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度集經》卷第三(14)〈狐獻藏金漂人背恩誣告・蛇施良藥救理家出獄為相〉
菩薩在洪水中不忍棄置漂人,將他與蛇、狐一同救起。眾生同受救命之恩,後來卻走向截然不同的回報:狐得到古人伏藏的紫磨名金,立即想到以金報恩;漂人見到黃金,反而要求分半,所得不如所欲,便誣告菩薩掘塚劫金,使救命恩人遭到拘禁。菩薩身陷牢獄,沒有生起怨害,只歸命三寶、自責悔過,又願眾生早離八難,不要遭受自己此刻的怨結之苦。蛇與狐得知後共同商量救援,蛇帶良藥入獄,預先告訴菩薩自己將咬太子,使他能以藥救治。太子中毒垂危,國王宣布能救太子者封為相國;菩薩以藥救活太子,並向國王如實陳明自己受誣入獄的始末。國王知道真相後自責昏闇,誅罰漂人,大赦國中,封菩薩為相,並請問他所學何書、所行何道,從此進入佛法教化國王的因緣。
鱉曰悔哉。遂之豐土。鱉辭曰。恩畢請退。答曰。吾獲如來無所著至真正覺者。必當相度。鱉曰大善。鱉退蛇狐各去。
菩薩堅持把漂人救上船後,鱉感歎說「悔哉」,因為牠先前已警告此人可能背恩。眾人最後平安到達土地豐饒之處。
鱉完成引導避洪水的報恩之事,便向菩薩辭行,說自己的恩已報畢,請求離去。菩薩回答,將來自己若證得如來無所著至真正覺,一定還要度牠。鱉聽後說「大善」,隨即離去,蛇與狐也各自離開。
恩畢請退。
鱉記得菩薩昔日救命之恩,所以預告洪水,又親自帶領舟船脫離水患。到了安全之地,牠認為自己已完成報恩,才向菩薩辭別。
吾獲如來無所著至真正覺者。必當相度。
鱉認為現世恩情已報,菩薩卻把因緣放到更長遠的佛道上:若自己將來成佛,仍願救度牠。這份慈心沒有因對方已經報恩便宣告彼此再無關係。
狐以穴為居。獲古人伏藏紫磨名金百斤。喜曰。當以報彼恩矣。馳還曰。小蟲受潤獲濟微命。蟲穴居之物。求穴以自安。獲金百斤。
狐狸以洞穴作為居所。牠在尋找安身之穴時,意外得到古人埋藏的百斤紫磨名金。
狐狸一見到黃金便歡喜想到,正好可以用來報答菩薩的救命恩德。於是立刻奔回去,向菩薩說明:自己這微小生命曾受恩惠,才得以從洪水中保全;如今因為穴居習性,尋找洞穴安身,意外得到百斤黃金。
喜曰。當以報彼恩矣。
狐狸得到大量黃金,最先想到的不是自己如何享用,而是昔日救命之恩。財物一出現,牠心中所存的恩立即顯現。
小蟲受潤獲濟微命。
狐狸自稱「小蟲」,知道自己能活到今天,是因菩薩在洪水中救濟微命。牠沒有把自己脫險看成理所當然,而清楚記得生命曾受他人護持。
斯穴非塚非家非劫非盜。吾精誠之所致。願以貢賢。菩薩深惟。不取徒捐。無益於貧民。取以布施。眾生獲濟。不亦善乎。尋而取之。
狐狸特別說明,藏金所在的洞穴不是墳塚,也不是別人的住宅,黃金並非搶劫或偷盜所得;牠認為這是自己精誠報恩所感得,因此願全部奉獻給菩薩。
菩薩深入思量:若完全不取,這些黃金只是白白棄置,對貧苦人民沒有利益;若取來用於布施,便能使眾生得到救濟,豈不是善事?於是接受這百斤黃金。
斯穴非塚非家非劫非盜。
狐狸先把金子的來源交代清楚,排除掘塚、侵入他家、搶劫與偷盜,使後面菩薩接受黃金有明確前提。這一點也與漂人稍後誣稱「掘塚劫金」形成直接對照。
取以布施。眾生獲濟。不亦善乎。
菩薩接受黃金不是為增加自己的財富。他衡量的是:若取來布施,貧困眾生便能得到救濟。財物的去留,以能否利益眾生作為考量。
漂人睹焉。曰分吾半矣。菩薩即以十斤惠之。漂人曰。爾掘塚劫金。罪福應柰何。不半分之。吾必告有司。
那名曾被菩薩從洪水中救起的漂人看見黃金後,開口要求分給自己一半。
菩薩仍給了他十斤黃金。漂人卻因沒有得到所要求的一半而威脅菩薩,誣稱這些黃金是掘塚劫取所得,並說如果不分一半給他,就要向官府告發。
曰分吾半矣。菩薩即以十斤惠之。
漂人原是受救者,現在看見恩人得到百斤黃金,不但沒有想到救命之恩,反而立即索取一半。菩薩仍願給他十斤,沒有因對方貪求便完全拒絕施予。
不半分之。吾必告有司。
漂人的要求由索取轉成威脅。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數量,便準備以誣告迫使菩薩屈從。前面鱉所說「背恩追勢,好為兇逆」,到此由漂人的實際行為顯現。
答曰。貧民困乏。吾欲等施。爾欲專之。不亦偏乎。漂人遂告有司。菩薩見拘無所告訴。
菩薩回答,還有許多貧苦人民生活困乏,自己希望把黃金平等布施;漂人卻想獨占其中大半,這不是過於偏私嗎?
漂人沒有因此醒悟,反而真的前往官府告發。菩薩因此被拘禁,身陷牢獄,一時沒有可以申訴之處。
貧民困乏。吾欲等施。爾欲專之。不亦偏乎。
菩薩不願把一半黃金交給漂人,不是因為慳惜,而是因為這些財物原本準備廣濟貧民。若讓一人因威脅而獨占,其他困乏眾生便失去受惠的機會。
漂人遂告有司。菩薩見拘無所告訴。
昔日洪水中,菩薩不忍漂人死亡而救他上船;如今正是這名受救者以誣告使菩薩入獄。救命與受害落在同一對人物身上,使「背恩」不再只是抽象警語。
唯歸命三尊。悔過自責。慈願眾生早離八難。莫有怨結如吾今也。
遭到誣告拘禁、無處申訴時,菩薩唯有歸命佛、法、僧三尊,又反省自己、悔過自責。
即使自己正在承受被人背恩陷害的苦,他仍以慈心發願,希望眾生早日遠離八難,也不要遭遇像自己現在所受的怨結困苦。
慈願眾生早離八難。莫有怨結如吾今也。
菩薩沒有因自己被害便發願漂人受苦,反而由自身正在承受的怨結,想到眾生也不要遭遇同樣痛苦。自己的苦沒有變成報復的理由,而成為理解眾生苦的因緣。
蛇狐會曰。奈斯事何。蛇曰。吾將濟之。遂銜良藥開關入獄。見菩薩狀。顏色有損。愴而心悲。
蛇與狐狸得知菩薩遭到拘禁,相聚商量應當如何處理這件事。蛇說自己要設法救他。
蛇於是口銜良藥,進入牢獄。看到菩薩被囚之後容色憔悴受損,心中悲傷不忍。
蛇狐會曰。奈斯事何。
蛇與狐都曾在洪水中受菩薩救命,如今恩人有難,兩者沒有置身事外,而是聚在一起商量救援。與漂人的背恩相比,同受救命之恩的蛇狐表現出完全不同的心行。
見菩薩狀。顏色有損。愴而心悲。
蛇親眼看到菩薩受牢獄之苦,立即悲傷。知恩不只記得過去的恩,也會在恩人遭難時真正關心他的處境。
謂菩薩言。以藥自隨。吾將齰太子。其毒尤甚。莫能濟者。賢者以藥自聞。傳則愈矣。菩薩默然。
蛇告訴菩薩,要把這份藥隨身保存。牠準備去咬太子,使太子中了極重的蛇毒,其他人都無法救治;到時菩薩可以主動報告自己有藥,將藥傳給太子,便能使他痊癒。
菩薩聽完這個救援方法,只是默然。
以藥自隨。吾將齰太子。其毒尤甚。莫能濟者。賢者以藥自聞。傳則愈矣。
蛇所設的方法,是先使太子陷入無人能救的危急,再讓菩薩以良藥救治,由此得到出獄機會。牠以自己能施毒、又知道解藥的能力設法報答救命之恩。
菩薩默然。
面對蛇提出的計畫,菩薩沒有以言語表示歡喜、催促或稱許,只記為「默然」。因此不能把蛇後續的行動直接解作菩薩主動策劃傷害太子;能確定的是蛇自行提出救援方法,而菩薩沒有作答。
蛇如所云。太子命將殞。王令曰。有能濟茲。封之相國。吾與參治。
蛇依照自己先前所說去做,太子中毒後生命即將斷絕。
國王因太子垂危,下令宣布:若有人能救太子的性命,就封他為相國,與國王共同治理國家。
有能濟茲。封之相國。吾與參治。
太子的危急使國王公開求醫,並以相國之位作為酬報。菩薩原本無處申訴的牢獄困境,因此出現能夠重新讓國王聽見他的機會。
菩薩上聞。傳之。即愈。王喜問所由。囚人本末自陳。
菩薩得知國王求治太子,便上報自己有藥。良藥傳給太子使用之後,太子立即痊癒。
國王非常歡喜,詢問事情的緣由。這時仍是囚犯身分的菩薩,便把自己從得到黃金、遭人誣告到被拘禁的前因後果如實陳述。
傳之。即愈。
良藥確實解除太子的重毒,使瀕死之人恢復。蛇送入獄中的藥因此成為菩薩離開冤獄、使真相得以陳明的關鍵。
囚人本末自陳。
菩薩沒有只求因救太子而獲赦,而是把事情從頭到尾據實說明。只有本末陳明,國王才能知道先前拘禁他是建立在漂人的誣告之上。
王悵然自咎曰。吾闇甚哉。即誅漂人大赦其國。封為國相。執手入宮並坐而曰。賢者說何書。懷何道。而為二儀之仁。惠逮眾生乎。
國王聽完始末,心中悵然,自責自己先前實在太過昏闇,竟未查明真相便使菩薩受拘。
國王隨即誅罰那名背恩誣告的漂人,又大赦國中罪囚,並依先前的承諾封菩薩為國相。
國王親自牽著菩薩的手進入宮中,與他並坐,詢問這位賢者究竟研習什麼經書、懷抱什麼道法,竟能有如天地一般廣大的仁德,使恩惠遍及眾生。
王悵然自咎曰。吾闇甚哉。
真相明白後,國王先反省自己的過失。他沒有只把全部責任推給誣告者,而承認自己先前判斷昏闇。身為掌握刑罰之人,未明真相便拘人,本身也有應當反省之處。
賢者說何書。懷何道。而為二儀之仁。惠逮眾生乎。
國王真正感到驚異的,不只是菩薩能治太子的毒,而是他長久表現出的廣大仁慈。從救鱉、救蛇、救狐、救漂人,到身陷冤獄仍願眾生離苦,國王因此想知道:究竟是什麼教法,使一個人能把慈惠擴及眾生?
《今日修行觀照》
同樣在洪水中被救,狐、蛇與漂人的回應完全不同。
狐得到百斤黃金,第一念是「當以報彼恩矣」;蛇知道菩薩被囚,立即說「吾將濟之」;漂人卻在看見黃金後要求分半,沒有如願便誣告救命恩人。
受過多少恩,不一定決定一個人會不會感恩;真正決定方向的,是得到利益時心往哪裡走。
這很適合用來觀照自己。我們是否常記得別人沒有給我的,卻忘了已經給我的?是否因一件事不合心意,就把過去得到的照顧全部抹掉?漂人已經得到生命,又得到十斤黃金,心卻只盯著沒有得到的另一部分,最後由貪轉成威脅,再由威脅走向誣害。
菩薩遭到這樣的背恩,仍發願「莫有怨結如吾今也」。這不是說受到傷害就不必辨明是非;後來他仍向國王把事情本末說清楚。值得學的是:可以澄清,可以保護自己,可以拒絕不合理要求,卻不必讓怨恨成為下一個惡因。
《慧照心得》
漂人最值得警惕的地方,不只是最後誣告,而是他的心如何一步一步變化。
先看見百斤黃金,便要一半;已得到十斤,仍嫌不足;要求不成,便以告官威脅;威脅仍不能得到想要的,最後真的使救命恩人入獄。
貪心若不知止,所得越多,不一定越滿足,反而可能越覺得別人欠自己。
狐恰好相反。牠得到百斤黃金,第一個念頭不是「我有了」,而是「當以報彼恩矣」。同樣是見到財物,一念知恩與一念貪取,後面的路完全不同。
心若記恩,所得可以成為報恩的資具;心若只記自己還缺什麼,所得也可能成為新的貪因。
菩薩被自己救過的人陷害,仍沒有發願報復。他歸命三寶,反而願其他眾生不要遭受這樣的怨結。後來有機會見王,也只是把事情本末如實陳明。
這份慈心很難,但可以從日常練習:別人對不起我們時,不必假裝沒有受傷;該說明的說明,該有的界線守住,該處理的是非處理清楚,只是不再用自己的心繼續製造另一份仇恨。
願我們受恩能記恩,得利不忘義;遇到財物不起獨占之心,遭受委屈也不讓怨恨主宰自己。更願平日所學佛法,不只留在言語,而能使人從我們如何待人、如何處理利益、如何面對傷害之中,看見一分慈悲與正道。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