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第二十五卷(3)因欲親族展轉共諍・王王國國互相憎害,拳石杖刀乃至軍陣交戰受極重苦——(九九)苦陰經第三
世尊前面已說欲味雖能令人「生樂生喜」,但所患甚多。第一層欲患,是人在求財時承受寒熱、飢渴與疲勞;求不得便憂苦,求得又要愛惜守護,害怕王奪、賊劫、火燒、腐壞、亡失。接著佛把欲患從個人的求取與守護,推進到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先從最親近的母子、父子、兄弟、姐妹、親族相諍,再擴大到王與王、梵志與梵志、居士與居士、人民與人民、國與國之間彼此憎惡加害,最後更進入軍陣,以象、馬、車、步軍乃至男女相鬥。欲一旦與爭奪相應,便不只使一人心苦,更可能使親情破裂、群體交惡,乃至以性命相搏。
復次。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姐妹.親族展轉共諍。彼既如是共鬥諍已。母說子惡。子說母惡。父子.兄弟.姐妹.親族更相說惡。況復他人。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佛以前一層「求財、守財」的苦為基礎,再說:
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
這一句是整段因果的根本。
眾生之所以發生後面這些爭諍,不是毫無原因;佛直接指出,是「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心有所欲,就會希望事情依自己所求而成;一旦彼此所欲不同、利益相牴觸、所愛之物不能同時滿足,爭執便有了生起的條件。
佛先不說陌生人,而從最親的人開始:
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姐妹.親族展轉共諍。
母親與孩子爭,孩子也與母親爭;父子、兄弟、姐妹,乃至整個親族,都可能彼此展轉爭諍。
「展轉」兩字很重要。不是只有兩個人一時意見不合,而是爭執會彼此牽動,一人與一人衝突,又波及另一人;一家之中的欲求、利益、情感執取若彼此相撞,原本親近的關係也可能轉為對立。
接著佛說:
彼既如是共鬥諍已。母說子惡。子說母惡。父子.兄弟.姐妹.親族更相說惡。
爭諍一旦發展起來,便不只停在事情本身,還會進一步變成彼此說惡。
母親數說孩子的不好,孩子也反過來說母親的不是;父子、兄弟、姐妹、親族彼此揭短、責怪、毀說。
原本可能只是一件所欲不同的事,最後卻變成人與人互相否定。
這就是欲患由「所求」轉成「關係之苦」的地方。
佛最後說:
況復他人。
連最親近的母子、父子、兄弟、姐妹、親族都能因欲而爭,更何況彼此情分更薄的其他人。
所以佛收束說:
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這些都不是等到來世才受的苦,而是現前此生便能看見的苦陰。
欲若只被看成「我想得到某樣東西」,似乎只是個人的事;但佛在這裡指出,當一個人的欲與另一個人的欲互相碰撞,就會從內心的執取轉成外在的爭執,甚至傷害最親近的關係。
復次。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鬥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彼當鬥時。或死.或怖。受極重苦。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佛再以「復次」向前推進。
前面還在親族之間,這裡已經從家庭與親緣擴展到整個社會與國家。
經文再次說:
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
因果根本沒有改變。
不論爭諍發生在家庭、社會、階層或國家,佛仍然把根源指向欲的牽引與爭奪。
接著一層一層列出:
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
王與王之間會爭,梵志與梵志之間會爭,居士與居士之間會爭,人民與人民之間也會爭,最後甚至國與國彼此爭諍。
這一連串排列,顯示欲所引起的衝突並不限於哪一種身分。
地位高者有其所欲,地位低者也有其所欲;個人有欲,群體也可能共同追逐某種利益。只要執取「我要」「我方要」「我國要」,而所求彼此衝突,爭諍就可能生起。
接著事情又向更重的一層發展:
彼因鬥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
爭諍久了,彼此生起憎惡;有了憎惡,又進一步拿起各種器仗,互相傷害。
「轉相加害」說得很深。不是單向的一人害一人,而是你害我、我再害你,彼此輾轉相加。
欲先造成爭,爭又生憎,憎再推動傷害,苦便一層一層加重。
佛接著把傷害的方式直接列出:
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
有人用拳相擊,有人以手扠,有人投擲石頭;又有人持杖毆打,以刀砍斫。
經文沒有把「鬥爭」只寫成抽象名詞,而是讓人看到真正落在身體上的傷害。
到了這一步,欲已經不是內心一個小小念頭,而是透過身行轉成可以令人受傷、甚至喪命的力量。
所以佛說:
彼當鬥時。或死.或怖。受極重苦。
在互鬥之中,有人死亡,有人陷入怖畏,並且受極重苦。
死亡,是鬥爭最重的結果;即使沒有死亡,身處暴力之中,恐懼、傷害與逼迫本身也已是極重之苦。
佛再一次收束:
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這仍然是現世即可看見的欲患。
從前一段的親族說惡,到這一段持拳、石、杖、刀互相加害,佛清楚顯示欲患如何逐步加深:先是心不相容,再是言語相惡,最後成為身體上的暴力。
復次。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著鎧被袍。持槊弓箭。或執刀楯入在軍陣。或以象鬥。或馬.或車。或以步軍。或以男女鬥。彼當鬥時。或死.或怖。受極重苦。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佛又一次說「復次」,把欲患再推向更大的規模。
前面已經是國國共諍、器仗相害;現在則正式進入軍陣。
仍然先說:
眾生因欲緣欲。以欲為本故。
佛反覆重說這一句,不是贅語,而是每進入一層更重的苦,都再次指出:後面的種種結果,仍是從欲的根本延展而來。
接著經文寫出臨戰的樣貌:
著鎧被袍。持槊弓箭。或執刀楯入在軍陣。
身穿鎧甲、披著戰袍,手持長槊、弓箭,或者拿著刀與盾牌,進入軍陣。
到了這裡,已經不是偶發衝突,而是有準備、有武器、有陣勢的戰鬥。
佛又一項一項說明軍陣中的交戰方式:
或以象鬥。或馬.或車。或以步軍。或以男女鬥。
有以象作戰,有以馬作戰,有以車作戰,也有步軍交鋒,乃至男女投入其中相鬥。
經文把不同戰力全都列出,就是讓人看清:當群體性的欲與爭奪擴大,所動用的不再只是一人手中的拳石杖刀,而可以是完整的軍陣與各種兵力。
然而無論用象、用馬、用車、用步軍,最後真正落到眾生身上的結果仍然是:
彼當鬥時。或死.或怖。受極重苦。
有人死,有人怕,有人受極重苦。
武器與陣勢可以不同,輸贏也可能不同,但生命所受的苦並不因哪一方自認有理就消失。
佛最後第三次說:
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為本。
這一整層軍陣殺伐,仍然被歸入「現法苦陰」。
佛不是只從戰爭表面談勝負,而是一路往回看它的根:因欲而爭,因爭而憎,因憎而相害,最後發展為軍陣交戰,死亡、怖畏與重苦便隨之而來。
今天若與人意見不同,可以先觀察:這場不合之中,有沒有一個很強的「一定要照我的意思」?
再往內看:原本只是一件事情不同,心是否已開始轉成「這個人不好」?是否從爭一件事,逐漸變成說對方的惡、記對方的錯?
佛所說的欲患,正是在這樣的地方逐步加深。
這一段從母子爭到國國爭,層次非常清楚。
佛先讓人看最親近的地方。母子、父子、兄弟、姐妹,本來都是最容易說「彼此相愛」的人,可是一旦所欲衝突,同樣會爭,同樣會彼此說惡。
再往外,梵志與梵志、居士與居士、民與民、國與國,也都如此。
可見欲並不因身分高低而不同,只要心執取自己的所求,就可能把別人看成阻礙。
更值得警醒的是,佛把過程一步一步說出來:先共諍,再共相憎,然後用器仗轉相加害,最後甚至著鎧持兵進入軍陣。
這條路不是突然完成的。
一場大的衝突,往往也是由很多小小的「我要」「我不能讓」「我一定是對的」逐漸累積。
所以修行若只在最後要求「不要傷害」,已經太晚了一層。真正用功的地方,是在欲剛要變成爭、爭剛要變成憎的時候,就能看見。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