版本義理替換。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聲聞中第一比丘能降伏魔。今方成道者。所謂僧迦摩比丘是
世尊再次對諸比丘作出明確宣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能降伏魔。今方成道者。所謂僧迦摩比丘是。」
「我聲聞中第一比丘」是佛在聲聞弟子中作出的特別稱說;其所標舉的內容是「能降伏魔。今方成道」。這一句再次把僧迦摩與降魔之能連在一起。
「所謂僧迦摩比丘是」清楚指定人物,沒有任何模糊之處。由先前家庭來勸還家,到最後佛於大眾中稱說僧迦摩,人物位置已完全從世俗關係中的丈夫、父親,轉到佛弟子中的阿羅漢與降魔第一。
我聲聞中第一比丘能降伏魔。今方成道者。所謂僧迦摩比丘是
佛最後親自確立僧迦摩在聲聞眾中的殊勝:能降伏魔。前面妻母想以家庭欲愛使他還家,後面佛卻印可他已能降魔,前後正形成清楚對照。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世尊宣說僧迦摩為聲聞中能降伏魔的第一比丘後,諸比丘聽聞佛所說,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整個因緣至此收束:僧迦摩先出家證阿羅漢,面對妻母與兒女而不再著欲,以無我之見說明不執男女與我所;阿難再問如真法,僧迦摩以五陰無常、苦、無我、空作答,最後由佛親自印可其阿羅漢與降魔之德。
歡喜奉行
佛的說法最後仍落在弟子的奉行。聽見僧迦摩的成就,不只是讚歎一位尊者,更應回到自身修學:觀五陰、斷我執、離欲愛、修八品道,直到苦本滅盡。
《今日修行觀照》
僧迦摩前面說「我常無我身。豈有男女哉」,到了這裡,阿難再追問他究竟如何知道如真法,他沒有只用一句「我已放下」回答,而是直接說五盛陰無常、苦、無我、空。
這很重要。真正的放下,不只是情緒上告訴自己不要執著,而是對所執的身心看法已經改變。
我非彼有。彼非我有。
我們平常很容易說「我的身體」「我的感受」「我的想法」「我的孩子」「我的財物」,久了以後便覺得這些一定要照自己的意思存在。
可以從五陰開始觀:身體會變,感受會變,想法會變,行為習慣會變,識知也會變。既然都在變,就不適合被抓成永遠不動的「我」與「我所有」。
阿難的偈也很值得反省:
空法欲使有 無欲欲使欲
有時我們自己放不下,便希望別人也不要放下;自己還在執著,就希望對方回到原來關係。真正的慈悲,不是把一個已經向善、離欲的人重新拖回執取,而是尊重他的正向轉變。
《慧照心得》
卷末最清楚的一條線,是從「家庭的我所」走到「五陰無我」。
老母先前一直從「我的女兒」「你的兒女」看僧迦摩;僧迦摩回答「我亦無男女」,到了阿難面前,更進一步說出根據:五盛陰無常,無常即苦,苦即無我,無我即空。
色者無常。此無常義即是苦。苦者即無我。無我者即是空也。
如果身體、感受、想、行、識都不能常住,就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我可以永久掌控一切。既然我不可得,那些緊抓不放的「我所有」也就失去最根本的立足處。
僧迦摩最後又說:
今得阿羅漢 更不受胞胎
他的無我不是理念,而是已經走到生死止息。佛最後又稱說他能降伏魔,正好把前面的家庭欲愛因緣照得更清楚:真正降魔,首先就是欲境現前而心不再被欲所動。
願我等常觀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無我、空,不執五陰為我,不執眷屬財物為我所;精勤修習賢聖八品道,斷除諸結,窮盡苦本。願於一切欲境與情執現前時,不復隨魔境轉,漸見空跡,趣向寂靜解脫。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