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二(21)〈辨世間因緣與第一義重點增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二(21)〈辨世間因緣與第一義重點增釋〉
【增釋導言】
阿難聞佛以明、暗、空、塞破除固定不變的自然體,於是轉而認為妙明見性應當由因緣成立。世尊仍以現前觀看反問:見性果真依某一明相、暗相、空相或塞相才有,面對相反境界時又如何能見?佛隨後開示精覺妙明不可以因緣、自然等對待名相定其自性,並用手掌抓取虛空的譬喻,破除以概念攫取真實的執著。阿難因此提出更細的疑問:佛既說見性非因非緣,何以平常又教導見色需要空、明、心、眼四種條件?世尊遂分辨世間因緣與第一義,再以日月燈光、明暗相奪辨明有光見明、無光見暗的不同。此處重在正確會通兩種說法,不將第一義用來否定世間因緣,也不把世間見色的條件立為妙覺的固定本體。
[一、自然之執既破:阿難為何又認作因緣性]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性。
心猶未明諮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並未停留在外道自然真我的疑問。聽佛反證固定自然體不能成立,他便依自己熟悉的佛法名相,轉而推想妙見性必是因緣所生。然而他又察覺,從「不是自然體」直接走到「必定由某些境界產生」,中間仍有未明白的地方,因此恭敬諮詢如來。這一轉折極為重要:破除一端,不等於相反的一端就必然正確。佛說有為諸法依因待緣而現,是指導世間觀察與修行的正法;阿難此刻卻想用同一種生成關係,規定妙明見性的究竟自性。將兩個問題混同,便會以為只要找到一項外在條件,就能說明真心的根本。
[因緣性]
[阿難尊者]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一種見解不成立,便立刻把相反的名稱奉為答案,容易在「自然」與「因緣」之間輪流執取。單靠名詞轉換,並沒有真正看清見性與境相的關係;修學仍須依佛所問,耐心檢驗推理是否成立。
【自我修學觀照】
遇到自己原先相信的看法被修正時,先明白究竟哪個前提出了問題,不急著投向完全相反的主張。讀經時把「世間事物如何生起」與「妙明真性如何辨明」分開思惟。
[二、佛問四因:明暗空塞能否生成見性]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同見見性現前。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世尊不以一句「見性不是因緣」結束問答,而請阿難正視現前能見:見性究竟因光明而有,因黑暗而有,因空曠而有,還是因阻塞而有?四種候選都來自前段反覆辨析的境界,並非另加陌生難懂的名相。這個設問的力量,在於每一種相都有與其相反的情形;認定見性依其中一相才產生,便須回答相反境界出現時,能見究竟到哪裡去了。佛所檢驗的是把「見性之有」歸因於單一所見相的固定觀念。日常觀看所需的眼根、光照等實際條件,仍須在世間因緣的層次如實理解。
[四因之問]
[見性現前]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只因光線有助看清物體,就推定妙明見性完全由光創造,容易將世間視覺條件與佛陀所辨的心性混成一事。把因緣法當作任何層次都可套用的固定公式,也妨礙體會世俗與第一義的分際。
【自我修學觀照】
觀看室內明處與暗處,承認光線會影響辨物清晰程度;再留意自己是否額外推想「有光才生出真心」。把確實的觀察與尚待檢驗的推論分清,不急於為真性安立來源。
[三、因明有見、因暗有見:相反境界使固定因說不能成立]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
佛先用明暗互換作反證。將見性歸因於明相,夜色昏暗時便應無從辨暗;反過來,認為見性因暗而有,日光明朗時又不應能見光明。這兩種推論都把其中一相當成見性的唯一來源,因而無法面對另一相現前的事實。真正需要分清的是「眼前正在見哪一種境界」,以及「能見能否直接被那一境界當作自體」。佛並不宣稱眼睛無須光照便能在漆黑中看清各種顏色,也不否定暗處辨物的困難;他藉可辨明暗的差別,指出見性不應被固定歸屬於光或暗。
[因明與因暗]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執著明處才能修行,便讓外在光亮決定全部安穩;偏愛昏暗寂靜而排拒光明,也只是改換所緣。佛的辨析不要求選出最適合代表真心的景象,而是勸人不再將真性固定依附某一相。
【自我修學觀照】
室內光線變化時,觀察自己能見明亮、也能覺察昏暗,同時承認暗中難以辨別細小物件。練習不把某種光線條件稱為本心,也不以環境變化評定修學成敗。
[四、因空與因塞:通達或遮擋都不是見性的唯一根源]
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佛把明暗的反證推及空與塞。空曠處視線通達,牆壁所在則有所遮擋;兩種所見不同,卻都可被辨認。把空相當成見性的唯一生成原因,見到牆壁時便無法合理說明何以仍可知阻塞;反過來,將塞相當作根源,看到開敞的門窗時又陷入相同疑難。此處的喻體是空曠與阻隔,所破的是從一種所見條件妄推真性必依其生成。它並不保證人眼可以穿透牆壁,更不意味看見門外景物無須光線、眼根與通道等世間條件。佛以通塞和明暗並列,顯出問題不只在光線,而在一切以相定性的執取。
[因空與因塞]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將「見性不因空塞」推成肉眼可以無礙穿牆,會把法義錯用成神通想像。因場所封閉便認定真心被堵住,也仍以物象的界限測量能見。修行應照顧現實條件,不將境相的阻隔擴大成心性的斷滅。
【自我修學觀照】
從門口觀看開敞處,再轉向牆面,知道物象因位置與遮擋而有不同。遇到事情受阻,也練習分辨實際的限制與心中推生的絕望,不讓短暫處境成為固定的自我結論。
[五、再問緣明緣暗:依所緣而顯,不等於真心被境界製造]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佛從「因」轉而詢問「緣」,將同一疑難審察得更加周密。阿難可能認為,見性未必以光明作為根本原因,但總需要攀著某個境相才會出現;既然能見依緣,便可把明、暗、空、塞之一當作固定所緣。然而看明時所緣是明,看暗時所緣又成了暗,這些對境本來就可輪替。能見之性不能只因依某相顯現,就被說成那一相替它造出究竟本體。此處要辨的是第一義的見性,並非否定日常感官認識需要客觀條件。佛用「因」與「緣」分別詰問,是要使阿難連較細微的依境執取也能辨明。
[因與緣]
[緣明緣暗]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把眼前所緣當成唯一可靠的安身之處,容易在喜愛的境界消失時失去正念。以另一個更細緻的「緣」字重新建立外境決定真心的主張,仍未脫離攀緣之執。
【自我修學觀照】
聽法時能清楚理解語句,法音停止後則有回想與思惟。分辨每種活動各有所依,不把聽聞的對境直接認為妙明真心全體,並珍惜聞思作為修行方便。
[六、緣空不能見塞、緣塞不能見空:兩端反證相互照應]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
佛以空塞再作雙向反證。將空曠視作見性必須依附的境緣,牆宇現前時便難以說明見塞之義;改以塞相為所依,門窗開敞時又無法說明見空。空與塞各是可被辨認的境相,不能同時被奉為見性的唯一、固定所依。世尊將「因」與「緣」逐項排除,並不是要弟子拒絕承認門窗、牆壁對觀看確有影響,而是破除把某種所見相當作妙明覺性根本的推論。見物需條件,與真性不可被單一境緣定義,在佛的教化中各有其義。
[緣空與緣塞]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追求永遠無障礙的外在環境,會使修行受制於場所;遇到阻礙就斷言自己失去覺性,也把世間通塞等同究竟法義。見物仍須依條件實際處理,心中卻不必再造一個受牆宇裁斷的真性。
【自我修學觀照】
開窗時知道可以看見窗外,合上遮簾時知道所見改變。辨明環境因素帶來的差別,並觀察自己是否因順逆變換便起強烈取捨,以正念調整言行。
[七、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不落自然與非自然]
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
經過四因、四緣的反證,佛歸結妙明見性不能被固定指作依明、暗、空、塞某相才生成,也不能退回另一個不需任何條件的獨立自然我。「非因非緣」是就精覺妙明的究竟義遣除依境立體的執取;「非自然、非不自然」則同時防止人因破自然之說,便把另一端絕對化。這一連串遮遣並非宣稱日常萬法不依因緣,也不是否認實踐因果法則。佛破的是把對待名相當作究竟自性的習氣。修行不應把「非」字當成新的固定答案,更不可在清淨本性之名下安立常我。
[精覺妙明]
[非因非緣與非自然]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聽到「非因非緣」便否認業力、醫藥、飲食或善惡行為各有條件,會以究竟法義破壞世間正見。另一端是將「非自然」誤成真性根本不存在,失去繼續參究的方向。遣除名相執著,不是取消一切思惟與責任。
【自我修學觀照】
檢查自己是否曾以「一切本來清淨」為理由忽略改過,或以「凡事都有因緣」掩蓋自身選擇的責任。尊重現實條件、謹慎造業,同時不把單一境相奉為真性。
[八、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相與即法不可分裂]
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佛在破除因緣與自然兩端後,進一步遣除對「是」與「非」的執取。「離一切相」提醒學人不能把明暗空塞、語句概念乃至能所對待,安立成固定不變的究竟本體;「即一切法」又防止因談離相便遠離世間因緣另尋一個孤立真理。兩句須同時理解:不執相,不代表拒絕接觸人事;不離法,也不代表所見一切相都已是凡夫私有的圓滿佛果。佛以此將阿難從選擇自然或因緣的爭論,帶向更深的法性理解。真正能受用此義,應於萬法現前時少一分取著,多一分明辨與慈悲。
[離一切相]
[即一切法]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只守「離相」便逃避人事責任,或只取「即法」便宣稱現行貪瞋皆無須對治,都會使雙句的法義失去平衡。佛法的圓融不是任意混同善惡,更不能成為放逸的理由。
【自我修學觀照】
面對讓自己歡喜或煩惱的事情,先如實承認情境、條件與責任,不將一時感受認作永遠的我。願以不執著的心完成應做的善行,而非假借「離相」轉身逃避。
[九、掌撮虛空:戲論名相不能捉取真實]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只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世尊用極鮮明的譬喻指出執取名相的過失:有人伸出手掌,試圖抓揉眼前虛空,費盡氣力仍無從將虛空捉在掌中。喻體是抓空的手與不可捉的虛空;所喻是依世間概念反覆推定妙覺究竟屬因緣、自然、是或非,企圖將不可被物化的法性納入分別心可以控制的形狀。手掌有作用,語言也有指路功能;失誤在於把工具的作用誤認為能把究竟真理像物件般拿到手。佛不是廢止論理、讀經或請益,而是令思惟不再陷入只求一個可執取名稱的徒勞。
[戲論名相]
[手掌撮摩虛空]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將廣讀經論當成互相爭勝的工具,容易只增長言詞,不改變貪瞋;聽到佛破戲論便反過來拒絕思惟、排斥師教,同樣失去入道方便。手掌應用於合宜之事,佛語亦須引向正觀與善行。
【自我修學觀照】
與人談論深法時,注意自己是否為了勝過對方而不斷轉換名詞。先確認對話是否幫助理解與修行,語氣不合宜時及時修正,願讓聞法增長謙敬而不是辯勝心。
[十、阿難追問四種緣:佛常說見須空明心眼]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阿難沒有因佛破戲論便不敢再問。他想到世尊平時教導比丘,世間見色需要空、明、心、眼四種因緣:空間容許所見呈現,光明使形色可辨,眼根具有觀看作用,心識參與認知。這些都是學人可以理解的教導;如今佛又說妙覺性「非因非緣」,阿難自然希望知道兩者如何會通。此處最須仔細分辨「平常見色的條件」與「以某一條件作妙覺自體」並不相同。阿難的問題不是要廢除前者,而是期待如來指出兩種說法適用的層次。
[空、明、心、眼四種緣]
[比丘]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只見四緣與非因非緣的語句不同,就斷言佛語矛盾,會漏掉所談層次。以第一義為名否定眼根疾病、照明條件或心識認知的世間事實,也會損及如實知因緣的智慧。
【自我修學觀照】
在閱讀需要照明的文字時,承認眼根、光線與注意力的實際作用;聞法時也提醒自己,理解觀看條件並不等於已明究竟真性。善用身心因緣修行,不把方便當成最後證悟。
[十一、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兩種開示各有其所指]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佛以一句精要的辨別回應阿難:平時說空、明、心、眼等條件,是解釋世間現象的因緣相;現在辨妙明真心的究竟實相,則不能停留在有為境界的生成關係。「非第一義」並不等於世間因緣說錯誤或毫無價值,反而指出它有清楚的適用範圍。光線不足會影響辨物,眼根受損也會改變世間視覺經驗;對這些條件不必否認。佛所要破除的,是把一時有光、無光,或眼前明暗等境相,直接當作真性生成或斷滅的唯一根據。理解世間與第一義的分際,才能不因佛說非因非緣便輕廢因果,也不因佛說四緣便將覺性物化。
[世間諸因緣相]
[第一義]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把第一義理解成一切世間因果皆可忽略,容易輕廢戒法與生活責任;只認世間可測量的條件才有意義,也可能把真性強行限定為某個感官現象。兩種偏差都讓佛所開示的分際消失。
【自我修學觀照】
身體不適時依正當條件照護,工作需要協調時如實溝通,對善惡業果保持謹慎;讀到究竟法義時則不把任何一項可觀察的條件宣稱為不生滅心的全部。
[十二、日月燈光與世人所稱見:世俗用語的界限]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佛令阿難說明一般世人如何判定看得見與看不見。阿難回答得很合常情:依日光、月光或燈光,能辨人物器物的形色,便稱為看見;三種光明都沒有,形色難以辨識,便稱為看不見。此答恰好揭示世間語言常把「能否看清某種物體」直接當成「有沒有見」的全部標準。世尊接下來要引導阿難辨明:沒有光明時,雖不能看清一般形色,仍能覺察昏暗;因此,不見明相與一切能見全然消失,不能畫上等號。日、月、燈在這裡是三種照明條件,不是三個不同的真心來源。
[日月燈光]
[見與不見]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把世俗「沒看見東西」一律解作完全沒有任何覺察,會讓見與所見不分。反過來,以佛說暗亦可見便認為黑夜無需照明,也不尊重世間條件。佛先依常情設問,是為在正確承認生活事實後深入辨析。
【自我修學觀照】
閱讀燈下文字時,留意光線讓細節清楚;燈光減弱時,分別哪些形色已難辨認、哪些明暗感仍可察覺。保持安全,不刻意在全黑處辨物,從生活經驗理解用語的差別。
[十三、見暗不等於無見:由世俗習慣破錯誤推論]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
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佛抓住阿難回答中的關鍵:世人因沒有光明、看不清形色便稱作不見,可是當眼前呈現昏暗,仍能辨認「此處無明」的暗相。既然暗相也可被辨識,便不能只因明相不在,就斷言毫無見的作用。這並不是鼓勵在黑暗中觀看看不清的事物,而是在語義與現前覺察上指出「不見明」與「不能見暗」並非同一回事。修行的障礙往往也從這種混淆而來:某種自己習慣的清楚感消失,就認為全部正念與覺察都已毀滅;佛用見暗破除此種偏執,使人回到更精確的辨識。
[見暗]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只追求明亮、清晰、舒適的感受,容易一遇昏暗或心境低落就認定修行失敗。佛以見暗破除依單一境界斷定能見有無的執著,並非要求修行者對現實視覺限制視而不見。
【自我修學觀照】
光線變暗時,留意自己對環境的判斷如何改變,避免把「看不清這件物品」說成「我完全沒有見」。遇到暫時不明白的法義,也保持求學的耐心,不以一時未通達否定全部聞思。
[十四、明暗互奪而二俱名見:第一義辨見的承轉]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佛將兩種境界對調檢驗:處於黑暗時,看不到明相,世人便說不見;可是站在明亮處時,同樣看不到當時的暗相,難道也要一概稱為不見?如此推論,光明與黑暗兩邊都會被說成毫無見聞,顯然不能成立。明暗互相遮奪,是所見境界的差別,不是能見之性在兩相交換時便一度消失。佛因此指出,見明與見暗都可稱見,不能只因某一相不在,就否定見的意義。這項辨析為下一篇的「見明之時見非是明」及「見見之時見非是見」鋪路,但在此尚不宜宣稱已完整證得究竟真心。先分清所見相的交替與能見之義,才能接續深入清淨實相。
[明暗相陵奪]
[二俱名見]
【誤解此義的修學障礙】
把明暗相奪解成真心隨光線生滅,容易讓境界成為全部依靠;聽到「二俱名見」就宣稱任何環境皆可看清物體,也誤用了佛的辨析。應依佛所問,分清所見的對象與見的意義,不藉此追逐神異能力。
【自我修學觀照】
回顧從白晝到夜晚的環境變化,知道光照、形色可見程度確實不同。碰到順逆境界時,練習不把一時好惡等同自己全部的本性;依正法處理事務,保持清楚與慈悲。
【修學觀照】
先以三種情境練習。室內讀書時,辨明光照、眼根與注意力對閱讀的助益,善用世間條件,不以「非因非緣」否認現實。再於門窗、牆壁及光線變化間,觀察明暗通塞互相更替,練習不把某一境相當作真心固定的根源。最後,面對一件尚未解決的人事問題,分清可處理的因緣、心中附加的得失判斷,以及自己應守的戒行與責任。明白第一義不廢世間善法,便以更少爭勝、更溫和的言語,將聞思化為切實的慈悲。
【靜坐思惟】
端身安坐,呼吸自然,保持清醒。耳中有聲知道有聲,聲止知道聲止;眼前明暗變化,只如實覺察,不執著明亮必然清淨,也不認為暗相一現便全無覺察。心中生起「真心一定因某物而有」或「真心必是一個獨立常我」的想法,知道那是當下正在作出的判斷,不急於抓住其中一端。憶佛以手掌撮摩虛空作喻,提醒自己不必用一個名稱將妙覺捉成實物;思惟尚未通達,可於起座後再依完整經義繼續研讀。安坐之際不追求特殊感官能力,離座之後仍以正語、善行與慈悲照顧有情。
[回歸(覺)知道就好] [感受正遍知] [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
【慧照心得】
阿難剛聽聞佛破自然體,便轉而猜想妙見性應由因緣成立,使我反省自己也常在兩種熟悉的觀念間往返,以為換了一套名稱便解決疑惑。世尊卻細問明暗空塞,使弟子親自看清每一種固定推論的問題。願我不急於替真心安立形象,不憑抽象名相爭高下,遇到未通之義,仍依佛語耐心辨明;在與人相處時,也願少一分固執,多一分願意修正自己的誠心。
佛以掌撮虛空勸阿難不受戲論名相所拘,又為他分辨世間四緣與第一義,使我體會佛法並非鼓勵忽略現實。眼睛需要適當照明,身體需要妥善照護,言語與行動都有因果;但世間能夠說明的條件,仍不該被誤作妙明真性的究竟自體。願自己不以深法遮蓋日常責任,也不因生活艱難便忘失正念,將對法義的理解轉化為慎重、柔和而能利益他人的行持。
願我與一切有情,蒙佛慈悲教誨,於因緣與自然二種名相不妄立真我,於明暗空塞諸相不執取固定自性;願如實明白世間因果而不廢戒行,恭敬參究第一義而不墮玄談,以正念調伏煩惱,以般若照破顛倒,以柔和慈悲護念眾生,精進不退,共趣無上菩提。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