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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01・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第十二卷(4) 四眾成就・正法住世在人受持

學僧 釋慧照

《長阿含經》第十二卷(4)

四眾成就・正法住世在人受持

本篇繼續《長阿含經》第十二卷第二分〈清淨經第十三〉。

佛陀前面從尼乾子命終、弟子「各共諍訟,面相毀罵」、「迭相求短,競其知見」說起,接著一步一步辨明:

一個修行團體是否真正建立,不能只看導師是否出現,也不能只看法是否已經宣說。

佛陀接下來更進一步指出:

真正完整的梵行,必須有人聞法、受教、依法修行、得到法益;而且不能只停在少數弟子身上。

正法還要在:

比丘、

比丘尼、

優婆塞、

優婆夷

四眾之中真正建立。

《弟子不只聞法・還要自得法益》

原典先從弟子受教說起。

佛陀所建立的次第,不是:

導師出世,

法已宣說,

事情就完成了。

而是弟子聞法之後,還要:

受其教誡,

如法修行,

自己得到法益。

所以經文不斷把「法」與「行」放在一起觀察。

如果法真正,

弟子卻不依之修行,

法雖然在世間,

這個弟子仍然沒有真正得到法的利益。

反過來,

若弟子真正依正法修行,

自己得到法益,

這才開始顯出梵行的成就。

因此佛法從來不只是:

「有人說。」

還必須:

「有人行。」

更要:

「有人因行而得法益。」

這三層不能混為一談。

《不只自己得到・還要能為人說法》

原典接著又把標準提高。

弟子自己得到法益之後,還不能只停在:

我自己懂了。

我自己修了。

我自己受用了。

經中進一步說到,弟子還應:

「能為人說法。」

這一句非常重要。

真正得到法益的人,對法的理解不能永遠只停留在自己身上。

因緣成熟時,

還要能夠把自己所聞、所學的正法,依其本義分別說明,使其他人也有機會理解。

但「為人說法」並不是:

把自己的想法說得很好聽。

更不是:

自己想到什麼,就說那是佛法。

真正重要的是:

所說仍然不能離開法。

自己從佛法得到利益,

再依法使別人理解佛法。

這才形成正法真正的傳承。

《異論現前・不是用瞋心壓倒對方》

原典再往下一層。

弟子不只是平常能說法。

如果有人提出不同的論議,甚至對正法有所異論,修行人又應當如何?

經文提出一個很重要的標準:

面對異論時,能夠依正法辨明,

乃至:

「如法滅之。」

注意經文說的是:

如法。

不是:

如我所好。

不是:

用聲音壓過別人。

不是:

人多的一方就是正法。

也不是:

因為對方反對我,所以我要把他打倒。

佛陀前面才剛說尼乾弟子:

「面相毀罵。」

「迭相求短。」

「競其知見。」

如果佛弟子面對不同見解時,也落入同樣的瞋恚、求勝與毀罵,那麼即使口中說的是佛法,心行卻已經偏離了佛法。

所以「如法滅之」的重點首先就在:

依法。

以法辨法,

以義辨義,

不是以我慢對我慢。

《比丘弟子成就・梵行才更加具足》

佛陀接著把這個標準放到弟子眾中。

不是只有一位弟子偶然得到利益就算完成。

比丘弟子之中,

要有人受到教誡,

依法修行,

自己得到法益,

又能為他人分別說法,

遇到異論時能依法辨明。

如此,梵行才逐漸具足。

這裡可以看出:

佛法所重視的僧團,不是只重視「人數」。

比丘多,

不一定等於正法興盛。

真正重要的是:

有多少人真正依法而行。

如果僧眾很多,

卻沒有修行;

經典很多,

卻沒有人受持;

道場很多,

卻只剩下世俗事務,

那仍不能只靠外在規模判斷正法是否興盛。

佛陀所說的標準始終落在:

法是否真正進入人的生命。

《比丘尼弟子亦復如是》

原典沒有把正法的成就只放在比丘身上。

接著明確談到:

比丘尼弟子。

同樣是聞法,

同樣是受教,

同樣是依法修行,

同樣可以得到法益,

同樣能夠分別說法。

這一點必須依原經保留下來。

因為佛陀在這裡呈現的不是:

正法只靠某一類人住世。

而是整個佛弟子群體,都有受持正法的責任。

比丘如此,

比丘尼亦如此。

《優婆塞弟子・在家亦能護持正法》

經文繼續說到:

優婆塞。

這又把修行的範圍從出家眾擴展到在家佛弟子。

在家學佛不是:

供養出家人之後,

修行的事情就全部交給僧眾。

優婆塞同樣要:

聞法,

受持,

依法修行,

得到法益。

也就是說,

佛法不能只存在寺院裡。

在家庭裡,

在工作中,

在與人相處時,

在面對利益得失時,

在自己的貪瞋癡現前時,

都必須真正實踐。

如果在佛堂很恭敬,

離開佛堂便隨著貪瞋癡走,

法還沒有真正進入生活。

所以優婆塞受持正法,

正是把佛法帶進日常人間。

《優婆夷弟子・四眾共同令梵行具足》

原典接著又說:

優婆夷弟子。

如此,

比丘、

比丘尼、

優婆塞、

優婆夷,

四眾全部出現。

這不是經文隨便列舉四個名稱。

它所呈現的是一個完整的正法共同體。

出家男子修。

出家女子修。

在家男子修。

在家女子修。

四眾都能聞法,

都能受持,

都能依法而行,

都能從法中得到利益。

如此,

佛法才不是某一個人的佛法,

也不是某一個階層的佛法。

而是正法真正進入四眾。

《正法住世・不能只有經典還在》

讀到這裡,就能理解:

「正法住世」不能只用一個標準判斷:

經書還在不在?

經典保存當然極其重要。

如果經典失傳,

後人甚至無從知道佛陀究竟說了什麼。

所以護持經典非常重要。

但是〈清淨經〉再往前推一步。

即使經典完整保存,

如果:

沒有人讀,

沒有人懂,

沒有人修,

沒有人證,

沒有人依法為人解說,

那麼法雖然還在文字裡,

卻沒有充分活在眾生生命之中。

因此佛陀所呈現的次第是:

法要有人聞。

聞後要有人受。

受後要有人行。

行後要得到法益。

得到法益之後,

又能依法為人分別說法。

遇到異論,

還能依法辨明。

這才是活的正法。

《為什麼四眾缺一不可》

如果只有出家人懂佛法,

在家人不修,

佛法很難真正深入社會。

如果只有在家人熱心,

卻沒有僧團修學、住持與傳承,

正法也難以長久。

如果只重比丘,

忽略比丘尼;

只重優婆塞,

忽略優婆夷;

也不符合這段原典完整列舉四眾的精神。

佛陀把四眾一一說出來,

正是在告訴我們:

正法的住世,需要整個佛弟子共同體。

每一個位置,

都有自己的責任。

《不是只有弘法的人才在護法》

有些人想到「護持正法」,便認為一定要講經說法。

其實依這一段經文來看,

第一步仍然是:

自己受教。

自己修行。

自己得到法益。

所以一位佛弟子今天少說一句妄語,

是在護法。

忍住一次惡口,

是在護法。

貪心生起時能夠覺察,

是在護法。

受到侮辱時沒有立刻以瞋報瞋,

也是在護法。

因為法正在這個人的身上被實踐。

如果人人都只想:

我要教別人佛法。

卻沒有人願意先修自己的心,

正法反而容易重新落入前面所說的:

「競其知見。」

所以次第不能顛倒。

先讓法進入自己,

再因緣成熟地利益他人。

《今日修行觀照》

今日讀到佛陀一一說:

比丘、

比丘尼、

優婆塞、

優婆夷,

可以問自己:

我現在身為佛弟子,

究竟在正法住世這件事情上做了什麼?

不是問:

別人做了多少。

先問自己。

我有沒有真正讀經?

讀經之後有沒有理解?

理解之後有沒有修?

修行之後,

貪瞋癡有沒有稍微減少?

如果有人問佛法,

我所說的是依經依法,

還是自己的想法?

如果遇到與自己不同的佛法見解,

我是「如法」辨明,

還是又落入:

「迭相求短,競其知見」?

這些都是〈清淨經〉直接可以帶回今日修行的問題。

《慧照心得》

這一段經文讓我更明白:

正法住世,

不是一句宏大的口號。

它最後落在一個又一個人的身上。

佛已說法。

經典也留下來了。

但是如果沒有人真正受持,

法仍然只是文字。

所以佛陀從弟子受教開始,

一路說到:

自己得到法益,

又能為人說法,

遇到異論能「如法滅之」,

再把這個責任擴展到:

比丘、

比丘尼、

優婆塞、

優婆夷。

原來正法住世,

就在四眾每一個人的一念之中。

今日我守住一念不瞋,

法就在這一念中住世。

今日我知道自己錯了,願意放下我慢,

法也在這一念中住世。

今日讀到一句佛語,

不是拿去要求別人,

而是先回頭照自己,

法就在自己的身心中活了起來。

所以護法不只是保護一部經。

更重要的是:

讓經中的法,在人的身口意上繼續活著。

今日實修:

今天從自己最容易犯的一個地方開始。

若容易惡口,

就守一句話。

若容易瞋恚,

就觀一念瞋。

若容易貪著,

就在欲望現前時先看清楚。

不要只說:

我要護持正法。

先讓一法真正住在自己心中。

四眾人人如此,

正法才能真正久住世間。

學僧 釋慧照 禮敬諸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 啊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