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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65・伏婬經

《伏婬經》第一卷(2)〈佛辨伏婬弊惡小勝與最上・如牛乳次第成酪酥知變知足最妙〉

學僧 釋慧照

此居士。彼或一伏婬。非法求錢財干彼。非法求錢財干已。亦不自安隱身。亦不安隱父母妻子奴婢。亦不施與沙門婆羅門。為善得善身生善處。是為居士。如是伏婬。伏婬我說此弊惡。

佛開始把前面所說各種伏婬作出差別。

非法求錢財干彼。非法求錢財干已。

這一種人求取錢財的方法不如法,而且在求取之中侵擾、逼迫他人。

亦不自安隱身。亦不安隱父母妻子奴婢。

所得財物既不能正當安頓自己,也沒有用來安頓父母、妻子與奴婢。

亦不施與沙門婆羅門。

又沒有從所得中行布施供養。

求財的方法不正,所得之後也沒有利益自己、家人與修福之用。

伏婬我說此弊惡。

佛把這一種直接說為「弊惡」。問題不只在沒有布施,而是從求財之初就已非法侵擾他人,後面所得又沒有轉成真正利益。

此居士。或一伏婬。非法求錢財干彼。非法求錢財干已。自安隱身及父母妻子奴婢。不施與沙門婆羅門。為善得善身生善處。此居士。此伏婬此伏婬此小勝小勝

非法求錢財干彼。非法求錢財干已。

這一種仍然以非法方式求財,也仍有侵擾他人的問題。

自安隱身及父母妻子奴婢。

與前一種不同的是,所得財物已能用來安頓自己,也能照顧父母、妻子與奴婢。

不施與沙門婆羅門。

但還沒有進一步布施沙門婆羅門。

此伏婬此伏婬此小勝小勝

佛說這一種比前面「弊惡」者稍勝一些。它的差別在於所得已能照顧自己與家人,但求財方式仍然非法,因此只能說是「小勝」,還不是清淨圓滿。

此居士。彼或一伏婬。如法求錢財不干彼。如法求錢財不干已。自得安樂身及父母妻子奴婢。施與沙門婆羅門。為善得善身生善處。

佛再說到一種更完整的行法。

如法求錢財不干彼。

求財本身依法而行,也不侵擾、逼迫他人。

自得安樂身及父母妻子奴婢。

所得財物能正當安樂自己,也能照顧父母、妻子與奴婢。

施與沙門婆羅門。

又能把所得用於布施沙門婆羅門,使財物成為修福與利益他人的因緣。

為善得善身生善處。

善行相應善果,經中說能因此得善、生於善處。

彼得錢財不染不著不持不樂。知是禍變棄捨離而食之。

彼得錢財不染不著不持不樂。

即使得到財物,心也不染著、不執取,不把財物緊抓不放,也不把快樂完全建立在財物之上。

知是禍變

他知道財物本身有變壞、散失與不穩定的一面,因此不把它當作永遠可靠的依止。

棄捨離而食之。

雖然仍會受用財物,卻能帶著捨離之心來受用,不被所得綁住。

這裡把「如法求財」「安樂自己與家人」「布施修福」再往內心推進到「不染不著、知變、能捨」。

如是居士。食婬最勝最妙最上最好無上勝。

食婬最勝最妙最上最好無上勝。

佛把這一種說為最勝、最妙、最上、最好、無上勝。

所勝不只在有財、有施,而在求財不害人、所得能利益自己與眷屬、能行布施,更能在受用時不染著,知道財物終有變失,心能捨離。

猶若居士。有牛乳因乳有酪。因酪有醍醐。因醍醐有酥。因酥有酪酥。此是最勝最妙無上說。

佛以乳品逐步轉成更上妙之物作喻。

有牛乳因乳有酪。

先有牛乳,再由乳轉成酪。

因酪有醍醐。

由酪又進一步有醍醐。

因醍醐有酥。

由醍醐再進一步成酥。

因酥有酪酥。

由酥再成酪酥,一步一步轉得更加上妙。

此是最勝最妙無上說。

佛以這個次第譬喻前面各種伏婬的差別:從求財與受用仍有缺失,逐漸到如法、不害、能養、能施,再到不染不著、知變能捨,越往後越清淨、越上妙。

如是居士。此諸伏婬如是伏婬。最勝最妙極妙最上。無上無上

此諸伏婬如是伏婬。

佛把前面所說諸種伏婬合在一起比較。

最勝最妙極妙最上。無上無上

其中如法求財、不侵害他人、能安樂自己與家人、能施、又不染不著而知變能捨者,被說為最勝最妙、極妙最上。

這使整部經的判準落得很清楚:外在財物相同,內在用心與取得、受用方式可以相差很遠。

說頌偈曰 非法聚錢財 如法如法施 不施不食之 亦不施為福

佛再以偈頌收攝前面所說。

非法聚錢財

以非法方式積聚錢財,從根本上便不清淨。

如法如法施

若依法所得,又能依法布施,財物便能成為善行的助緣。

不施不食之 亦不施為福

若所得既不正當受用,也不拿來布施修福,財物只是被積聚,不能真正利益生命。

二俱為慳濁 惡行食此婬

二俱為慳濁

不肯正當受用,也不肯布施,兩邊都落在慳惜與污濁之中。

惡行食此婬

若又伴隨惡行與不正受用,財物便反過來成為染污之因。

如法求錢財 欲以施為福 亦施及食之 亦能作福德

如法求錢財

求財先要如法,不以傷害、欺詐、侵擾他人為手段。

欲以施為福

所得之後,願意拿出一部分布施修福。

亦施及食之

既能布施,也能正當受用,不走向一味積聚或一味苦待自己。

亦能作福德

如此用財,能真正成就福德。

二俱不慳濁 皆有此伏婬

二俱不慳濁

能受用也能布施,不落在慳吝污濁中。

皆有此伏婬

佛仍把這些差別放在伏婬之中說明,使人從日常求財、用財中觀察自己的心行。

有能行智慧 伏婬隨所行 知變有知足 知足而食之

有能行智慧

對財物真正有智慧,不只是會賺、會算,而是知道怎麼求、怎麼用、怎麼捨。

伏婬隨所行

伏婬的高下,隨實際所行而顯現,不只看表面的財富多少。

知變有知足

知道財物會變、會失,因此懂得知足,不以無止境的追求作為安樂來源。

知足而食之

受用時帶著知足,夠用便安,不讓貪求繼續擴大。

有能行智慧 最妙能伏婬

有能行智慧

佛再次把最重要的根落在智慧。

能知如法與非法、能知受用與布施、能知染著與捨離,也能看見財物終究變失,才是真正有智慧地面對錢財。

最妙能伏婬

如此行智慧、知變、知足、不染著的人,佛讚為最妙的伏婬。

佛如是說。居士阿那邠祁聞世尊所說。歡喜而樂

佛如是說。

世尊至此完成十種伏婬及其差別的宣說。

居士阿那邠祁聞世尊所說。

阿那邠祁完整聽聞佛對求財、用財、布施與不染著的教導。

歡喜而樂

聽聞之後,居士心生歡喜,以佛所說法為樂。

整部經由「非法求財」一路說到「如法、不干彼、不染不著、知變、知足」,讓居士知道真正的善用財物,不只在外在行為,也在內心是否自由。

《今日修行觀照》

佛最後把重點收在兩個字:**智慧**。

同樣是有收入、有家庭、有布施,有人仍然被錢綁得很緊,有人卻能用而不著。

看一個人與財物的關係,不只看他有多少,更要看失去時,他還剩下多少安定。

「知變」很重要。錢財會變、工作會變、環境會變、身體也會變。若早知道這一點,就不容易把全部安全感壓在外在資產上。

「知足」則讓受用有界線。夠用時能知道夠,不必永遠再追一點、再多一點。

知變,使人不執著;知足,使人不被欲望一直往前拖。

今天可以看看自己的財務選擇:有沒有一筆支出其實只是為了比較?有沒有一筆收入讓自己太過執著?有沒有能力時卻一直捨不得布施?

《慧照心得》

這一經從頭到尾都在談財,但最深的並不是理財,而是心能不能不被財綁住。

佛把最差的說為「弊惡」,把稍進一步的說為「小勝」,最後才說到「最勝最妙最上最好無上勝」。

差別不是財產多寡,而是一步一步把不清淨拿掉。

先從非法求財轉成如法,再從只顧自己轉成照顧家人,再從只顧家庭走向布施,最後連對所得的染著也放下。

真正的進步,是外在行為愈來愈善,內在執取也愈來愈少。

牛乳轉成酪、醍醐、酥、酪酥的譬喻很有意思。每一次轉化,都不是把原來全部推翻,而是在原有基礎上再往更細、更上妙處走。

修行也是如此。

先做到不害人,再學會照顧責任;再學會布施;最後連自己對善行與財物的執著也觀照清楚。

偈頌末尾說「知變有知足,知足而食之」,這幾句很適合放在日常。

知道世間會變,所以不必抓得那麼緊;知道什麼叫夠,所以不必永遠向外追。

能如此受用,錢還是錢,生活還是生活,但心不再整天圍著得失打轉。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