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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14・人本欲生經

《人本欲生經》卷一(5)〈三痛非常不可計為身・樂苦不苦不樂滅則身見無所依〉

學僧 釋慧照

前一篇由痛追到更,由更追到名字,再由名字追到識,最後看見:

「識因緣名字。名字因緣識。」

佛並以「當從有慧莫受」收束,指出因緣法不是為了增加一套可以執取的名相,而是要依慧照見,不再受取。

接下來,法義轉入一個更直接的問題:

能不能把「痛」計作身?

阿難請佛開示。

佛沒有只用一句「不可」帶過,而是直接把樂痛、苦痛、不樂不苦痛三種感受逐一放到生滅中檢驗。

樂痛現前時,其餘二痛不現前。

苦痛現前時,其餘二痛不現前。

不苦不樂痛現前時,另外二痛也已滅。

三者都「非常」,都會滅。

若把任何一種痛當作身,那麼痛滅時,身也應跟著滅;如此便顯出「痛即是身」不能成立。

佛再進一步破除幾種變形的身見:

不是痛本身為身。

不是「身更痛」便是身。

不是痛法可計為身。

也不能以「不覺身」反過來計有一個固定身。

幾因緣阿難為計痛是為身。阿難言。是法本從佛。是法正本。佛自歸本。佛願令佛說。令從佛說。是說受解利。佛言。聽阿難。善哉善哉。諦受念。佛便說。賢者阿難應唯然。從佛聞。佛便說是。

阿難再次把法義交還佛陀開示。

幾因緣阿難為計痛是為身。

這裡要處理的,不只是「痛」本身。

而是:

人為什麼會把所感受到的樂、苦、不苦不樂,進一步認作「我身」?

一旦感受與「我」黏合,便容易形成:

我在苦。

我就是這個苦。

這個感受就是我。

所以佛要把「痛」與「身」之間是否能夠等同,逐層檢驗。

阿難回答:

是法本從佛。是法正本。佛自歸本。佛願令佛說。令從佛說。是說受解利。

阿難沒有自行判定。

而是請佛從法的根本開示,使弟子能依所說受持、理解而得利益。

佛因此說:

聽阿難。善哉善哉。諦受念。

「諦受念」不是只要聽見。

而是要仔細受持、憶念,跟著佛所指出的因緣逐步觀察。

阿難不以自己的理解代替佛說,而請佛從法本開示;面對「痛是不是身」這類根本身見,必須依正法細觀,不可只憑一時感覺作決定。

或阿難有見。是痛為身。或有見。是痛計非身。但為身更痛法見是為身。或一身為是痛。見不為身亦不為痛法。見痛法計是不為身。但為見是身為身彼阿難或為在是痛計為身。當為對說是。

佛先把幾種可能的身見提出來。

是痛為身。

第一種最直接:

把痛本身認作身。

感受到什麼,就把什麼認為是我。

樂時,彷彿「這個樂就是我」。

苦時,彷彿「這個苦就是我」。

是痛計非身。但為身更痛法見是為身。

另一種雖不直接說痛就是身,卻把身與痛的接觸、痛法的作用,又轉成「身」的依據。

也就是沒有真正離開身見,只是把執取的位置換了。

接著經文又說:

見痛法計是不為身。但為見是身為身

即使不把痛本身直接當作身,若仍然執著「見是身為身」,身見依舊存在。

所以佛真正要處理的,不只是某一句概念對不對。

而是心有沒有仍在痛、身、痛法之間尋找一個可執取的「我」。

身見可以換很多形式:直接把痛當身,或不把痛當身卻仍從身更痛、痛法、見身之中建立「我」。佛要破除的,是在感受與身心現象中不斷尋找固定自體的執取。

是痛賢者為三輩。有樂痛。有苦痛。有不樂不苦痛。是賢者。三痛見何痛應作身。

佛接著把「痛」明確分成三類。

有樂痛。有苦痛。有不樂不苦痛。

樂痛。

苦痛。

不樂不苦痛。

也就是一切感受,不離這三類。

佛接著問:

三痛見何痛應作身。

三種痛之中,究竟哪一個可以真正當作身?

這一句把問題逼得很清楚。

如果痛就是身,那麼必須指出:

到底樂痛是身?

苦痛是身?

還是不苦不樂痛是身?

佛接下來便逐一檢驗。

佛先把感受完整分成樂、苦、不苦不樂三類,再問其中哪一種可以成立為身;若三者都生滅變化,就沒有哪一種能成為固定不變的自體。

樂痛時阿難是時二痛已為滅。為苦亦不樂亦不苦。是時但為樂更。樂痛阿難非常。苦要滅。樂阿難痛已滅。離身不在身計。

先看樂痛。

樂痛時阿難是時二痛已為滅。

樂痛現前時,苦痛與不苦不樂痛並不在同一位置同時成立。

此時只是:

是時但為樂更。

現在所更、所受的是樂。

但是佛緊接著指出:

樂痛阿難非常。苦要滅。

樂痛不是常。

它必定會滅。

再愉快的感受,也不可能永遠保持同一狀態。

樂阿難痛已滅。離身不在身計。

當樂痛已滅,如果先前把樂痛當作身,那麼樂痛一滅,「身」也應跟著不存在。

可是實際上不能如此成立。

因此樂痛不能被計作身。

這一觀察非常直接。

不是說樂不好。

而是:

樂會變。

會變的感受,不能拿來建立一個固定的我。

樂痛現前時雖真實被感受到,卻「非常」、必定會滅;若樂痛就是身,樂滅時身也應隨滅,因此不可執取樂受為固定自體。

是如是是時阿難苦痛便時。是時為兩痛已滅。為樂亦苦。是時但為更苦痛。苦阿難痛非常。苦盡法。苦阿難痛已盡。身不復更知。

接著看苦痛。

是時為兩痛已滅。

苦痛現前時,其餘兩種痛不在這一感受中現前。

是時但為更苦痛。

當下只有苦痛被更受。

可是苦同樣不是常住。

苦阿難痛非常。苦盡法。

苦痛非常。

它有盡法。

只要因緣改變,苦也會止息。

這一點對修行非常重要。

苦來時,心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

「永遠都會這樣。」

但佛直接指出:

苦的法性不是永恆。

是「苦盡法」。

苦阿難痛已盡。身不復更知。

苦痛一旦盡了,原先所感受的那個苦已不存在。

若苦痛就是身,那麼苦一滅,身也應滅。

所以苦痛同樣不能被立為身。

苦痛雖逼迫身心,卻仍是「非常、苦盡法」;痛苦再強,也只是依緣而起、依緣而盡,不能因苦正在現前,就把它認成固定的「我」。

是時阿難亦不苦亦不樂不更是痛。是時兩痛滅。痛亦苦。但為是時不苦不樂更是痛。不苦不樂阿難痛法非常苦盡。不苦不樂阿難痛已盡。應無有身。

第三種是不苦不樂痛。

是時兩痛滅。

當不苦不樂痛現前時,樂與苦兩種痛不現前。

但為是時不苦不樂更是痛。

此時所更受的是不苦不樂。

這種感受不像樂那樣明顯吸引,也不像苦那樣強烈逼迫。

因此更容易被忽略。

但佛仍然指出:

不苦不樂阿難痛法非常苦盡。

不苦不樂痛也非常。

也會盡。

也不能保持不變。

所以:

不苦不樂阿難痛已盡。應無有身。

若不苦不樂痛就是身,當它滅時,身也應無有。

既不能如此成立,就不能把不苦不樂痛計作身。

至此三痛全部檢驗完成。

樂會滅。

苦會滅。

不苦不樂也會滅。

三者都不能成為固定的身。

三痛雖各有不同感受,卻共同具備「非常、會盡」的性質;樂、苦、不苦不樂都不能永久停住,因此沒有任何一痛可以成立為常住之身。

自有是計。或阿難為行道。為是非常法。痛為計見身。或有阿難為行道。放散樂苦痛。為自見計身。如是阿難。因緣不應可為痛作身見身。

佛現在把前三種痛的觀察收回到身見。

為是非常法。痛為計見身。

明明是非常法。

明明會變。

明明會滅。

行者卻仍可能把它計為身。

問題就在「計」。

法本身只是生滅。

是心在生滅法上建立一個固定的「我」。

放散樂苦痛。為自見計身。

樂苦痛彼此變化、散滅。

若仍在這些變化感受中自見、計身,就是把不固定的法強行執取成固定自體。

所以佛明白說:

因緣不應可為痛作身見身。

依因緣觀察,不應把痛作為身。

也不應由痛建立身見。

問題不在感受出現,而在對感受起「計」;三痛本來生滅,若心硬把非常法認作固定之身,身見便由此成立。

彼阿難。或不痛計見是身。但為身法更痛。便可報。若賢者無有痛更。亦不見所更。寧當應有是不。是時阿難比丘不痛為見計非是身。寧應是法更痛亦見是身不。阿難言不。

佛接著處理另一種較隱微的執取。

有的人可能說:

「我沒有把痛直接當作身。」

但又認為:

是身在更痛。

是身法與痛發生關係。

於是還是從這層關係裡建立身見。

佛因此問:

若賢者無有痛更。亦不見所更。寧當應有是不。

如果沒有痛更。

也沒有可見的所更。

那麼這個所謂「身因痛更而成立」的見,還能不能成立?

再問:

寧應是法更痛亦見是身不。

阿難回答:

不。

所以不能只是把「痛即是身」改成「有一個身在承受痛」,然後就以為已經離開身見。

如果仍把這個承受者固定化,執取仍在。

即使不直接把痛當身,若又建立一個固定的「身在受痛」,仍可能只是把身見換了位置;佛繼續從因緣檢驗,使行者不能在能受、所受之間暗中保留一個常住自體。

如是阿難。是因緣亦不應亦不可令或一無有痛計是身。但為身更痛。彼阿難所不計痛為身。亦不見是痛非身。亦不身更痛。亦痛法不見不計是身。

佛進一步總攝前面的幾種錯誤立場。

亦不可令或一無有痛計是身。

不能把任何一種痛計作身。

亦不身更痛。

也不能轉而執取一個固定的「身」作為承受痛者。

亦痛法不見不計是身。

甚至連痛法本身,也不可拿來重新建立身。

這裡的觀察逐漸把執取的退路堵住。

不是這個是我。

不是另一個是我。

不是兩者關係中藏著一個我。

也不是某個痛法可以轉成我。

佛不是只否定「痛就是身」一種看法,而是連身更痛、痛法等可能重新建立自體的道路一一破除,使身見無法藉由換名而繼續存在。

但為計我為不覺是身。是身。便可報。一切賢者自計身。不更痛。寧應有身不。是時比丘不痛為身。身亦不更痛。痛法亦不為身。有身但為不覺身耳。如是觀身。寧應身不。阿難言不。

這裡再處理更細的一層:

即使前面都不執,還可能留下一個:

「雖然我現在不能覺知,但應該還是有一個身。」

也就是:

但為計我為不覺是身。是身。

佛繼續問:

一切賢者自計身。不更痛。寧應有身不。

如果不以痛為身。

身也不以更痛成立。

痛法也不為身。

那麼只靠「我雖不覺,但一定有一個身」這種計著,能不能成立固定身?

阿難回答:

不。

這一層很重要。

因為有時顯明的執取放下了,心還會偷偷保留一個抽象的「我」。

看不見它。

說不清它。

卻認為它一定存在。

佛連這一層也不讓停住。

即使不再以痛、身更痛或痛法立身,若仍以「雖不覺知,應有一個我身」作最後依處,身見仍未真正離開;因緣觀連這種隱微自體想也要照見。

如是因緣阿難不應令無有痛為身。亦不身為更。亦不應法為身。亦不應不覺身為身。

佛最後把整個辨析收束成四重否定。

不應令無有痛為身。

不可把痛計為身。

亦不身為更。

不可又立一個固定身作為「更」的主體。

亦不應法為身。

不可把痛法或相關法重新計作身。

亦不應不覺身為身。

也不能因為「不覺」就假定有一個不可見、不可知的固定身存在。

一路到這裡,佛並不是要否定世俗上身體與感受的存在。

而是破除:

在生滅感受與身心現象中,執取一個固定不變的我身。

樂會滅。

苦會滅。

不苦不樂會滅。

身與痛的關係也依因緣而有。

若能如此見,就不必再把一時感受牢牢變成:

「這就是我。」

三痛皆非常而滅,痛不可作身,身更痛不可作身,痛法不可作身,連「不覺而有身」也不可執取;佛逐層破除的,正是在生滅身心中建立固定自我的身見。

##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遇到強烈感受時,可以先改一個說法。

不要立刻說:

「我很痛苦。」

先看:

「現在有苦痛。」

不要立刻說:

「我今天很快樂,所以一切都很好。」

先看:

「現在有樂痛。」

即使平淡無感,也可以知道:

「現在是不苦不樂痛。」

這個改變不是玩文字。

而是讓心不要立刻把感受黏成「我」。

樂來了。

知道樂。

但樂會滅。

苦來了。

知道苦。

但苦有盡法。

不苦不樂來了。

也知道它不是永遠不變。

若能如此觀,情緒來時就少一層恐懼。

因為苦不是「我」。

也不是「我永遠就是這樣」。

它是因緣而生的一種痛。

同樣,樂也不用死抓。

因為樂若一定要留住,下一步就可能又轉成愛、求、不捨。

今天只要能在一個感受現前時,看見:

「這是感受,不是固定的我。」

就已經在鬆離身見的根。

樂時知樂非常,苦時知苦有盡,不苦不樂時也知其必變;不急著把感受說成「我」,便能從三痛的生滅中逐漸離開身見。

## 《慧照心得》

三種痛放在一起看,法義非常直接。

樂痛來時,苦與不苦不樂不在。

苦痛來時,樂與不苦不樂不在。

不苦不樂來時,樂與苦也不在。

三者輪流。

沒有一個能永遠站住。

可是人的心很奇怪。

樂來時,會想:

「這就是我要的。」

苦來時,又覺得:

「我就是這麼苦。」

於是原本只是生滅的一個感受,被加上一層很重的「我」。

佛在這裡用最直接的方法破它:

如果樂痛就是身,樂滅了,身是不是也應滅?

如果苦痛就是身,苦盡了,身是不是也應沒有?

如果不苦不樂痛就是身,它滅時,身又怎麼辦?

一問就很清楚。

三痛都站不住。

所以不能拿任何一個痛建立固定的身。

更深的是,佛連後面的退路也堵住。

有人可能說:

「好,痛不是我,但有一個我在受痛。」

經文又往這裡破。

如果能受、所受都依因緣,為什麼還要在中間硬立一個永恆的身?

再退一步:

「雖然不知道,但應該總有一個我吧?」

佛連這個「不覺身」也不讓執取。

這就很深。

修行有時放下了粗的「我」,卻保留一個很細的「我」。

最後那個「我」沒有形狀。

沒有證據。

只是心覺得:

「總要有一個什麼吧。」

佛的因緣觀就是繼續照。

照到沒有必要再多立一個東西。

感受就是感受。

身就是依緣之身。

法就是依緣之法。

不必再加上一個固定主宰。

三痛之所以不能作身,不只因它們會變,更因每一痛都依緣而起、依緣而滅;當樂苦不苦不樂都不再被受取為我,連「有一個不覺而常住的身」也不再安立,身見便逐漸失去依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