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二(1)〈我無我所已有便斷・三火喻顯前三中般涅槃〉——(六)善人往經第六
《中阿含經》卷第二(1)〈我無我所已有便斷・三火喻顯前三中般涅槃〉——(六)善人往經第六
世尊在舍衛國勝林給孤獨園,為諸比丘開示七種善人所往至處以及無餘涅槃。前三種善人都有共同的修行基礎:於我、我所不再執取,已有者令斷,已斷者能捨,於樂不染,於合會不著;雖已見無上息跡,卻尚未親證究竟。佛再以燃燒之物迅速熄滅,以及熾鐵被擊後火星在空中不同位置而滅的譬喻,分別前三種中般涅槃的差別。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說七善人所往至處及無餘涅槃。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時。諸比丘受教而聽
佛遊舍衛國,住在勝林給孤獨園,向諸比丘宣說「七善人所往至處及無餘涅槃」。開示之前,世尊兩次說「諦聽」,又令諸比丘「善思念之」,顯示後面所分別的不只是名稱,而是關係到修行進程、所斷結使與涅槃差別的深細法義。
諸比丘「受教而聽」,表示受法者依世尊教誡專心聽受。從這裡開始,七種善人與最後無餘涅槃將依次被分別,不能將各種果位、譬喻與所證混為一處。
我當為汝說七善人所往至處及無餘涅槃。
佛一開始便把兩大部分同時提出:前面是七善人各自所往至處,最後另說無餘涅槃。七善人仍有其次第差別,而無餘涅槃則另有究竟證成,後面必須依原有層次分辨。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不只要聽見,還須善加思念。所說內容既涉及細密修證差別,若只記名稱而不辨其行、所斷與所得,便不能真正明白七善人的次第。
七善人與無餘涅槃各有明確修證位置,當依佛所說次第諦聽善思,不可混同果位與究竟。
佛言。云何為七。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合會不著。如是行者。無上息跡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譬如燒[麩-夫+孚]。纔燃便滅。當知比丘亦復如是。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是謂第一善人所往至處。世間諦如有
「云何為七」先提出七善人的總問,佛隨即從第一善人開始說明。其修行先從「我者無我,亦無我所」入手,不再把自身執取為實有之我,也不再執取任何法為我所;接著又說「當來無我,亦無我所」,連對未來的我與我所有也不建立執著。
「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把修行推到斷與捨:已經現起、已經存在的執取與繫著,要使之斷除;既已斷除,便不再重新抓取,而能真正捨離。「有樂不染」不是沒有樂受,而是在樂現前時不被染著;「合會不著」則對種種因緣聚合,不再起黏著執取。
如此而行,已能以慧見「無上息跡」,方向已朝向寂滅無為,但佛明白說「然未得證」。所見與所證仍有差別,不能因已慧見無上息跡,便認為究竟解脫已經完成。
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
這幾句直接對治對現在與未來的我、我所執取。修行不是只口說無我,而是連現在所認定的「我」、屬於「我」之物,以及未來所期待建立的我與我所,都不再作實有執取。
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合會不著。
「斷」之後還須「捨」,顯示已除之法不能再重新抓取;遇樂不染,遇合會不著,則把不執取落實於實際境界。不是離開一切境界才無染,而是在境界現前時不再為其所縛。
無上息跡慧之所見。然未得證。
這是理解前三類善人的重要界線。慧已能見無上息跡,但尚未真正證得,表示修行已有深度,卻仍有未盡之處。後面「少慢未盡」正指出其中仍存極細餘結。
佛接著以「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提出去處問題,從修行內容轉入此人所得的果位。譬喻是燒某物時,才燃起便立即熄滅;熄滅極快,沒有延續很久。
譬如燒[麩-夫+孚]。纔燃便滅。
第一個譬喻的重點在「纔燃便滅」,一燃起便迅速熄滅。佛以此說明第一善人所至的中般涅槃,其般涅槃之速,如火才起便滅。
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
此人仍有「少慢未盡」,所以尚不能說究竟一切已盡;但五下分結已經斷除,因此不再落回欲界相應的束縛,並得中般涅槃。這一類的修證既深,又仍保留少慢未盡的差別。
第一善人已離我我所之著,五下分結已斷,雖少慢未盡而慧見無上息跡,其般涅槃如火纔燃便滅,迅速成就中般涅槃。
復次。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合會不著。行如是者。無上息跡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譬若如鐵洞燃俱熾。以椎打之。迸火飛空。上已即滅。當知比丘亦復如是。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是謂第二善人所往至處。世間諦如有
「復次」承接第一善人,開始分別第二善人。修行內容與前一類相同:於我、我所不執取,於當來之我與我所亦不執取;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於樂不染,於因緣合會不著。由此可見,第二善人與第一善人的差別,不在這一組根本行持本身,而在後面譬喻所顯示的般涅槃時位差異。
同樣地,此人也是「無上息跡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所見方向已正,寂滅已為智慧所見,卻仍未證得究竟。佛再問「往至何所」,把焦點帶到其後續所至。
復次。比丘行當如是。
「復次」不是另換完全不同的道路,而是在同一修行基礎上再分別第二種所往至處。因此,前面的無我、斷、捨、不染、不著都再次完整重說,顯示這些是七善人共同的重要修行骨幹。
譬若如鐵洞燃俱熾。以椎打之。迸火飛空。上已即滅。
第二譬喻不同於第一類「纔燃便滅」。此處是熾熱的鐵被椎擊,火星迸出飛向空中,上升之後立即熄滅。火已離開原處並飛空,才於上方滅去,因此與第一種迅速當下熄滅有了細微次第差別。
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
第二善人的斷結情形仍與第一類相同: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所得同樣名為中般涅槃。佛以不同火喻分別其中細微差別,而不是另外安立不同的斷結條件。
第二善人同樣五下分結已斷而少慢未盡,譬如熾鐵受擊,火星飛空上已即滅;仍屬中般涅槃,而滅處次第與第一類不同。
復次。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合會不著。行如是者。無上息跡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譬若如鐵洞燃俱熾。以椎打之。迸火飛空。從上來還。未至地滅。當知比丘亦復如是。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是謂第三善人所往至處。世間諦如有
第二個「復次」再承接前兩類,進入第三善人。其修行仍不改變:現在與未來皆不立我與我所,已有令斷,已斷能捨,於樂不染,於合會不著。智慧已見無上息跡,然而仍然「未得證」。
佛再次以「比丘行如是。往至何所」提出去處問題,隨後使用與第二類相近、但滅處更晚的火星譬喻:熾鐵受擊,火星迸出飛上空中,之後又從上往下返回,在尚未落地以前熄滅。
復次。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
第三善人依然以離我我所執取作根本。三類善人並不是因修行方向不同而分別,而是在共同斷執、捨著、不染的基礎上,依中般涅槃的不同譬喻顯其差別。
譬若如鐵洞燃俱熾。以椎打之。迸火飛空。從上來還。未至地滅。
與第二類「上已即滅」相比,第三類的火星飛上之後又下返,直到尚未著地以前才滅。仍是在空中熄滅,卻比前一譬喻延後了一層,正用來分別第三種中般涅槃的時位。
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得中般涅槃。
第三善人仍然少慢未盡,仍然斷五下分結,也仍得中般涅槃。前三類共同點因此非常明確:行持相同、所斷五下分結相同、少慢未盡相同、果名中般涅槃相同;不同處主要由三種火滅譬喻來分別。
前三善人都已五下分結斷、少慢未盡,同得中般涅槃;佛以「纔燃便滅」「上已即滅」「從上來還未至地滅」三種火相,細分其所往至處。
《今日修行觀照》
前三善人的修行,都從「我者無我。亦無我所」開始。修學若仍牢牢抓住「我」與「我的」,即使知道許多法義,也難與這裡所說的行相應。當已有執取現前,便應斷;已經斷除,又須真正能捨,不再回頭重新執取。
「有樂不染。合會不著」也十分重要。修行並不是一定要沒有樂、沒有因緣聚合,而是在樂現前時不受染,在合會現前時不黏著。能如此,才逐步走向無上息跡。
而「慧之所見。然未得證」更值得謹慎。看見方向、理解寂滅,與真正親證仍有差別。不可因對法義已有理解,就提前把未證當作已證。
離我我所之執取,已有令斷、已斷能捨,遇樂不染、遇合不著;即使慧已見寂滅,也仍須如實知道所見與所證的差別。
《慧照心得》
讀到前三善人,最醒目的不是三種火喻先後,而是三類都反覆出現同一組修行:「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佛把根本執取直接揭開,不只現在的我與我所不可執,連對未來自己的延續想像,也不能再成為新的抓取。
「已有便斷。已斷得捨」也很深。斷除並不等於真正放下,已斷之後若仍在心中回顧、戀著、重新抓取,仍未到「得捨」。所以斷與捨前後相連,顯出修行不只是壓下某一法,而是真正離開繫著。
前三個譬喻則把同樣名為中般涅槃的差別說得極細:有如纔燃便滅,有如火星飛空上已即滅,也有如火星返回而未至地便滅。果名相同,所斷亦同,佛仍不把其中差別抹平。這也提醒修學者,對果位與修證次第應依佛所說如實分辨,不以概略名稱代替細密法義。
修道既要斷我我所之著,也要如實辨別所見、所證與所至之差別;不把理解當證得,不把同名果位中的細微次第混為一談。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