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拘陀梵志經》卷下(9)〈佛不論異師法之是非而為正士說法・七年至食前食後皆可見法直進阿那含〉
《尼拘陀梵志經》卷下(9)〈佛不論異師法之是非而為正士說法・七年至食前食後皆可見法直進阿那含〉
尼拘陀既已承認古師所傳的諸佛,正是遠離憒鬧、心不散亂、專注一境而如應所行,又聽佛說諸佛自覺而教他覺、自解脫而教他解脫、自安隱而教他安隱、自得涅槃而為他說涅槃之法。世尊接著把先前的誤解辨明:佛不是來替尼拘陀一派評定師法事業、寂靜住、罪不善法或善法得失,也不是為了宣示他們那些因緣事。不同師法、不同所行、不同因緣,各有其異;佛真正要說的,是若有正士不諂、不曲、不虛誑而正修行,便為他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修行時間從七年一路縮短到七月、七日,乃至半日、食前食後,只要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佛便明說其能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尼拘陀。汝等爾時而返謂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於師法事業。有所分別。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於寂靜住。善事業有所分別。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彼尼拘陀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彼尼拘陀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為欲宣示彼因緣事。此如是等多種言說。不應如是見。
尼拘陀等人曾把佛陀的說法理解成:佛在分別他們師法中的事業;佛在評論他們寂靜住中的善事業;佛在指出尼拘陀師法中罪不善法聚集;佛在指出多種善法離散;佛甚至是為了宣示他們自身的因緣事。
這些理解都把佛陀的說法拉回「你在評論我們這一派」的方向。
於師法事業。有所分別。
尼拘陀一方以為,佛是在評論他們師門所建立的修行事業。
若如此理解,就很容易把佛陀前面所有開示都看成對另一師法的批評,而不是對「煩惱是否隨增」的辨明。
於寂靜住。善事業有所分別。
他們又認為佛是在評斷其寂靜住法中哪些屬善事業。
焦點仍放在「我們的法被你怎麼評價」,沒有回到修行者自己的心是否真正清淨。
彼尼拘陀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
再往下,甚至認為佛是在宣稱尼拘陀一派中罪與不善之法聚集。
如此一來,佛陀對煩惱隨增的分析,就被理解成門派之間的指責。
彼尼拘陀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
另一面又認為佛是在說:他們師法中的多種善法已經離散。
善與不善,都被拉進「佛如何評斷我們師法」的框架。
為欲宣示彼因緣事。
乃至認為佛陀只是想把尼拘陀一方的種種因緣事揭示出來。
如此理解,就把佛陀的用意看成揭人短處、評人師法,而沒有聽到真正所指的是修行是否離染、是否止息煩惱。
此如是等多種言說。不應如是見。
佛陀直接否定這一整組看法。
不是說尼拘陀所列的每一項都要逐項再辯,而是先把觀看方向校正:不要把佛陀的開示只理解成「另一位老師正在評論我們這一派」。
若把佛陀對煩惱、清淨與出離的辨明,只理解成對另一師法的批評,就會把原本應當照向自身修行的法,重新變成師派之間的是非爭論。
尼拘陀。何故不應如是見邪。謂以彼諸師法。彼諸所行乃至彼諸因緣事等。皆悉有異。尼拘陀。是故我不說彼師法事業。亦不說彼寂靜住事業。亦不說彼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亦不說彼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亦不欲說彼因緣事。
不同的師法、不同的所行,乃至不同的因緣事,本來各有差別。
佛陀並沒有把這些不同內容混在一起,替尼拘陀一派作全面判定。
彼諸師法。彼諸所行乃至彼諸因緣事等。皆悉有異。
「皆悉有異」把界線分清楚。
師法不同;所行不同;相關因緣也不同。
既然彼此各異,便不能把佛陀所說的修行判準,簡化成「佛正在評論尼拘陀師法整體的是非」。
我不說彼師法事業。亦不說彼寂靜住事業。
佛陀明白說:不是要替尼拘陀的師法事業作總評;也不是要替其寂靜住事業作總評。
如此就把先前梵志一方的誤解直接排除。
亦不說彼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
佛陀不是以「你們一派罪不善法聚集」作為立論。
前面逐項指出煩惱,是針對那些具體心行本身:求名、貢高、瞋恚、邪見、增上慢等,一一依其性質辨明。
亦不說彼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
同樣,也不是宣判其師法中的善法全部散失。
佛陀沒有把問題做成整個派別的善惡總評,而是把修行帶回具體的心行與結果。
亦不欲說彼因緣事。
也不是為了揭示、評論尼拘陀一方自身的種種因緣。
佛陀把這些枝節全部排除之後,接下來只留下真正要說的對象:願意正修行的「正士」。
佛陀不把修行辨明變成師派之爭,也不以揭示他派得失為目的;真正所關心的,是一個人是否誠實正直地修行,並能依法走向清淨與出離。
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年中。或復六年。五四三二一年之中。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把對象說得很清楚:「正士」。
而這個正士首先不是靠外相定義,而是:不諂;不曲;不虛誑;正修行。
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不諂」,不以諂媚虛飾自己。
「不曲」,心行不以曲折不實遮掩真相。
「不虛誑」,不以虛假欺誑建立自己。
最後落在「正修行」。
前面尼拘陀一方的問題,很多都與不如實有關:未解言解;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到了真正可受教的正士,第一步反而是不諂、不曲、不虛誑。
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
對這樣的正修行者,佛陀便為他說法、教示,依所應而開導。
不是只把道理放在他面前,而是一路引導,使他能依正說、正教示實際修行。
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
修行者不是依自己原先的自見任意解讀,而是依佛陀的正說與正教示實行。
這與前面「一向自見」完全相反。
正修不是固守自己的見,而是願意依正法調整所行。
於七年中。或復六年。五四三二一年之中。
時間從七年一路縮到一年。
七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都被納入同一修行次第。
重點不只在時間長短,而在這段時間裡如何修。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四層彼此相續。
「一向不亂」,修行方向不雜亂、不散失。
「離諸熱惱」,使種種煩惱熱惱逐漸遠離。
「清淨身心」,不只外在行為,身與心都走向清淨。
「專注趣求」,所求明確,心不被雜亂目標牽走。
這正與前面尼拘陀一方「煩惱隨增」形成鮮明對照。
一邊是越修越生求名、嫉妒、我慢;另一邊是一向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
依此正修,佛陀明說「見法知法」。
不再只是自己認為「我已知」「我已見」,而是經由正說、正教示與實際修行而見法知法。
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進一步明說:這樣修行的人,可以「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依原有句義,就是不止停在初二果的位置,而直向第三果阿那含。
真正能受佛教導的正士,以不諂、不曲、不虛誑為根本,依正說正教示修行;若能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便能見法知法,直向阿那含果。
復次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月中。或復六月。五四三二一月半月。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時間由「年」縮短到「月」。
七月、六月、五月、四月、三月、二月、一月,乃至半月。
所要求的修行內容沒有改變。
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時間縮短,根本條件並沒有降低。
仍然是不諂;不曲;不虛誑;正修行。
不是因為修行期變短,就可以用虛飾、自欺或增上慢代替真實。
於七月中。或復六月。五四三二一月半月。
從七月一直縮至半月。
佛陀所說顯出:修行成果不只由「時間拖得多長」來決定。
人若真正具足正直之心,又依正教實行,在不同時間長度中都可以向法深入。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這四項仍完全相同。
時間變短,修行方向卻不能散亂;離熱惱不能省;清淨身心不能省;專注趣求也不能省。
所以真正關鍵的不是把時間表背熟,而是每一段時間裡都能保持這樣的修行品質。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仍作同樣的判定。
只要正修的條件具足,即使時間縮至月、半月,也同樣以「見法知法」「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作為所說結果。
時間由年縮到月,佛陀沒有降低正修的條件;不諂不曲、不虛誑、一向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仍然完整具足。
復次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日中。或復六日。五四三二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時間再由月縮短到日。
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修行時間已縮得非常短,正士與正修的條件仍然沒有改變。
於七日中。或復六日。五四三二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從七日一路縮到食前、食後,顯出真正決定修行方向的,不只是累積多久,而是當下是否真正依正教而行。
時間可以短;心卻不能因此散亂。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到了最短時間尺度,這四項仍然一字不少。
即使只是一天、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修行仍須: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這使修行從漫長歲月回到當下一段時間。
不是等「將來修久了」才開始清淨,而是現在就要使心不亂、遠離熱惱。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
「見法知法」仍不是由時間長短自動產生。
它建立在正士、正教、正修與一向不亂等條件上。
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三段最後都以完全相同的果位說法收束。
七年可以如此;七月可以如此;七日乃至食前食後,也仍作如此說。
差別在時間,正修的核心沒有差別。
從七年、七月一路縮到七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修行的根本始終不變:不諂、不曲、不虛誑,依正說正教示,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時間雖有長短,真實正修不能減少。
## 《今日修行觀照》
很容易把修行想成:「等時間夠久,我自然會進步。」
佛陀反覆三次所說,卻把注意力放在另一個地方:
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先讓心真實。
不假裝;不扭曲;不欺騙自己。
再依正法而修。
時間從年、月、日一路縮短,始終不變的是: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真正需要檢查的,不只是「修了多久」,而是這段時間裡:心亂不亂?熱惱有沒有減少?身心有沒有清淨?所求是否專一?
即使只有今天;即使只有半日;甚至只是食前食後,也可以把這一段時間修得真實。
今日修行,不以年資替自己作證;一日也好、半日也好,只要當下不諂不曲、不虛誑,守住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就沒有讓這段時間空過。
## 《慧照心得》
佛陀沒有把時間長當成唯一標準。
先說七年;再說七月;最後甚至說到:
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這讓修行回到很實際的地方。
若總想:「以後有時間再好好修。」很容易把修行一直推到未來。
但食前到食後,就是一段可以修的時間。
半日,也是一段可以修的時間。
真正要守的是: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若一天裡能少一些散亂;一場境界來時少一點瞋;一句話出口前多一分正知;心起我慢時願意照見;這些都不是小事。
而更前面的根本是:
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不必把自己說得比實際高。
不知道就承認不知道;未得就承認未得;還有煩惱就繼續修。
如此才與前面「未證謂證」完全相反。
修行不以時間長短建立自滿,而以真實、不欺、專注與離熱惱作根本;能把眼前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都用在正修上,便是在當下真正向法前進。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