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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三十四卷(6)〈佛明商人羅剎之喻令知義・執六根為我則被害離我我所則安隱得度|真正的繫縛,不在六根,而在認作我與我所有〉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三十四卷(6) 〈佛明商人羅剎之喻令知義・執六根為我則被害離我我所則安隱得度|真正的繫縛,不在六根,而在認作我與我所有〉

佛在商人、羅剎婦人與[馬*毛]馬王的故事說到得度之後,正式揭開譬喻所指。前面商人若戀著男女、園觀、財寶,就算已騎在馬王背上,也會顛倒墮海;若不再作「我有男女、我有樂處、我有財寶」之念,即使只持馬王一毛,也能安隱得度。現在佛直接把這個關鍵轉入修行:若比丘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上生起「這是我」「我有這些」的執取,便如商人又戀羅剎境界,終必被害;若於六根不再執為我、我所,則如依馬王安隱得度。佛又一再重說自己的法善說、廣說、善護、無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正是要指出:真正能度的依止已經明白存在,關鍵在於聞法者是否肯依正見捨離六根上的我執。這一篇的重心,不是否定眼耳鼻舌身意的存在,而是斷除「這就是我」「這是我所有」的錯認。六根本身只是六根;真正把人拉回險境的,是心對六根生起我與我所的執取。

諸比丘。我說此喻。欲令知義。此說是義。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佛先明白告訴諸比丘:

我說此喻。欲令知義

前面的商人、羅剎、鐵城、[馬*毛]馬王,都不是只讓人聽一個奇異故事,而是要藉譬喻使人明白真正法義。

接著佛說:

此說是義

現在要把譬喻真正所指說出來。

佛先說明自己的法: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

法已善巧宣說,開顯廣大,又被完整護持,沒有故意留下缺口。

然後用比喻說:

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如橋、如筏、如浮海之具,能作為度越之依,而且此法廣泛流布到天、人之中。

前面商人曾各自準備羖羊皮囊、大瓠、押筏,只能暫時救他們免於沉海;到了真正羅剎之難,還需要[馬*毛]馬王才能安隱度回閻浮洲。

現在佛說自己的法「如橋筏浮具」,正是把得度之義轉回正法本身。

如是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佛又把同一句法義重說一次: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

不是前面偶然一說,而是再次確認所說之法完整可依。

又說:

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法如渡具,所為正是使眾生從危險處度向安隱。

這種重說也讓後面六根「是我/非我」的辨義有了清楚依據:不是叫比丘自己發明一種看法,而是依佛所說正法而觀。

若有比丘作如是念。眼是我。我有眼。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有意者。彼比丘必被害。猶如商人為羅剎所食。

佛先從六根說起。

第一個錯認是:

眼是我。我有眼

把眼根直接認成「我」,又把眼根認成「我所有」。

接著依次推到:

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有意者

耳、鼻、舌、身、意同樣被執為我、我所。

佛對這種執取的結果說得非常直接:

彼比丘必被害

然後用前面的譬喻對應:

猶如商人為羅剎所食

如同商人被羅剎吞食。

這裡要特別分清兩層:

「眼是我」是把眼根本身認成自我; 「我有眼」則是另外立一個我,再把眼根收為我所有。

兩者表面不同,根本都在建立我執與我所執。

前面羅剎之難也是從「我有」開始:

我有男女、我有樂處、我有財寶。

現在佛把這種「我有」直接轉入六根。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佛在說明執六根為我必被害之後,又再次重申: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

也就是說,既然這種執取會使人受害,離此執取的方法並非沒有說明。

法已如橋筏浮具,能作為真正依止。

這一重說也提醒比丘:不要只記住「執我有害」,還要真正使用正法去觀察。

如是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佛再次重說同一法義。

如橋筏浮具

這四字尤其值得和整部譬喻前後對照。

商人遇海難時靠浮具不沉,遇羅剎時靠馬王得度;佛法則是眾生離開無明與執取的真正渡具。

若有比丘作如是念。眼非是我。我無有眼。耳.鼻.舌.身.意非是我。我無有意者。彼比丘得安隱去。猶如商人乘[馬*毛]馬王安隱得度。

佛接著說與前面完全相反的觀法。

首先是:

眼非是我。我無有眼

不再把眼根認成我,也不再以「我所有」方式抓住眼根。

接著:

耳.鼻.舌.身.意非是我。我無有意者

其餘五根也同樣不再被安立成我、我所。

佛說這樣的比丘:

得安隱去

能夠安隱離去。

譬喻就是:

猶如商人乘[馬*毛]馬王安隱得度

如同商人乘馬王平安渡海。

若把「眼非是我」誤解成「沒有眼根存在」,就離開這裡真正的辨義。

原文前後一直對照的是「是我/非我」「我有/我無有」,核心在我與我所的執取。

這也直接對應前篇商人的兩種心。

若仍想「我有男女、我有財寶」,便墮海; 若不作這種「我有」之念,便安隱得度。

現在佛把同一結構放到六根:

執六根為我、我所,則被害; 不執六根為我、我所,則安隱。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佛在說明六根非我、非我所能得安隱後,又一次重申正法可依。

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

這種反覆不是贅語,而是在每一次「被害/得度」對照後,都把聞法者重新帶回正法。

如是我法善說。發露極廣。善護無有空缺。如橋筏浮具。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最後,佛再度以同一句完整收住六根這一層辨義。

遍滿流布。乃至天.人

正法已廣泛宣說,不只是為少數人保留。

真正的問題不在「有沒有法」,而在聞法者是否願意依它看破我與我所。

到這裡,佛已把前面整個羅剎譬喻正式落在第一層修行對應:六根。

眼、耳、鼻、舌、身、意天天都在作用,也正因如此,人最容易把它們認成「我」。

眼能看,就想「我在看」; 耳能聽,就想「我在聽」; 意能知,就想「這個知者就是我」。

佛現在直接切斷這種錯認。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可以從最日常的六根開始觀察。

眼見一個喜歡的境界時,心是不是立刻變成「我要」?

耳聽一句不順耳的話時,是不是立刻變成「他在傷我」?

身體不舒服時,是不是立刻把整個生命都壓縮成「我正在受苦」?

意中起一個念頭時,是不是立刻認定「這就是我的想法、我的立場」?

佛所指出的危險正是:

眼是我。我有眼

乃至於意,皆如此執取。

若能慢慢轉成:

眼非是我。我無有眼

不是否定眼根,而是不再用我執抓住它。

《慧照心得》

佛把前面商人的故事真正解開時,最關鍵的一點終於顯出來。

前面商人墮海,是因為心想:

「我有男女、我有樂處、我有財寶。」

現在佛說:

眼是我。我有眼

乃至耳、鼻、舌、身、意,也都可能被同一個「我」抓住。

原來羅剎真正能吃人的地方,不只在海西岸,而在心裡那一句「這是我、這是我的」。

反過來,佛說:

彼比丘得安隱去。猶如商人乘[馬*毛]馬王安隱得度

真正得度,是心不再把六根安立為我與我所。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