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拘陀梵志經》卷下(5)〈尼拘陀自承具煩惱者甚多・佛總攝一切皆不清淨皆為染分所攝〉
《尼拘陀梵志經》卷下(5)〈尼拘陀自承具煩惱者甚多・佛總攝一切皆不清淨皆為染分所攝〉
前面已逐項說到:損害堅執、邪見顛倒、貪愛瞋恚、愚癡暗鈍、不能聽受、親近惡友,乃至起增上慢,未見謂見、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陀不再只逐條指出過失,而把前後所說全部收攝起來,讓尼拘陀正面看見:這些煩惱並非少數人偶然具有,而是修行者中實有甚多;凡依此而修,皆屬不清淨,皆為煩惱隨增,皆是染分所攝。
尼拘陀。於汝意云何。如上所說。諸煩惱法。彼有一類修行之者。具是事邪。尼拘陀梵志白佛言。沙門瞿曇。豈獨一類修行之者。具是煩惱。如我意者。其數甚多
佛陀先讓尼拘陀自己作判斷。
前面一連串所列出的煩惱,究竟只是一小類修行者偶然具有,還是實際上有更多人落在其中?
如上所說。諸煩惱法。
前面所說不是零散過失。
從求名供養、貢高我慢,到邪見、貪瞋、愚癡、惡友、增上慢,都同屬「諸煩惱法」。
修行若不能使這些法減少,便不能只憑外在苦行、寂坐或特殊能力判定自己已得清淨。
彼有一類修行之者。具是事邪。
佛陀問得很直接:具足這些煩惱的,只是一類人嗎?
這使尼拘陀不能只把問題推給少數修行失敗者,而要正視自己熟悉的修行群體。
豈獨一類修行之者。具是煩惱。
尼拘陀沒有替自己一方辯護。
他承認:並不只是某一類修行者具有這些煩惱。
如我意者。其數甚多
「其數甚多」把問題從個別過失擴大到普遍現象。
前面佛陀逐項所指出的種種煩惱,尼拘陀自己也承認,具足這些情形的修行者很多。
這個承認很重要,因為他已不能再把佛陀的批評當成少數例外。
尼拘陀親自承認「其數甚多」,表示前面所列諸煩惱並非偶發偏差,而是在修行群體中廣泛存在;若不從煩惱本身下手,外在行法再多,也不能保證心已清淨。
佛告尼拘陀梵志言。如我上說。汝等修行。為欲彰其修行功業。以我修成如是行故。令彼國王大臣。剎帝利婆羅門等。尊重恭敬。供養於我。
佛陀重新從前面最早指出的問題說起。
修行若是為了彰顯自己的功業,又因「我修成如是行」而期待國王、大臣、剎帝利、婆羅門等尊重、恭敬、供養,修行的重心便已從離煩惱轉向建立自我。
為欲彰其修行功業。
修行若要求被看見,便已混入對名聲與肯定的追求。
原來應該向內調伏的功課,開始向外尋求證明。
以我修成如是行故。
「我修成」成了內心立足點。
修行不再只是法的實踐,而被抓成「我的成就」。
一旦緊抓「我所修成」,後面便很容易生出:我應當被尊重;我應當被供養;我應當比別人更受重視。
令彼國王大臣。剎帝利婆羅門等。尊重恭敬。供養於我。
求敬、求供養,使修行與世間認可連在一起。
真正追求的已不只是離苦,而是希望修行換來地位、名聲與尊敬。
若修行被拿來彰顯「我所修成」,又期待權貴與眾人因此尊重供養,清淨之行便已混入求名與求敬,煩惱也就從修行本身找到依附之處。
尼拘陀。汝等若或如是為欲彰其修行功業。令彼國王大臣等。恭敬供養。乃至起增上慢。計有得想。未見謂見。未作謂作。未知謂知。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佛陀把前後兩端直接連起來。
最前面,是彰顯修行功業、求他人恭敬供養;最深處,則是增上慢與「計有得想」。
從求外在認可,到錯認內在證量,中間所列的種種煩惱都被收攝在同一條線上。
乃至起增上慢。計有得想。
修行若一直以「我」為中心,最後不只希望別人承認自己,連自己也開始過度認定自己的修證。
尚未真正得到,心中已先建立「我已得」的想法。
未見謂見。未作謂作。未知謂知。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五層錯認被完整列出:沒有見到,卻認為已見;沒有作成,卻認為已作;尚未知曉,卻認為已知;尚未得到,卻認為已得;尚未證得,卻認為已證。
修行一旦被增上慢覆住,對自己實際位置的判斷便全面失真。
人還沒有走到,心卻先認定已到;尚未完成,便不再願意前進。
從求他人恭敬,到自認已有所得,都是「我」在修行中不斷加重;外求認可與內生增上慢彼此相應,最後連未見、未得、未證都會被錯認為已有。
此如是等。皆不清淨。一切悉為煩惱隨增。當知皆是染分所攝。
前面所列種種情形,到這裡全部被佛陀作出總判。
不是有些清淨、有些不清淨混在一起而可以忽略。
凡屬上述這些煩惱相,全部落在不清淨一邊。
此如是等。皆不清淨。
「皆」把前面所列全部收攝。
求名供養不清淨;貢高我慢不清淨;輕毀嫉妒不清淨;邪見顛倒不清淨;未證謂證也不清淨。
修行外表再嚴格,只要這些煩惱仍在其中運作,就不能把它們稱作究竟清淨。
一切悉為煩惱隨增。
不只是「還有一點煩惱」。
佛陀把它們全部判為「煩惱隨增」。
也就是煩惱仍依著這些修行心態繼續增長。
修行若沒有使煩惱減少,反而讓求名、自高、邪見與錯認得到滋養,方向便已偏離出離。
當知皆是染分所攝。
「染分所攝」把性質再說得更明白。
這些法都屬染污的一邊,不屬清淨的一邊。
即使披著修行的形式,只要根本上仍被我慢、貪著、邪見、瞋恚與增上慢支配,就仍屬於染。
佛陀把前後所列諸煩惱一併判為「皆不清淨」「一切悉為煩惱隨增」「皆是染分所攝」;修行的真假,最終仍要由心是向染還是向淨來判斷。
尼拘陀。於汝意云何。如我上說。如是等事。如是修行。謂得出離清淨邪。得最上潔白邪。得真實邪。得清淨真實中住邪。
總判之後,佛陀再一次問尼拘陀。
既然前面這些修行已經明白被判作不清淨、煩惱隨增、染分所攝,還能不能說它們已得出離清淨?
還能不能說已得最上潔白?已得真實?已住於清淨真實之中?
如是等事。如是修行。謂得出離清淨邪。
佛陀把「如是等事」與「出離清淨」正面放在一起檢驗。
若修行中仍充滿求名、自高、邪見、貪瞋、愚癡與增上慢,就不能只因外在有苦行、有神通、有寂坐,便把整體判成出離清淨。
得最上潔白邪。得真實邪。
「最上潔白」與「真實」都是更高的判準。
凡屬染分所攝,就還不能與最上潔白等同。
凡仍被增上慢與錯認支配,也不能把自己的所得稱作真實。
得清淨真實中住邪。
不只問有沒有一時清淨,而是能否真正「住」於清淨真實。
若煩惱仍隨修行增長,便與「清淨真實中住」相違。
既已判明諸法皆屬染分,佛陀再以出離清淨、最上潔白、真實與清淨真實中住四重標準檢驗,使尼拘陀不能只看修行形式,而必須面對煩惱是否真正止息。
尼拘陀梵志白佛言。如是如是。沙門瞿曇。如我等輩。如是修行。是得出離清淨。是得最上潔白。是得真實。是得清淨真實中住
尼拘陀前面已親口承認:具足這些煩惱的修行者「其數甚多」。
又親耳聽見佛陀總攝:皆不清淨;一切悉為煩惱隨增;皆是染分所攝。
可是到了真正判定自己的修行時,他仍回答:「如是如是。」
如是如是。沙門瞿曇。
回答依然肯定。
即使前面的辨析已經非常清楚,尼拘陀仍沒有因此改變對自己修行結果的判定。
如我等輩。如是修行。是得出離清淨。
「如我等輩」把自己與同類修行者一起放進來。
明明已承認同類中煩惱甚多,仍認定這種修行能得出離清淨。
這顯出執取之深:能承認問題存在,卻仍不願讓問題動搖自己原來的結論。
是得最上潔白。是得真實。是得清淨真實中住
尼拘陀仍把自己的修行判到最上。
前面「染分所攝」的總判,與他「得真實、住清淨真實」的自我判定形成鮮明對照。
也正因如此,後面佛陀才要把問題重新帶回尼拘陀最初真正應該問的那一句:如何修行,才能令聲聞真正到安隱地、止息內心、清淨梵行。
尼拘陀能承認煩惱甚多,卻仍認定「如我等輩」已得清淨真實,顯出知見上的承認尚未真正轉成自我修正;能指出問題,不等於已放下對自身修行的執取。
## 《今日修行觀照》
最容易忽略的,不是完全看不見自己的問題,而是看見了,仍不願改變對自己的判斷。
尼拘陀已經承認:
如我意者。其數甚多
知道修行群體中具足這些煩惱的人很多。
佛陀又明白總攝:
皆不清淨。一切悉為煩惱隨增。當知皆是染分所攝。
修行時便不能只問:「我有沒有做功課?」
還要問:做了功課之後,染法少了沒有?我慢少了沒有?貪瞋少了沒有?求名、嫉妒、爭勝與自見少了沒有?
若外在修行增加,染法也跟著增加,就不能只憑「我有修」安慰自己。
今日觀照,不以修行形式替自己作證;凡使貪著、我慢、邪見、瞋恚增長的,都應如實認作染分。真正的清淨,要從煩惱減少處驗證。
## 《慧照心得》
最難放下的,往往不是某一個煩惱,而是對「我的修行已經很好」這個判斷。
尼拘陀已經承認:具足那些煩惱的人很多。
佛陀又把它們清楚判為:
皆不清淨。一切悉為煩惱隨增。當知皆是染分所攝。
到了回答自己是否已得出離清淨時,尼拘陀仍說:
如我等輩。如是修行。是得出離清淨。
這讓人看見一種很細的執取。
可以承認別人有問題;可以承認這種現象很多;甚至可以聽懂佛陀的分析;但輪到自己時,仍覺得:「我的情況不同。」「我的修行還是對的。」「我仍然是清淨的。」
若不能把法真正照回自己,聞法就容易停在理解別人,而沒有改變自身。
修行真正要過的一關,是願意讓法照到自己;不是只會辨別哪些屬染分,而是當染法出現在自身時,也肯承認、肯放下、肯重新修正。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