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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98・普法義經

《普法義經》第一卷(1)

〈十二時聚會得賢者道・說法二十品聞法十六行由聞趣向無為〉

十二時聚會得賢者道・說法二十品聞法十六行由聞趣向無為

學僧 釋慧照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是時賢者舍利弗。請比丘聽說法。上頭亦善。中央亦善。要亦善。善解分別具淨除。聽賢者行。名具法行。當為聽。善心諦念。比丘應如賢者言。從賢者舍利弗聽

當時佛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賢者舍利弗請諸比丘聽法,所說從開頭、中間到最後都善,能善巧分別法義,使修學漸趨清淨。聽法者應依賢者所教,以善心仔細憶念,專心從舍利弗聽受。

上頭亦善。中央亦善。要亦善。

法義從開始、過程直到要旨收束,都與善法相應,不是在前面說善、後面卻失去方向。

善心諦念。

聽法要以善心受持,又要仔細憶念,使所聞不只是經過耳邊。

賢者舍利弗。便說十二時聚會。能致賢者道。何等為十二。一為自能教身。二為亦能教餘。三為隨人中。四為隨賢者中。五為根足。六為不隨世間業。七為見賢者喜。八為佛亦有。九為亦說法。十為已說法能受。十一為能聽外受。十二為如得能依方施。是為賢者十二時聚會。為得賢者道。從是行

舍利弗說有十二種因緣聚合,能使人趣向賢者之道。

第一「自能教身」,先能調教自己,不讓身行隨惡法轉。第二「亦能教餘」,自己受教後,也能以正法利益別人。第三「隨人中」,得生在人間,有聞法修道的條件。第四「隨賢者中」,能親近有德、有智慧的修行者,不長期隨逐惡友。

第五「根足」,眼耳鼻舌身意等根具足,具有聞法修行的能力。第六「不隨世間業」,不一味隨世俗習慣與惡業流轉。第七「見賢者喜」,見到賢善修行者便心生歡喜,願意親近學習。第八「佛亦有」,遇佛出現於世。第九「亦說法」,佛出世後又有正法宣說。

第十「已說法能受」,正法被宣說後,自己能領受。第十一「能聽外受」,能聽取外來的正法教導,不封閉自己的心。第十二「如得能依方施」,得到法後能依所受方向實行,使所聞轉成實際修持。

一為自能教身。二為亦能教餘。

修行先從自己開始,自己能調伏,才有能力再幫助別人。

十為已說法能受。十一為能聽外受。十二為如得能依方施。

有法可聞還不夠,還要能接受、能聽進去、能照著方向實行,善因緣才真正落實。

若經欲說異人者。當為是二十品說。何等為二十。一為善說。二為多說。三為前後說。四為次第說。五為歡喜說。六為可說。七為解意說。八為除慚說。九當為莫訶失說。十為調說。十一為應說。十二為莫散說。十三為法說。十四為隨眾說。十五為等意說。十六為助護意說。十七為莫窮名聞故說。十八為莫利事故說。十九為莫從說自現。二十莫從說調餘。若賢者比丘。欲為餘人說。當為是二十品說

若要為別人說法,應依二十種方式。

第一「善說」,言說本身要善。第二「多說」,對需要說明的法義能充分開示,不草率帶過。第三「前後說」,前後義理要能相接,不相矛盾。第四「次第說」,依修學次序說明,不令聽者混亂。第五「歡喜說」,令聽者對善法生歡喜。第六「可說」,選擇適宜、值得宣說的內容。

第七「解意說」,使聽者能了解意思。第八「除慚說」,幫助聽者去除因無知、疑惑而不敢求問的障礙。第九「莫訶失說」,不以責罵、羞辱的方式使人失去聞法心。第十「調說」,言語調和,使人容易接受。

第十一「應說」,該說的時候如法說。第十二「莫散說」,不把法義說得零散紛亂。第十三「法說」,依正法而說,不夾雜邪義。第十四「隨眾說」,依聽眾根機與情況善巧開示。第十五「等意說」,以平等心說法,不偏愛某人、排斥某人。

第十六「助護意說」,說法是為幫助、守護眾生的善心與道心。第十七不可為追求名聞而說。第十八不可為利益財物而說。第十九不可藉說法顯耀自己。第二十不可藉說法壓服、調弄別人。

十七為莫窮名聞故說。十八為莫利事故說。

說法不能把名聲與利益當目的,否則清淨心容易被世間欲染取代。

十九為莫從說自現。二十莫從說調餘。

不能用法來顯示自己高明,也不能用法來壓制他人;說法的目的應是利益與護念。

舍利弗復謂比丘。欲聞法者。當有十六業。何等為十六。一當為有時可聞。二當為多聞。三當為向耳聽。四當為事。五當為莫平訶。六當為莫訶失。七當為莫求長短。八當為法恭敬。九當為說法者恭敬。十當為莫易法。十一亦莫易說法者。十二亦莫自易身。十三一向心。十四莫餘意。十五正持心。十六覺一切念可聞法正

舍利弗再說,想聽法的人應有十六種行持。

第一在合宜的時間聞法。第二多聞,使法義累積而不孤立。第三「向耳聽」,真正把注意力放在所說法上。第四「當為事」,把聞法當成重要的修行事。第五不要平白呵責。第六不要以呵責使說法失去作用。

第七不要專門尋找別人的長短得失。第八恭敬正法。第九恭敬說法的人。第十不要輕易輕慢正法。第十一也不要輕慢說法者。第十二不要輕視自己,認為自己不能學、不能修。

第十三心專向一處。第十四不讓其他雜意插入。第十五正確攝持自己的心。第十六對所有所聞都保持覺察與憶念,使聞法能歸於正法。

七當為莫求長短。

若聽法只為找人缺點,就算聽到正法,也很難得到真正利益。

十二亦莫自易身。

不可輕賤自己;自卑到認為自己不可能修,也會堵住聞法之門。

若賢者欲得聞法。當為案是十六行可聞法。何等為十六。一為時時可聞法。二為可多聞法。三為耳聽可聞法。四為事可聞法。五為不得訶可聞法。六為莫求短可聞法。七為敬法可聞法。八為敬說經者可聞法。九為莫易法可聞法。十為莫易說法者可聞法。十一為莫易自身可聞法。十二為一向心可聞法。十三為莫有餘意可聞法。十四為正橫意可聞法。十五為一切一意可聞法。十六為念定意可聞法

舍利弗又以十六項重新說明聽法應有的狀態。第一,時常把握因緣聞法。第二,廣學多聞。第三,耳朵專注聽聞。第四,把聞法當作正事。第五,不以呵斥、挑釁的心聽法。第六,不專門求說法者的短處。

第七敬法。第八敬說經者。第九不輕慢法。第十不輕慢說法者。第十一不輕慢自己。第十二一向專心。第十三不夾雜其他心念。

第十四「正橫意」,依現有古譯語句,可理解為把偏斜散亂之心調回正向,不令心橫逸。第十五令心一意專注。第十六以念攝心、以定持心來聞法。

十四為正橫意可聞法。十五為一切一意可聞法。十六為念定意可聞法

聽法不只是耳朵工作,心也要從偏散回正、由多念歸一、由一心進入念與定。

若賢者欲得聞法。當為案是十六比可聞法。已聞法如上說。便生信可意。從是致到無為。已聞如是法。便生賢者愛無所欲最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便生喜意愛。為從是致無為。

若依這些十六種方式聞法,聞法之後便生起信受與悅意,這成為走向無為寂滅的開始。又由聞法生起賢善之愛,心逐漸離開世俗欲求,以無欲為勝,從此趣向無為。再由聞法生起清淨喜心,使心樂於正法,也繼續向無為前進。

便生信可意。從是致到無為。

正確聞法首先令信心生起,而信心不是終點,是走向無為的起步。

已聞如是法。便捨惡著意為定意。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得捨疑見。復明為最。將至無為。

聞法後,能捨離惡法與執著,使心轉為安定;由定心繼續趣向無為。又因聞法捨離疑惑與錯見,智慧漸明,以明了為勝,心被引向無為解脫。

便捨惡著意為定意。

惡法與執著減少,心才容易真正安定。

得捨疑見。復明為最。

疑與錯見一減,智慧便增明,修行方向也更確定。

已聞如是法。便見陰無所有。便見陰空。便見陰輕。以見便意解便意淨便意止便意解脫。如是為從是致無為。

聞法深入後,能看見五陰並非真實可永久占有,見其空、見其不堅重。由這樣的觀見,心逐漸理解,逐漸清淨,逐漸止息,最後得到解脫,從這裡走向無為。

便見陰無所有。便見陰空。便見陰輕。

對五陰的執取一減,心就不再把身心現象當成永恆實體。

便意解便意淨便意止便意解脫。

理解、清淨、止息、解脫依次發展,顯示正見會實際改變心。

已聞法如是。一切世間行見空。不復往住。便愛盡離滅。便可無為意轉意止得解脫。為從是致無為。

聞法後如實觀察一切世間有為行法皆空,不再往來安住於執取之中。愛著逐漸盡,心走向離、走向滅,轉向無為;心止息後得到解脫,這就是由聞法進一步趣向無為。

便愛盡離滅。

真正走向無為,不是增加更多所得,而是愛著逐步盡、逐步離、逐步滅。

已聞法如是。意欲行相從行獨坐斷妄得第一願。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為淨眼見四諦。為從是致無為。

聞法後,心願意依所聞而行,隨法修習,獨處思惟,斷除妄念,趣向最勝願求。又由聞法而使法眼清淨,能見四聖諦,從知苦、知集、知滅、知道進一步趣向無為。

為淨眼見四諦。

聞法最後要能如實見苦、集、滅、道,而不是只記法數。

已聞如是法。為滿行。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賢者道弟子為不惱說者。亦從聞得樂。亦不犯教法。亦隨安隱自所求欲滿

聞法使修行逐漸圓滿,從而趣向無為。賢者道弟子聽法時不損惱說法者,自己又從聞法得到法樂,不違犯所受教法,也依正法而得到安穩,使真正求道之願逐漸滿足。

為不惱說者。亦從聞得樂。亦不犯教法。

正確聞法使說者不受損惱、聽者得到法樂,並能守住所受教法。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反覆說「怎麼聽法」。可見聞法本身就是修行。若只挑錯、比較、求長短,即使坐在法座前,心仍可能沒有真正進入正法。

今天聽一句法,能讓一個錯見鬆動、一個惡念減少、一個善行生起,就不是白聽。

《慧照心得》

舍利弗同時要求說法者與聞法者。說法的人不能為名利、自顯、調伏別人;聽法的人也不能為破難、求短、輕法輕人。

法要在人我兩邊都放下時,才容易顯出真正利益。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