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第十八卷(16)〈佛記弟子命終生處,不為取悅眾人;是令四眾憶念信、戒、聞、施、慧而發願效法〉——(七七)娑雞帝三族姓子經第六
《中阿含經》第十八卷(16)〈佛記弟子命終生處,不為取悅眾人;是令四眾憶念信、戒、聞、施、慧而發願效法〉——(七七)娑雞帝三族姓子經第六
世尊前面已說明,如來有所除、所用、所堪、所止、所吐,並不是因諸漏未盡,而是因身、六處、壽命尚在;如來住無事處、山林樹下,也不是為求未得之法,而是一為現法樂居,二為慈愍後生之人。到了本卷最後這一段,佛再問阿那律陀:如來為什麼在弟子命終之後,記說某人出生某處、某人出生某處?世尊明白指出,這不是為了取悅人,也不是為了欺誑,更不是為了讓人歡喜,而是為了令清信族姓男、族姓女聽聞之後,憶念已故尊者的信、戒、聞、施、慧,心生歡喜與願效。佛接著依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四眾,分別說明聞知他人證果、命終生處之後,如何由憶念其德行而使自己得到差降安樂住止。佛為弟子記說命終生處,真正目的不是滿足好奇,而是令後學見賢思齊,把他人的成就轉成自己的修行願力。
世尊問曰。阿那律陀。如來以何義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世尊最後向阿那律陀提出另一個重要問題:如來為什麼在弟子命終之後,會記說某人出生某處、某人出生某處?
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這一問表面上是在問命終去處,實際上是在追問:佛為眾生說這些事,究竟有什麼教化作用?
若只是滿足眾人對死後去處的好奇,那麼這些記說就容易被理解成談論他人命運;佛接下來要明白指出,真正目的完全不在這裡。
尊者阿那律陀白世尊曰。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唯願說之。我等聞已。得廣知義
阿那律陀如前幾次一樣,沒有自己猜測佛的用意,而是恭請世尊親自開示。
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唯願說之。
他把法義歸回世尊,願親聞佛說。
我等聞已。得廣知義
所求的不是一句簡單答案,而是希望從佛的解釋中真正明白記說命終生處的意義。
佛便告曰。阿那律陀。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分別其義。阿那律陀等受教而聽
世尊再次囑咐阿那律陀等人諦聽、善思念。
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分別其義。
這表示接下來不只是回答「誰生哪裡」,而是要分別佛為什麼這樣記說,以及這種記說如何利益後來修學的人。
世尊告曰。阿那律陀。如來非為趣為人說。亦不欺誑人。亦不欲得人歡樂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世尊先把錯誤理解逐一排除。
如來非為趣為人說。亦不欺誑人。亦不欲得人歡樂故。
佛不是隨便為人說,也不是用這些話欺騙別人,更不是為了讓人聽了高興、迎合人心。
所以,弟子命終後記說某生某處,不是出於討好,也不是為了營造神奇感。
阿那律陀。如來但為清信族姓男.族姓女。極信極愛。極生喜悅。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佛接著直接說出真正用意。
如來但為清信族姓男.族姓女。極信極愛。極生喜悅。
所利益的是那些對正法清信的族姓男、族姓女。他們聽聞某位弟子修行成就與命終去處後,對正法更加信受、更加愛樂,也生起強烈喜悅。
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更重要的是,聽聞之後不是只讚歎別人,而是心中發願:「願自己也能如此修行、如此成就。」
因此,佛記說弟子命終生處,是為了使後人由聽聞而發願效法。
若比丘聞某尊者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得究竟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世尊先從比丘說起。
若有比丘聽聞某位尊者在某處命終,並由佛記說他已得究竟智,那麼這位尊者已經: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也就是生死已盡、梵行成就、所作已辦,不再受後有,並如實自知。
這不是一般善行果報,而是究竟解脫的成就。
或自見彼尊者。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
這位比丘或曾親眼見過那位尊者,或曾多次從別人口中聽聞他的德行。
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
他知道那位尊者不是憑空得果,而是具足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
這五項德行把證果與平日修持連接起來:有信,所以方向穩;持戒,所以行為有準則;博聞,所以法義廣;惠施,所以心能捨;有智慧,所以能如實知法。
其人聞已。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聽聞之後,這位比丘就憶念那位尊者的德行。
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
不是只記著「他已證果」,而是把注意力放在他如何修成:信、戒、聞、施、慧。
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憶念之後,自己也發願效法。
佛說,這樣的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可見記說亡者成就,是要使活著的人得到善法上的安住與增上。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聞某尊者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佛接著說第二種情形:某位尊者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再回到此世。
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這裡所說的是更進一步出離欲界生死的成就。
聽聞者不是只知道結果,也要憶念那位尊者平日的修持。
或自見彼尊者。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慧施.如是智慧。
或曾親見,或曾多次聽聞,那位尊者具足信、持戒、博聞、慧施與智慧。
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慧施.如是智慧。
經中再次把「果」與「因」放在一起,使後學不只羨慕他的去處,也知道應從哪些善法學起。
其人聞已。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聽聞者仍是由憶念信、戒、聞、施、慧而發願效法。
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佛所要的是效法,不只是稱讚。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聞某尊者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三種,是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後便得苦際。
三結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佛仍然不是要人只記著「還要來幾次」,而是要後學從這個果位回看成就它的修行德行。
或自見彼尊者。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不論親見或多次聞知,那位尊者都以信、戒、聞、施、慧為修行根本。
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
記憶的是德行,發起的是效法之願。
這樣的聽聞才會令比丘得到差降安樂住止。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聞某尊者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四種,是三結已盡,得須陀洹。
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得須陀洹之後,不墮惡法,方向已定趣正覺;即使仍有往來,終究會到達苦的邊際。
或自見彼尊者。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尊者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佛仍然重複同一個修學核心:
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
無論究竟智、不還、一來、須陀洹,後學真正應憶念的都是信、戒、聞、施、慧。
阿那律陀。若比丘尼聞某比丘尼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得究竟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世尊接著把同樣的法門說到比丘尼眾。
某位比丘尼命終,若為佛記說已得究竟智,便同樣是: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在解脫成就上,法的標準沒有差別。
或自見彼比丘尼。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比丘尼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比丘尼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尼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比丘尼聽聞後,同樣憶念那位比丘尼的信、戒、聞、施、慧,並發願效法。
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佛法中的榜樣不是只供尊敬,而是要成為後人可以依著修行的方向。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尼聞某比丘尼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生。
第二種比丘尼,是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生。
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生。
這個結果同樣成為後學修行的鼓勵,而不是談論他人命運的材料。
或自見彼比丘尼。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比丘尼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比丘尼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尼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後學仍然是憶念其信、戒、聞、施、慧。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尼聞某比丘尼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三種比丘尼,是三結已盡,婬怒癡薄,一往來天上人間後而得苦際。
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經中所說每一種果位,最終都指向同一方向:離苦、至苦際。
或自見彼比丘尼。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比丘尼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比丘尼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尼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同樣由憶念德行而願效。
憶彼比丘尼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
這五項不因身分不同而改變,是四眾皆可依循的修行資糧。
阿那律陀。復次。比丘尼聞某比丘尼於某處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四種,是比丘尼得須陀洹。
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得入聖流之後,方向已定,不再墮入惡法,終究走向苦際。
或自見彼比丘尼。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比丘尼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比丘尼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比丘尼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佛再一次把重點放回信、戒、聞、施、慧與願效之心。
阿那律陀。若優婆塞聞某優婆塞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世尊接著說在家男眾優婆塞。
某位優婆塞命終,若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同樣值得後來優婆塞憶念效法。
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可見在家修學並不被排除於聖道果證之外。
或自見彼優婆塞。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塞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塞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優婆塞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對優婆塞而言,同樣是憶念前人的信、戒、聞、施、慧。
彼優婆塞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
修行榜樣不只存在於出家眾,在家眾同樣可以彼此成為增上緣。
阿那律陀。復次。優婆塞聞某優婆塞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二種優婆塞,是三結已盡、婬怒癡薄,一往來天上人間後而得苦際。
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聽聞這樣的成就後,重點仍不是停在果名,而是回到實際德行。
或自見彼優婆塞。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塞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塞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彼優婆塞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還是同樣的次第:見聞其人、知道其德、憶念其德、願意效法,然後自己的心因此得差降安樂住止。
阿那律陀。復次。優婆塞聞某優婆塞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三種優婆塞,是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
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法。定趣正覺。
方向一旦定下,雖仍有天上人間往來,終究到達苦際。
或自見彼優婆塞。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塞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塞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優婆塞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經中再次把須陀洹果與信、戒、聞、施、慧連在一起。
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知道前人已定趣正覺,自己也能因此堅定正法方向。
阿那律陀。若優婆私聞某優婆私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最後,世尊說到優婆私。
若某位優婆私命終,為佛記說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後來優婆私聽聞後,同樣可以由此生起修行願力。
五下分結已盡。生於彼間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
四眾之中,優婆私同樣具足修學與證果之路。
或自見彼優婆私。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私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私有信.持戒.博聞.慧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優婆私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這位優婆私的德行,同樣表現在信、持戒、博聞、施與智慧上。
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
後人聞法後發願效法,這正是佛記說弟子命終去處的真正利益。
阿那律陀。復次。優婆私聞某優婆私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二種優婆私,是三結已盡、婬怒癡薄,一往來後而得苦際。
三結已盡。婬怒癡薄。得一往來天上人間。一往來已而得苦際。
聽聞這樣的果位,仍是為了使後人知道正法確實可以實證,而不是只存在於經句裡。
或自見彼優婆私。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私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私有信.持戒.博聞.慧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優婆私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信、戒、聞、施、慧再次成為後人憶念的核心。
阿那律陀。復次。優婆私聞某優婆私於某村命終。彼為佛所記。三結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第三種優婆私,是三結已盡,得須陀洹。
得須陀洹。不墮惡趣。定趣正覺。極受七有。天上人間七往來已而得苦際。
經中在優婆私這裡說「不墮惡趣」,顯示入流之後,道向已經確立,終究到達苦際。
或自見彼優婆私。或復從他數數聞之。彼優婆私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其人聞已。憶彼優婆私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聞此正法.律已。或心願效如是如是。阿那律陀。如是優婆私必得差降安樂住止。
聽聞者再次由見聞那位優婆私的修行德行,而憶念其信、戒、聞、施、慧。
憶彼優婆私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
這已是世尊對四眾反覆說明的共同法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雖身分不同,真正值得後人憶念效法的,始終是善法與修證。
阿那律陀。如來以此義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世尊最後直接收束整段回答。
如來以此義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佛之所以記說弟子命終生處,就是為了這個意義:讓後人聽聞之後,生信、生愛、生喜,憶念前人的信、戒、聞、施、慧,並發願效法。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他去了哪裡」,而是「他怎麼修到那裡」,以及「聽聞的人願不願意因此開始修」。
佛說如是。尊者阿那律陀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世尊說完此法,尊者阿那律陀與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尊者阿那律陀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娑雞帝三族姓子經》從三位年少族姓子的出家發心開始,說到離欲、止息與堪忍,說到如來因身、六處、壽命而有所取捨,也說到遠離山林是為現法樂居與慈愍後生;最後則把修行的傳承落在一件很樸實的事上:看見別人的善法與成就,自己也願意照著修。
《今日修行觀照》
看到他人的修行成就,很容易只停在羨慕、讚歎,甚至好奇他命終後去了哪裡。佛卻把重點帶回信、戒、聞、施、慧。
真正值得問的是:他的信,我有沒有學?他的戒,我有沒有守?他的聞法,我有沒有增長?他的施捨,我有沒有實踐?他的智慧,我有沒有培養?
真正的隨喜,不只是替別人高興,而是因別人的善法,讓自己也願意變得更好。
《慧照心得》
世尊把弟子命終後的記說,從「生到哪裡」轉回「為什麼要說」。
答案非常清楚:不是為取悅人,而是為了讓後人發願效法。
這也提醒修學者,真正有價值的傳承,不只在留下名字,而在留下能讓後人憶念、學習的德行。
若有一天別人想起一位修行者,最值得留下的,不是名聲,而是信、戒、聞、施、慧。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