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1)〈邪聚五相反常失善・正聚五相應理住慈〉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七(1)〈邪聚五相反常失善・正聚五相應理住慈〉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先教諸比丘從人的實際表現辨識邪聚,接著再以完全相對的五種表現說明正聚。笑與不笑、歡喜與不歡喜、慈心起與不起、知恥與不知恥、聞善是否用心,看似都是日常細微之事,佛卻從這些地方指出一個人的心究竟向善而行,還是與善法相違。最後教諸比丘除去邪聚,安住正聚,把所聞落實在自己的心行之中。
(一)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人在邪見聚者。有何相像。有何相貌。爾時。諸比丘白世尊言。如來是諸法之王。諸法之尊。善哉。世尊。當與諸比丘而說此義。我等聞已。當奉行之
「聞如是」標明所聞之法如此傳持;「一時」指出佛說此法之時。佛當時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說法的對象是諸比丘。佛先提出問題:若有人住在邪見聚中,可以從什麼相狀、什麼表現辨認出來?這不是只問內心不可見的思想,而是要指出邪見落實於身心後可以觀察的相貌。
諸比丘沒有自行作答,而是尊稱如來為諸法之王、諸法之尊,請佛親自說明其中義理。他們同時表明,聽聞以後不只是知道而已,而是要依教奉行,所以「我等聞已。當奉行之」已把聞法與實行連在一起。
若有人在邪見聚者。有何相像。有何相貌。
佛所問的是邪見聚之人實際呈現的相貌。邪見一旦住於心中,不會只停留在抽象見解上,也會影響人面對應當歡喜、應起慈心、應知羞恥以及聽聞善語時的反應。後面所列五事,就是回答這一問。
我等聞已。當奉行之
諸比丘請法時已先立下受持的態度:聞,是接受教法;奉行,是照著所聞調整自己的行為與心念。若只聞而不行,便沒有完成聞法的目的。
世尊告曰。汝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其義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邪聚之人。當以五事知之。以見五事則知此人為住邪聚。云何為五。
佛答應為諸比丘分別此義以前,先教他們「善思念之」,就是應當專心思惟、善加憶持,不能以散亂心聽受。諸比丘回答「如是。世尊」,表示接受佛的教導;「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明白說出眾人依佛所教而受持。
佛接著說,住於邪聚的人,可以依五件事加以辨識;若見到這五種表現,就可以知道此人住於邪聚。佛先說明判別的數目是五,再問「云何為五」,隨後逐一列出,不使判別邪聚只成為模糊的概念。
汝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其義
聽法需要善思念。佛將要分別邪聚與正聚的相貌,諸比丘必須專心領受,才能清楚掌握每一項差別,也才能依之修學。
在邪聚之人。當以五事知之。以見五事則知此人為住邪聚。
佛把辨識的方法落在五種實際表現上。所謂「知之」,不是任意猜測人的內心,而是依佛接下來明列的五事觀察;五事各有明確內容,後面又以正聚五事一一相對,使邪正之別更加清楚。
應笑而不笑。應歡喜時而不歡喜。應起慈心而不起慈心。作惡而不恥。聞其善語而不著意。當知此人必住邪聚。若有眾生住邪聚者。當以此五事知之
第一,「應笑而不笑」,在合宜而應當欣悅的時候,卻不能作出相應的反應。第二,「應歡喜時而不歡喜」,遇到應當生歡喜之事,心卻不能隨善而喜。第三,「應起慈心而不起慈心」,面對應當生起慈念之處,心中沒有生起慈心。
第四,「作惡而不恥」,自己造作惡行卻沒有羞恥之心;惡已發生,內心仍不因其不善而慚恥。第五,「聞其善語而不著意」,聽到善語時不用心領受,也不把善言放在心上。這五種反應共同顯出心與應行之善不能相應。
佛說「當知此人必住邪聚」,是依前面五事作出判別;隨後又說「若有眾生住邪聚者。當以此五事知之」,再次把判別的方法說定:對住於邪聚的眾生,應依這五種相貌而知。
應笑而不笑。應歡喜時而不歡喜。應起慈心而不起慈心。
前三事都落在面對應當生善心之處而沒有相應而起。應當欣悅卻不欣悅,應當歡喜卻不歡喜,應當慈愍卻不起慈心,顯出內心對善境失去正常的善意回應。
作惡而不恥。聞其善語而不著意。
後二事更直接觸及對惡與對善的態度。造惡而不知羞恥,表示心對自己的不善沒有警覺;聽到善語卻不用心,表示善法來到面前也不能受持。對惡不恥、對善不用心,便使自己更難轉離邪行。
復次。有眾生有住正聚者。有何相貌。有何因緣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如來是諸法之王。諸法之尊。唯願世尊當與諸比丘而說此義。我等聞已。當奉行之
說完邪聚五事,佛以「復次」另提出住於正聚的眾生。「有何相貌。有何因緣」是進一步詢問:正聚之人有什麼可辨識的表現,又依什麼因緣可以知道他住於正聚。
諸比丘仍不自行揣測,再次尊稱如來為諸法之王、諸法之尊,願佛為他們說明。與前面的請法相同,他們又說「我等聞已。當奉行之」,表示無論辨邪或明正,都以聽聞之後實際奉行為目的。
復次。有眾生有住正聚者。有何相貌。有何因緣
佛不只教人認識何者偏邪,也進一步指出何者為正。若只有知道邪而不知道正,仍缺少安住與實行的方向;所以後面的五事逐項與前面相對,使修學者知道應當捨離什麼,也知道應當成就什麼。
世尊告曰。汝等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其義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在正聚之人。當以五事知之。以見五事則知此人為住正聚。云何為五。
佛再次教諸比丘「善思念之」,要他們專心憶持即將說明的正聚之義。諸比丘回答「如是。世尊」,隨即依佛所教受持。
佛說住於正聚之人同樣可以從五事得知;見到這五種表現,就可以知道此人住於正聚。「云何為五」再把問題提出,接下來逐項回答。前面邪聚以五事辨認,此處正聚也以五事辨認,兩邊可以一一對照,不使邪正混淆。
在正聚之人。當以五事知之。以見五事則知此人為住正聚。
正聚並非只是一個名稱,而有可以落實在心行上的五種相貌。佛要諸比丘從具體行為與心念中辨明,使正行成為可以修、可以檢查、可以持續成就的方向。
應笑則笑。應歡喜則歡喜。應起慈心則起慈心。可恥則恥。聞善著意。當知此人已住正聚。是故。諸比丘。當除邪聚。住於正聚。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一,「應笑則笑」,在應當欣悅之時作出合宜的欣悅反應。第二,「應歡喜則歡喜」,遇到應當歡喜之事,內心能夠隨善而喜。第三,「應起慈心則起慈心」,在應當慈愍之處真正生起慈心。這三事正好對治前面應笑不笑、應喜不喜、應慈而不慈。
第四,「可恥則恥」,對不善與應當羞恥之事,心能生慚恥,不把惡行視為無所謂。第五,「聞善著意」,聽到善語便用心領受,讓善言進入心中而成為可以依行的方向。這兩事也與前面的「作惡而不恥」「聞其善語而不著意」完全相反。
佛由此判定「當知此人已住正聚」,隨即把教法落回諸比丘自己的修學:「當除邪聚。住於正聚。」不是只會分辨兩類人,而是要自己除去與善相違的心行,安住於正聚。最後再囑咐「當作是學」,明確要求依此修習。諸比丘聽佛說完,心生歡喜,依教奉行。
應笑則笑。應歡喜則歡喜。應起慈心則起慈心。可恥則恥。聞善著意。
五事從日常最直接的反應顯出正聚:應喜能喜,應慈能慈,遇不善能知恥,聽到善言能真正用心。善法不是停留在口頭認同,而是在因緣現前時,心能作出與善相應的選擇。
當除邪聚。住於正聚。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佛最後不是叫諸比丘只拿五事評量別人,而是直接教他們「除邪聚」「住於正聚」。除,是對不相應的心行實際捨離;住,是使慈心、歡喜、知恥、聞善著意等善行成為自己安住之處。「當作是學」又把辨識轉成修行,必須在一次次境界現前時真正去學、去行。
《今日修行觀照》
一天之中,我們會遇到許多微小因緣:看見別人得到好處、聽見一句勸善的話、面對需要慈悲的人,或者發現自己說錯一句話、做錯一件事。真正值得觀察的,是自己的心當時如何反應。
別人有善事,我是否能真心歡喜?眾生有苦,我是否願意生起慈心?自己有過失,我是否還有慚恥而願意改正?有人說出對自己有益的善語,我是否因為不合己意便置之不理?
聞善著意,不只是聽見善語,而是願意讓善語進入自己的心,進一步改變自己的行。
修行往往就在這些極平常的地方分出方向。心若一次次拒絕善、遮蔽慈心、對惡無慚,久而久之便愈離善法;若能一次次隨善歡喜、慈愍眾生、知過知恥、聞善受持,心便漸漸有了可以安住的正向力量。
《慧照心得》
佛列出的五事十分貼近生活。修行是否真正進入內心,不一定要等到面對很大的考驗才知道;一個人怎樣看別人的好、怎樣面對眾生的苦、怎樣看自己的錯、怎樣聽一句善言,已經在顯示心所趨向的方向。
最需要警醒的是「作惡而不恥。聞其善語而不著意」。若做錯了仍不覺得羞愧,別人勸善又不願意放在心上,能使自己回轉的兩道門便都漸漸關閉。反過來,「可恥則恥。聞善著意」,正是在過失中仍願意回頭,在聞善時仍願意受教。
當除邪聚。住於正聚。
修行不是把「邪聚」拿去判定他人,而是每天將自己的心從不善處移開,使它安住在慈、喜、慚恥與受善之中。今日能改一念,便在今日除一分邪;今日能守住一分善,也就在今日多安住一分正。
願我等聞善著意,見善隨喜;見苦起慈,造過知慚;於一切日用之中除諸邪行,安住正法,不令善心隨境退失。願以所聞之法反觀自心,依教而行,漸離不善,增長善法,趣向清淨解脫之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