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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9・雜阿含經

《雜阿含經》第四十卷(11)〈受戒不以惱還惱・如法制止約誓而行不嬈亂〉——(一一二○)

學僧 釋慧照

第四十卷最後一經,把前面多次出現的「不瞋、忍辱、不害」再推到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不報復,是不是就等於什麼都不能做?

帝釋在佛前受戒:只要佛法住世,直到自己壽命終了,若有人來惱亂自己,也不以同樣的惱害反過去加在對方身上。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聽見這件事,立刻持著利劍而來。這就像直接來試:你不是說不反報嗎?那我現在帶著利劍來,你還能怎樣?

帝釋沒有違背自己所受的戒。他沒有因為對方來犯,就以惱還惱;但他也沒有站著任對方持劍逼近。

他先令阿修羅王停住、不得動,再提出一個非常明確的條件:先立約,不再作亂,然後才放行。

阿修羅王希望帝釋先放他,再來約誓;帝釋卻堅持順序不能顛倒:先依法作約,然後才放。

最後阿修羅王作誓,帝釋才讓他自由離去。

帝釋自己仍不放心,事後還特地到佛前,把整個過程從頭報告一遍,問佛:這樣做,合不合法?

佛的回答非常明確:「善哉。善哉。汝要彼約誓。如法不違。」而且佛進一步說,阿修羅王之後也不敢再作嬈亂。

因此這一經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不以惱還惱,不等於放棄如法制止;不報復,也不等於沒有界限。真正的不嬈亂,是自己不以惱害回報,同時也能如法阻止對方繼續作亂。

慈悲不是任人傷害,忍辱也不是取消界限。本經中,帝釋既守住「不反報加惱」之戒,又如法制止持劍而來的阿修羅王,要求先立不亂之約,才予放行。佛親自判定此舉「如法不違」。

(一一二○)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天帝釋白佛言。世尊。我今受如是戒。乃至佛法住世。盡其形壽。有惱我者。要不反報加惱於彼。

這一經一開始,帝釋先在佛前受戒。他的意思很清楚:只要佛法住世,直到自己形壽終了,若有人惱亂自己,也不把同樣的惱害反過去加在對方身上。

這不是說以後沒有人會惱他,而是先決定:別人怎麼做,是別人的業;自己怎麼回應,要守住自己的戒。

這個次第很重要。修行若只能在沒有人冒犯自己的時候成立,那還沒有經過真正的考驗。真正的戒,是境界來時還能守。

受戒不是要求世界從此對我友善,而是先決定:即使有人惱我,我也不以同樣的惱害回報。戒所守護的,首先是自己的行。

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聞天帝釋受如是戒。乃至佛法住世。盡其形壽。有惱我者。我不反報加惱於彼。聞已。執持利劍。逆道而來

這裡的行為很明顯不是普通拜訪。「執持利劍」,而且「逆道而來」。阿修羅王顯然是在利用帝釋所受的戒來逼近他。

這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個人若知道你不報復,會不會反而更敢欺負你?本經沒有迴避,而是直接讓帝釋面對這個情境。

時。天帝釋遙見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執持利劍。逆道而來。即遙告言。阿修羅。住。縛汝勿動

帝釋看見對方持劍而來,立刻制止。不是等對方真正傷到自己才反應,而是遠遠見到,就令其停住。

這一點很重要。帝釋所受的戒是不以惱還惱,不是不能防止對方作惡。所以他沒有反擊,但他有制止。

不報復與不防護,是兩回事。帝釋沒有以惱害回報對方,卻立即阻止持劍而來者繼續逼近。這顯示戒不是取消智慧,而是規範自己不用瞋害的方式處理危險。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即不得動。語帝釋言。汝今豈不受如是戒。若佛法住世。盡其形壽。有惱我者。必不還報耶。天帝釋答言。我實受如是戒。但汝息住受縛。

阿修羅王的意思是:你不是受過不還報的戒嗎?現在怎麼把我制住?

帝釋沒有否認。他說我確實受了這個戒,但你仍然要先停住,受制不得亂動。

這裡把法義切得非常清楚:不還報,不等於對方可以無限作亂。帝釋守戒的方式不是你拿劍來,我就什麼都不做,而是我不因你的惱害而起報復心去加害你;但是正在發生的嬈亂,要先停下。

若把不報復誤解成「不能阻止傷害」,反而會把戒讀得過窄。本經中帝釋自己明說受戒無誤,同時仍令阿修羅王停止,後面佛也判定其處置如法。

阿修羅言。今且放我。帝釋答言。汝若約誓不作亂者。然後放汝。阿修羅言。放我當如法作。帝釋答言。先如法作。然後放汝

這幾句非常值得看。阿修羅王想要的順序是先放、之後再作約;帝釋卻堅持先約誓不作亂,然後才放。

也就是說,信任不是靠口頭保證取代必要的界限。對方正在持劍而來,剛剛才被制止。這時如果只說好,我相信你,你走吧,那不是本經的做法。

帝釋要求先把不再作亂這件事明確立下來,再解除制止。這並不是報復,而是防止再犯。

慈悲可以有程序,寬放也可以有條件。當對方剛剛正在作亂時,要求先立不亂之約,再予放行,不是瞋恨,而是讓善意有法、有次第、有保障。

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即說偈言 貪欲之所趣 及瞋恚所趣 妄語之所趣 謗毀賢聖趣 我若嬈亂者 趣同彼趣趣

這首偈是阿修羅王自己所說。他把若再作嬈亂所願承受的去向,與貪欲、瞋恚、妄語、謗毀賢聖者之趣相提並論。原典就是如此說,我們照錄,不另外擴充其中所指的具體果報層次。

重要的是,他已正式作了約誓。所以帝釋隨即解除制止。

釋提桓因復告言。放汝令去。隨汝所安

這一句很乾淨。約已立,不再多罰,不再羞辱,也沒有趁機報復,就是放他走。「隨汝所安。」

這也說明帝釋的目的不是要控制對方,而只是先止亂。亂止,約立,就放。

真正的制止若不是出於瞋恨,就不需要在危險解除後繼續羞辱或報復。帝釋的次第很清楚:先止亂、再立約、然後放行。目的在不嬈亂,不在懲罰快意。

事情到這裡其實已經處理完了。但帝釋沒有自己認定我做得一定對,他又去見佛,把整件事情完整報告。

爾時。天帝釋令阿修羅王作約誓已。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於佛前受如是戒。乃至佛法住世。盡其形壽。有惱我者。我不反報。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聞我受戒。手執利劍。隨路而來。我遙見已。語言。阿修羅。住。住。縛汝勿動。彼阿修羅言。汝不受戒耶。我即答言。我實受戒。且汝今住。縛汝勿動。彼即求脫。我告彼言。若作約誓不作亂者當令汝脫。阿修羅言。且當放我。當說約誓。我即告言。先說約誓。然後放汝。

帝釋把自己怎麼受戒、阿修羅怎麼持劍而來、自己怎麼制止、對方怎麼以受戒反問,以及自己為什麼要求先立約再放,全部告訴佛。沒有省略,也沒有只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這和前一經佛讚歎的真實、不幻不偽、賢善質直,前後非常一致。

他真正想問的是:我這樣做,有沒有違背法?

接著帝釋又把阿修羅王所作的約誓如實重述。

彼即說偈。作約誓言 貪欲之所趣 及瞋恚所趣 妄語之所趣 謗毀賢聖趣 我若作嬈亂 趣同彼趣趣

與前面相比,這裡是帝釋向佛轉述阿修羅王的誓偈。

然後帝釋正式請佛判定。

如是。世尊。我要彼阿修羅王令說約誓。為是法不。彼阿修羅復為嬈亂不

他的問題有兩層。第一,要求對方先約誓再放,合不合法?第二,如此處理後,對方還會不會再嬈亂?

佛的回答非常明確。

佛告天帝釋。善哉。善哉。汝要彼約誓。如法不違。彼亦不復敢作嬈亂。

佛先兩次讚歎:「善哉。善哉。」然後明說:「汝要彼約誓。如法不違。」也就是帝釋要求阿修羅王立約,不違正法。

接著又說:「彼亦不復敢作嬈亂。」

這就把整經最容易誤讀的地方直接封住了。帝釋雖受不反報之戒,仍能如法要求對方停止作亂、立約不再犯。

佛並沒有說你既然受戒,就不該綁住他;也沒有說你應該任他持劍而來。反而明確肯定:「如法不違。」

佛親自判定帝釋要求約誓「如法不違」,所以本經所示的不嬈亂,不是消極任害,而是自己不加惱於人,同時以合乎法的方式令對方停止嬈亂。

爾時。天帝釋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帝釋聽佛確認之後,歡喜作禮而去。

接著佛把整件事轉回比丘修行。這也是第四十卷最後真正的收束。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彼天帝釋於三十三天為自在王。不為嬈亂。亦常讚歎不嬈亂法。汝等比丘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亦應如是行不嬈亂。亦當讚歎不擾亂法

佛最後沒有只說帝釋很會處理衝突,而是說他「不為嬈亂」,也讚歎「不嬈亂法」。然後教比丘也要如此行不嬈亂,也要讚歎不擾亂法。

這個「不嬈亂」很值得與整卷前面的法義放在一起看。不瞋、忍辱、善論、恭敬、精勤、不幻不偽,最後都收回:不要成為擾亂眾生的人。

但同時,當別人正在嬈亂時,也可以如法止住。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到這裡,《雜阿含經》第四十卷正式走到卷末。

一一二○本身很短,但作為整卷最後一經,非常有重量。如果只讀前半句帝釋受戒、不以惱還惱,很容易把它理解成修行人只要忍、什麼都不要做。

可是原典後面完整說明:不是。對方持劍而來,可以制止;對方要求放行,可以要求先作不亂之約;約誓完成,就放;事後再向佛請法確認。佛說,如法不違。

所以本經所示的慈悲,不是軟弱;忍辱,也不是沒有判斷;不害,更不是放任害人。

真正要守的是:我不要因為對方作惡,就把自己也變成作惡的人。同時,我也有責任如法使正在發生的嬈亂停止。

不反報,是守住自己的業;如法制止,是護持當下的界限。兩者若都具足,便不必在「任人傷害」與「以牙還牙」之間二選一。佛法在本經示現的是第三條路:止亂而不報復,有界限而不加害。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先問自己:我是不是常把「不生氣」和「什麼都不能說」混在一起?有些事情確實需要說清楚。有人越界,要指出;有人持續傷害,要制止;有人答應不再犯,也可以要求他真正承諾。這些都不必然是瞋。真正要看的,是自己的心:我是為了讓傷害停止,還是為了讓他也痛一次?這兩者非常不同。

第二,可以觀:我設界限之後,會不會又多加一層羞辱?帝釋讓阿修羅停,要求立約,約立之後就放他走。沒有因為自己佔優勢,就繼續折辱。這一點很值得學。有時事情其實已經解決了,我們卻還要補一句:現在知道怕了吧?早就跟你說。你就是這種人。這些後面的話,往往已經不是止亂,而是在報復。

第三,可以問:我有沒有勇氣在事情處理完之後,再檢查自己是不是如法?帝釋沒有只靠自己的判斷,他去問佛。這一點也很重要。人很容易在衝突中替自己辯護,覺得我是對的、是他先來的、我這樣做都是為了防衛。可是修行人還應再問:我的方法真的沒有多加一分瞋嗎?真的只是止亂嗎?若能這樣回頭檢查,界限才不容易變成藉口。

《慧照心得》

我讀第四十卷最後這一經,覺得它收得很好。

因為前面一路都在講忍、不瞋、不害。我一直讀下來,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那如果真的有人來傷害呢?是不是佛法就是一直退、一直忍、什麼都不能做?

結果最後一經剛好把這個問題講清楚。

帝釋自己受戒:有人惱我,我不反報。這很清楚。可是阿修羅王真的拿著利劍來了,帝釋沒有說來吧,我受戒了,所以我什麼都不能做。他先把他停住。

我覺得這很重要。修行不是把智慧拿掉。真正的不害,不是讓傷害自由發生。

我更喜歡後面的順序。阿修羅說先放我,我再發誓;帝釋說不,先約誓,再放。

這不是不慈悲,這反而是很清楚的慈悲。因為如果一個人剛剛還拿刀來,你什麼條件都沒有就放,結果他再回來傷害別人,那也不是真正負責。

所以我覺得這一經很適合我們平常做人。佛法不是要我們沒有界限。有時候要說不可以、到這裡、請先停止。如果要繼續來往,就先答應不要再做這件事。這些都可以。

真正要注意的是,心裡不要加一個「我要整你」。

我覺得帝釋後面最好的一點,就是約誓完成後就放。沒有再罰,沒有多踩一腳。這就看得出他的目的真的是止亂,不是報仇。

我也很喜歡他最後還去問佛。因為人處理衝突時最容易自以為是,尤其自己覺得站在正義這邊時,很容易什麼都合理化。

帝釋沒有。他還問:我這樣做,如不如法?佛回答:「善哉。善哉。」「如法不違。」

這一句讓整個第四十卷最後收得非常穩。

我會把它記成:不害,不等於不設界限;忍辱,不等於任人嬈亂;慈悲,也可以很清楚。

而且我覺得這對佛法網站也有提醒。我們可以對人慈悲,但如果有人破壞網站、惡意騷擾、亂傳內容,也不代表什麼都不能管。可以管理、可以限制、可以要求遵守規則。重點是不要帶著報復心去做。目的只是護持正常運作、護持法、護持大家,而不是要羞辱誰。

這樣我覺得就和這一經很接近。

第四十卷一路從帝釋七法開始:孝養、柔語、真實、布施、不瞋、忍、恭敬佛法僧、精勤、不幻不偽,最後走到不嬈亂。

我覺得這個次第很完整。修行最後不是讓自己變得更有威勢,而是我在有能力時,能不能不害;我在受惱時,能不能不報復;我在需要制止時,又能不能如法、清楚、不帶恨地制止。

所以如果讓我用一句話收這一經,也收第四十卷,我會寫:

不以惱還惱,是守住自己的慈悲;如法止亂、先約後放,是守住智慧與界限。真正的不嬈亂,不是軟弱,而是有力、有分寸,卻不讓瞋恨成為自己的方法。

一一二○中,天帝釋在佛前受戒:只要佛法住世,直到形壽終了,若有人惱亂自己,也不以同樣的惱害反報。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聞後,持利劍而來;帝釋並未以惱還惱,卻立即令其停止、不得動。阿修羅王以帝釋所受之戒反問,帝釋仍明言自己確實守戒,但要求對方先停止。當阿修羅王求放時,帝釋提出「若約誓不作亂者,然後放汝」,並堅持先依法立約、後予放行。阿修羅王遂作誓,帝釋隨即放其離去。事後帝釋親往佛前完整報告,詢問此舉是否合法;佛明言「善哉。善哉。汝要彼約誓。如法不違」,並說對方不復敢作嬈亂。佛最後教比丘也應行不嬈亂、讚歎不嬈亂法。本經因此清楚顯示:不報復不等於放任傷害,慈悲也不等於沒有界限;可以制止、可以要求承諾、可以防止再亂,只要不以瞋恨加惱於人。真正的不嬈亂,是止亂而不報復,有界限而不加害。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