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第二十六卷(25)〈如來於地乃至一切皆不計為神・不落能所執取而知一切如真〉——(一○六)
《中阿含經》第二十六卷(25) 〈如來於地乃至一切皆不計為神・不落能所執取而知一切如真〉——(一○六)
佛前面先說兩種沙門、梵志:一種於地乃至一切生起計著,因此「便不知」;另一種不再計地、淨、一切為神或神所,因此「便知」。最後佛不再只說他人,而直接以自身作證:如來於地則知地,於淨則知淨,於一切則知一切,不把地、淨、一切計為神,也不建立神與所緣之間的屬有關係。這使整部《想經》的法義由「計故不知」「不計故知」,最後落到如來親自如實而知。
我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我不計地即是神已。我便知地。如是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
前面佛說的是「若有沙門、梵志」如何知或不知;到了這裡,佛直接說「我於地則知地」。這不是再提出一種推論,而是如來以自身知見說明:不以計著覆在所緣上,便能如實知之。
我於地則知地。
這一句非常直接。地現前,就是知地;不必先把地納入另一個固定實體,也不必為了理解地而另造一套屬有關係。
前面凡夫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繼而生計;如來則「於地則知地」。差別正顯在知與計之間。
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
佛把三種計著一一排除:地不是神,地不是神所有,神也不是地所有。這些關係不再被安立,所知便不被固定概念綁住。
我不計地即是神已。我便知地。
「不計」與「便知」再次緊密相連。不是先抓住一個答案再去看地,而是不以執取性認定遮蔽地,所以能知地。
這裡也把上一篇的「彼不計地即是神已,彼便知地」推到如來自身:佛所教的不只是讓別人如此,而是如來自己正如此知。
如是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
「如是」把同一知見推到水、火、風,以及神、天、生主、梵天、無煩、無熱。所緣不同,而不計、不著、如實知的原則不變。
我於淨則知淨。淨非是神。淨非神所。神非淨所。我不計淨即是神已。我便知淨。
佛接著說「淨」。即使是清淨、微妙的境界,如來仍不把它抓成某個固定實體,也不因此建立神與淨之間的屬有關係。
我於淨則知淨。
清淨境界現前,佛就是如實知淨。這一句很重要,因為修行越接近清淨、寂靜、殊勝之境,越容易把那個境界再抓成「這就是最後真實」。
佛所示卻是:淨,只知其為淨;不再另加執取。
淨非是神。淨非神所。神非淨所。
對淨境也完整離開三種計法。不是因境界清淨,就把它提升成另一個可固執的本體;也不把神與淨建立為所有與被所有的固定關係。
我不計淨即是神已。我便知淨。
前面已經說過,沙門、梵志若「計淨即是神」,便不知淨;若不計,便知淨。現在佛親自說明:如來不計,所以如來知淨。
這把整個法義說得更加明確:不是否定清淨境界,而是不把清淨境界再變成新的執著。
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一.別.若干.見.聞.識.知。得觀意所念.意所思。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此世。
佛再把所知範圍推到極廣:從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等極細定境,到一、別、若干、見、聞、識、知,以及意所念、意所思,乃至此世彼世之間的往來,都涵攝在如實知見之中。
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
即使是極微細的無色定處,也不例外。修證可以深入,但深入並不等於可以住著其中。境界越細,越要警覺心是否又在其中建立新的執取。
一.別.若干.見.聞.識.知。
佛把認知範圍從禪定推到一切分別與見聞識知。凡眼所見、耳所聞、心所識知,都可能只是如實知,也都可能在知之後又被心加工成固定的「我見」。
得觀意所念.意所思。
連內心自己的念與思,也被納入觀察。佛法不只教人檢查外境,更要看見自己正在怎麼想、怎麼思、怎麼替境界下結論。
「意所念、意所思」若不被照見,就很容易把自己的念與思誤認成事實本身。
從此世至彼世。從彼世至此世。
此世彼世、生命往來,也都在知見之內。能知的範圍即使如此廣大,佛仍不把知見變成執取,而是始終依不計而知的原則。
我於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最後,佛以「一切」總攝全經。從地、水、火、風一路到無色定、見聞識知、此世彼世,所有所緣到此統攝為「一切」。如來於一切,不再生起神與神所的計著,因此能知一切。
我於一切則知一切。
這一句不是說把一切抓成一個可以佔有的總體,而是面對一切所緣,如來如實而知,不以自身計著遮蔽它。
前面第一層是「於一切有一切想」而計著,所以不知;第二層是沙門、梵志不計,所以便知;最後則是如來親自說「我於一切則知一切」。三層到此完全貫通。
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
即使把範圍擴大到「一切」,佛仍不建立固定的神我與所緣所有關係。範圍再大,也不能讓錯誤的計著變成真實。
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這一句是整部《想經》的核心收束。
先前說:「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
接著說:「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最後佛說:「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從「計故不知」,到「不計故知」,最後落到如來自身的「不計而知」。所謂如實知,不是再增加更多概念,而是連對一切的根本執取都不讓它覆蓋所見。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想經第十竟(五百二十六字)
佛說完「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後,《想經》至此圓滿。諸比丘聞法,不只歡喜,並且奉行。
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歡喜」是聞法受益,「奉行」則把所聞帶入實修。這部經所說的「不計」,若只理解成一個觀念,本身又可能變成新的所計;唯有在見聞識知、意念思惟與一切境界中實際觀照,才真正進入奉行。
想經第十竟(五百二十六字)
《想經》以「想」開展,卻不是停在有想無想的討論,而是一路指出由想而計、由計而不知,以及不計而知的根本差別。最後如來親自以自身知見作證,使全經收束於不計一切而知一切。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遇到任何境界時,可以先觀察一個很細的地方:事情本身是一層,自己對事情的「計」又是一層。
有人一句話說來,事實只是那一句話;心卻可能立刻加上「他就是看不起我」。身體有一個感受,感受只是感受;心又可能接著說「我一定會一直這樣」。修行有一點清淨,又可能立即生起「這就是最高境界」。
這些後來加上的認定,往往就是計著開始的地方。
不是叫自己什麼都不要想,而是想了之後還能再看:這是如實所見,還是自己加上的執取?
《慧照心得》
《想經》最後真正留下的,是三層極清楚的對照:
計,便不知;不計,便知;如來不計,所以如來知。
修行不是把世界解釋得越來越滿,而是把心中多餘的執取一天一天放下。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