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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20・央掘魔羅經

《央掘魔羅經》卷第一(17)〈帝釋問不害央掘辨二種不害・良醫護眾諸喻明調伏須離害心〉

學僧 釋慧照

《央掘魔羅經》卷第一(17)〈帝釋問不害央掘辨二種不害・良醫護眾諸喻明調伏須離害心〉

帝釋見央掘魔羅談到調伏壞法眾生,便以如來平等慈視一切眾生為問:既然不害才是法,如來又怎會聽許調伏惡人?央掘魔羅由此辨說「害」與「不害」並非只看外在結果,並提出聲聞不害與菩薩不害二種差別。他以大眾守護被非人所持的沙門、良醫療病、師教弟子、威德眾生使惡象類自死等事反覆發問,而帝釋每次都把判斷落在同一條件——「除有害心」。因此這些譬喻所辨,不可抽離成任意傷害的許可;關鍵在於是否以害心為本、是否為守護與救療、行為本身是否與正法相應。央掘魔羅最後又回到少欲沙門行,以迦葉等大聲聞捨寶、剃髮、持缽、著壞色衣、守護小戒為證,斥帝釋不知沙門與非沙門、善業與惡業的差別。

爾時帝釋謂央掘魔羅。不害相者是則為法。如來等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云何聽許調伏惡人。央掘魔羅。言害與不害差別之相。汝云何知。如幻士方便他所不知。如是菩薩如幻境界。汝佛法外人。云何能知害與不害各有二種。有聲聞不害。有菩薩不害。汝小蚊蚋。云何能知二種不害。汝之境界及菩薩境界差別之相。猶如蚊翼覆於虛空。

帝釋先提出自己的疑問。他認為「不害」就是正法,又知道如來平等看待一切眾生,如同愛護自己的孩子,因此質問央掘魔羅:既然如此,怎麼還能說可以調伏惡人?問題的核心,是慈悲不害與制止惡行之間究竟如何分辨。

央掘魔羅回答,害與不害有差別之相,不是只看表面動作就能完全判定。他反問帝釋是否真正知道其中差別,又以幻士為喻:善於幻術者所用方便,旁人未必了解;菩薩境界亦復如此,若不具相應智慧,不能只憑外相便自認全知。

接著他明說「害與不害各有二種」,又列出「有聲聞不害,有菩薩不害」。此處只依文字確認經中確實提出兩種不害,不自行增補兩者完整教理體系。

央掘魔羅又以「小蚊蚋」責帝釋見識有限,並以蚊翼覆虛空作譬。字面上,蚊蟲極小的翅膀根本不可能覆蓋廣大虛空;法義上,是說帝釋現有的理解不能涵蓋菩薩廣大的行境;當下觀照則是,自己所知有限時,不應只憑局部理解就對深細法義下絕對判斷。

不害相者是則為法。如來等視一切眾生如羅[目*侯]羅。云何聽許調伏惡人。

帝釋的疑問不是否定慈悲,而是在追問:既然眾生平等受到慈視,制止惡人如何仍能與不害相應。這個問題也為後續所有譬喻確立辨義重點。

害與不害各有二種。有聲聞不害。有菩薩不害。

央掘魔羅明白列出兩種不害。文字在此沒有逐項展開兩者全部內容,因此重點應守在他正在辨明的問題:不能只憑外在結果判定「害」與「不害」,還須看行為所依之心與所行因緣。

汝之境界及菩薩境界差別之相。猶如蚊翼覆於虛空。

蚊翼與虛空相差懸遠,央掘魔羅以此表示帝釋所知與菩薩境界不能等量齊觀。譬喻所警策的,是不要因自己看見一小部分,就以為已經完全掌握深法。

譬如沙門非人所持。爾時大眾應守護不。帝釋答言。應當守護。問言。若因護死誰應得罪。帝釋答言。淨除害心無得罪者。央掘魔羅言。如是調伏諸惡象類。若令彼死守護之人無得罪者。當得無量殊勝功德。如是害不害相差別難知。是名菩薩不害。

央掘魔羅先舉一個守護沙門的譬喻。假使一位沙門被非人所持,大眾見到這種情況,是否應當守護?帝釋回答應當守護。這裡的起點很清楚:行動目的首先是救護受難者。

央掘魔羅再問,若在守護過程中有人因此死亡,罪應歸誰?帝釋回答:「淨除害心無得罪者。」也就是把有無害心列為判斷的重要條件。

央掘魔羅於是把這個回答帶回調伏「諸惡象類」的問題。他說,若調伏過程中彼等死亡,而守護者沒有害心,則不以殺害心論罪,反而說能得殊勝功德。

但這裡不能把「若令彼死」抽離出來,理解成只要自稱目的良善便可以任意殺害。整個問答從「大眾應守護不」開始,又由帝釋明說「淨除害心」,所談的是守護因緣中的結果與發心差別,不是以主觀判斷替暴力開放一般許可。

央掘魔羅最後說「害不害相差別難知」,並稱這為「菩薩不害」。這正表明此處所辨並非簡單以死亡或不死亡一項外相決定,而是極難分辨的深細法義。

爾時大眾應守護不。帝釋答言。應當守護。

事情首先建立在「守護」上。遇到被非人所持、處於危難中的沙門,大眾不能因怕有後果便完全不救護。

淨除害心無得罪者。

「淨除害心」是理解此處不可離開的條件。不是心懷仇恨、報復、厭惡,再替行為冠上守護名稱;真正所要求的是害心已除。

如是害不害相差別難知。是名菩薩不害。

央掘魔羅自己明說其中差別「難知」。因此不宜把這種深細判斷簡化成一條容易套用的規則,更不能拿來替自己的害心辯護。

問言。譬如良醫療治病人以鉤鉤舌。彼若死者醫有罪不。答言無也。彼良醫者多所饒益。除有害心。問言。如是調伏諸惡象類。若令彼死為有罪不。答言無也。當得無量殊勝功德。除有害心。問言。譬如弟子從師受學。因教而死師有罪不。答言無也。除有害心。

央掘魔羅又以良醫治病作譬。醫師為救病人而施行治療,原句具體說到「以鉤鉤舌」;若病人在治療中死亡,醫師是否有罪?帝釋回答沒有,又說良醫本來多所饒益,但仍加上一個條件:「除有害心。」

字面情境是醫師為治病採取必要醫療處置,卻可能出現死亡結果;法義所辨的是,救療與蓄意傷害不能只依結果相混;當下觀照則是,真正為他人好不能只有一句善意,也必須具有相應能力、正當目的與不害之心。

央掘魔羅再把問題轉回調伏惡象類:若調伏之中對方死亡,是否有罪?帝釋仍回答無罪,並說可得殊勝功德,但再一次明確補上「除有害心」。同一限制反覆出現,不能省略。

接著又舉師徒為喻。弟子從老師受學,若因受教而死,老師是否有罪?帝釋仍答無罪,最後仍是「除有害心」。老師的本意是教導,不是使弟子死亡;是否具有傷害意圖,仍被明白列入判斷。

譬如良醫療治病人以鉤鉤舌。彼若死者醫有罪不。

良醫之所以成為譬喻,是因他的行動本來為療病。即使醫療過程可能伴隨痛苦或不幸結果,也不能僅看到結果就把療病與故意加害完全等同。

彼良醫者多所饒益。除有害心。

良醫多所饒益,說明他的專業本為救治;「除有害心」則再次把內在動機說清楚。若懷有害心,就已失去這個譬喻成立的重要條件。

如是調伏諸惡象類。若令彼死為有罪不。答言無也。當得無量殊勝功德。除有害心。

央掘魔羅再次將調伏惡象類與良醫救治相對照,而帝釋的答案仍以「除有害心」為界。這使「無量殊勝功德」不能與最後四字分開理解。

譬如弟子從師受學。因教而死師有罪不。答言無也。除有害心。

師長教導弟子,本意在使其受學成長;若非以傷害為目的,不能只因不幸結果便把教導本身等同故意殺害。這個譬喻再次把「目的與害心」放入善惡判斷。

問言。如是威德眾生明顯眾生。惡象類者見之而死。有遮罪不。答言無也。除有害心。是故帝釋。汝不知善業惡業差別之相。不知沙門非沙門差別之相。諸惡象類壞正法者應當調伏。

央掘魔羅又提出一種情形:具有威德、明顯的眾生出現時,惡象類因見之而死,是否構成應遮止的罪?帝釋回答沒有,仍然加上「除有害心」。這是同一條件第三度明確落在不同譬況中。

央掘魔羅因此責帝釋不明白善業與惡業之間的差別,也不知道沙門與非沙門的差別。在他的論辯中,不能只看「有死亡」便判為同一種害,也不能只看外在衣相便判為真正沙門;內心、行持、是否護持正法,都在判斷之內。

他最後說「諸惡象類壞正法者應當調伏」。此語仍須放回整個問答來理解:調伏壞正法者不能離開反覆出現的「除有害心」。若將這句單獨取出,而把無害心條件刪去,就會失去央掘魔羅整套問答自己反覆建立的限制。

惡象類者見之而死。有遮罪不。答言無也。除有害心。

即使死亡由對方見威德眾生而發生,帝釋仍把「有無害心」列入判斷。經中沒有因此說任何死亡都可忽略,而是在辨明故意加害與非出於害心的結果不同。

汝不知善業惡業差別之相。不知沙門非沙門差別之相。

央掘魔羅把問題提升到兩種分辨:善業與惡業不能混淆,沙門與非沙門也不能只靠名相判定。真正的沙門生活,要在戒行、少欲、知足與清淨行中看見。

諸惡象類壞正法者應當調伏。

央掘魔羅主張破壞正法者應當受到調伏。結合他反覆追問所得的答案,調伏必須守住「除有害心」,目的在制止破壞,而非滿足仇恨。

如上座迦葉等八十大聲聞。乃至億耳。一切皆捨諸大寶藏。出家學道於正法中少欲知足。比丘何須習無價衣。是等一切剃髮除慢。孤遊持缽乞食活命著壞色衣。如是比丘云何放逸。

央掘魔羅又回到沙門清淨行,以「上座迦葉等八十大聲聞,乃至億耳」為例。原句如此列名與數量,依文字保留,不另對「億耳」身分作超出原句的推定。

他說這些大聲聞都捨離大寶藏,出家學道,在正法中少欲知足。這與他拒絕帝釋無價天衣的理由完全相應:既以少欲知足為修行,便反問比丘何須習用無價之衣。

接著列出出家人的實際形貌與生活:「剃髮除慢」,剃除頭髮,也以修行對治高慢;「孤遊持缽乞食活命」,持缽乞食以維持生命,不以大量產業積聚為生;「著壞色衣」,穿著壞色法衣,不以華麗衣服裝飾自身。

因此央掘魔羅反問:「如是比丘云何放逸。」若真正依這些沙門法而行,少欲、持缽、乞食、著壞色衣,又怎能把習用無價寶衣當成理所當然。

一切皆捨諸大寶藏。出家學道於正法中少欲知足。

捨大寶藏不是單純失去財物,而是為了出家學道,轉入少欲知足。捨與修相連,才顯出出離的方向。

比丘何須習無價衣。

央掘魔羅再一次把無價衣放到少欲知足中檢驗。他並非說衣物完全不可用,而是反對用珍貴受用滋長放逸與貪著。

是等一切剃髮除慢。孤遊持缽乞食活命著壞色衣。

剃髮、除慢、持缽、乞食、著壞色衣,一項項都把沙門生活從世俗裝飾、財物與身分高慢中抽離,使生活簡淨而能專注修道。

如是比丘云何放逸。

真正依少欲知足而活的比丘,生活本身就在防護放逸。央掘魔羅因此以大聲聞實際行持反問帝釋,不應用昂貴天衣把出家生活重新帶回華美享受。

常為寒暑饑渴所逼。足蹈塵土恒如野鹿。不越小戒如犛牛愛尾守護不捨如烏伏子。如折牙象無復形好。彼復何須習無價衣。汝正法外人慎勿復語。如彼外道旃陀羅輩畢竟不入二生眾中。汝亦如是。是正法外旃陀羅也。汝小蚊蚋默然無聲

央掘魔羅繼續描寫少欲沙門所受的日常艱苦。他們常受寒冷、炎熱、飢餓、乾渴逼迫,雙足踏著塵土而行,生活如野鹿一般簡樸,不依華美舒適自養。

接著說「不越小戒如犛牛愛尾」。犛牛極愛惜自己的尾巴,譬喻比丘即使面對細小戒法,也謹慎守護,不因事情看來微小便越犯。字面是犛牛護尾;法義是比丘護戒;落在當下觀照,真正重視戒的人,不會只在大事上守,細微處也同樣謹慎。

「守護不捨如烏伏子」,烏鳥覆護自己的幼子,不輕易捨棄;比丘守戒亦應如此,不因困難便棄捨所受之法。

「如折牙象無復形好」,象若折牙,失去原本莊嚴外觀。央掘魔羅以此顯示出家人已離世俗裝飾與求好之心,不再以外形華美為主要追求。因此他再次反問:這樣的比丘又何須習無價衣。

最後央掘魔羅以極嚴厲的語氣斥帝釋為「正法外人」,叫他不要再說;又以外道旃陀羅不入二生眾中作比,說帝釋也如是,是正法外旃陀羅,最後命這「小蚊蚋」默然無聲。這是央掘魔羅與帝釋論辯時的責斥語,應依人物與語境理解,不把侮辱性稱呼抽離作為修學者平日責人的語言。

常為寒暑饑渴所逼。足蹈塵土恒如野鹿。

沙門生活會真實遭遇寒暑、飢渴與行路塵土,不是以舒適享受作為修學核心。野鹿之喻顯出簡樸、少依與自然生活之相。

不越小戒如犛牛愛尾

犛牛護尾極其珍惜,比丘對細戒也應如此。不因「只是小事」便放任自己越過戒法,因為放逸往往從微小處開始。

守護不捨如烏伏子。

烏鳥覆護幼子,持續守護而不捨;以此比喻守戒,不是偶爾想起才守,而是長久護持,不因苦樂而丟棄。

如折牙象無復形好。彼復何須習無價衣。

折牙之象已失原有莊嚴形好,央掘魔羅藉此表示沙門既已離俗出家,就不再以世間華美裝飾自己。無價衣因此不合他所強調的少欲方向。

汝正法外人慎勿復語。

央掘魔羅以重語責帝釋尚不了解沙門淨法,要他不要再以自己的見解談論。此語應保留人物論辯的力度,但修學時不必仿效其斥責方式。

汝小蚊蚋默然無聲

卷第一至此以央掘魔羅命帝釋默然收束。他從拒絕天衣開始,一路辨沙門少欲、守戒、不積聚,又與帝釋論辯害與不害,最後仍回到真正出家人如何生活與護戒。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最需要謹慎掌握的,是「不害」不能被簡化成兩個極端。

一個極端是認為只要不親手傷害,就什麼都不要管,即使有人正在受害也完全不介入;另一個極端則是,只要自認為在做好事,就可以不檢查自己的瞋心與方法。

央掘魔羅與帝釋的問答反覆出現同一句:「除有害心。」

制止傷害時,第一個需要同步調伏的,就是自己心中的害心。

需要保護人時可以保護,需要阻止危險時可以阻止,但若心裡已經變成「我要讓他受苦」「他活該」,就應知道瞋恨已經進來了。事情可能仍須處理,自己的心卻不能因此放任。

「我是為你好」不是免除自我檢查的理由。

良醫譬喻之所以成立,是良醫本來就在療病,而且多所饒益;老師教弟子的譬喻也建立在教導本身,不建立在故意使人受害。若沒有能力、沒有正當方法,只憑一句「發心是好的」,仍可能造成很大傷害。

守戒真正難的地方,常常不是大惡現前,而是那個「這麼小應該沒關係」的念頭。

央掘魔羅用犛牛愛尾譬喻守護小戒。生活中很多偏離都不是突然發生,而是一次次覺得小事沒關係。久而久之,原先清楚的界線就淡掉了。

少欲不是把自己弄得愈苦愈好,而是不讓享受決定自己能不能安心修行。

寒暑、飢渴、壞色衣、乞食,都在顯示沙門不以舒適為最高標準。今日修行未必採取相同生活形式,但仍可觀察:一不舒服是不是就不能安心?一失去便利是不是就滿心瞋惱?

《慧照心得》

卷第一走到最後,央掘魔羅竟然與帝釋談起「不害」。這與最初持劍追佛的他相比,變化極大。

但此處也最不能粗率閱讀。

經中確實出現「若令彼死」「無得罪」「當得無量殊勝功德」等語,可是每一輪問答都把「除有害心」放在極明顯的位置,又以守護、良醫療病、師教弟子等情境作喻。若只取「無得罪」四字,把守護目的、救療因緣與無害之心全部刪掉,就會把極細的辨義讀成完全不同的意思。

真正應該牢牢記住的,不是「什麼時候可以害」,而是「任何調伏之中,害心都不能被放任」。

佛不久前才親自教央掘魔羅:「一切畏杖痛,莫不愛壽命,取己可為譬,勿殺勿教殺。」這個不害之教仍然清楚存在。因此「菩薩不害」若要理解,也不能與慈悲、守護眾生及離害心分開。

央掘魔羅最後又回到迦葉等大聲聞。他們捨大寶藏,少欲知足,剃髮除慢,持缽乞食,著壞色衣,寒暑飢渴中仍守小戒如犛牛愛尾。這使卷末的重點重新落回自己:與其忙著判斷誰應被調伏,不如先看自己的慢、貪、瞋、放逸是否真正被調伏。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