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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4・起世經

《起世經》卷第二(8)〈主藏臣天眼見有主無主伏藏・水中撮取金銀奉王又還置水中〉

學僧 釋慧照

前面,世尊已說摩尼珠寶能於黑夜中普照如日,女寶則身心端妙、勤謹恭敬。接著,佛依七寶次第進入第六寶「主藏臣寶」:此臣不只是富有,更能以天眼洞見水陸遠近一切伏藏,分辨有主與無主,並依法守護;輪王又親自試驗他的能力,使主藏臣在水中直接取出金銀,顯明其威力確實具足。

諸比丘。何等名為轉輪聖王主藏臣寶威力具足 諸比丘。轉輪王出世生主藏臣寶。大富饒財多有功德。

佛先問,什麼才叫做轉輪聖王的「主藏臣寶」威力具足。

轉輪王出世生主藏臣寶。

主藏臣不是普通財官,而是在轉輪王出世時相應而生的寶臣。

經中先說他的基本條件:

大富饒財多有功德。

他本身財富充足,又具多種功德,所以不只是管理財物的人,而是有能力、有福德承擔國家藏寶之事。

主藏臣之所以稱為「寶」,不只因為掌管財物,更因為自身福德、能力與守護財藏的條件都具足。

報得天眼。洞見地中有主無主一切伏藏。皆為其眼之所鑒識。若水若陸若遠若近。於中所有珍奇寶物。

主藏臣最特殊的能力,就是「報得天眼」。

報得天眼。洞見地中有主無主一切伏藏。

地中埋藏的財寶,不論有主人或沒有主人,都能被他看見。

不只如此:

若水若陸若遠若近。於中所有珍奇寶物。

無論在水中、陸地,距離遠近,他都能辨知其中的珍奇寶物。

這表示他的能力不受一般視線與地形限制。

主藏臣的天眼,不只是看見寶物,更能辨別寶物所在、遠近與歸屬,為後面的如法處置作基礎。

此主藏臣皆為作護。如法守視不令毀失。無主之物應時收取。擬為輪王資須受用。

看見財寶之後,主藏臣並不是一律取走。

皆為作護。如法守視不令毀失。

有主之物,他負責守護,不使毀失。

而對於沒有主人的財物:

無主之物應時收取。擬為輪王資須受用。

才適時收取,作為輪王所需的資財。

這裡的次第很清楚:先辨別有主、無主,再依法處理,不因自己有能力看見,就任意占取。

有能力取得財物,不等於可以任意取用;主藏臣先辨歸屬,再依法守護與收取,這正是「如法」二字的重要所在。

爾時藏臣即自往詣轉輪王所。到已啟言。大聖天王。若天所須資財寶物。惟願勿憂。臣力能辦。

主藏臣接著主動來到轉輪王面前。

若天所須資財寶物。惟願勿憂。臣力能辦。

他不是只說自己「看得見」財寶,而是進一步表明:輪王若有所需,他有能力辦理。

這句話把主藏臣的職責說得很直接。

不是只認識財富,而是能在有需要時實際成辦。

真正的能力,不只在知道資源在哪裡,也在有需要時能如法調度,使所需得到成辦。

天所用者皆令具足。時轉輪王為欲驗試主藏臣寶。乘船入水中流而住。敕藏臣曰。汝藏臣來。我須財寶。

主藏臣承諾:

天所用者皆令具足。

凡輪王所需,他都能使之具足。

轉輪王並沒有只聽承諾便算了,而是再次進入「驗試」。

時轉輪王為欲驗試主藏臣寶。乘船入水中流而住。

這一次試驗特別選在水中。

因為主藏臣前面已說,無論水陸遠近都能見寶,輪王便直接在水中驗證他的能力。

輪王對七寶的確認始終不是只聽名稱或承諾,而是讓其德用在實際境界中顯現。

宜速備具。宜速備具。藏臣啟言。惟願大天。假臣須臾。待船至岸。當於水側收取財寶。以供天用。

輪王在水中直接命令主藏臣趕快備辦財寶。

宜速備具。宜速備具。

主藏臣起初回答,希望稍等片刻,待船靠岸,再從水邊取得財物。

待船至岸。當於水側收取財寶。以供天用。

這個回答仍然是依一般較方便的方法取財。

但輪王要試驗的,正是他是否真的具有在水中直接取得寶物的特殊能力,所以接著不許他等到靠岸。

一般方便的方法並不足以顯出寶臣威力,輪王要驗的,是他在特殊境界中是否仍能成辦所需。

王告藏臣。我今不須岸上財物。但當於此為我辦之。藏臣啟言。謹奉天敕不敢有違。

輪王把要求說得非常清楚。

我今不須岸上財物。但當於此為我辦之。

不是到岸邊取,而是就在船所停的水中直接辦理。

主藏臣聽後沒有再推辭。

謹奉天敕不敢有違。

他立即承受命令,準備就在水上顯出自己的能力。

真正的驗試,正是在原本看來不方便、甚至困難的地方,看看能力是否仍能如實成辦。

爾時藏臣受王敕已。偏袒右臂。右膝著船。手[打-丁+毛]大水。指如蟹鼇。撮聚金銀。滿諸器內。

主藏臣受命後,偏袒右臂,右膝著船。

接著直接把手伸入大水中。

手[打-丁+毛]大水。指如蟹鼇。撮聚金銀。

他的手指如蟹鼇一般,直接從水中撮取金銀。

而且不是只取少量:

滿諸器內。

金銀充滿器皿,顯出他的能力完全符合前面所說「若水若陸」皆能取得珍寶。

主藏臣的天眼與取寶能力在這裡真正相應:不只看見水中寶物,也能直接取出,使所需立即具足。

即於船上。持用奉獻。啟言。大王。此諸金銀。皆是天寶。天以此物。供給於王。以為財用。

主藏臣取得金銀後,就在船上奉獻給輪王。

此諸金銀。皆是天寶。

他把所得財物歸於輪王所用,並沒有因自己親手取得就據為己有。

天以此物。供給於王。以為財用。

他的職責,就是把財物供應給輪王作所需之用。

這再次顯出「主藏臣」的定位:有取得財物的能力,也知道自己是在執行守藏、供給之責。

能取得財富是一種能力,取得之後不生占有、仍依職責奉用,又是另一層可貴之處。

時轉輪王。告藏臣言。我不須財。但試汝耳。時主藏臣。聞王語已。還收金銀。置於水內。

輪王這時才說明:

我不須財。但試汝耳。

原來輪王並不是真的缺少金銀,只是要驗證主藏臣是否具足所說的能力。

既然只是試驗,財物也沒有必要留下。

還收金銀。置於水內。

主藏臣聽明白後,立刻把金銀重新放回水中。

這一進一退很重要。

能取,是能力;能還,則顯出不貪。

財物取之有由、用之有度,不需要時便能還置原處,顯出主藏臣並不以取財能力滿足自己的貪欲。

以是因緣。轉輪聖王。受大歡喜。踊躍無量。心自念言。我今已得藏臣寶耶。

整個試驗完成後,輪王生起大歡喜。

我今已得藏臣寶耶。

這時他才真正確認,眼前這位主藏臣確實具足寶臣德用。

因為他已經證明:能見伏藏、能辨有主無主、能守護有主財物、能收取無主之物、能在水中直接取寶,取後又能隨王命還置原處。

主藏臣的具足,不只是「有財」,而是見財、守財、取財、用財、還財都能依法而行。

諸比丘。轉輪聖王。有如是等藏臣具足

佛最後正式收束第六寶。

轉輪聖王。有如是等藏臣具足

主藏臣寶之所以具足,不在於能無限聚財,而在於對財物有清楚辨別,又能依法處理。

有主的,守護。 無主的,收取。 輪王需要時,供給。 若只是試驗,便再放回。

財富真正成為「寶」,不是因為越積越多,而是因為能被清楚辨別、如法守護、適時使用,又不被貪心占有。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很適合直接觀察自己和財物的關係。

看到可以取得的東西,不代表就可以拿。

主藏臣有能力看見所有伏藏,但經中先說:有主的要守護,無主的才收取。

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反省:

別人的東西,即使沒人看見,是不是仍然不拿? 自己掌管公物、團體財物時,是不是分得清楚什麼是自己的、什麼只是暫時代管? 真正不需要的東西,能不能放下,而不是因為「拿得到」就全部據為己有?

不與而取,不會因沒有人看見就變成自己的;能分清歸屬、守好界線,才是真正守住自己的身口意。

## 《慧照心得》

主藏臣最特別的地方,不只是他「看得到寶」。

如果只有這個能力,很容易讓人想到的是:那不是可以得到很多財物嗎?

但佛接下來說的,反而一直在限制他的取用。

有主的,要「如法守視不令毀失」。

無主的,才能收取。

輪王若需要,就供給。

輪王說「我不須財,只是試你」,他就把金銀再放回水裡。

這讓學僧覺得,真正難修的從來不只是「沒有」。

有時候更難的是:明明有能力得到,卻知道什麼不該拿;明明已經拿在手上,卻知道不需要時可以放回去。

若心被貪牽著走,能力越大,反而越容易造業。

財物本身不是問題,真正要守的是取用時的心;能如法分辨、不貪不占,才不會讓手中的資源反過來綁住自己。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