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上一頁閱讀原典
T0011・尼拘陀梵志經

《尼拘陀梵志經》卷上(5)〈四戒具足與苦身諸行自計修行・高處翹足空地棘刺乃至日三沐浴〉

學僧 釋慧照

《尼拘陀梵志經》卷上(5)〈四戒具足與苦身諸行自計修行・高處翹足空地棘刺乃至日三沐浴〉

上一篇,尼拘陀已接受世尊所說,不再直接從佛陀法律發問,而願意回到自己的法教,請佛辨明何種修行才能真正得到出離清淨、最上潔白、真實與住清淨真實。本篇世尊便依尼拘陀所修之法開始逐層說明:先指出他所自許的四戒具足,再列舉高處遊止、翹足而立、苦澀飲食、空地寂止、不去鬚髮、臥棘刺乃至一日三時沐浴等種種苦行,先把尼拘陀所謂「修行之法」完整呈現出來。

佛告尼拘陀梵志言。如汝尼拘陀法中所修行者。我今略說。汝謂能得四戒具足。謂能修行。能得最上增勝。於前修行出離。不減諸欲。

世尊先把立場說清楚。

接下來所說,不是佛陀重新建立一套四戒與苦行來教尼拘陀,而是依尼拘陀自己法中所修,略加說明。

尼拘陀自認:能得四戒具足;能得修行;能得最上增勝;而且認為自己的修行是在出離之中不減諸欲。

如汝尼拘陀法中所修行者。我今略說。

這一句是整篇理解的關鍵。

佛陀現在是在檢視「尼拘陀自己的法」,不是把下面種種行法直接說成佛所教。

若說法者與法門歸屬混淆,後面整段都會失去原來脈絡。

汝謂能得四戒具足。謂能修行。能得最上增勝。

這些都是尼拘陀對自己修行的判斷。

真正要被檢驗的,不只是「有沒有修」,而是他所自認的修行,究竟是否真的達到「最上增勝」。

於前修行出離。不減諸欲。

經文把「出離」與「諸欲」並列提出。

此時只是先陳明尼拘陀自己的修行觀點,佛陀尚未在本段作最後判定;真正的評斷會在後篇逐層展開。

佛陀先依尼拘陀自己的法教立題:四戒具足、修行、最上增勝乃至出離,都是尼拘陀所自許;是否真正成立,仍須回到其實際所修逐項辨明。

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謂不自殺生。不教他殺。不隨喜殺。不自偷盜。不教他盜。不隨喜盜。

世尊先問:尼拘陀所持的四戒究竟是什麼?

第一是不殺生。

而且不只自己不殺,也不教他人殺,不隨喜他人殺。

第二是不偷盜。

同樣分成三層:自己不盜;不教他盜;不隨喜他盜。

不自殺生。不教他殺。不隨喜殺。

這裡不是只約束自己的直接行為。

自己不作、也不教他作、也不對他人的殺生生隨喜,三層都被列入四戒的持守方式。

不自偷盜。不教他盜。不隨喜盜。

偷盜也是同一結構。

經文把「自身行為」「教他行為」「對他行為的隨喜」並列,顯示尼拘陀法中的戒行並不只看表面的親自行動。

尼拘陀所持四戒,每一項都不只止於「自己不作」,還包括不教他作、不隨喜他作;戒行的範圍已從自身行為延伸到對他人惡行的態度。

不自妄語。不教他妄語。不隨喜妄語。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隨喜邪染。汝尼拘陀。以如是等。謂我能得四戒具足。

第三是不妄語。

第四是不邪染。

兩者仍然完全沿用前面的三層結構:自己不作;不教他作;不隨喜他作。

到此,四戒才完整說完。

不自妄語。不教他妄語。不隨喜妄語。

妄語不只要自己止息,也不應推動別人妄語,更不應對他人的妄語心生隨喜。

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隨喜邪染。

邪染亦復如此。

本段依原典只保留「邪染」之名,不再自行擴張成原文沒有展開的其他內容。

汝尼拘陀。以如是等。謂我能得四戒具足。

四戒說完之後,世尊再次把判斷歸回尼拘陀自己:是你認為,依此即可稱為四戒具足。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後文佛陀將繼續檢驗:四戒具足之外,那些被尼拘陀視為「最上出離」的苦行,是否真的等於究竟清淨。

四戒的內容至此完整呈現;但「能得四戒具足」仍是尼拘陀自己的認定,佛陀只是先如實列出其所持,而未在此提前判為究竟。

尼拘陀。云何是汝能得修行。汝所修行。謂高處遊止。施設座位。或翹足而立。以為法行。或常受苦澀麤惡飲食。而為法行。

說完四戒,世尊再問:尼拘陀所謂「能得修行」,實際修的是什麼?

第一批列出的,是一些明顯帶有苦身性質的行法。

有在高處遊止、施設座位;有翹足而立;也有長期受用苦澀、粗惡飲食。

這些都被尼拘陀一方視為「法行」。

謂高處遊止。施設座位。或翹足而立。以為法行。

經文把「高處遊止」「翹足而立」列入其修行。

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形式奇特,而是尼拘陀把這些身體行持直接計為「法行」。

或常受苦澀麤惡飲食。而為法行。

飲食也成為苦行的一部分。

不是只求簡單,而是特別受用「苦澀麤惡」的食物,並以此作為修行。

從高處遊止、翹足而立到苦澀麤食,尼拘陀所謂修行已明顯落在身體承受與外在行法上;佛陀先完整列出其所修,尚未在此急作究竟判定。

或寂止空地。而為法行。或不去鬚髮。而為法行。或偃臥棘刺。或臥編椽。而為法行。

接著,又有另外幾種行法。

在空地寂止;不去鬚髮;偃臥棘刺;臥於編椽。

這些都被視為修行的一部分。

或寂止空地。而為法行。

「空地」本身並不能單獨代表解脫。

但在尼拘陀的修法中,居空地被列為法行之一。

或不去鬚髮。而為法行。

不去鬚髮也是一種外在行相。

經文只是依尼拘陀所修如實列出,沒有在此賦予超出原文的象徵意義。

或偃臥棘刺。或臥編椽。而為法行。

到了這裡,苦身意味更加明顯。

臥棘刺、臥編椽,都直接使身體承受不適。

而尼拘陀仍把這種逼切身體的方式稱為法行。

空地、不去鬚髮、臥棘刺與編椽,都屬尼拘陀所計的修行形式;經文正一步步把「外在苦行」具體呈現,為後面辨別它是否等同真正出離作準備。

或居止常處凌雲高顯。而為法行。或繫著一處。而為法行。乃至一日三時。沐浴其身。

再往後,還有居處凌雲高顯、繫著一處,以及一日三時沐浴等行法。

可見尼拘陀一系對修行的理解,不只涉及飲食與臥處,也擴展到居處、身體姿勢與沐浴方式。

或居止常處凌雲高顯。而為法行。

居於高顯之處,也被列作修行。

同樣地,本段只需依原文辨明這是尼拘陀所持之法,不必自行補上經文未解釋的象徵。

或繫著一處。而為法行。

「繫著一處」同樣被視作法行。

它與前面的翹足、臥棘刺一樣,顯示修行被落實為身體上的特定約束。

乃至一日三時。沐浴其身。

連一日三次沐浴也被納入修行之中。

這使本篇所列的外在苦行與身體規制更加完整。

尼拘陀所謂修行遍及居止、身形、飲食、臥具與沐浴等多種外在行法;其共同點,是以種種方式規制、逼切身體而自認為法行。

如是多種逼切苦惱。治療於身。而為法行。如是等事。是汝尼拘陀修行之法。

到了最後,佛陀把前面種種形式作一個總攝。

這些行法有一個共同特徵:「逼切苦惱。治療於身。」

也就是用各種苦惱逼切、處治這個身體,並把這樣的做法視作法行。

如是多種逼切苦惱。治療於身。而為法行。

這一句是本篇最重要的總結。

前面的高處、翹足、苦澀飲食、空地、蓄鬚髮、棘刺、編椽、高處、繫著、三時沐浴,看似各不相同,最後全被收攝在:以多種苦惱逼切身體。

如是等事。是汝尼拘陀修行之法。

世尊在這裡只把尼拘陀的修行內容完整確認出來。

到此為止,還沒有把這些行法直接判成究竟出離或完全無用。

下一篇,才會進一步進入尼拘陀所「計為出離」的裸露、斷食、粗衣等修法,並由佛陀正式判斷:這些並非真正的出離清淨,只在修行法中得少分。

本篇先完整呈現尼拘陀的修行內容:四戒之外,又以種種苦身方式作為法行;佛陀先不越級判斷,只把其所修如實列明,為下一步辨別「苦行是否等於出離」奠定基礎。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很適合提醒自己:「辛苦」不一定就等於「清淨」。

人很容易有一種想法:只要做得很難;只要自己比別人辛苦;只要吃得更差、睡得更苦、要求自己更嚴;那就一定表示修得比較深。

可是本篇還沒有急著得出這個結論。

佛陀只是先把尼拘陀的修行一項一項說清楚:你持哪些戒?你如何苦身?你怎樣吃?怎樣住?怎樣臥?怎樣沐浴?

先把「所修」看清楚,才有資格再問「所證」究竟是什麼。

這對今天的修行也很重要。

修得辛苦可以是一種精進,但若只剩對身體的逼切,而貪、瞋、慢沒有減少,就不能只憑辛苦程度判斷自己是否真的進步。

今日不以「我吃了多少苦」判斷修行深淺,而先看這些行持究竟使煩惱減少了多少;苦行只是形式,能否導向清淨,還要看心真正發生了什麼變化。

## 《慧照心得》

讀這一篇,很容易感受到佛陀的次第非常穩。

尼拘陀前一篇才問:怎樣才能得到出離清淨、最上潔白、真實?

佛陀沒有立刻回答一個抽象的大道理。

而是先反問:你所說的四戒是什麼?你所說的修行又是什麼?

然後一條一條列出來。

這對學僧很有提醒。

有時候修行最容易模糊的地方,就是口中常說:「我要清淨。」「我要精進。」「我要出離。」

但如果真正問:每天究竟在做什麼?做這些之後,心有沒有變?反而未必答得清楚。

尼拘陀的修行看起來非常辛苦。

有戒;有苦食;有空地;有臥棘刺;有種種身體規制。

但佛陀後面真正要問的,不是他辛不辛苦,而是:這些是否真的能到達他所自稱的「出離清淨」。

這個標準很值得記住。

修行不能只看外在強度。

更要看它到底把心帶向哪裡。

真正的檢驗,不在修行形式有多嚴苦,而在這些行法是否真的令心離欲、離慢、離執、趣向清淨;先如實看清自己所修,才不會把辛苦本身錯認成證量。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