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十九卷(14)〈沙彌盜七果供養和尚・雖稱供養亦不能以他物作己福〉——(五二七)
——(五二七)
前一經說到知事比丘沒有及時分油,使客比丘失去應有受用。
這一經又進一步談到僧物與供養。
一位沙彌守護眾僧果園,卻從中盜取七個果子,拿去奉養自己的和上。
表面上看,是「供養」。
但經文沒有因此把行為視為清淨。
因為供養若建立在盜取之上,就已經從因地失去正當。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乃至尊者大目犍連言。我於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熾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而行。苦痛切迫。啼哭號呼。
大目犍連見到一位大身眾生。
有熾熱鐵丸不斷從身體出入,
使其苦痛切迫, 啼哭號呼。
經文先把苦果呈現出來,
再由佛陀說明其過去所造之因。
業報經的次第,一再讓我們從「受苦」回頭看「造因」;真正能改變的地方,始終在因地。
若只看果報, 容易停在畏懼。
若再往前追到業因, 才知道今天應該怎麼守。
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此舍衛國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次守眾僧果園。
佛陀指出:
此眾生過去在舍衛國, 於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
而且輪值守護眾僧的果園。
這個身份非常重要。
因為他不是路過果園的人。
他正是負責守護的人。
既然受託守護, 本來就應當讓果園中的僧物得到保全。
越是被交付保管的人,越應守護所託之物;信任不是方便取用的權利,而是更重的責任。
這和前一經的知事比丘很相近。
一個掌管供僧之油, 一個守護眾僧果園。
共同處都是:
他們與僧物之間, 有一份受託責任。
盜取七果。持奉和上。
真正的業因只有短短八字:
「盜取七果。持奉和上。」
這一句很值得細看。
沙彌取果,不是為了自己吃。
而是拿去奉養和上。
表面目的似乎是善的。
但佛陀仍然明確說是:
「盜取」。
善的目的,不能把不善的手段變成清淨;若物本不屬於自己,就不能因為要拿去供養而任意取用。
這一點非常重要。
有時候人會替自己找理由:
「我是拿去做好事。」
「我是拿去供養。」
「我又不是為自己。」
但因果看的,不只是最後用途。
還包括:
這個東西是不是你的?
你有沒有得到允許?
取得的方法是不是如法?
供養之所以成為福田因緣,必須建立在清淨取得之上;用他人之物成就自己的供養,不能因此抹去盜取的業。
而且經文說的是「七果」。
數量不大。
這更提醒:
僧物不能因為微小就輕忽。
不是說:
「只有七個果子,沒什麼。」
因為問題不在價格。
而在:
是不是擅取。
戒的分際不以物價大小決定;真正要守的是「非我所有,不與不取」。
緣斯罪故。已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
佛陀接著說:
因為這個罪業, 已在地獄中受無量苦。
地獄餘罪未盡, 如今仍受此身, 繼續承受苦報。
這裡仍然延續前面經群反覆出現的「餘罪」。
看似微小的行為,
若涉及僧物、受託責任與盜取, 就不能用自己的感覺判斷:
「這應該沒關係。」
因果不是依「我覺得嚴不嚴重」來決定;越是自己容易合理化的小事,越需要用戒法重新檢查。
這一經也讓我們看見:
供養的功德, 不能只看外相。
拿著東西去供養, 不一定就代表這件事從頭到尾是善。
必須連源頭都清淨。
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佛陀再次印證:
大目犍連所見, 真實不異。
並教諸比丘:
「當受持之。」
真正受持這一經,
就是以後遇到善事時,也不因「善的名義」而放鬆戒的分際。
真正的善行,應當善於開始、善於過程、善於結果;不能只在最後掛上一個「供養」之名。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這一經的「奉行」很實際:
要供養, 用自己的。
要布施, 用如法所得的。
要替別人做好事, 也不要擅自動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清淨供養,不在供品多少,而在發心正、來源正、取得正。
###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觀察一件很容易被忽略的事:
我有沒有用「我是為大家好」, 來合理化自己沒有權限的行為?
比如:
沒有先問, 就替別人決定;
沒有得到同意, 就拿別人的東西去做好事;
覺得目的正當, 就可以省略程序。
這些地方, 都值得小心。
「為你好」不是越過界限的通行證;善意若沒有尊重分際,也可能變成另一種侵擾。
也可以再問:
我在做布施、供養時, 來源是不是清淨?
如果不是自己如法所有,
那就先不要急著拿出去。
善事不怕晚一點。
因地清淨更重要。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經,我很有感於:
「盜取七果。持奉和上。」
如果只看後半句,
會覺得:
沙彌很孝敬和上。
可是佛陀沒有只看後半句。
前面還有四個字:
「盜取七果。」
這就把整件事的性質定得很清楚。
修行不能只看自己想成就什麼善,也要看成就這個善的方法是否清淨。
這對我很有提醒。
有時候人很容易為自己找理由:
「我又不是為自己。」
「我是拿去做佛事。」
「我是拿去幫助別人。」
可是如果東西本來不是我的,
這些理由都不能把「不與取」變成「布施」。
所以我覺得,
真正的福德, 不能建立在別人的損失上。
不能拿別人的因,來成就自己的果;不能拿別人的物,來建立自己的福。
而且只是「七果」。
真的很少。
也正因為少, 更容易讓人覺得:
「這麼一點沒差。」
可是戒最常失守的地方, 往往就是這句「沒差」。
一點一點放鬆, 久了就不知道界限在哪裡。
戒行真正的穩固,不是只在大事上不犯,而是在小事上也知道分際。
我也想到:
這位沙彌本來是在「守眾僧果園」。
本來是守護者。
最後卻成了取用者。
這個轉變讓我很警醒。
人一旦長期接觸某種公物, 有時會慢慢產生錯覺:
「我每天都在管,好像就是我的。」
其實不是。
管得越久, 越要記得:
這不是我的。
受託越深,越不能生所有心;守護得越久,越要記得自己只是護持者,不是佔有者。
這一經最後給我的提醒很簡單:
要供養, 先讓自己的因地清淨。
用自己的, 如法得來的, 心甘情願的。
這樣供養出去,
心才真正安穩。
真正清淨的供養,不必靠多,也不必靠巧;只要來源正、發心正、行為正,一果一飯,都可以成為善因。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