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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第十九卷(8)〈斷人頭與欺詐取利皆成苦因・害命欺人終由自身承受〉——(五一七~五一八)

學僧 釋慧照

——(五一七~五一八)

前一篇說到調象、戰諍、獵殺與屠豬,都是以不同方式令眾生受苦。

這一篇的兩經,看似一重、一輕:

一邊是斷人頭,直接奪命; 一邊是偽器欺人、斗秤不實,以欺詐取得利益。

但佛法都把它們放在業報中來看。

因為惡業不只在「做得多嚴重」,也在於自己是否明知而故意傷害、欺騙、侵損別人。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乃至我於路中見一大身無頭眾生。兩邊生目。胸前生口。身常流血。諸蟲唼食。痛徹骨髓。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此王舍城好斷人頭。緣斯罪故。已百千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今得此身。續受斯苦。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一經原典以「乃至」承接前面的共同因緣。

大目犍連所見,是一個「無頭眾生」。

兩邊生目, 胸前生口, 身常流血, 又有諸蟲啃食, 痛徹骨髓。

佛陀指出:

這個眾生過去在王舍城「好斷人頭」。

這裡最需要注意的,是「好」字。

不是只說曾經一次造作,而是有一種反覆、喜好、習慣於斷人頭的行為傾向。

惡業若只是一時失控,已須懺悔;若進一步變成「好樂」與習慣,業的熏習就更深。

斷人頭,是非常直接的奪命之行。

經文所顯示的苦報也極重。

這不是為了以可怕形相震懾,而是讓修行人看清:

生命一旦被自己輕賤,心也會一步一步走向殘酷。

殺害生命最深的危險,不只在奪去對方的身命,也在於自己的心逐漸習慣把生命當成可任意處置之物。

這樣的心,若不停止、不懺悔、不轉變,就會反覆造業。

如斷人頭。捉頭亦如是

經文接著只用一句略說:

「如斷人頭。捉頭亦如是。」

這一處不能因為略說就忽略。

它提醒我們:

不只直接完成斷頭者有業。

與這件事密切相連的「捉頭」,也同樣屬於業行的一部分。

惡業常常不是一人獨成;直接施害者有業,協助控制、成就傷害者,也有自己那一分業。

這和前面的「屠牛弟子」「屠羊弟子」是同一條法義。

佛法看的是:

自己的身口意,到底有沒有參與。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乃至我於路中見一眾生。陰卵如瓮。坐則踞上。行則肩擔。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王舍城作鍛銅師。偽器欺人。緣斯罪故。已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五一八)表面上看,已經不再是殺生。

大目犍連見到一個眾生,陰卵如瓮,坐時壓在其上,行走時還要肩擔,承受極重不便與痛苦。

佛陀說:

此眾生過去在王舍城作鍛銅師,「偽器欺人」。

這一經把我們帶到另一種業:

欺詐。

不一定流血, 不一定殺人, 但卻利用自己的技術、職業與他人信任來牟利。

欺騙之所以成為惡業,不只在得到不義之財,而在於自己明知不實,仍利用別人的信任使其受損。

「偽器欺人」四字很直接。

做出不實之器, 讓別人誤以為是真, 藉此取得利益。

這裡可以看見:

專業能力本身沒有善惡, 真正決定業的是如何使用。

會製作東西, 可以利益人;

也可以利用技術欺騙人。

能力越強,責任也越重;技術若用來利益眾生是善業,用來欺詐侵損,就會成為更有力量的惡業。

如鍛銅師。如是斗秤欺人.村主.市監亦復如是

經文最後把範圍擴大:

如鍛銅師一樣, 斗秤欺人、 村主、 市監,

亦復如是。

「斗秤欺人」最直接,就是在交易中動手腳。

表面看似只多取一點、少給一點, 但其本質仍是欺誑。

不義不一定表現在大額侵奪;一點一滴故意佔便宜、少給多取,只要建立在欺騙上,都在累積不善業。

而「村主」「市監」被列入,也顯示另一層:

有權力、有管理職責的人,若利用地位侵損他人,業不會因為「這是我的職位權力」就消失。

權力不能取消因果;越能影響別人利益的人,越要慎重自己是否公平、誠實、不以權位侵損眾生。

兩經合在一起看,雖然一經是暴力奪命,一經是欺誑取利,表面差異很大,但根本處相通。

都是把別人當成手段。

第一種是:

為了自己的欲望或習性, 可以傷害別人的身命。

第二種是:

為了自己的利益, 可以欺騙別人的信任與財物。

一旦只看自己的利益,而看不見別人的生命、信任與損失,惡業就很容易形成。

###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從「誠實」這件事開始觀照。

我有沒有因為:

「只是差一點而已」, 「反正對方不知道」, 「大家都這樣做」,

就允許自己在交易、工作、人際上少一點誠實?

這些看起來很小。

但若反覆合理化, 心就會越來越習慣不真實。

欺騙最先損害的,常常不是別人的財物,而是自己對真實與慚愧的敏感。

也可以再觀察:

當自己有權力、有專業、有資訊優勢時, 會不會因此佔別人便宜?

如果有,就要特別小心。

因為別人不知道, 不代表因果不知道。

### 《慧照心得》

讀(五一七),我感受到的是:

心若對生命沒有敬畏,很容易越走越遠。

一開始可能只是一念瞋恨, 後來變成傷害, 再後來甚至「好斷人頭」。

這個「好」字讓我很警醒。

當惡行變成習慣, 習慣再變成喜好,

人就很難自己看見問題。

修行真正重要的,是在惡念還沒有變成習慣以前,就知道回頭。

而(五一八)又讓我看到另一種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惡:

欺騙。

沒有血, 沒有刀, 看起來不像前一經那麼嚴重。

但經文仍然明白指出業報。

因為欺騙的本質, 是拿別人的信任來成就自己的利益。

我覺得這一點很值得放在生活裡。

做生意, 報價格, 做東西, 替人辦事, 管理公共事務,

都可以問自己:

我有沒有對得起對方的信任?

真正的誠信,不是在有人監督時才守,而是在沒有人知道時,仍不願用欺騙換取利益。

「斗秤欺人」也提醒我:

不要輕看小小的不實。

一點點不實, 若每次都告訴自己「沒關係」,

久了就會變成一個人的性格。

所以持戒真正細的地方, 就在這些日常。

不偷, 不欺, 不詐, 不利用別人的不知道。

這些都是在保護自己。

戒不是讓我們失去利益,而是不讓眼前一點利益,換成往後更深的業與不安。

兩經放在一起,我最後得到一個很簡單的提醒:

不要用力量傷害人, 也不要用聰明欺騙人。

有力量,要有慈悲; 有能力,要有誠信; 有權位,要有公正。

真正的善,不只是「我沒有殺人」,更是在每一個有機會傷害、欺騙、侵損別人的時刻,選擇不做。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