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六(12)〈雞頭梵志貧無三兩金遭眾驅逐・夫妻借金求佛自請供養〉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六(12)〈雞頭梵志貧無三兩金遭眾驅逐・夫妻借金求佛自請供養〉
羅閱城諸梵志已約定各出三兩金錢供辦佛僧飲食,其中雞頭梵志極為貧困,連這筆錢也拿不出來,因此被眾梵志逐出。回家後,他把事情告訴妻子。妻子先勸他入城借債,又願夫妻二人以身為奴作為不能如期償還的代價。雞頭遍求不得,最後依妻子所說,向不奢蜜多羅長者借得三兩金錢;可是等他拿錢回到梵志眾中,眾人已把食具辦妥,不再讓他參與。夫妻因此親自到世尊前陳明原委。佛沒有因雞頭貧窮而排除他,反而直接教他自行為如來及比丘僧辦食;雞頭在妻子勸勉下依教請佛,世尊默然受請,又命釋提桓因協助他辦食。
爾時。羅閱城中有梵志。名曰雞頭。極為貧匱。趣自存活。無金錢可輸。便為諸梵志所驅逐。使出眾中
羅閱城中有一位梵志名叫雞頭,生活非常貧困,只能勉強維持自己的生計。
梵志眾先前約定每人要出三兩金錢共同供辦佛僧飲食,雞頭卻連這筆錢也拿不出來,因此被其他梵志驅逐,不准留在眾中。
極為貧匱。趣自存活。無金錢可輸。
雞頭並不是不願出錢,而是窮到只能勉強活下去,實際上沒有金錢可以繳納。這與前面羅閱城人民「從家多少」量力供養形成很明顯的差別。
便為諸梵志所驅逐。使出眾中
他因為沒有錢,被直接排除在共同供養之外。原本應是種福的善事,到了這裡卻因固定金額,使最貧窮的人失去參與的機會。
是時。雞頭梵志還至家中。而告其婦。卿今當知。諸梵志等所見驅逐。不聽在眾。所以然者。由無金錢故 時婦報言。還入城中。隨人舉債。必當得之。又語其主。七日之後。當相報償。設不償者。我身及婦沒為奴婢
雞頭被逐之後回到家中,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訴妻子:其他梵志不讓自己留在眾中,原因就是沒有金錢可交。
妻子聽後沒有叫他放棄,而是勸他再進城向人借債,認為一定能借得到。
她甚至提出,可以向債主約定七日後償還;如果七日後還不起,就讓雞頭與她夫妻二人一起沒身為奴婢。
隨人舉債。必當得之。
妻子首先想到的是設法成就丈夫的供養心。家裡本就貧困,她仍不願因為缺錢而就此放棄參與善行。
設不償者。我身及婦沒為奴婢
這個代價非常重。她不是拿多餘財物作保,而是連夫妻自身都願意承擔後果,顯出兩人對這次供養因緣看得十分重要。
是時。梵志隨其婦言。即入城中。處處求索。了不能得。還至婦所。而告之曰。吾所在求索了不能得。當如之何
雞頭依妻子所說,再次進入城中,四處尋找可以借錢的人。
可是他到處求索,最後仍然沒有借到,只得回家告訴妻子,自己所有地方都問過了,仍一無所得,現在應該怎麼辦。
處處求索。了不能得。
雞頭並非只試一次就放棄,而是到處求借,卻仍無人肯借。貧困不只表現在沒有資財,也表現在需要幫助時,很難得到信用與支持。
時婦報曰。羅閱城東有大長者。名不奢蜜多羅。饒財多寶。可往至彼而求債之。見與三兩金錢。七日之後自當相還。設不還者。我身及婦沒為奴婢
妻子再告訴雞頭,羅閱城東有一位大長者名叫不奢蜜多羅,財寶豐足,可以去向他借三兩金錢。
她再次提出同樣條件:七日之後歸還;如果不能償還,夫妻二人便沒身為奴婢。
名不奢蜜多羅。饒財多寶。
前面雞頭四處求借不得,妻子這次明確指出一位有能力出借的富有長者,使原本幾乎斷掉的因緣又出現一線可能。
見與三兩金錢。七日之後自當相還。
他們所求的數目仍然只是三兩,正好是梵志眾規定的供養金額。夫妻沒有另外求取更多財物,只為補足參與供養所需。
是時。梵志從婦受語。往詣不奢蜜多羅。從求金錢。不過七日自當相還。若不相還者。我與婦沒身為奴婢。是時。不奢蜜多羅即與金錢
雞頭接受妻子的建議,前往不奢蜜多羅長者處借錢。
他親自向長者說明,七日內一定歸還;如果不能償還,自己和妻子都願意沒身作奴婢。
不奢蜜多羅長者聽後,真的把金錢借給了他。
若不相還者。我與婦沒身為奴婢。
雞頭把妻子先前所說的條件完整向長者提出。這顯示夫妻二人對此已有共同決定,不是丈夫單方面拿妻子作擔保。
不奢蜜多羅即與金錢
在四處求借都失敗之後,雞頭終於得到所需的三兩金錢。他原以為這樣便能重新加入共同供養,下一步卻又出現意外。
是時。雞頭梵志持此金錢還至婦所。而告之曰。以得金錢。當何方宜 時婦報言。可持此錢。眾中輸之 時。彼梵志即持金錢。往眾中輸之。諸梵志等語此梵志曰。我等辦具已訖。可持此金錢還歸所在。不須住此眾中
雞頭借得金錢後先回家告訴妻子,問現在應該怎麼做。
妻子叫他把錢帶回梵志眾中繳納。雞頭依言而行,拿著三兩金錢回到眾中。
可是諸梵志告訴他,大家所需食具已經全部辦妥,現在不再需要他的錢,要他把錢拿回去,也不必留在眾中。
以得金錢。當何方宜
雞頭借錢之後仍先回家與妻子商議,可見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夫妻共同承擔、共同決定。
我等辦具已訖。可持此金錢還歸所在。不須住此眾中
最令人難受的是,雞頭即使終於借到錢,仍然沒有重新被接納。問題已不再是他有沒有三兩金錢,而是眾人已經不打算讓他參與。
時。彼梵志即還到舍。以此因緣。向婦說之。其婦報言。我等二人共至世尊所。自宣微意
雞頭再次回家,把自己借得金錢卻仍被拒絕的事情告訴妻子。
妻子這次沒有再叫他去找梵志眾,而是提出新的方向:夫妻二人直接到世尊面前,把自己真正的心意親自說明。
我等二人共至世尊所。自宣微意
走到這裡,妻子不再把希望放在重新得到梵志眾接納,而是直接到佛前陳明發心。這使整件事從「是否能加入別人的供養」轉成「自己能不能直接種福」。
爾時。梵志即將其婦至世尊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又復。其婦禮如來足。在一面坐。爾時。梵志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雞頭依妻子所說,帶她一同來到世尊面前。
雞頭與佛互相問訊後,在一旁坐下;他的妻子則禮拜如來足,也在一旁坐下。
隨後雞頭把自己因貧窮無錢、被逐、四處借錢、向長者借得三兩、再回眾中仍被拒絕的因緣,完整稟告世尊。
梵志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具白」表示不是只說一句自己受委屈,而是把整個事情經過如實說出,讓佛清楚知道他的困境與發心。
爾時。世尊告梵志曰。如今可為如來及比丘僧辦其飲食 爾時。梵志還熟視其婦。時婦報曰。但隨佛教。不足疑難
世尊聽完之後,沒有叫雞頭回去再求梵志眾接納,而是直接告訴他:現在你可以自己為如來與比丘僧辦飲食。
雞頭聽後回頭仔細看著妻子。妻子立即回答,只管依照佛所教去做,不必再懷疑、為難。
如今可為如來及比丘僧辦其飲食
雞頭原本只是想出三兩金錢參與共同供養,世尊卻直接把完整供佛僧的機會交給他。被人排除的貧窮梵志,在佛前沒有被看輕。
但隨佛教。不足疑難
雞頭或許仍想到自己貧困、資力不足,所以回頭看妻子。妻子的回答很堅定:既然是佛所教,就依教去做,不必一直被眼前困難綁住。
爾時。梵志即從坐起。前白佛言。唯願世尊及比丘眾當受我請 是時。世尊默然受梵志請
雞頭聽從妻子的勸勉,立刻從座位起身,正式請求世尊與比丘眾接受自己的供養。
世尊默然,表示接受雞頭梵志的邀請。
唯願世尊及比丘眾當受我請
一開始雞頭連三兩金錢都拿不出來,如今卻親自在佛前發願供養如來及整個比丘眾。發心沒有因貧窮與拒絕而縮小,反而走到更直接的位置。
世尊默然受梵志請
佛正式接受,表示雞頭的貧窮並不妨礙他成為施主。接下來真正需要解決的,才是如何辦成這場供養。
爾時。釋提桓因在世尊後。叉手侍焉。爾時。世尊回顧謂釋提桓因。汝可佐此梵志共辦食具 釋提桓因白佛言。如是。世尊
當時釋提桓因正在世尊後方合掌侍立。
世尊回頭告訴帝釋,要他幫助雞頭梵志共同準備飲食供具。
釋提桓因立即回答:「如是,世尊。」接受佛的教令。
汝可佐此梵志共辦食具
世尊沒有因雞頭缺乏資力而取消供養,反而直接安排帝釋協助他。雞頭真正需要的不是被取代,而是得到助緣,使自己的發心能夠完成。
《今日修行觀照》
雞頭梵志這一段很適合觀察「沒有能力」和「沒有發心」的差別。
他不是不想供養,而是真的窮到連三兩金錢都沒有。被趕出去後,他四處借錢,甚至夫妻願意承擔成為奴婢的風險。最後好不容易借到錢,還是被拒絕。
別人的條件不足,不等於他的心比較小。
我們做共修、布施、佛事時,很容易用外在能力評估一個人:能出多少錢、能做多少事、能不能符合共同標準。可是佛面對雞頭時,沒有問他到底有多少資產,只讓他直接發心供佛僧,又安排帝釋來幫助。
《慧照心得》
雞頭梵志最動人的地方,不是後面有天神來幫忙,而是天神還沒有出現以前,他和妻子就已經不肯放棄。
沒錢,被趕出去;去借,借不到;好不容易借到了,回去又不被接受。走到這裡,一般人很容易說:「算了,我沒有這個福報。」
可是他的妻子說:「我們直接去見佛。」
真正的善心,被拒絕一次、兩次,也不一定要因此熄滅。
更深的是,世尊沒有只安慰他,而是直接說:「你來辦飲食。」這等於把一個原本被視為沒有資格參與的人,放回福田中央。
後面佛又叫帝釋協助,顯出因緣可以補足資力不足,但發心必須先由自己生起。
願我等不以貧富衡量善根,不因自己能力微薄便放棄行善,也不因他人條件不足而把他排除。願於善事受阻時仍護持初心,尋求如法方便;若自己有能力,也願成就他人發心,使每一分真誠供養都能找到落實之處,共種福田,共成善業。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