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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11・尼拘陀梵志經

《尼拘陀梵志經》卷下(9)〈佛不論異師法之是非而為正士說法・七年至食前食後皆可見法直進阿那含〉

學僧 釋慧照

《尼拘陀梵志經》卷下(9)〈佛不論異師法之是非而為正士說法・七年至食前食後皆可見法直進阿那含〉

尼拘陀既已承認古師所傳的諸佛,正是遠離憒鬧、心不散亂、專注一境而如應所行,又聽佛說諸佛自覺而教他覺、自解脫而教他解脫、自安隱而教他安隱、自得涅槃而為他說涅槃之法。世尊接著把先前的誤解辨明:佛不是來替尼拘陀一派評定師法事業、寂靜住、罪不善法或善法得失,也不是為了宣示他們那些因緣事。不同師法、不同所行、不同因緣,各有其異;佛真正要說的,是若有正士不諂、不曲、不虛誑而正修行,便為他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修行時間從七年一路縮短到七月、七日,乃至半日、食前食後,只要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佛便明說其能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尼拘陀。汝等爾時而返謂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於師法事業。有所分別。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於寂靜住。善事業有所分別。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彼尼拘陀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彼尼拘陀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又復說言。沙門瞿曇。作如是說。為欲宣示彼因緣事。此如是等多種言說。不應如是見。

尼拘陀等人曾把佛陀的說法理解成:佛在分別他們師法中的事業;佛在評論他們寂靜住中的善事業;佛在指出尼拘陀師法中罪不善法聚集;佛在指出多種善法離散;佛甚至是為了宣示他們自身的因緣事。

這些理解都把佛陀的說法拉回「你在評論我們這一派」的方向。

於師法事業。有所分別。

尼拘陀一方以為,佛是在評論他們師門所建立的修行事業。

若如此理解,就很容易把佛陀前面所有開示都看成對另一師法的批評,而不是對「煩惱是否隨增」的辨明。

於寂靜住。善事業有所分別。

他們又認為佛是在評斷其寂靜住法中哪些屬善事業。

焦點仍放在「我們的法被你怎麼評價」,沒有回到修行者自己的心是否真正清淨。

彼尼拘陀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

再往下,甚至認為佛是在宣稱尼拘陀一派中罪與不善之法聚集。

如此一來,佛陀對煩惱隨增的分析,就被理解成門派之間的指責。

彼尼拘陀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

另一面又認為佛是在說:他們師法中的多種善法已經離散。

善與不善,都被拉進「佛如何評斷我們師法」的框架。

為欲宣示彼因緣事。

乃至認為佛陀只是想把尼拘陀一方的種種因緣事揭示出來。

如此理解,就把佛陀的用意看成揭人短處、評人師法,而沒有聽到真正所指的是修行是否離染、是否止息煩惱。

此如是等多種言說。不應如是見。

佛陀直接否定這一整組看法。

不是說尼拘陀所列的每一項都要逐項再辯,而是先把觀看方向校正:不要把佛陀的開示只理解成「另一位老師正在評論我們這一派」。

若把佛陀對煩惱、清淨與出離的辨明,只理解成對另一師法的批評,就會把原本應當照向自身修行的法,重新變成師派之間的是非爭論。

尼拘陀。何故不應如是見邪。謂以彼諸師法。彼諸所行乃至彼諸因緣事等。皆悉有異。尼拘陀。是故我不說彼師法事業。亦不說彼寂靜住事業。亦不說彼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亦不說彼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亦不欲說彼因緣事。

不同的師法、不同的所行,乃至不同的因緣事,本來各有差別。

佛陀並沒有把這些不同內容混在一起,替尼拘陀一派作全面判定。

彼諸師法。彼諸所行乃至彼諸因緣事等。皆悉有異。

「皆悉有異」把界線分清楚。

師法不同;所行不同;相關因緣也不同。

既然彼此各異,便不能把佛陀所說的修行判準,簡化成「佛正在評論尼拘陀師法整體的是非」。

我不說彼師法事業。亦不說彼寂靜住事業。

佛陀明白說:不是要替尼拘陀的師法事業作總評;也不是要替其寂靜住事業作總評。

如此就把先前梵志一方的誤解直接排除。

亦不說彼師法之中罪不善法有所合集。

佛陀不是以「你們一派罪不善法聚集」作為立論。

前面逐項指出煩惱,是針對那些具體心行本身:求名、貢高、瞋恚、邪見、增上慢等,一一依其性質辨明。

亦不說彼師法之中多種善法有所離散。

同樣,也不是宣判其師法中的善法全部散失。

佛陀沒有把問題做成整個派別的善惡總評,而是把修行帶回具體的心行與結果。

亦不欲說彼因緣事。

也不是為了揭示、評論尼拘陀一方自身的種種因緣。

佛陀把這些枝節全部排除之後,接下來只留下真正要說的對象:願意正修行的「正士」。

佛陀不把修行辨明變成師派之爭,也不以揭示他派得失為目的;真正所關心的,是一個人是否誠實正直地修行,並能依法走向清淨與出離。

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年中。或復六年。五四三二一年之中。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把對象說得很清楚:「正士」。

而這個正士首先不是靠外相定義,而是:不諂;不曲;不虛誑;正修行。

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不諂」,不以諂媚虛飾自己。

「不曲」,心行不以曲折不實遮掩真相。

「不虛誑」,不以虛假欺誑建立自己。

最後落在「正修行」。

前面尼拘陀一方的問題,很多都與不如實有關:未解言解;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到了真正可受教的正士,第一步反而是不諂、不曲、不虛誑。

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

對這樣的正修行者,佛陀便為他說法、教示,依所應而開導。

不是只把道理放在他面前,而是一路引導,使他能依正說、正教示實際修行。

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

修行者不是依自己原先的自見任意解讀,而是依佛陀的正說與正教示實行。

這與前面「一向自見」完全相反。

正修不是固守自己的見,而是願意依正法調整所行。

於七年中。或復六年。五四三二一年之中。

時間從七年一路縮到一年。

七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都被納入同一修行次第。

重點不只在時間長短,而在這段時間裡如何修。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四層彼此相續。

「一向不亂」,修行方向不雜亂、不散失。

「離諸熱惱」,使種種煩惱熱惱逐漸遠離。

「清淨身心」,不只外在行為,身與心都走向清淨。

「專注趣求」,所求明確,心不被雜亂目標牽走。

這正與前面尼拘陀一方「煩惱隨增」形成鮮明對照。

一邊是越修越生求名、嫉妒、我慢;另一邊是一向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

依此正修,佛陀明說「見法知法」。

不再只是自己認為「我已知」「我已見」,而是經由正說、正教示與實際修行而見法知法。

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進一步明說:這樣修行的人,可以「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依原有句義,就是不止停在初二果的位置,而直向第三果阿那含。

真正能受佛教導的正士,以不諂、不曲、不虛誑為根本,依正說正教示修行;若能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便能見法知法,直向阿那含果。

復次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月中。或復六月。五四三二一月半月。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時間由「年」縮短到「月」。

七月、六月、五月、四月、三月、二月、一月,乃至半月。

所要求的修行內容沒有改變。

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時間縮短,根本條件並沒有降低。

仍然是不諂;不曲;不虛誑;正修行。

不是因為修行期變短,就可以用虛飾、自欺或增上慢代替真實。

於七月中。或復六月。五四三二一月半月。

從七月一直縮至半月。

佛陀所說顯出:修行成果不只由「時間拖得多長」來決定。

人若真正具足正直之心,又依正教實行,在不同時間長度中都可以向法深入。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這四項仍完全相同。

時間變短,修行方向卻不能散亂;離熱惱不能省;清淨身心不能省;專注趣求也不能省。

所以真正關鍵的不是把時間表背熟,而是每一段時間裡都能保持這樣的修行品質。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佛陀仍作同樣的判定。

只要正修的條件具足,即使時間縮至月、半月,也同樣以「見法知法」「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作為所說結果。

時間由年縮到月,佛陀沒有降低正修的條件;不諂不曲、不虛誑、一向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仍然完整具足。

復次尼拘陀。我常作是說。或有正士。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我即為彼。說法教示。如應開導。令彼正士。如我正說及正教示。於七日中。或復六日。五四三二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我說是人。見法知法。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時間再由月縮短到日。

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修行時間已縮得非常短,正士與正修的條件仍然沒有改變。

於七日中。或復六日。五四三二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從七日一路縮到食前、食後,顯出真正決定修行方向的,不只是累積多久,而是當下是否真正依正教而行。

時間可以短;心卻不能因此散亂。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到了最短時間尺度,這四項仍然一字不少。

即使只是一天、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修行仍須: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這使修行從漫長歲月回到當下一段時間。

不是等「將來修久了」才開始清淨,而是現在就要使心不亂、遠離熱惱。

我說是人。見法知法。

「見法知法」仍不是由時間長短自動產生。

它建立在正士、正教、正修與一向不亂等條件上。

超初二果。直進第三有餘依位阿那含果

三段最後都以完全相同的果位說法收束。

七年可以如此;七月可以如此;七日乃至食前食後,也仍作如此說。

差別在時間,正修的核心沒有差別。

從七年、七月一路縮到七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修行的根本始終不變:不諂、不曲、不虛誑,依正說正教示,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時間雖有長短,真實正修不能減少。

## 《今日修行觀照》

很容易把修行想成:「等時間夠久,我自然會進步。」

佛陀反覆三次所說,卻把注意力放在另一個地方:

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先讓心真實。

不假裝;不扭曲;不欺騙自己。

再依正法而修。

時間從年、月、日一路縮短,始終不變的是: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真正需要檢查的,不只是「修了多久」,而是這段時間裡:心亂不亂?熱惱有沒有減少?身心有沒有清淨?所求是否專一?

即使只有今天;即使只有半日;甚至只是食前食後,也可以把這一段時間修得真實。

今日修行,不以年資替自己作證;一日也好、半日也好,只要當下不諂不曲、不虛誑,守住不亂、離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就沒有讓這段時間空過。

## 《慧照心得》

佛陀沒有把時間長當成唯一標準。

先說七年;再說七月;最後甚至說到:

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

這讓修行回到很實際的地方。

若總想:「以後有時間再好好修。」很容易把修行一直推到未來。

但食前到食後,就是一段可以修的時間。

半日,也是一段可以修的時間。

真正要守的是:

一向不亂。離諸熱惱。清淨身心。專注趣求。

若一天裡能少一些散亂;一場境界來時少一點瞋;一句話出口前多一分正知;心起我慢時願意照見;這些都不是小事。

而更前面的根本是:

不諂不曲。及不虛誑。正修行者。

不必把自己說得比實際高。

不知道就承認不知道;未得就承認未得;還有煩惱就繼續修。

如此才與前面「未證謂證」完全相反。

修行不以時間長短建立自滿,而以真實、不欺、專注與離熱惱作根本;能把眼前一日、半日乃至食前食後都用在正修上,便是在當下真正向法前進。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