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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四十六卷(6)〈第二、第三禪各有退住昇進厭;相應念想不同,定之去向亦不同〉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四十六卷(6) 〈第二、第三禪各有退住昇進厭;相應念想不同,定之去向亦不同〉

世尊前面已用初禪說明,同樣已得一種禪定,後面仍可能向四個不同方向發展:退、住、昇進、厭而趣向漏盡。現在佛再以第二禪、第三禪逐一說明。所住禪定雖然更深,判斷原則仍沒有改變:若重新行於前一層相應念想,便是退;若受持當前之行,念其相標,如法立念,便能久住;若行更高一層相應念想,便是昇進;若行滅息相應念想、具足無欲,便不只求下一層定,而是生厭離,趣向漏盡。佛每一處都教比丘「應當知」,因為禪定不是只看自己現在住在哪裡,更要看此刻所生之法正把心帶往何處。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世尊先從第二禪說起。

行禪者已經覺觀止息,內心安靖而一心,無覺無觀,由定而生喜樂,成就第二禪而住。

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

第二禪比初禪更為寂靜,初禪尚有的覺與觀,此時已經止息,心安住一境,由定而生喜樂。

佛先把第二禪本身說清楚,後面所說的退、住、昇進、厭,才有明確依據。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初禪相應念想退轉具。

第一種情形,是比丘已得第二禪,卻不再受持第二禪當前之行,也不念此定的相與標,反而重新行於初禪相應念想。

唯行初禪相應念想退轉具。

初禪本來也屬禪定,但對已成就第二禪者而言,重新回到初禪相應念想,就是從較勝之定退回較前之定。

因此,判斷退轉不能只看「還有沒有禪定」,而要看是否從已成就的較深定境重新回向較粗之法。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要求比丘如實知道這種心法的作用。

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

初禪相應念想不能使第二禪久住,也不能令第二禪向第三禪昇進,更不能令心生厭而趣向漏盡。

我生此法而令我退。

它唯一明顯的方向,是使第二禪退失。

然我此定不得久住。

如果這種退轉之因繼續存在,第二禪自然不能長久保持。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世尊再說第二禪的第二種情形。

同樣已得第二禪,這一次心不是退回初禪,而是正確受持當前之定。

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比丘受持第二禪之行,念住此定之相與標,依法建立正念,使心安住一意。

彼受此行。念此相.標。

前一種退轉是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現在則正好相反,心仍與當前第二禪相應。

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依法安立正念,使心安住專一,第二禪便有久住之因。

這不是追求新境界,而是把已得善法穩定下來。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要比丘知道,這種心法不使第二禪退失,也不使它直接進到第三禪,更不是厭離趣漏盡之法。

我生此法能令我住。

它的作用就是安住。

而我此定必得久住。

因為當前所行、所念與第二禪相應,此定便能長久安住。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世尊第三次仍以第二禪為現前所住之定,現在要說的是從第二禪向第三禪昇進。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三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比丘不再只維持第二禪原有之行,也不再念住原相,而是行第三禪相應念想。

唯行第三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這就是昇進之因。

不是因為第二禪不好,也不是因為厭棄第二禪,而是心已與更深的第三禪相應,具足向上進入之條件。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三禪。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教比丘清楚知道,這種心法不是退轉,不是單純安住,也不是厭離趣漏盡。

我生此法令我昇進。

這一法的作用是使第二禪向第三禪昇進。

如是不久當得第三禪。

因已行第三禪相應念想,昇進之因成熟,便不久當得第三禪。

佛再次用「應如是知」收住,就是不讓修行人只憑感覺判斷,而是依法知道:當前之心究竟是在住,還是在進。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世尊第四次仍以第二禪為所住,但這一次所生之法已不指向第三禪,而是直接指向厭離與漏盡。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比丘不再受持當前之行,也不再念此相標,而是行與滅息相應的念想,具足無欲。

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這不是第三禪相應念想,所以不是單純再進一層定。

心所趣向的是滅息與無欲,也就是不再執取第二禪本身,不再以保有某種定境為最後目的。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把第四種方向說得非常清楚。

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

它不使第二禪退失,不使第二禪久住,也不把第二禪推向第三禪。

我生此法能令我厭。

它使心對有漏之法生厭離,不再貪著定境。

如是不久當得漏盡。

因心已向滅息、無欲而行,所指向的不是更高定境,而是漏盡。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世尊接著說第三禪。

行禪者已離於喜欲,以捨而住,無所求,正念正智,身覺樂,成就第三禪。

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

第二禪尚有喜,第三禪則已離對喜的欲著,捨而正念正智,仍有身樂。

所住之定更深,後面同樣可能出現退、住、昇進與厭。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退轉具。

第一種,是已得第三禪,卻不再受持第三禪之行,也不念其相標,重新行第二禪相應念想。

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退轉具。

第二禪雖然本身也是善定,但對已成就第三禪者而言,重新回到第二禪相應念想,就是退。

這再次顯示:同一個法在不同位置上,作用會不同。對未得第二禪者,它可能是昇進;對已得第三禪者,它卻是退轉。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教比丘如實知道:這一法不能令第三禪住,不能使它進向第四禪,也不能令心生厭離。

我生此法而令我退。

從第三禪回到第二禪相應念想,正是退因。

然我此定不得久住。

若不修正,第三禪自然不能久住。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佛再說第三禪的安住。

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比丘受持第三禪當前之行,念住此相標,依法立念,使心安住一意。

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第三禪若要久住,仍然離不開如法正念與一心安住。

不是因為禪定已深,便可以不再護持心。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仍教他知道:此法的作用是住。

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

心與第三禪相應,依法住念,第三禪便能久住。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世尊第三次以第三禪為所住,現在要說向第四禪昇進。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四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比丘不再只住第三禪,而是行第四禪相應念想。

唯行第四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第三禪仍有身樂,第四禪則進一步樂滅、苦滅,住於不苦不樂、捨念清淨。

若心已真正與第四禪相應,便具足從第三禪往第四禪昇進之因。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四禪。彼比丘應如是知

佛教比丘知道,這一法不是使第三禪退失,也不是讓第三禪停留原處,更不是直接趣漏盡。

我生此法令我昇進。

心已往第四禪前進。

如是不久當得第四禪。

第四禪相應念想若成熟,便不久得第四禪。

復次。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室。得第三禪成就遊。

世尊最後以第三禪說厭離。

此處仍是已成就第三禪,接著看心是否只求更高之定,還是由定進一步趣向無欲與漏盡。

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比丘不再受持第三禪當前之行,也不念其相標,而是行滅息相應念想,具足無欲。

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這不是因第三禪不好,而是心不再以定境本身為所貪著。

無欲與滅息,使心離開對有漏善法的取著,方向直接朝向解脫。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彼比丘應如是知

世尊仍以同樣次第教比丘辨明。

我生此法能令我厭。

這份厭離不是對修行失望,而是不再把有漏定境當成最後依止。

如是不久當得漏盡。

當心不再只追求住定或昇進,而能由定生厭、由厭離欲,便開始直接向漏盡而行。

由第二禪到第三禪,佛反覆說同一件事:所住之定雖不同,但心仍要如實辨明自己正在生什麼法。

第二禪若行初禪相應念想便退,住於當前相應法便住,行第三禪相應念想便進,行滅息相應念想便厭而趣漏盡。

第三禪亦然:回到第二禪相應念想是退,如法安住是住,行第四禪相應念想是進,行滅息相應念想則趣向漏盡。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修行可以多觀察一件事:同樣是一個善念,放在不同時候,可能有不同作用。

有時它能讓心穩住;有時它已經成為需要超越的舊習;有時更深一層的善法正在現前;也有時,真正需要的不是再追求新的感受,而是對一切可貪境界生離欲心。

因此,不必只問「這是不是好念」,還要問:「它現在把心帶向哪裡?」

《慧照心得》

佛在第二禪、第三禪反覆說退、住、進、厭,讀久了反而更能看出其中細密之處。

修行並不是「得了一層定」就完成了。

得第二禪之後,仍可能退回初禪;得第三禪之後,也可能退回第二禪。反過來,若心與下一層相應,便能再進;若不再貪著定境,行滅息相應念想,則可以直接走向厭離與漏盡。

所以每一個禪定都不是固定不變的所得,而是一個需要如實知道、善巧運用的修行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