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譯雜阿含經》卷七(10)〈造論姓問尼乾陀多作業時墮地獄・佛示正見懺悔慈心四無量轉業得法眼淨〉
《別譯雜阿含經》卷七(10) 〈造論姓問尼乾陀多作業時墮地獄・佛示正見懺悔慈心四無量轉業得法眼淨〉
造論姓聚落主不再前往尼乾陀處,轉而直接來到佛所。世尊先問尼乾陀如何教導弟子,聚落主回答:尼乾陀說,殺生、偷盜、邪婬、妄語等業,哪一種作得時間多,就會因那種業多而墮入惡趣地獄。
佛直接從這個「以作業時間多寡決定果報」的說法加以辨析:眾生殺生的時間少,不殺生的時間反而多;偷盜、邪婬、妄語也是如此。若只以時間多寡判定去處,反而會推出眾生都不應墮入惡趣。真正危險的是,弟子若專信錯誤教說,進一步執著「我已造此業,必定墮地獄」,形成邪見,又因此不肯改過、不肯懺悔,便使心解脫與慧解脫都不能滿足,甚至誹謗賢聖。
佛接著指出另一條道路:如來以種種因緣呵責殺生、偷盜、邪婬、妄語,也讚歎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若人對過去惡業深自悔責,真實懺悔,從今不再造作,便能除疑悔、增進善業,進而修慈心廣大無量,遍滿東南西北、四維上下。世尊最後以爪上少土與大地之土作喻,顯示少分惡業與廣大慈悲功德不可同量。造論姓聚落主聞法後得法眼清淨,三次重申歸依佛法僧,盡形壽作優婆塞。
(一三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羅健陀城賣疊林中。爾時結集論者聚落主。作是思惟。我今不應往見尼乾。當到佛所。作是念已。尋往詣佛。問訊已訖。在一面坐。
如此聽聞:當時佛住在那羅健陀城賣疊林中。結集論者聚落主心中思惟,自己現在不應再去見尼乾陀,而應直接前往佛所。作此念後,他便來到佛前,問訊完畢,在一旁坐下。
我今不應往見尼乾。當到佛所。
聚落主此時已明確轉變求法方向,不再先依尼乾陀,而直接來到佛所。
爾時佛告結集論者聚落主。彼尼乾陀若提之子。為諸弟子。說何等法。
佛先問聚落主,尼乾陀若提之子平常究竟對弟子說些什麼法。
為諸弟子。說何等法。
佛先讓聚落主如實把對方教說說出,再依其內容辨明,不預先代替對方立論。
時聚落主。白佛言。世尊。彼尼乾陀。常作是說。若作殺業。隨殺時多。必墮惡趣。入于地獄。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隨作時多。必墮地獄。
聚落主回答,尼乾陀常說:若人造殺生業,隨著殺生所作時間多,便必定墮入惡趣地獄;偷盜、邪婬與妄語也同樣如此,哪種業作得時間多,就因那種業多而墮入地獄。
若作殺業。隨殺時多。必墮惡趣。入于地獄。
尼乾陀的判準,把「作業時間多寡」直接連到未來惡趣果報。
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
同一判準也套用到偷盜、邪婬與妄語,並非只限殺生一業。
爾時世尊。告聚落主。若如尼乾之所說者。眾生都無墜墮惡趣入于地獄。所以者何。如尼乾說。若作殺業。隨殺時多。必墮惡趣。入于地獄。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如是者。
佛指出,如果完全依尼乾陀這種說法推論,反而會得出一個相反結果:眾生都不應墮入惡趣地獄。原因就在於尼乾陀以作業時間多寡作為判準,而這個判準本身會產生矛盾。
若如尼乾之所說者。眾生都無墜墮惡趣入于地獄。
佛不是先否定惡業有果,而是指出尼乾陀這套「以時間多寡判果」的推論不能成立。
一切眾生。殺生時少。不殺時多。若以時多。入地獄者。殺生時少。不殺時多。是故不應墮惡趣中。入于地獄。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作業時少。不作時多。悉皆不應墜墮惡趣入于地獄。
佛進一步說明:眾生真正殺生的時間其實少,不殺生的時間反而多。若只依「哪種狀態時間較多」來決定果報,那麼因為不殺的時間多,反而不應墮入惡趣。偷盜、邪婬、妄語也一樣,實際作業的時間少,不作的時間多,照這套判準推下去,全部都不應墮惡趣地獄。
殺生時少。不殺時多。
佛直接抓住時間判準本身的問題:若只以「時多」判果,那不殺的時間反而更長。
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作業時少。不作時多。
這個反證同樣適用於其餘三業,使原先論法的矛盾完整顯出。
佛復告聚落主。如汝說者。都無有人入于地獄。時聚落主。即白佛言。實爾瞿曇。
佛把推論結果直接說給聚落主聽:若依他剛才轉述的教法,就會變成沒有任何人入地獄。聚落主也承認,照這樣推論確實如此。
都無有人入于地獄。
佛用對方自己的判準推到底,使其中矛盾自己顯現。
實爾瞿曇。
聚落主沒有強辯,而是承認佛所指出的推論結果成立。
佛復告聚落主。世間若有教導者。出能善量。有慧分別。在思量地。以己言辯才。是凡夫地。為諸弟子。說如是法。若殺生者。盡墮惡道。入于地獄。隨作業時多。以是多業。牽入地獄。盜竊邪婬。并妄語時。亦復如是。隨作業時多。墮於惡趣。入于地獄。
佛又說,世間若有教導者,雖能思量、分別、運用自己的言辯才智,但仍只是凡夫地;若以這樣的分別教弟子說,殺生者依作業時間多便被牽入地獄,偷盜、邪婬、妄語亦同樣如此,這仍不能因此成為究竟正見。
有慧分別。在思量地。以己言辯才。是凡夫地。
有思辨、有口才,不等於已超越凡夫知見;法義仍須看是否如實。
隨作業時多。以是多業。牽入地獄。
佛再次把對方教法的核心判準完整列出,沒有略過其原有說法。
其諸弟子。專心信樂。彼師所說。至心受持。作如是言。我教導主。知彼前境。見彼所見。此諸弟子。復有弟子。而語之言。我教導主。作如是說。若有殺生時。隨殺時多。墮於惡趣。入于地獄。
這些弟子若專心信樂老師所說,至心受持,認為自己的教導主確實知道、看見所說之境,又再把這套教法傳給自己的弟子,錯誤見解便由師到弟子、再到孫弟子繼續相傳。
專心信樂。彼師所說。至心受持。
信得深、受持得牢,如果所信之見本身錯誤,反而會使錯見更加堅固。
此諸弟子。復有弟子。而語之言。
錯誤知見不只影響一代,還可能沿著教導關係持續傳播。
彼孫弟子。作是念言。我先殺生。必墮地獄。偷盜邪婬。及妄語時。必墮惡道。入於地獄。因此作見。即得是見。是名邪見。
孫弟子聽後便作此念:自己過去曾殺生,所以必定墮地獄;曾偷盜、邪婬、妄語,也必定因此墮入惡道。由這樣的念建立成固定見解,佛稱之為邪見。
我先殺生。必墮地獄。
問題不在承認殺生是惡業,而在把「曾造此業」直接判成「必定無可改變地墮地獄」。
因此作見。即得是見。是名邪見。
佛明確把這種執定無轉的知見稱為邪見。
不捨是見。不解疑惑。不悔所作。惡業之因。而猶常作如是惡業。心不肯改。不能滿足。心所解脫。亦不滿足。慧解脫。亦不滿足。
若不捨離這種邪見,也不能解除疑惑,又不懺悔自己曾造的惡業,反而繼續造作同類惡業,心不肯改,便不能滿足心解脫,也不能滿足慧解脫。
不悔所作。惡業之因。而猶常作如是惡業。心不肯改。
真正使情況惡化的,是知道造過惡業卻不悔、不改,反而繼續再作。
心所解脫。亦不滿足。慧解脫。亦不滿足。
錯見與不改惡業,會直接障礙心與慧的解脫成熟。
以心解脫慧解脫不滿足故。誹謗賢聖。謗賢聖故。即是邪見。
因為心解脫與慧解脫不能滿足,又進一步誹謗賢聖;誹謗賢聖本身又成為邪見。
誹謗賢聖。
錯誤知見若不止息,最後甚至會轉成對真正賢聖與正法的誹謗。
謗賢聖故。即是邪見。
佛再次把邪見性質明確指出,不讓錯誤教說被當成普通意見差異。
佛復告聚落主。設有一人。作是邪見。墮在惡道。入於地獄。一切眾生。皆有因緣染污心垢。以是緣故。一切眾生。得業結使。
佛說,若有人執持這樣的邪見,便有墮惡道、入地獄的因緣。眾生的染污心垢都有相應因緣,也正因這些因緣而形成業與結使。
一切眾生。皆有因緣染污心垢。
染污不是無因生起,而有其因緣;既有因緣,也就可以從因緣處修正。
一切眾生。得業結使。
業與煩惱繫縛彼此相應,使眾生在染污中相續。
設有佛出。如來應正遍知阿羅呵三藐三佛陀。佛以種種因緣呵於殺生。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兼讚嘆彼勝法有決定信解。
若有佛出世,如來、應、正遍知、阿羅呵、三藐三佛陀,便以種種因緣呵責殺生;偷盜、邪婬、妄語也同樣加以呵責,同時讚歎殊勝善法,使眾生對正法生起決定信解。
呵於殺生。偷盜邪婬。及妄語等。亦復如是。
佛並沒有淡化惡業,仍明確呵責四種不善行。
兼讚嘆彼勝法有決定信解。
除了止惡,佛也同時建立善法方向,使人知道應當修什麼。
復白佛言。我之世尊。真實知見。種種說法。令我得與弟子說如是法。種種因緣。呵責殺生。讚嘆不殺生。種種因緣。讚不妄語。不邪婬。不偷盜。
聚落主承認,世尊是真實知見者,以種種方式說法,使自己也能向弟子宣說:應以種種因緣呵責殺生、讚歎不殺生;也讚歎不妄語、不邪婬、不偷盜。
真實知見。種種說法。
聚落主把佛教法與先前凡夫思量之說作出區別,承認世尊所說建立在真實知見上。
呵責殺生。讚嘆不殺生。
止惡與行善同時建立,不只停在恐懼惡果。
我於昔時。已曾殺生偷盜邪婬。及妄語等。我以此因緣。常自悔責。雖自悔責。而得名為不作罪業。是故深自悔責。
聚落主進一步承認,自己過去確實曾造殺生、偷盜、邪婬、妄語等業,因此常常自我悔責。正因知道過去所作不善,更應深自悔責,而不是因曾造惡就放棄改變。
已曾殺生偷盜邪婬。及妄語等。
他沒有否認過去惡業,而是如實承認。
是故深自悔責。
對過去惡業生起真實悔責,正是轉變開始之處。
如是惡業。以懺悔故。皆除疑悔。增進善業。更不殺生偷盜邪婬及妄語等。悔責先造。後更不作種種惡業。
這些過去惡業,因為真實懺悔,而能除去疑悔,增進善業;從此不再殺生、不再偷盜、不再邪婬、不再妄語。對先前所造深自悔責,後來便不再重作種種惡業。
以懺悔故。皆除疑悔。增進善業。
懺悔的作用不是抹掉曾經造過的事實,而是除疑悔、轉向善業。
後更不作種種惡業。
真正懺悔一定落在「不再造作」;若仍反覆作惡,就還沒有完成改過。
以是之故。心得滿足。而獲解脫。亦能滿足慧解脫心慧滿故。不謗賢聖。不謗賢聖故。便得正見。
由於惡業止息、善業增長,心得以滿足而獲解脫,慧解脫也得到滿足。心與慧能夠成熟,便不再誹謗賢聖;不謗賢聖,因此得到正見。
心得滿足。而獲解脫。亦能滿足慧解脫
前面邪見使心解脫、慧解脫不滿足;如今懺悔止惡、增善,方向完全相反。
不謗賢聖故。便得正見。
正見建立後,不再以錯誤知見毀謗真正賢聖。
佛告聚落主。以能修於正見緣故。身壞命終。得向善趣生于天上。
佛告訴聚落主,由於能修正見的緣故,身壞命終之後,能趣向善趣,生於天上。
以能修於正見緣故。
善趣之因在正見與相應修行,不在錯誤宿命式認定。
得向善趣生于天上。
佛明說正見能成為趣向善趣的因緣。
以能懺悔正見之故。能淨一切眾生之心。亦能淨於眾生結業煩惱罪垢。
佛又說,因為能懺悔、建立正見,就能使眾生之心得到清淨,也能使結使、業、煩惱與罪垢得到清淨。
以能懺悔正見之故。
懺悔與正見並行,才真正使過去惡行轉向清淨。
能淨於眾生結業煩惱罪垢。
佛把清淨所及範圍明說到結、業、煩惱與罪垢。
賢聖弟子。得聞此事。即時修學。若時及時分。時分中間。中間晝夜已過。如是時中。為殺時多。不殺時多。以義推之。殺生時少。不殺時多。
賢聖弟子聽聞這項法義後,當下開始修學。他如實觀察時間與晝夜的流逝,重新檢視自己:究竟是殺生的時間多,還是不殺生的時間多?依實際情形推求,仍是殺生時少,不殺生時多。
即時修學。
聞法後立即用在自己身上,不停留在理論辯論。
殺生時少。不殺時多。
同一句再次出現,但此時不只是反駁錯說,而成為行者重新建立正見與善行的觀察依據。
我於彼時故作殺生。我實不善。所作非理。我從今已後。更不復殺。
行者如實承認,自己過去確實曾故意殺生,那是自己所作的不善與不合理之行;從今以後,不再殺生。
我實不善。所作非理。
沒有替過去惡業找理由,而是如實承認其不善。
我從今已後。更不復殺。
改過明確落在未來行為:從現在開始停止殺生。
我於一切更不生嫌。更不生恨。亦不生嫉。深生歡喜。生歡喜故。深生愛樂。生愛樂故。深得猗樂。深猗樂故。得受於樂。以受樂故。其心得定。
行者進一步修心:對一切眾生不再生嫌、不再生恨,也不生嫉妒,而深生歡喜。由歡喜而生愛樂,由愛樂得到猗樂,由深猗樂而受樂,由受樂使心得定。
更不生嫌。更不生恨。亦不生嫉。
止殺之後,修行進一步深入到心,不讓嫌、恨、嫉繼續成為傷害眾生的根本。
深生歡喜。生歡喜故。深生愛樂。
離瞋害後,心逐步轉向歡喜與愛樂。
深猗樂故。得受於樂。以受樂故。其心得定。
由歡喜、愛樂、猗樂、受樂而入定,經文明確呈現心行逐步安定的次第。
賢聖弟子。心得定故。得與慈俱。與慈俱故。無怨嫌恨。得於無嫉。其心廣大。志趣弘博。無量無邊。
賢聖弟子心得定後,便與慈心相應。與慈相應,因此沒有怨、嫌、恨,也離嫉妒;其心變得廣大,志趣弘博,無量無邊。
得與慈俱。
定心之後,慈心成為與心相應的修行內容。
無怨嫌恨。得於無嫉。
慈不是抽象善意,而是實際離開怨、嫌、恨與嫉妒。
其心廣大。志趣弘博。無量無邊。
慈心不只對少數親近者,而走向廣大無量。
善修慈故。於彼東方一切眾生。都無怨嫌。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於一切世界。普生慈心。作是意解。當修立如是善心。於善中住。
由於善修慈心,對東方一切眾生都無怨嫌;南方、西方、北方,以及四維上下也完全如此。慈心遍及一切世界,普遍對眾生生起慈意,並如此理解、如此修立善心,安住於善法之中。
於彼東方一切眾生。都無怨嫌。
慈心由一方開始,對眾生不存怨嫌。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經文把慈心擴展到十方,不留下特定方向與眾生在外。
於一切世界。普生慈心。
慈心最後遍滿一切世界,成為廣大無量之心。
爾時世尊。取地少土置於爪上。問造論姓聚落主言。大地土多。土上土多。聚落主言。爪上之土。極為尟少。不可方喻。大地之土。百分千分千億分。不得比喻共相挍量。
世尊取少許地土放在指甲上,問造論姓聚落主:是大地之土多,還是爪上的土多?聚落主回答,爪上之土極其稀少,根本不能與大地相比;即使以百分、千分、千億分來比較,也無法相提並論。
爪上之土。極為尟少。不可方喻。
譬喻先把兩者數量差距說到極大,使後面的業與功德比較更加清楚。
大地之土。百分千分千億分。不得比喻共相挍量。
大地土與爪上少土之間,不是稍有差別,而是不可同量。
佛告聚落主。所有罪業。如爪上土大地之土。算數譬喻不能量度。
佛接著把譬喻用到罪業與後面所修廣大善法的比較上:過去罪業如爪上少土,而相對的廣大善法功德,如大地之土,算數譬喻都難以衡量。
所有罪業。如爪上土
這一句是在前面已懺悔、止惡、修慈的脈絡下說明,不可脫離整體修行因緣單獨理解。
聚落主言。如是如是。惡業挍量可知。如是少業。不能牽人令墮惡道。亦不能住。亦不可計。
聚落主依佛所說承認,惡業的分量可以如此比較;在廣大善法功德面前,這樣的少業不能依原先那種必然論說成一定牽人墮惡道,也不能把它固定安立為不可改變的去處。
如是少業。不能牽人令墮惡道。
這一句必須與前面的懺悔、停止再作、正見與慈心廣修一起理解,不是說惡業本身沒有果報。
夫行慈者。所得功德。如大地土。殺生之罪。如爪上土。悲之功德。如大地土。偷盜之罪。如爪上土。喜之功德。如大地土。邪婬之罪。如爪上土。捨之功德。如大地土。妄語之罪。如爪上土。
經文接著逐一把四無量心與過去四種惡業相對說明:修慈所得功德如大地之土,而殺生之罪如爪上少土;修悲所得功德如大地土,而偷盜之罪如爪上土;修喜所得功德如大地土,而邪婬之罪如爪上土;修捨所得功德如大地土,而妄語之罪如爪上土。
慈者。所得功德。如大地土。殺生之罪。如爪上土。
慈心廣大無量,正與先前止殺、對一切眾生無怨嫌相應。
悲之功德。如大地土。偷盜之罪。如爪上土。
悲心功德同樣以大地作喻,顯示修心已從止惡進入廣大利他。
喜之功德。如大地土。邪婬之罪。如爪上土。
喜無量心得到廣修,功德亦以大地土表其廣大。
捨之功德。如大地土。妄語之罪。如爪上土。
捨無量心同樣被列入,四無量心至此完整具足。
如來分別如是法時。造論姓聚落主。聞佛所說。遠塵離垢。得法眼清淨。得法證法。見法知法。得法邊際。度諸疑惑。不隨他信。尋得已辦。
如來如此分別法義時,造論姓聚落主聞法後遠塵離垢,得到法眼清淨;又得法、證法、見法、知法,得至法的邊際,越過種種疑惑,不再只隨他人之信,對所聞法已有明白證知。
遠塵離垢。得法眼清淨。
經中明確記載所得為法眼清淨,依此如實理解,不另增加其他證果。
得法證法。見法知法。
由原先轉述尼乾陀教說,到如今親自得法、見法,知見已根本轉變。
度諸疑惑。不隨他信。
不再只是跟隨別人的說法,而對正法有了自己的明見。
即起離坐。整衣合掌。白佛言。世尊我已得度。我已得度。今歸依佛。歸依法僧。為優婆塞。盡其形命。信心清淨。
聚落主隨即起身離座,整理衣服,合掌向佛,連續說自己已經得度,並明白歸依佛、法、僧,從此作優婆塞,盡形壽保持清淨信心。
我已得度。我已得度。
兩次重說「已得度」,顯示他對此次聞法所得極為明確。
今歸依佛。歸依法僧。
依止從尼乾陀轉為完整歸依佛法僧三寶。
盡其形命。信心清淨。
歸依不是暫時選擇,而是盡形壽以清淨信安住。
聚落主復白佛言。世尊。譬如為利養故。作於惡罵。日日轉惡。尚失己財。況復得利。
聚落主又舉譬喻說,有人本想為了得到利養而惡罵他人,結果卻日日轉惡,連自己的財物都失去,更不用說得到利益。
為利養故。作於惡罵。日日轉惡。
他用這個譬喻反省自己原先為求利益而親近錯誤教說,結果反而使自己走向不善。
尚失己財。況復得利。
本求利益,結果連原有之利都失,正用來說明錯誤依止帶來相反結果。
我亦如是。為得利故。親近愚癡不善尼乾。我以狂惑。親近於彼。供養恭敬。我於彼所。不得善利。為其所陷。將墮地獄。世尊拔我。得離惡趣。
聚落主把譬喻落回自己身上:自己原本也是為了求利益而親近尼乾陀,以迷惑之心對其親近、供養、恭敬,結果沒有得到善利,反而被錯誤教說所困,走向惡趣;如今世尊使他從這種錯見中得到出離。
親近愚癡不善尼乾。
這是聚落主在聞法後對自己原有依止所作的判斷。
不得善利。為其所陷。
原先以為能得利益,結果反而受錯誤見解牽制。
世尊拔我。得離惡趣。
聚落主直接把自己能離錯見、轉向正法,歸功於世尊開示。
今重歸佛法僧。我盡形壽。為優婆塞。
聚落主再次重申歸依佛法僧,並說自己盡形壽作優婆塞。
今重歸佛法僧。
歸依被再次說出,顯示其依止已經重新確立。
我先於彼愚癡尼乾所。有信心愛念恭敬。悉皆捨棄。我今第三。亦重歸依佛法僧寶。盡我形壽。為優婆塞。不生不信。
聚落主又說,自己先前對尼乾陀所有的信心、愛念與恭敬,如今全部捨棄;第三次再次歸依佛法僧三寶,盡形壽作優婆塞,不再生起不信之心。
有信心愛念恭敬。悉皆捨棄。
他對原有依止的信與愛已明確轉離。
我今第三。亦重歸依佛法僧寶。
經文明說這是第三次重申三皈依,不能把重說略過。
盡我形壽。為優婆塞。不生不信。
最後以盡形壽清淨歸依作為決定。
時造論姓聚落主。聞佛所說。歡喜頂禮而去
造論姓聚落主聽完佛的開示後,心生歡喜,頂禮世尊而離去。
聞佛所說。歡喜頂禮而去
由錯誤業果見開始,最後以懺悔、正見、慈心、法眼淨與三皈依收束。
動搖及鬥諍 調馬與惡性 頂髮并牟尼 王髮及驢姓 飢饉與種田 說何論為十
卷末攝頌以簡短詞句攝持卷七十經,方便憶持全卷所說因緣。
動搖
對應(一二二)伎人主動髮之問,說作倡伎樂增長三毒,若執為生光照天之因即成邪見。
鬥諍
對應(一二三)善鬥將問戰死生箭莊嚴天,佛明示傷害眾生之身口意三不善業不能成為生天之因。
調馬
對應(一二四)善調馬師之問,佛以濡語、麤語及不濡不麤三法說明如來調伏眾生。
惡性
對應(一二五)惡性村主,從受觸生瞋、出惱語說到修八正道、忍他惱而不以惱還。
頂髮并牟尼
對應(一二六)如意珠頂髮聚落主與沙門釋子不應捉持金等錢寶之法;「牟尼」攝持此處佛為僧眾明說沙門清淨法的因緣。
王髮
對應(一二七)王頂髮聚落主,佛分別三種欲樂、三種無益苦身,進而開示離二邊、趣向中道。
驢姓
對應(一二八)驢姓聚落主請問現法滅苦習,佛以所愛、子愛與使者遲歸等因緣說明苦惱皆因欲生。
飢饉
對應(一二九)閉口姓在飢饉世質問佛帶眾遊行是否損諸家,佛明說熟食布施不致破家,並列九種真正破家因緣。
種田
對應(一三○)三田與三盆譬喻,說明佛依眾生受法因緣而有說法先後,但不捨任何能得利益者。
說何論
對應(一三一)造論姓聚落主所問尼乾陀業論,佛破除單以作業時間多寡判果之見,轉示懺悔、正見、慈悲喜捨與法眼清淨之道。
為十
全卷自(一二二)至(一三一)正好十經,攝頌以「為十」總攝卷七十項主要法義因緣。
《今日修行觀照》
犯過錯之後,最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是替自己找理由,二是認定自己永遠完了。這一經兩邊都不取。惡業要承認、要悔責,也要真正停止;但停止之後,更要建立正見、修善、修慈,讓往後的心行徹底不同。
懺悔不是把自己釘在過去,而是從過去的錯誤中轉身,從今不再作惡。
《慧照心得》
佛沒有告訴造論姓「過去惡業無所謂」,也沒有告訴他「既然造過,就只能等著受苦」。世尊所開的路非常清楚:呵惡、悔惡、不再作惡,再把心擴大到無怨、無恨、無嫉,乃至慈心遍滿十方。
真正的轉業,不是逃避因果,而是在因果中改變後續的心、見與行。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