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欲生經》卷一(5)〈三痛非常不可計為身・樂苦不苦不樂滅則身見無所依〉
前一篇由痛追到更,由更追到名字,再由名字追到識,最後看見:
「識因緣名字。名字因緣識。」
佛並以「當從有慧莫受」收束,指出因緣法不是為了增加一套可以執取的名相,而是要依慧照見,不再受取。
接下來,法義轉入一個更直接的問題:
能不能把「痛」計作身?
阿難請佛開示。
佛沒有只用一句「不可」帶過,而是直接把樂痛、苦痛、不樂不苦痛三種感受逐一放到生滅中檢驗。
樂痛現前時,其餘二痛不現前。
苦痛現前時,其餘二痛不現前。
不苦不樂痛現前時,另外二痛也已滅。
三者都「非常」,都會滅。
若把任何一種痛當作身,那麼痛滅時,身也應跟著滅;如此便顯出「痛即是身」不能成立。
佛再進一步破除幾種變形的身見:
不是痛本身為身。
不是「身更痛」便是身。
不是痛法可計為身。
也不能以「不覺身」反過來計有一個固定身。
幾因緣阿難為計痛是為身。阿難言。是法本從佛。是法正本。佛自歸本。佛願令佛說。令從佛說。是說受解利。佛言。聽阿難。善哉善哉。諦受念。佛便說。賢者阿難應唯然。從佛聞。佛便說是。
阿難再次把法義交還佛陀開示。
幾因緣阿難為計痛是為身。
這裡要處理的,不只是「痛」本身。
而是:
人為什麼會把所感受到的樂、苦、不苦不樂,進一步認作「我身」?
一旦感受與「我」黏合,便容易形成:
我在苦。
我就是這個苦。
這個感受就是我。
所以佛要把「痛」與「身」之間是否能夠等同,逐層檢驗。
阿難回答:
是法本從佛。是法正本。佛自歸本。佛願令佛說。令從佛說。是說受解利。
阿難沒有自行判定。
而是請佛從法的根本開示,使弟子能依所說受持、理解而得利益。
佛因此說:
聽阿難。善哉善哉。諦受念。
「諦受念」不是只要聽見。
而是要仔細受持、憶念,跟著佛所指出的因緣逐步觀察。
阿難不以自己的理解代替佛說,而請佛從法本開示;面對「痛是不是身」這類根本身見,必須依正法細觀,不可只憑一時感覺作決定。
或阿難有見。是痛為身。或有見。是痛計非身。但為身更痛法見是為身。或一身為是痛。見不為身亦不為痛法。見痛法計是不為身。但為見是身為身彼阿難或為在是痛計為身。當為對說是。
佛先把幾種可能的身見提出來。
是痛為身。
第一種最直接:
把痛本身認作身。
感受到什麼,就把什麼認為是我。
樂時,彷彿「這個樂就是我」。
苦時,彷彿「這個苦就是我」。
是痛計非身。但為身更痛法見是為身。
另一種雖不直接說痛就是身,卻把身與痛的接觸、痛法的作用,又轉成「身」的依據。
也就是沒有真正離開身見,只是把執取的位置換了。
接著經文又說:
見痛法計是不為身。但為見是身為身
即使不把痛本身直接當作身,若仍然執著「見是身為身」,身見依舊存在。
所以佛真正要處理的,不只是某一句概念對不對。
而是心有沒有仍在痛、身、痛法之間尋找一個可執取的「我」。
身見可以換很多形式:直接把痛當身,或不把痛當身卻仍從身更痛、痛法、見身之中建立「我」。佛要破除的,是在感受與身心現象中不斷尋找固定自體的執取。
是痛賢者為三輩。有樂痛。有苦痛。有不樂不苦痛。是賢者。三痛見何痛應作身。
佛接著把「痛」明確分成三類。
有樂痛。有苦痛。有不樂不苦痛。
樂痛。
苦痛。
不樂不苦痛。
也就是一切感受,不離這三類。
佛接著問:
三痛見何痛應作身。
三種痛之中,究竟哪一個可以真正當作身?
這一句把問題逼得很清楚。
如果痛就是身,那麼必須指出:
到底樂痛是身?
苦痛是身?
還是不苦不樂痛是身?
佛接下來便逐一檢驗。
佛先把感受完整分成樂、苦、不苦不樂三類,再問其中哪一種可以成立為身;若三者都生滅變化,就沒有哪一種能成為固定不變的自體。
樂痛時阿難是時二痛已為滅。為苦亦不樂亦不苦。是時但為樂更。樂痛阿難非常。苦要滅。樂阿難痛已滅。離身不在身計。
先看樂痛。
樂痛時阿難是時二痛已為滅。
樂痛現前時,苦痛與不苦不樂痛並不在同一位置同時成立。
此時只是:
是時但為樂更。
現在所更、所受的是樂。
但是佛緊接著指出:
樂痛阿難非常。苦要滅。
樂痛不是常。
它必定會滅。
再愉快的感受,也不可能永遠保持同一狀態。
樂阿難痛已滅。離身不在身計。
當樂痛已滅,如果先前把樂痛當作身,那麼樂痛一滅,「身」也應跟著不存在。
可是實際上不能如此成立。
因此樂痛不能被計作身。
這一觀察非常直接。
不是說樂不好。
而是:
樂會變。
會變的感受,不能拿來建立一個固定的我。
樂痛現前時雖真實被感受到,卻「非常」、必定會滅;若樂痛就是身,樂滅時身也應隨滅,因此不可執取樂受為固定自體。
是如是是時阿難苦痛便時。是時為兩痛已滅。為樂亦苦。是時但為更苦痛。苦阿難痛非常。苦盡法。苦阿難痛已盡。身不復更知。
接著看苦痛。
是時為兩痛已滅。
苦痛現前時,其餘兩種痛不在這一感受中現前。
是時但為更苦痛。
當下只有苦痛被更受。
可是苦同樣不是常住。
苦阿難痛非常。苦盡法。
苦痛非常。
它有盡法。
只要因緣改變,苦也會止息。
這一點對修行非常重要。
苦來時,心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
「永遠都會這樣。」
但佛直接指出:
苦的法性不是永恆。
是「苦盡法」。
苦阿難痛已盡。身不復更知。
苦痛一旦盡了,原先所感受的那個苦已不存在。
若苦痛就是身,那麼苦一滅,身也應滅。
所以苦痛同樣不能被立為身。
苦痛雖逼迫身心,卻仍是「非常、苦盡法」;痛苦再強,也只是依緣而起、依緣而盡,不能因苦正在現前,就把它認成固定的「我」。
是時阿難亦不苦亦不樂不更是痛。是時兩痛滅。痛亦苦。但為是時不苦不樂更是痛。不苦不樂阿難痛法非常苦盡。不苦不樂阿難痛已盡。應無有身。
第三種是不苦不樂痛。
是時兩痛滅。
當不苦不樂痛現前時,樂與苦兩種痛不現前。
但為是時不苦不樂更是痛。
此時所更受的是不苦不樂。
這種感受不像樂那樣明顯吸引,也不像苦那樣強烈逼迫。
因此更容易被忽略。
但佛仍然指出:
不苦不樂阿難痛法非常苦盡。
不苦不樂痛也非常。
也會盡。
也不能保持不變。
所以:
不苦不樂阿難痛已盡。應無有身。
若不苦不樂痛就是身,當它滅時,身也應無有。
既不能如此成立,就不能把不苦不樂痛計作身。
至此三痛全部檢驗完成。
樂會滅。
苦會滅。
不苦不樂也會滅。
三者都不能成為固定的身。
三痛雖各有不同感受,卻共同具備「非常、會盡」的性質;樂、苦、不苦不樂都不能永久停住,因此沒有任何一痛可以成立為常住之身。
自有是計。或阿難為行道。為是非常法。痛為計見身。或有阿難為行道。放散樂苦痛。為自見計身。如是阿難。因緣不應可為痛作身見身。
佛現在把前三種痛的觀察收回到身見。
為是非常法。痛為計見身。
明明是非常法。
明明會變。
明明會滅。
行者卻仍可能把它計為身。
問題就在「計」。
法本身只是生滅。
是心在生滅法上建立一個固定的「我」。
放散樂苦痛。為自見計身。
樂苦痛彼此變化、散滅。
若仍在這些變化感受中自見、計身,就是把不固定的法強行執取成固定自體。
所以佛明白說:
因緣不應可為痛作身見身。
依因緣觀察,不應把痛作為身。
也不應由痛建立身見。
問題不在感受出現,而在對感受起「計」;三痛本來生滅,若心硬把非常法認作固定之身,身見便由此成立。
彼阿難。或不痛計見是身。但為身法更痛。便可報。若賢者無有痛更。亦不見所更。寧當應有是不。是時阿難比丘不痛為見計非是身。寧應是法更痛亦見是身不。阿難言不。
佛接著處理另一種較隱微的執取。
有的人可能說:
「我沒有把痛直接當作身。」
但又認為:
是身在更痛。
是身法與痛發生關係。
於是還是從這層關係裡建立身見。
佛因此問:
若賢者無有痛更。亦不見所更。寧當應有是不。
如果沒有痛更。
也沒有可見的所更。
那麼這個所謂「身因痛更而成立」的見,還能不能成立?
再問:
寧應是法更痛亦見是身不。
阿難回答:
不。
所以不能只是把「痛即是身」改成「有一個身在承受痛」,然後就以為已經離開身見。
如果仍把這個承受者固定化,執取仍在。
即使不直接把痛當身,若又建立一個固定的「身在受痛」,仍可能只是把身見換了位置;佛繼續從因緣檢驗,使行者不能在能受、所受之間暗中保留一個常住自體。
如是阿難。是因緣亦不應亦不可令或一無有痛計是身。但為身更痛。彼阿難所不計痛為身。亦不見是痛非身。亦不身更痛。亦痛法不見不計是身。
佛進一步總攝前面的幾種錯誤立場。
亦不可令或一無有痛計是身。
不能把任何一種痛計作身。
亦不身更痛。
也不能轉而執取一個固定的「身」作為承受痛者。
亦痛法不見不計是身。
甚至連痛法本身,也不可拿來重新建立身。
這裡的觀察逐漸把執取的退路堵住。
不是這個是我。
不是另一個是我。
不是兩者關係中藏著一個我。
也不是某個痛法可以轉成我。
佛不是只否定「痛就是身」一種看法,而是連身更痛、痛法等可能重新建立自體的道路一一破除,使身見無法藉由換名而繼續存在。
但為計我為不覺是身。是身。便可報。一切賢者自計身。不更痛。寧應有身不。是時比丘不痛為身。身亦不更痛。痛法亦不為身。有身但為不覺身耳。如是觀身。寧應身不。阿難言不。
這裡再處理更細的一層:
即使前面都不執,還可能留下一個:
「雖然我現在不能覺知,但應該還是有一個身。」
也就是:
但為計我為不覺是身。是身。
佛繼續問:
一切賢者自計身。不更痛。寧應有身不。
如果不以痛為身。
身也不以更痛成立。
痛法也不為身。
那麼只靠「我雖不覺,但一定有一個身」這種計著,能不能成立固定身?
阿難回答:
不。
這一層很重要。
因為有時顯明的執取放下了,心還會偷偷保留一個抽象的「我」。
看不見它。
說不清它。
卻認為它一定存在。
佛連這一層也不讓停住。
即使不再以痛、身更痛或痛法立身,若仍以「雖不覺知,應有一個我身」作最後依處,身見仍未真正離開;因緣觀連這種隱微自體想也要照見。
如是因緣阿難不應令無有痛為身。亦不身為更。亦不應法為身。亦不應不覺身為身。
佛最後把整個辨析收束成四重否定。
不應令無有痛為身。
不可把痛計為身。
亦不身為更。
不可又立一個固定身作為「更」的主體。
亦不應法為身。
不可把痛法或相關法重新計作身。
亦不應不覺身為身。
也不能因為「不覺」就假定有一個不可見、不可知的固定身存在。
一路到這裡,佛並不是要否定世俗上身體與感受的存在。
而是破除:
在生滅感受與身心現象中,執取一個固定不變的我身。
樂會滅。
苦會滅。
不苦不樂會滅。
身與痛的關係也依因緣而有。
若能如此見,就不必再把一時感受牢牢變成:
「這就是我。」
三痛皆非常而滅,痛不可作身,身更痛不可作身,痛法不可作身,連「不覺而有身」也不可執取;佛逐層破除的,正是在生滅身心中建立固定自我的身見。
## 《今日修行觀照》
今天遇到強烈感受時,可以先改一個說法。
不要立刻說:
「我很痛苦。」
先看:
「現在有苦痛。」
不要立刻說:
「我今天很快樂,所以一切都很好。」
先看:
「現在有樂痛。」
即使平淡無感,也可以知道:
「現在是不苦不樂痛。」
這個改變不是玩文字。
而是讓心不要立刻把感受黏成「我」。
樂來了。
知道樂。
但樂會滅。
苦來了。
知道苦。
但苦有盡法。
不苦不樂來了。
也知道它不是永遠不變。
若能如此觀,情緒來時就少一層恐懼。
因為苦不是「我」。
也不是「我永遠就是這樣」。
它是因緣而生的一種痛。
同樣,樂也不用死抓。
因為樂若一定要留住,下一步就可能又轉成愛、求、不捨。
今天只要能在一個感受現前時,看見:
「這是感受,不是固定的我。」
就已經在鬆離身見的根。
樂時知樂非常,苦時知苦有盡,不苦不樂時也知其必變;不急著把感受說成「我」,便能從三痛的生滅中逐漸離開身見。
## 《慧照心得》
三種痛放在一起看,法義非常直接。
樂痛來時,苦與不苦不樂不在。
苦痛來時,樂與不苦不樂不在。
不苦不樂來時,樂與苦也不在。
三者輪流。
沒有一個能永遠站住。
可是人的心很奇怪。
樂來時,會想:
「這就是我要的。」
苦來時,又覺得:
「我就是這麼苦。」
於是原本只是生滅的一個感受,被加上一層很重的「我」。
佛在這裡用最直接的方法破它:
如果樂痛就是身,樂滅了,身是不是也應滅?
如果苦痛就是身,苦盡了,身是不是也應沒有?
如果不苦不樂痛就是身,它滅時,身又怎麼辦?
一問就很清楚。
三痛都站不住。
所以不能拿任何一個痛建立固定的身。
更深的是,佛連後面的退路也堵住。
有人可能說:
「好,痛不是我,但有一個我在受痛。」
經文又往這裡破。
如果能受、所受都依因緣,為什麼還要在中間硬立一個永恆的身?
再退一步:
「雖然不知道,但應該總有一個我吧?」
佛連這個「不覺身」也不讓執取。
這就很深。
修行有時放下了粗的「我」,卻保留一個很細的「我」。
最後那個「我」沒有形狀。
沒有證據。
只是心覺得:
「總要有一個什麼吧。」
佛的因緣觀就是繼續照。
照到沒有必要再多立一個東西。
感受就是感受。
身就是依緣之身。
法就是依緣之法。
不必再加上一個固定主宰。
三痛之所以不能作身,不只因它們會變,更因每一痛都依緣而起、依緣而滅;當樂苦不苦不樂都不再被受取為我,連「有一個不覺而常住的身」也不再安立,身見便逐漸失去依處。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