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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156・大方便佛報恩經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七(10)〈次第說與清淨說・如法而住知恩報恩〉

學僧 釋慧照

菩薩廣學五事之後,不把所得停留在自身,而要為眾生說法。所說的是十二部經,說法則須成就相應條件,並以無上菩提為方向。佛陀進一步分明次第說與清淨說:法義有先後次第,說者與聽者也都須尊重正法;面對不同眾生,又依其所需,以呵責、真說、喻說、淺近說、易入說等方便開示。最後仍歸於自身身口意修善清淨,使所說與所行相應,以此知恩報恩,莊嚴無上菩提。

菩薩知恩報恩者。為眾生說。說何事。云何說。說何事謂十二部經。云何說謂成就五事。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菩薩知恩報恩,要為眾生說法。佛陀先提出兩個問題:說什麼,以及怎麼說。

所說的內容,是十二部經;至於如何說,則須成就五事。無論所說內容或說法方式,最終方向都是為了得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由此可知,說法不是只把自己知道的內容說出去。說什麼、怎麼說,以及為什麼說,都須與菩提相應。

為眾生說。說何事。云何說。

菩薩說法以眾生為所念,因此既要顧及法義本身,也要顧及傳達的方法。內容正確而方法不當,眾生可能難以領受;只有方便而失去法義,也不能真正使人得益。

說何事謂十二部經。云何說謂成就五事。

菩薩所說以十二部經為內容,不任意離開佛法另立所說;在說法方式上,又須具備相應條件,使正法能被如實傳達。

說有二事。一者次第說。二者清淨說。次第說者。初說檀波羅蜜。次說尸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為知恩報恩故。思惟其義如法而住。是名次第說。

說法有兩方面:一是次第說,二是清淨說。

次第說中,先說檀波羅蜜,接著說尸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法義依其修學次第而說,不使前後錯亂。

菩薩為知恩報恩,不只是宣說這些法門,自己也要思惟其中義理,並依正法安住實行。能如此,稱為次第說。

初說檀波羅蜜。次說尸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

布施、持戒乃至般若,各有修學次第。菩薩說法時依次開示,使聽者能逐步理解與修習,不因雜亂無序而失去方向。

思惟其義如法而住。

次第說不只關乎口中宣說。說法者自己還要思惟所說義理,並依所說之法而住,使理解、言說與行持不相分離。

清淨說者。聽者坐說者立不應為說。若聽者求於法過求說者過不應為說。若聽者依人不依法。不依法者不應為說。若聽者依字不依義不應為說。乃至聽者不依了義經者不應為說。

清淨說首先涉及聽法者對法的態度。若聽者坐著而讓說法者站立,在這種缺乏恭敬的情形下,不應為說。

若聽者不是為求法,而專門尋找法的過失、說法者的過失,也不應為說。若聽者只依人而不依法、只依文字而不依義理,乃至不依了義經,也不應為說。

這些條件共同指出:聽法若缺乏尊法與求法之心,即使聽見許多內容,也可能只增長挑剔與執取,不能真正得到法益。

若聽者求於法過求說者過不應為說。

如果一開始便只想尋找法與說法者的過失,心已被挑剔所占據,就難以真正聽受所說義理。

若聽者依人不依法。不依法者不應為說。

只因喜歡某個人便全盤接受,或因不喜歡某個人便拒絕其所說,都是把人置於法之前。佛陀在此明確要求依法,而不是依人。

若聽者依字不依義不應為說。

若只執著文字表面而不求理解其中義理,也失去聞法的真正方向。文字是傳達義理的依憑,不能停在字句而忘失所指之義。

乃至聽者不依了義經者不應為說。

佛陀把聽者是否依於了義經,也列入清淨聽法的重要條件。所依若偏失,理解與修行也可能隨之偏離。

何以故。是人不能恭敬諸佛菩薩清淨法故。若說法者尊重於法。聽法之人亦生宗敬。至心聽受不生輕慢。是名清淨說法。

佛陀說明原因:前述種種不當聽法態度,都顯示不能恭敬諸佛菩薩清淨之法。

若說法者自己尊重正法,聽法之人也會生起尊崇恭敬,以至誠心聽受而不起輕慢。說者尊法、聽者敬法,稱為清淨說法。

若說法者尊重於法。聽法之人亦生宗敬。

說法者對法的態度,也會影響聽者。若自己隨便、輕率地對待法義,便難以期待別人真正尊重;若自己謹慎尊法,也能幫助聽者生起恭敬。

至心聽受不生輕慢。是名清淨說法。

聽法者以至誠心領受,不以輕慢心對待所聞;說者與聽者共同建立清淨的聞法因緣。

次第說者一切說。一切說者。謂十二部經。乃至一句一偈乃至半偈。若辭若義若法。於其法義示教利喜時。或時呵責。或時真說。或時喻說。隨所應說。

次第說又包含一切應說之法。一切說,是指十二部經,乃至其中一句、一偈、半偈,以及辭、義、法。

菩薩對法義作示、教、利、喜時,並非永遠採用同一方式。有時需要呵責,有時直接如實宣說,有時以譬喻說明,依眾生當時所需而說。

這顯示說法既守住法義,又需要善巧。不同眾生、不同情況,接受法的入口並不完全相同。

或時呵責。或時真說。或時喻說。隨所應說。

有時應指出過失,有時直接說明義理,有時借譬喻使難懂之法變得容易理解。採用何種方法,要看什麼最能使對方得益。

謂十二部經。乃至一句一偈乃至半偈。若辭若義若法。

十二部經廣大無量,但一句、一偈乃至半偈,只要能使眾生契入辭、義、法,同樣可以成為教化因緣。

或淺近說。或易入說。隨所樂聞。是名菩薩知恩報恩次第說法。

菩薩有時採取淺近的方式說,有時用容易契入的方式說,並觀察眾生所樂聞的內容與方式加以引導。

這不是迎合眾生而改變法義,而是把相應的法用對方能理解、願意聽聞的方式傳達。佛陀稱此為菩薩知恩報恩的次第說法。

或淺近說。或易入說。隨所樂聞。

深法不一定要用艱深語言。能從眾生容易理解之處開始,使其逐漸進入正法,也是說法方便。

清淨說者。菩薩摩訶薩。於怨憎中。修習慈心得慈心已。於惡眾生及放逸人。以諸方便而為說法。乃至愛樂其心慢恣及貧窮人。方便開示而為說法。

清淨說還表現在菩薩面對不同眾生的心。即使處於怨憎之中,也先修習慈心;慈心成就後,再面對作惡眾生與放逸之人,以種種方便為其說法。

乃至對愛樂其心、慢恣以及貧窮之人,也不捨棄,而依其情況方便開示。

菩薩不是只對自己喜歡、容易教化的人說法。越是煩惱重、行為偏失或處境困難的眾生,越需要慈心與方便。

於怨憎中。修習慈心得慈心已。

面對自己怨憎的人,菩薩先調自己的心。若帶著強烈瞋恨急著教訓對方,即使所說內容正確,也容易混入傷害與報復。

於惡眾生及放逸人。以諸方便而為說法。

面對作惡與放逸的人,菩薩沒有直接捨棄,而是思考什麼方便能使對方逐步回轉。這需要慈悲,也需要判斷時機與方法。

不為讚己毀他飲食利養名譽故。是名菩薩知恩報恩清淨說法。

菩薩說法,不是為了讚歎自己、毀謗他人,也不是為取得飲食、利養與名譽。若能遠離這些私利動機,以慈悲與利生為本,便稱為菩薩知恩報恩的清淨說法。

不為讚己毀他飲食利養名譽故。

這是檢查說法發心極直接的標準:是否藉說法抬高自己、貶低別人,或以佛法交換供養、利益與名聲。

云何如法住。身口意業修習善法。具足清淨知恩報恩。為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最後佛陀說明什麼是如法而住:身業、口業、意業都修習善法,使三業具足清淨,以此知恩報恩。

所以,說法的歸結仍回到自身行持。口中能說十二部經,若身口意不能修善清淨,便尚未具足如法而住。

菩薩如此清淨三業、知恩報恩,目的在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身口意業修習善法。具足清淨知恩報恩。

知恩報恩不只在說法,也落實於身、口、意三業。身有所行、口有所言、心有所念,都逐漸向善清淨,才使所聞所說真正進入生命。

為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次第說、清淨說與如法而住,最後都歸向莊嚴無上菩提。菩薩說法利益眾生,同時清淨自己的三業,使自利利他共同向菩提推進。

《今日修行觀照》

現在分享佛法很容易,一段文字、一張圖片、一段影片,很快就能傳給許多人。但越容易說,越需要問自己:我是在幫助別人理解佛法,還是在藉佛法表達自己的優越?

這段開示給了一個很實際的檢查:說法要有次第,也要清淨;要看對方是否能理解,也要看自己的心是否夾雜讚己毀他、利養名譽。

分享佛法以前,先調自己的心;開口之後,仍以對方是否真正得益為準。

尤其「思惟其義如法而住」值得每日自問。自己勸人放下瞋恨,自己是否正在修忍?勸人不貪,自己是否正在減少貪著?勸人恭敬正法,自己是否也謹慎對待經義?

能說多少法,不如先看自己活出了多少法。

《慧照心得》

「不為讚己毀他飲食利養名譽故」,對弘法者是一面很清楚的鏡子。

說佛法久了,最需要警惕的未必是不會說,而是慢慢習慣有人聽、有人讚歎,最後連自己也不容易察覺:原來我已開始在意自己的位置、名聲與勝負。

佛陀把清淨說法重新帶回慈心。對怨憎的人先修慈,對惡人與放逸者仍想方便救度,對各種眾生不捨棄。若心真正如此,說法就不只是把話講得漂亮,而是願意承擔眾生的難調難伏。

法不是用來證明我比別人高,而是用來使自己與眾生都少一分煩惱。

最終仍是「身口意業修習善法」。這使我明白,報佛恩不是只把佛法傳出去,而是先讓佛法在自己身上留下痕跡。說出去的法有人聽見,活出來的法則可能讓人真正相信。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