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十九卷(15)〈盜取僧物微細之食亦非無罪・石蜜與二餅皆示戒慎於微〉——(五二八~五二九)
——(五二八~五二九)
前一經說沙彌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果奉養和上。
到了這兩經,數量又更少。
一經只是斧刃上所著的石蜜, 一經只是兩個石蜜餅。
但經文仍然沒有把它們當成「小到沒有關係」。
因為戒所守的,不只是數量大小。
真正要守的是:
這個東西是不是我的? 有沒有得到允許? 是不是因為覺得太少,就放鬆了不與取的界限?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乃至尊者大目犍連言。我於路中見一大身眾生。其舌廣長。見有利釿。炎火熾然。以釿其舌。乘虛而行。啼哭號呼。
大目犍連見到一個大身眾生。
舌頭廣長, 又有鋒利的釿, 火焰熾然, 不斷以釿砍其舌。
眾生乘虛而行, 啼哭號呼, 承受苦痛。
這個苦相很重。
但真正重要的,仍然不是只看「受什麼苦」。
而是回頭看:
當初到底做了什麼?
業報經真正要我們學的,不是記住苦相,而是在果報現前以前,先從因地把自己的手與心守住。
若只看果報, 容易停在畏懼。
若再往前追到業因, 才知道今天應該怎麼守。
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此舍衛國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破石蜜。供養眾僧。著斧刃者。盜取食之。
佛陀指出:
這個眾生過去在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
當時以斧破石蜜, 準備供養眾僧。
事情做到這裡, 本來是在作供僧之事。
但經文接著說:
「著斧刃者。盜取食之。」
也就是沾在斧刃上的石蜜, 他私自取來吃了。
數量看來非常少。
甚至很容易讓人覺得:
「這只是沾在刀刃上的一點點。」
可是佛陀仍然明確用「盜取」二字。
物雖微,若明知非己所有而擅自取用,不與取的性質不會因為東西少就自動消失。
這一經最深的警醒, 就在「太少了,應該沒關係」這種心。
很多戒行的鬆動, 往往不是從大事開始。
而是從:
一點點, 沒人看到, 反正不值多少。
一次一次, 慢慢把界限磨掉。
戒最需要守的地方,正是自己最容易說「這麼一點沒關係」的地方。
而且這些石蜜本來是「供養眾僧」。
所以問題不只是一般物品。
他正在處理供僧之物, 卻從中先取一部分自己受用。
承辦供養之事,更要分清「我在處理」與「這是我的」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
佛陀接著說:
因為這個罪業, 入地獄中受無量苦。
地獄餘罪未盡, 如今仍續受其苦。
這一段和前面的「七果」一樣, 都在提醒我們:
不要用物品大小, 去猜測因果是否值得在意。
修戒不是等到「大到算犯罪」才開始,而是在最微細的不應取處,就知道停止。
如果小處一直放過, 人的心很容易慢慢學會:
「只要不多就可以。」
接著就可能變成:
「再多一點也沒關係。」
所以微細戒慎, 其實是在保護未來不往更大的地方滑落。
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佛陀再次印證:
大目犍連所見, 真實不異。
並教諸比丘「當受持之」。
這裡的受持, 非常適合落在一句:
不因物小而失戒。
真正穩固的清淨,不是有人看時不取,而是連自己覺得微不足道的地方,也願意守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聞法歡喜奉行。
而下一經, 又把同一法義再說一次。
只是這次不是斧刃上的石蜜, 而是兩個石蜜餅。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乃至尊者大目犍連言。我於路中見是大身眾生。有雙鐵輪在兩脅下。熾然旋轉。還燒其身。乘虛而行。啼哭號呼。
大目犍連見到一個大身眾生。
兩脅下各有鐵輪, 熾熱燃燒, 不斷旋轉, 反覆燒灼其身。
同樣是極重的苦相。
經文接著才揭示:
過去所盜取的, 只是兩個石蜜餅。
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此舍衛國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持石蜜[麩-夫+并]供養眾僧。盜取二[麩-夫+并]著於掖下。
佛陀指出:
這位眾生過去同樣於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
他拿著石蜜[麩-夫+并]準備供養眾僧。
卻私自盜取兩個, 藏在腋下。
經文特別寫出:
「著於掖下。」
這已經不只是順手吃掉。
而是知道這不是自己的, 卻刻意藏起來帶走。
「藏」本身就顯示心裡知道不應取;明知而仍取,比單純誤拿更值得警醒。
人的心其實常常知道。
知道要藏, 知道不能讓人看到, 知道如果被發現不好交代。
這些都在提醒:
自己已經越界了。
當一件事需要偷偷做、怕人知道時,往往正是最該停下來檢查自己的時候。
兩個餅, 真的不多。
但經文仍然完整保留這個故事, 就是要讓我們不要只用「多少」來衡量。
真正要看的是:
僧物非己, 卻故意盜取。
緣斯罪故。已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
佛陀說:
因這樣的罪業, 已在地獄中受無量苦。
地獄餘罪未盡, 如今仍續受。
這與(五二八)完全相應。
一個是斧刃上少量石蜜, 一個是兩個石蜜餅。
兩經放在一起, 法義更清楚:
不要用「只有一點」替自己開脫。
小物之所以值得慎重,不只因為物本身,而是每一次擅取,都在訓練自己的心往「不與而取」靠近。
修戒, 就是反過來訓練:
不是我的, 就不拿。
無論多寡, 無論有人無人, 無論方不方便。
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世尊再次說:
大目犍連所見, 真實不異。
並教諸比丘受持。
兩經的「受持」放在一起, 就是很清楚的戒慎於微。
大戒從小處守成;能在微細處不自欺,遇到大利益時才更有力量不越界。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一組經到這裡, 把僧物的法義一層一層說細:
不時分油, 盜七果, 取斧刃石蜜, 藏兩個石蜜餅。
數量愈來愈小, 提醒卻愈來愈深。
佛法守戒,不只防大惡,也護微細心念;因為真正的大偏差,常從一次次被自己原諒的小越界開始。
###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
我有沒有一種習慣——
只要東西很小, 就覺得可以不問?
辦公室的一點物品, 團體的一點食物, 別人桌上的一點東西, 公家的小資源,
因為「不值多少」, 就覺得拿一下沒關係。
這兩經提醒的, 正是這個地方。
價值小,不代表界限不存在;真正的誠實,是在沒有人會計較的地方,自己仍不越過。
也可以觀察:
有沒有哪一件事情, 自己會刻意藏著做?
若一定要藏, 不敢讓人知道,
就很值得停一下:
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
這一問, 常常就能把心拉回來。
### 《慧照心得》
讀這兩經,我最有感的不是果報有多重。
而是:
東西真的很少。
一個只是「著斧刃者」, 一個只是「二[麩-夫+并]」。
如果換成平常人的心,
很容易說:
「這也要算嗎?」
可是經文正是在這裡告訴我:
修行不能只用自己的感覺來判斷。
自己覺得小,不等於戒的界限就不存在;正因為小,才最容易讓人放鬆。
我也注意到兩經都有一個共同點:
本來是在「供養眾僧」。
正在做善事。
但善事進行中, 夾入了一點私取。
這讓我很警醒。
人有時候會因為自己正在做佛事、 做公益、 做團體工作,
就覺得:
「我也辛苦了,拿一點應該沒關係。」
可是如果沒有得到允許, 仍然要分清楚。
自己有付出,不等於就自然取得了對公物、僧物任意取用的權利。
這對我做任何佛法工作, 其實都很重要。
越是為佛法做事, 越不能因為「我是在做善事」, 就放鬆自己的界限。
反而要更清楚:
什麼是我的, 什麼是團體的, 什麼是信施的, 什麼是眾人的。
分得越清楚, 心越安穩。
我也很有感於「著於掖下」。
藏起來這個動作, 其實心裡已經知道了。
如果真的認為完全沒問題, 又何必藏?
所以這兩經讓我提醒自己:
每當想偷偷做一件事, 先問一句:
「如果這件事完全如法,我為什麼怕人知道?」
不自欺,是戒行很重要的根;敢把自己的行為放到光明處檢視,很多偏差就會在還沒發生以前停住。
最後我覺得,
七果也好, 一點石蜜也好, 兩個餅也好,
真正要守的其實不是物。
是心。
不讓心學會:
「小的可以拿。」
不讓心學會:
「沒人看到可以拿。」
不讓心學會:
「我做很多事,所以可以拿。」
戒慎於微,就是在最小的地方守護最重要的心;微處不失,久而久之,清淨就有根。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