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句王經》卷上(4)〈正句王不信天界日夜;童子迦葉以生盲不見色相、貪嫉損胎二喻,破除以未見而斷定無有。〉
王報迦葉。如尊者言亦未可信。何以故。所云人間百年等忉利天為一晝夜。有何人來告語於汝。人間百年等忉利天為一晝夜。
正句王仍不接受童子迦葉前面的說明,又把疑問集中在人間與忉利天的時間差別上。
如尊者言亦未可信。
他直接表明,迦葉所說的內容仍不能使自己信服。
人間百年等忉利天為一晝夜。
王抓住這一點追問:人間一百年等於忉利天一晝夜,這種差別究竟憑什麼成立?
有何人來告語於汝。
他的判準仍然是:若沒有某個人從天界回來親口告訴你,你怎能知道?
這使問題再次回到「只有我能直接聽到、看到,才算真實」的執取上。
迦葉復言。如王所見喻生盲人。何以故。生盲之人本自不見青黃赤白細妙麤惡長短色相。
童子迦葉用生盲者作譬喻。
生盲之人本自不見青黃赤白細妙麤惡長短色相。
天生失明的人,從出生以來就看不見青、黃、赤、白等顏色,也看不見細妙、粗惡、長短等色相差別。
這個譬喻先說明一件很直接的事:一個人的感官能力有限,確實可能使他不能直接經驗某些存在。
便作是言。本無如是青黃赤白細妙麤惡長短色相。又言。我亦不知我亦不見。
本無如是青黃赤白細妙麤惡長短色相。
若生盲者因為自己從未看見,就斷言世間根本沒有顏色、形狀等差別,這個結論顯然不能成立。
我亦不知我亦不見。
「我不知道」「我沒看見」本來只是描述自己的認知狀態,並不能直接推出「外在沒有」。
問題就出在把個人所知的限度,誤當成事物存在與否的限度。
是生盲人以己不見。便乃執云本無如是青黃赤白乃至長短色相。
以己不見。便乃執云本無如是
童子迦葉指出,生盲者錯就錯在用「自己看不見」作為「根本不存在」的證據。
青黃赤白乃至長短色相。
顏色與長短之相並不因他看不見而消失。
同樣,天界與來世是否存在,也不能只用正句王個人的肉眼經驗來決定。
大王。勿同生盲執無色相。
勿同生盲執無色相。
童子迦葉直接勸王,不要像生盲者因自己不能見色,就認定世間無色。
這個譬喻不是責備身盲,而是在破除「以己所不見而否定一切」的推論。
王言迦葉。如我意者而彼天界。若實有者我即言有。既實本無。云何令我說云實有。
正句王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
若實有者我即言有。
他說,若天界真的存在,自己當然願意承認。
既實本無。云何令我說云實有。
但他其實已經先把「天界不存在」當作事實,因此任何不同說法在他看來都成了要求自己承認不存在之物。
這表示王此時並不是完全開放地求證,而是先有結論,再要求所有證據符合自己的結論。
復言迦葉。汝非善人。何以故。我見本正。云何喻我同彼生盲。
汝非善人。
正句王甚至因為不滿這個譬喻,反過來責備童子迦葉。
我見本正。
他認定自己的見解本來就是正確的,因此不接受自己可能像生盲者一樣受限於所見。
云何喻我同彼生盲。
王把譬喻聽成對自己能力的貶低,卻沒有先看見迦葉真正指出的是推理方式上的問題:不能從「自己未見」直接推出「完全不存在」。
迦葉。汝前所說生天等事。我實不信。若信此言。如食毒藥如刃臨身。如上山墜身自害其命。如是諸惡我皆遠離
汝前所說生天等事。我實不信。
王再次明白表示,對生天、後世等說法完全不信。
若信此言。如食毒藥如刃臨身。
他甚至把相信來世比作吞食毒藥、刀刃逼身,認為這樣的信念反而會傷害自己。
如上山墜身自害其命。
又把它比作從高山墜落、自害性命,顯示他對有後世之說已有強烈排斥。
如是諸惡我皆遠離
在王看來,拒絕相信後世反而是在遠離危害。
這使童子迦葉接下來需要處理的不只是「看不見」,還有王因執著而急於排斥另一種可能的心態。
復次迦葉報大王言。我念往昔有婆羅門。家中巨富又乃耆年。唯有一子年纔十六。母即喪亡。
童子迦葉再說一個過去因緣。
有婆羅門。家中巨富又乃耆年。
這位婆羅門年事已高,家中十分富有。
唯有一子年纔十六。母即喪亡。
他只有一個十六歲的兒子,而兒子的生母已經去世。
後面財產分配與繼母懷孕的問題,就由此而起。
彼婆羅門不能鰥獨遂再婚娶。未久之間妻乃有妊。妻未生產。其婆羅門尋亦命終。
不能鰥獨遂再婚娶。
婆羅門因不願長久獨居,於是再婚。
未久之間妻乃有妊。
新妻不久便懷孕。
妻未生產。其婆羅門尋亦命終。
孩子尚未出生,婆羅門就先去世了。
於是家中財產究竟由原有兒子獨得,還是應等待腹中孩子出生後再分,就成了衝突所在。
於是其子白繼母言。家中財物金銀珍寶。乃至一切受用之具悉屬於我。更無別人分我財物。
悉屬於我。
十六歲的兒子認為,父親既已死亡,家中金銀珍寶與一切財物都應歸自己所有。
更無別人分我財物。
他不承認還有其他人可以和自己分財,因為腹中胎兒尚未出生,眼前還看不見另一個孩子。
這和正句王的執取相似:尚未顯現,就急著認定沒有。
時彼繼母聞子語已。即告子言。我今所懷汝父遺體。待其長育與汝均分。
我今所懷汝父遺體。
繼母告訴少年,腹中所懷也是父親留下的孩子。
待其長育與汝均分。
應等孩子生長、出生之後,再與他公平分配家產。
她所說的道理是:現在雖還沒看見孩子出生,不代表腹中生命不存在,也不應因此先把全部財產據為己有。
其子時復再言其事。母起思念。此子年幼情性癡騃。雖與深言未能分曉。
其子時復再言其事。
少年仍重複要求財產全歸自己,不接受繼母的說明。
此子年幼情性癡騃。雖與深言未能分曉。
繼母認為他年幼愚鈍,即使仔細解釋,也未必能明白其中道理。
執取若太強,別人再多說明也可能聽不進去。
又以貪惜欲疾娩身。多設方便求於速產。日月未滿返損其孕。
又以貪惜欲疾娩身。
繼母因為想保住腹中孩子應得的財產,也因貪惜而急著證明孩子確實存在,便希望趕快生產。
多設方便求於速產。
她想方設法讓胎兒提早出生,希望用眼前可見的結果解決財產爭執。
日月未滿返損其孕。
可是胎兒月份未足,強求早產,反而傷害了腹中胎兒。
急著要求尚未成熟之事立刻顯現,不但沒有得到想要的證明,反而毀掉原本存在的生命。
大王。彼之女人以貪嫉故返損其孕。大王。今者以愚癡故起於斷見。
彼之女人以貪嫉故返損其孕。
童子迦葉指出,繼母因貪惜、急迫,反而損傷自己的胎兒。
這個譬喻不只是說貪嫉有害,更在說明:有些事情需要等待因緣成熟,不能因尚未顯現,就急著逼它立刻證明給自己看。
今者以愚癡故起於斷見。
童子迦葉把義理落回正句王身上:王現在因愚癡而生斷見,也是把自己暫時不能見、不能證的事情,過早判作全無。
王復報言。迦葉尊者。莫如前言。持戒修善及行惠施。命終之後得生天上。壽命長遠常處快樂。我實不信。
正句王聽完生盲與損胎兩個譬喻,仍然沒有放下斷見。
持戒修善及行惠施。命終之後得生天上。
他清楚知道童子迦葉所說的內容:持戒、修善、布施之人,死後得生天界。
壽命長遠常處快樂。我實不信。
但對天界長壽安樂之說,他仍明確表示不信。
這裡顯示問題已不只是理解不足,而是王的執取仍然十分堅固。
我今若信迦葉之語。是食毒藥是受刀劍。是墜高山自害其命。
我今若信迦葉之語。是食毒藥是受刀劍。
王再次把信受有後世比成毒藥與刀劍,認為接受這種說法會帶來危害。
是墜高山自害其命。
他甚至認為這等同於從高山墜落、自害性命。
他的排斥已經強到把可能通往正見的教導本身看作危險。
云何迦葉。堅作是語。如我之意定無有人無有後世亦無化生
堅作是語。
正句王反過來問童子迦葉,為何仍如此堅持有後世之說。
如我之意定無有人無有後世亦無化生
他再次把原先立場完整重申:沒有人相續受生、沒有後世、也沒有化生。
生盲譬喻已指出「不見不等於沒有」,損胎譬喻又指出「未成熟不等於不存在」,王仍選擇守住原來見解。後面童子迦葉還要繼續依新的疑問,以不同譬喻使他看清自己的推論問題。
《今日修行觀照》
有些事情今天看不到結果,很容易使人失去耐心。
修善一段時間,沒有立刻感到生活變順,就開始懷疑善行。
努力改一個習氣,幾天後還會再犯,就覺得修行沒有用。
一個道理暫時還不能體會,就急著判斷它沒有意義。
生盲譬喻提醒:自己的感官與理解都有範圍。
損胎譬喻提醒:很多因緣需要成熟,不能強迫它立即顯現。
《慧照心得》
正句王一直在問同一類問題:誰來告訴你?我為什麼沒看見?
童子迦葉用生盲的人回答得很明白。
一個天生看不見顏色的人,若說:「我沒看過青黃赤白,所以世間根本沒有青黃赤白。」錯的不是他的眼睛,而是他的結論。
不知道,可以承認不知道。
沒看見,可以承認沒看見。
但不能因此把自己看不到的全部判成不存在。
繼母損胎的譬喻又更深一點。
腹中的孩子本來存在,只是還沒到出生的時間。因為急著讓它立刻出現,反而把它傷害了。
修行很多時候也要懂得等因緣成熟。
善根需要養。
定力需要修。
智慧需要聞思觀照。
不能今天開始,明天就要求自己一切煩惱全斷。
更不能因暫時沒有結果,就否定前面的善因。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