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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5・增壹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九(13)〈惠施知時自手淨潔微妙得四功德・持信奉法身證見到四種人為福田〉

學僧 釋慧照

佛先說善知識布施時有四種功德:知時而施、親手惠施、所施淨潔、所施微妙。具足這四項,所得福業廣大難量,佛以虛空與海水譬喻其不可稱計,並說能得甘露滅。隨後佛又說世間有四種可敬可貴、堪為福田之人:持信、奉法、身證、見到。四者各依不同方式受持法義、判斷所聞、親身作證或成就見地。最後佛教諸比丘,應除去前三種方式,念修身證之法;這一句只能依本經原文謹慎理解,重點落在不只依他信受或停在分別見解,而要令所修法真正親身作證。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善知識惠施之時。有四事功德。云何為四。知時而施非不知時。自手惠施不使他人。布施常淨潔非不淨潔。施極微妙不有穢濁。善知識惠施之時。有此四功德

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告訴諸比丘,善知識布施時有四種功德。

第一是「知時而施」,不是不辨時機地給予;第二是「自手惠施」,由自己親手施與,不只交由別人代辦;第三是「布施常淨潔」,所施之物保持清淨,不以不淨之物給人;第四是「施極微妙」,所施精良,不以穢濁粗惡之物敷衍受者。

這四項共同說明:布施不只是「有沒有給」,還包括時機、態度、所施品質與自己是否親身參與。

知時而施非不知時。自手惠施不使他人。布施常淨潔非不淨潔。施極微妙不有穢濁。

知時,使布施真正回應需要;自手,使善行不是冷淡地交辦;淨潔,是尊重受施者;微妙,是不把自己不要的東西隨意丟給別人。四項都在調伏施者的心。

是故。諸比丘。善男子.善女人布施之時。當具此四功德。以具此功德。獲大福業。得甘露滅。然此福德不可稱量。言當有爾許福業。虛空所不能容受。猶如海水不可計量。言一斛.半斛.一合.半合。稱數之名。但其福業不可具陳。如是。善男子.善女人所作功德不可稱計。獲大福業。得甘露滅。言當有爾許福德。是故。比丘。善男子.善女人當具此四功德。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佛因此勸善男子、善女人,布施時應具足這四種功德。若能如此布施,便能獲得廣大福業,並說「得甘露滅」。這裡依原文保留其義,不自行擴展成其他未明說的修證分類。

佛接著以兩個廣大難量的譬喻說明福德不可稱計。第一,說這樣的福業大到連虛空都不能容受;第二,譬如海水無法用尋常數量完全計算。

又以「一斛、半斛、一合、半合」這些容量名稱作對照,說明這種福業不能用有限的數量單位完整稱說。佛再次總結,善男子、善女人如此所作功德不可稱計,能獲大福業,得甘露滅,因此應具足四種布施功德。

獲大福業。得甘露滅。

佛把四種布施功德與大福業相連,又明說「得甘露滅」。此處不必另加其他教理,只依經義知道,這種清淨、恭敬、如法的布施,不只是世間福業,也具有指向更深離苦的意義。

虛空所不能容受。猶如海水不可計量。

字面上,虛空廣大難量,海水也難以逐一計數;法義上,是說福德不是一個可以輕易用有限數量框住的東西;當下觀照則是,善行的力量不能只用眼前回報來計算。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種之人。可敬可貴。世之福田。云何為四。所謂持信.奉法.身證.見到

佛又告訴諸比丘,世間有四種人可敬可貴,能作世間福田,分別是持信、奉法、身證、見到。

「福田」表示這些人具有值得供養、恭敬的德行,如同良田能令種子生長,供養具德者也能成就福業。佛後面不是只列名稱,而是逐一說明四種人的特色。

持信.奉法.身證.見到

四者都與法有關,但依止與作證的方式不同。理解時必須跟著佛後面的定義,不宜用其他經論分類自行取代。

彼云何名為持信人。或有一人受人教誡。有篤信心。意不疑難。有信於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世尊。亦信如來語。亦信梵志語。恒信他語。不任己智。是謂名為持信人

佛先說持信人。有一種人接受他人教誡,信心深厚,心中沒有疑難。他信於如來,並依次列出如來的名號與德稱: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佛、世尊。

這種人也信如來所說,又信梵志所說,常依他人言語而信,不以自己的智慧作判斷,因此名為持信人。

這裡的重點在「信受」:他的主要依據是對他人言教有篤信心,而不是自己先經觀察分辨後再決定是否奉行。

恒信他語。不任己智。是謂名為持信人

持信人的特色,是以信為主要依止。信能使人進入法門,但若只停在信而沒有更深觀察與親證,仍不是後面所說的身證。

彼云何名為奉法人。於是。有人分別於法。不信他人。觀察於法。有耶。無耶。實耶。虛耶。彼便作是念。此是如來語。此是梵志語。以是知如來諸法者。便奉持之。諸有外道語者。而遠離之。是謂名為奉法人

第二是奉法人。這種人會對法本身作分別與觀察,不只是因為他人說了便接受。他會觀察這個法究竟有還是沒有、真實還是虛妄,也會辨別哪些是如來所說、哪些是梵志所說。

對於他判斷為如來正法的內容,便奉持修行;對外道所說而不相應的內容,則遠離不取。因此稱為奉法人。

觀察於法。有耶。無耶。實耶。虛耶。

奉法人不只靠信,而開始運用觀察與分辨。修學若完全不辨真偽,很容易把不同內容混在一起;能檢驗法義,是向更成熟的修學前進。

以是知如來諸法者。便奉持之。諸有外道語者。而遠離之。

分辨不是為了爭論,而是為了知道什麼應奉持、什麼應遠離。知而不行,仍沒有完成「奉法」。

彼云何為身證人。於是。有人身自作證。亦不信他人。亦不信如來語。諸尊所說言教亦復不信。但任己性而遊。是謂名為身證人

第三是身證人。佛說,這種人以自身親自作證,不只是依他人言語而信,也不單依如來或諸尊的言教作為最後依據,而是親身證知。

「但任己性而遊」依此處語意,是說其行止依自己親自證得的實況,不再只是依賴外在言說。重點落在「身自作證」這四字。

有人身自作證

從信受、觀察,到親身作證,修行已從「聽到」「判斷」進到「自己實際證知」。這也是後面佛教諸比丘「念修身證之法」時最應注意之處。

彼云何名為見到人。於是。有人斷三結。成須陀洹不退轉法。彼有此見便有惠施。有受者。有善惡之報。有今世.後世。有父。有母。有阿羅漢等受教者。身信作證而自遊化。是謂名為見到人

第四是見到人。佛說,這種人已斷三結,成為須陀洹,住於不退轉法。

他具有這樣的見地:有惠施,也有受施者;善惡有其果報;有今世,也有後世;有父、有母;也有阿羅漢等可受教者。這些不是只停在口頭相信,而是「身信作證而自遊化」,已與自身作證相連。

斷三結。成須陀洹不退轉法。

見到人不只是觀念上認同,而已有實際斷結與修證。經中明確把「斷三結」「須陀洹」「不退轉法」連在一起。

有惠施。有受者。有善惡之報。有今世.後世。有父。有母。有阿羅漢等受教者。

佛逐項列出其所具見地:承認布施與受施,承認善惡果報,承認今世後世,承認父母,也承認阿羅漢等受教者。這些項目都不能省略,因為它們共同呈現見到人所具的正見內容。

是謂。比丘。有此四人。當念除上三人。念修身證之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佛總結說,有這四種人。接著教諸比丘:「當念除上三人。念修身證之法。」

這一句需要依文字本身謹慎理解。前面四類依次說持信、奉法、身證、見到;最後佛特別提出「念修身證之法」,顯明修學不應只停在信受、外在分別或概念上的見解,而要讓法真正成為自己親身所證。

至於「除上三人」在此如何精確對應四類名稱,文字本身不再另作細分,因此不自行借其他經論重排分類。可以確定的是,佛最後把修學重點明確落在「身證之法」。

念修身證之法

佛不是要弟子只增加對四類人的認識,而是把方向收回自己:法必須修到能親身作證,才不只是依賴他人言說。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聽完佛所說,心生歡喜,依教奉行。從四種布施功德,到四種福田之人,最後都落在一件事:善行要真誠去做,法義要真正修到自己身上。

《今日修行觀照》

前一經說布施要知時、自手、淨潔、微妙;後一經說修法有持信、奉法、身證、見到不同方式。放在一起看,兩者其實都在問同一件事:你是不是親自參與自己的修行?

布施若永遠叫別人代辦,自己可能沒有真正碰到慳貪;修法若永遠只聽別人怎麼說,自己可能也沒有真正碰到煩惱。

善法一旦永遠只停在「別人替我做」「別人告訴我」,修行就很難真正落到自己身上。

今天布施,可以親手做一件;今天聞法,也可以親自驗證一件。例如聽到「瞋心使自己先受苦」,下一次生氣時就直接觀察:身體是不是變緊?心是不是失去安定?言語是不是容易傷人?這樣,法才從別人的話變成自己的見地。

《慧照心得》

這兩經放在一起,很容易看到一條清楚的線:從「親手布施」走到「親身作證」。

布施時,佛不要人只是交給別人去做,而說「自手惠施不使他人」;修法時,佛又特別說「念修身證之法」。這使人明白,修行不能永遠保持距離。

佛法若只在書上、老師口中、別人的經驗裡,就還不是自己的法。

持信有其價值,因為信能讓人願意走進來;奉法更進一步,知道觀察真偽、選擇所應奉持;但最後仍要回到自己身上。煩惱是不是少了,執取是不是淡了,戒行是不是穩了,心是不是更清明,這些都不能由別人替我們完成。

見到人所具的正見也很具體:有布施、有受者、有善惡果報、有今世後世、有父母、有阿羅漢等受教者。這些不是空洞主張,而與「斷三結」「須陀洹不退轉法」連在一起,顯出正見與實證相應。

修行真正可靠的地方,不是「我相信自己懂了」,而是身口意真的被法改變。

願我們布施時知時、親手、淨潔、微妙;聞法時有信,思法時能辨,行法時不只停在理解;更願一切所學漸漸成為親身可證的法,使善惡因果不只在口中,無常、苦、無我也不只在文字中,而在每一天的身心觀照中真實明白。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