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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6・中阿含經

《中阿含經》第十五卷(10)〈王重學相繼法卻不救濟貧窮・窮困生盜施財反令群盜滋長〉——(七○)轉輪王經第六

學僧 釋慧照

《中阿含經》第十五卷(10)〈王重學相繼法卻不救濟貧窮・窮困生盜施財反令群盜滋長〉——(七○)轉輪王經第六

剎利頂生王因自出意治國,使國土人民逐漸衰減;國師梵志巡行國界,看見實情後,直言勸王重新學習相繼之法。現在王再次請問相繼之法的內容,國師也把前代所傳的法完整重說:觀法如法、行法如法,令太子、后妃、婇女、臣民、沙門、梵志乃至昆蟲奉持法齋,定期布施,供養窮乏、沙門、梵志、貧窮、孤獨與遠來乞者;又親近上尊名德沙門梵志,辨明善惡、罪福、黑白、現世義與後世義,聞法後依教奉行;最後更明白囑咐,國中若有貧窮者,當出財物給恤。剎利頂生王後來確實重行多數法目,卻偏偏漏掉救濟貧窮這一項。正是這個缺口,使窮困者為求自濟而偷盜;王第一次面對偷盜時,又只在犯罪發生後給盜者財物,沒有回到造成偷盜的普遍貧困去處理,結果消息傳開,人民反而生起「行盜便能得財」的想法。從這裡開始,本經由王者失法轉入整個社會惡法連鎖增長的深層因果。

剎利頂生王復問曰。梵志。云何相繼之法欲令我學。令我學已。於十五日說從解脫時。沐浴澡洗。昇正殿已。彼天輪寶必從東方來。輪有千輻。一切具足。清淨自然。非人所造。色如火[火*僉]。光明昱爍。

王聽到國師勸他重新學習相繼之法,便進一步追問具體內容。

梵志。云何相繼之法欲令我學。

「云何」表示王不再只停在知道一個法名,而是要問清楚:究竟什麼才叫相繼之法?應當怎樣學?

前面真正的問題,就是王離開前代所傳之法,自出己意治理;現在要回轉,就必須先重新知道正確法則。

令我學已。

王問的不是讓別人替自己做,而是「令我學」。

相繼法必須由自己重新學習、受持、實踐。

於十五日說從解脫時。

王把國師剛才所說的時節重新說出,十五日說從解脫之時,是輪寶再現的特定因緣。

沐浴澡洗。

依次先沐浴澡洗。

昇正殿已。

再登正殿。

彼天輪寶必從東方來。

王所追問的,是怎樣學法才能使輪寶再從東方出現。

輪有千輻。

輪寶具足千輻。

一切具足。

德相完整,沒有缺減。

清淨自然。

其體清淨,自然而現。

非人所造。

不是人工製作所得。

色如火[火*僉]。

色相熾明。

光明昱爍。

光明照耀。

王把輪寶之相完整重述,表示他清楚自己所求的果,也因此更需要聽明白與此果相應的因。

國師梵志白曰。天王。當觀法如法。行法如法。

國師重新開示相繼之法,第一層仍與前代完全相同。

當觀法如法。

先要依法觀法。

善就是善,不因自己喜歡便把不善說成善;非法就是非法,不因對自己有利便改變判斷。

王先前正是從「自出意」失去這一層,所以國師第一句就把標準重新放回正法。

行法如法。

不只要看得正,也要做得正。

觀而不行,仍不能使國家回到相繼法中。

依法治理真正的要求,是認知與行動都受法節制。

當為太子.后妃.婇女及諸臣民.沙門.梵志乃至昆蟲奉持法齋。

國師接著說明,法治不能只在王一人身上實行。

當為太子.后妃.婇女及諸臣民

王室中的太子、后妃、婇女,以及國中臣民,都要受到善法引導。

沙門.梵志

沙門與梵志也包括在內。

乃至昆蟲

所護持的範圍一直延伸到微小生命。

奉持法齋。

應令這些眾類共同奉持法齋,使節制、善行與不放逸不只停留在王宮,而能遍及國中。

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修行布施。施諸窮乏沙門.梵志.貧窮.孤獨.遠來乞者。

國師再說布施,而且把時間與受施者逐一說明。

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修行布施。

布施有固定時日,要反覆修習,不是偶然為之。

施諸窮乏沙門.梵志

對資具不足的沙門與梵志,給予所需供養。

貧窮.孤獨.遠來乞者。

又包括一般貧窮者、孤獨無依者與遠方而來的乞求者。

後面整個社會惡化的因果,會直接從「貧窮者不能給恤」開始,所以這裡對貧窮、孤獨的列舉不能視為附帶內容。

以飲食.衣被.車乘.華鬘.散華.塗香.屋舍.床褥.氍[毯-炎+數].綩綖。給使.明燈。

國師又依次說明布施所用的各種資具。

飲食.衣被

飲食維持身命,衣被遮護身體,都是基本生活所需。

車乘

有行旅需要者,給以交通方便。

華鬘.散華.塗香

又有華鬘、散華與塗香等莊嚴供養。

屋舍.床褥

住處與臥具,使人有地方安身休息。

氍[毯-炎+數].綩綖。

再有氍[毯-炎+數]、綩綖等敷具。

給使.明燈。

乃至提供使役與照明。

布施內容從飲食衣被到住居照明,顯示相繼法所說的布施,是按生活實際所需而行。

若王國中有上尊.名德.沙門.梵志者。當自隨時往詣彼所。問法受法。

國師接著重新教王親近有德之人。

若王國中有上尊.名德.沙門.梵志者。

國中若有德行尊高、名德具足的沙門或梵志,王應知道這些人值得請益。

當自隨時往詣彼所。

「自」表示王要親自前往。

即使身為國王,也不能因身分尊高而只等有德者來見自己。

問法受法。

到達後,不只請問,也要接受。

真正求法不是把問題丟出去聽答案,而是願意讓答案校正自己的行為。

諸尊。何者善法。何者不善法。何者為罪。何者為福。何者為妙。何者非妙。何者為黑。何者為白。黑白之法從何而生。

國師連王應請問的內容都完整重說。

何者善法。何者不善法。

先辨善與不善。

如果善惡不明,後面的治理很容易再回到自意。

何者為罪。何者為福。

再辨什麼行為會形成罪過,什麼行為能成福德。

何者為妙。何者非妙。

不是凡眼前有利都叫妙,還要辨別真正殊妙與非妙。

何者為黑。何者為白。

進一步辨明染污與清淨。

黑白之法從何而生。

更要追查黑法、白法各從什麼因緣生起。

若只處理表面結果,而不知道因從何來,同樣問題仍會反覆發生。

何者現世義。何者後世義。云何作行受善不受惡。

求法的範圍再由善惡推向現世、後世以及具體行為。

何者現世義。

要明白什麼對眼前生命真正有利益。

何者後世義。

也要知道哪些行為關係後世善果與安穩。

云何作行受善不受惡。

最後還是回到「怎樣做」。

應作什麼行,才能受善而不受惡?

這使求法不只停在判斷,而轉成實踐方法。

從彼聞已。行如所說。

國師再次把聞與行緊接在一起。

從彼聞已。

從有德沙門、梵志聽聞正法。

行如所說。

聽完後,依所聞實行。

若只把相繼法背熟,卻沒有依教奉行,形式仍在,法的實質卻沒有進入治理。

若王國中有貧窮者。當出財物。用給恤之。

國師在完整相繼法最後,再次特別指出貧窮者的救濟。

若王國中有貧窮者。

只要國中有人陷入貧窮,就必須被看見。

當出財物。

應真正拿出財物,不只口頭憐憫。

用給恤之。

所出財物要實際用來救濟貧者,使其能度過困乏。

這一句正是後面剎利頂生王沒有做到的關鍵。

相繼法在這裡已經講得非常清楚:救濟貧窮不是任意選做的一項,而是整套法的一部分。

天王。是謂相繼之法。當善取學。

國師到此為整套法正式收束。

是謂相繼之法。

前面所有內容合起來,才是相繼之法。

依法觀、依法行。

護持法齋。

按時布施。

供養窮乏。

救濟貧窮。

親近名德之人。

請問善惡罪福。

辨現世、後世義。

聞後如說而行。

不能任意抽掉其中關鍵內容。

當善取學。

「善取學」不只是知道,而是正確領受、完整學習。

若選擇性學習,仍可能留下重大缺口。

善取學已。於十五日說從解脫時。沐浴澡洗。昇正殿已。彼天輪寶必從東方來。輪有千輻。一切具足。清淨自然。非人所造。色如火[火*僉]。光明昱爍

國師最後再次說明善學相繼法後的結果。

善取學已。

條件仍在「善取學」。

於十五日說從解脫時。

到了十五日說從解脫之時。

沐浴澡洗。

先澡洗清淨。

昇正殿已。

再登正殿。

彼天輪寶必從東方來。

輪寶便會從東方出現。

輪有千輻。

具足千輻。

一切具足。

德相圓具。

清淨自然。

清淨自然。

非人所造。

不是人力製造。

色如火[火*僉]。

色相明耀。

光明昱爍

光明燦然。

這段重說,再次把結果與「完整善學」連在一起,也為後面王雖恢復部分法行,卻漏失救貧一項形成強烈對照。

剎利頂生王便於後時觀法如法。行法如法。

王聽國師重新教導後,再次開始依法。

觀法如法。

他恢復依法觀察。

行法如法。

也重新依法而行。

從表面看,王似乎已經回到相繼之法,但接下來必須仔細看他究竟做到哪些,又漏掉什麼。

而為太子.后妃.婇女及諸臣民.沙門.梵志乃至昆蟲奉持法齋。

王重新讓國中眾類奉持法齋。

太子.后妃.婇女及諸臣民

王室與臣民都被重新納入法齋修習。

沙門.梵志

沙門與梵志也同受護持。

乃至昆蟲

仍擴及微小眾生。

奉持法齋。

在這一項上,他確實照教奉行。

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修行布施。施諸窮乏沙門.梵志.貧窮.孤獨.遠來乞者。

王也恢復固定時日修行布施。

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修行布施。

日期依前法不改。

施諸窮乏沙門.梵志

窮乏的沙門、梵志得到供養。

貧窮.孤獨.遠來乞者。

布施對象仍然列到貧窮、孤獨與遠來乞者。

然而後文緊接著顯示,雖有一般布施,國中仍有人陷於貧窮而沒有獲得實際給恤。

這表示「定時布施」與「對國中貧困者隨時救濟」並不完全相同,兩者都要做到。

以飲食.衣被.車乘.華鬘.散華.塗香.屋舍.床褥.氍[毯-炎+數].綩綖。給使.明燈。

王所行布施的資具也依前法完整列出。

飲食.衣被

供給飲食與衣被。

車乘

提供交通所需。

華鬘.散華.塗香

有莊嚴供養。

屋舍.床褥

又給住處與臥具。

氍[毯-炎+數].綩綖。

以及各種敷具。

給使.明燈。

乃至給使與明燈。

表面看來,布施種類仍很豐富,這也更顯出後面真正問題不是「完全沒有布施」,而是沒有針對國中貧困者作應有救濟。

若其國中有上尊.名德.沙門.梵志者。便自隨時往詣彼所。問法受法。

王也重新親近名德之人。

有上尊.名德.沙門.梵志者。

有德可尊者仍在國中。

便自隨時往詣彼所。

王也親自前往。

問法受法。

請問並領受法義。

這一項同樣照前代制度恢復。

諸尊。何者善法。何者不善法。何者為罪。何者為福。何者為妙。何者非妙。何者為黑。何者為白。黑白之法從何而生。

王所問內容,也與國師所教相同。

何者善法。何者不善法。

辨明善與不善。

何者為罪。何者為福。

辨罪與福。

何者為妙。何者非妙。

辨真正殊妙與非妙。

何者為黑。何者為白。

辨染污與清淨。

黑白之法從何而生。

並問黑白之法生起因緣。

這些問題都問了,顯示王並非完全不求法;問題將出在所聞法沒有完整落實。

何者現世義。何者後世義。云何作行受善不受惡。從彼聞已。行如所說

王繼續問現世、後世與善惡行果。

何者現世義。

求現世真正利益。

何者後世義。

也求明白後世利益。

云何作行受善不受惡。

請問如何行才能受善而不受惡。

從彼聞已。

從有德者聽聞之後。

行如所說

依所說而行。

到這裡,經文看似仍與前代相同,正因如此,後面突然出現的「然」字格外重要。

然國中民有貧窮者。不能出物。用給恤之。

這一句是整部《轉輪王經》社會衰敗因果鏈的重要轉折。

然國中民有貧窮者。

「然」把前面一連串依法行持突然轉開。

雖然王有法齋、有布施、有問法,也有依教而行,但國中實際仍有貧窮者。

不能出物。

王沒有拿出財物。

前面國師明明已教「若王國中有貧窮者,當出財物,用給恤之」,到這裡卻沒有做到。

用給恤之。

也就沒有用財物去救濟這些貧困人民。

這不是小小遺漏,而是整個惡化因果的起點。

是為困貧無財物者不能給恤。故人轉窮困。

佛立即說明未救濟貧者的結果。

困貧無財物者不能給恤。

本來已經困苦、沒有財物的人,又得不到給恤。

他們沒有足夠資源自行度過困難,也沒有得到治理者救助。

故人轉窮困。

「故」把因果直接連起來。

因為沒有給恤,人民便更加窮困。

不是貧窮停在原來程度,而是「轉窮困」,情況持續惡化。

因窮困故。便盜他物。

貧困加深後,下一層惡果出現。

因窮困故。

佛把偷盜之因直接說在前面。

這裡不是把偷盜說成正當,而是在指出行為背後的因緣條件。

便盜他物。

有人因無法維生而開始偷取他人財物。

惡行已從社會困境轉入個人犯罪。

因偷盜故。其主捕伺收縛。送詣剎利頂生王。白曰。天王。此人盜我物。願天王治。

偷盜發生後,物主開始追捕。

因偷盜故。

因為他已經偷取他物,新的因果隨即展開。

其主捕伺收縛。

財物主人追捕、伺察,把偷盜者抓住並綁縛起來。

送詣剎利頂生王。

再把人送到王前,請求裁決。

天王。此人盜我物。

物主直接陳述所發生的事:這個人偷了自己的財物。

願天王治。

請求國王依法處理。

到這裡,最初沒有處理的貧困問題,已經轉成需要司法處置的偷盜案件。

剎利頂生王問彼人曰。汝實盜耶。

王先向被控偷盜的人查問事實。

汝實盜耶。

是否真的偷盜?

王沒有直接只聽物主一面之詞,而先讓當事人回答。

這一步仍有查明事實之義。

彼人白曰。天王。我實偷盜。所以者何。天王。以貧困故。若不盜者。便無以自濟。

被捕者承認偷盜,也直接說出原因。

我實偷盜。

他沒有否認,明白承認自己確實偷取財物。

所以者何。

接著主動說明為什麼會偷。

以貧困故。

根本原因是貧困。

這與前面佛所說「因窮困故,便盜他物」完全相應。

若不盜者。便無以自濟。

他說若不偷盜,就無法維持自己生活。

這一句把貧困逼迫到何種程度說得很清楚:不是為了更多享樂,而是已經覺得不偷便無法自濟。

剎利頂生王即出財物而給與之。語盜者曰。汝等還去。後莫復作。

王聽到偷盜是因貧困而生,便立即給財物。

剎利頂生王即出財物而給與之。

這一次王終於拿出財物,但時機已經不同。

前面相繼法要求的是:在國中有人貧窮時便給恤。

現在卻是等對方已經偷盜、被捕、送到王前,才給財物。

同樣是「出財物」,因介入時間與方式不同,後果也不同。

汝等還去。

王讓偷盜者回去。

後莫復作。

並告誡以後不要再偷。

王的意圖是希望以財物解決其困苦,再用勸戒阻止重犯;但他沒有處理整個國中其他貧困者,也沒有建立「貧困即救濟」的普遍措施。

於是。國中人民聞剎利頂生王若國中人有行盜者。王便出財物而給與之。

個案處理很快在國中傳開。

國中人民聞

人民知道了王的處置方式。

政策與裁決一旦被眾人知道,就會形成行為預期。

若國中人有行盜者。

大家聽到的不是「貧窮者可受給恤」,而是「行盜者」。

王便出財物而給與之。

人民觀察到的是:偷盜被抓到王前,反而會得到財物。

原本王是為解決一個人的貧困,到了社會傳播中,卻形成另一種訊息。

由斯之故。人作是念。我等亦應盜他財物

錯誤誘因至此真正形成。

由斯之故。

正因人民聽到行盜者能得到王的財物,所以產生後面的念頭。

人作是念。

惡行尚未再次發生以前,先在心中形成意念。

這也讓人看見,社會惡化不是突然發生,而是先有條件、再有認知、再有動機。

我等亦應盜他財物

人民開始認為:既然偷盜後可以得到財物,我們也應當去偷。

原本是因貧困而發生的個別偷盜,現在開始變成可模仿的行為。

王雖然拿出財物,卻因沒有在「貧窮」階段普遍給恤,反而在「偷盜」之後個別給財,使錯誤訊息擴散。

本來應在惡業之前截斷的因,沒有截斷;到了惡業發生後才補救,又沒有看見補救方式本身可能產生新的誘因。下一步,偷盜便不再只是單一個案,而會「轉滋甚」。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最值得看的,不只是「王漏掉救貧」,而是整個因果怎麼一層一層長出來。

最開始只有一件事:

有人貧窮。

而相繼之法早就說:

「當出財物。用給恤之。」

如果這裡做到,後面很多事情可能就不必出現。

但王沒有做。

於是:

貧窮變成更窮困。

窮困變成偷盜。

偷盜變成捕縛。

捕縛變成王的裁決。

王的裁決又被人民看見。

人民再生起新的偷盜念頭。

很多大的惡果,開始時只是一個沒有被處理的小缺口。

修行也是一樣。

一點瞋心不處理。

一直放著。

後來變成不滿。

不滿變成反覆想。

反覆想變成惡口。

惡口變成人際衝突。

最後事情很大,才說怎麼會變成這樣。

其實因很早就出現了。

所以這一篇很適合用來練習「前面處理」。

煩惱剛起,看見它。

習氣剛動,調整它。

身心剛失衡,就照顧它。

不要總等到後面才收拾。

第二個要觀照的,是「做了很多,仍可能漏掉關鍵」。

剎利頂生王不是什麼都沒做。

他有法齋。

有布施。

有供養。

有問法。

甚至「從彼聞已,行如所說」。

可是後面一個「然」字,把問題全部翻出來:

「然國中民有貧窮者。不能出物。用給恤之。」

修行不是看自己做了多少項,而要看真正的盲點是不是一直被跳過。

有時每天誦經。

每天禮佛。

也布施。

可是最重的脾氣一直不碰。

最深的執著一直不看。

最常傷人的一句話一直不改。

那個地方可能就是自己的「然」。

第三個地方,是王後來給偷盜者錢。

單看很慈悲。

他知道對方因窮而盜,所以拿錢給他。

可是時機錯了。

本來應該在他還只是貧窮時救濟。

現在變成偷盜之後才得到財物。

結果人民學到的不是:

「貧者可得救助。」

而是:

「偷盜可以得財。」

這很值得提醒自己:

善心還要有智慧。

慈悲若沒有因果觀察,可能想幫忙,卻在不知不覺中增加錯誤行為。

所以處理事情不能只問:

我是不是好心?

還要問:

這樣做,接下來會讓什麼增加?

什麼行為會被鼓勵?

什麼因會因此形成?

這也是智慧的一部分。

《慧照心得》

這一篇很有警策,因為王不是完全不修法。

如果他完全不修,很容易看出問題。

偏偏他做了很多。

觀法如法。

行法如法。

持齋。

布施。

問法。

聞後奉行。

看起來已經很好。

可是最重要的一個地方漏了:

貧窮者沒有得到給恤。

最難發現的偏差,不是全部錯,而是大部分都對,只有關鍵一處沒有做到。

這很像修行。

人常常會用自己已經做到的九件事,遮住那一件一直不肯做的事。

我已經很精進了。

我已經很布施了。

我已經讀很多經了。

可是最需要放下的執著,還是抓住。

最需要改的脾氣,還是不改。

這一篇就像提醒:

不要只算做了多少。

要看漏了什麼。

而且那個漏掉的地方,可能正是整個因果鏈的起點。

佛把社會惡化的第一因說得很清楚:

不是先有壞人突然大量出現。

而是「困貧無財物者不能給恤」。

之後才「人轉窮困」。

之後才「便盜他物」。

這個次第很重要。

佛沒有只看到行為末端,也把前面造成人走到那裡的條件照出來。

這不等於說偷盜沒有責任。

偷盜仍然是不善。

那個人自己也承認:「我實偷盜。」

但如果只停在「他是賊」,就看不到為什麼賊越來越多。

王第一次處理也有一種表面慈悲。

他給錢。

讓人回去。

叫他不要再犯。

可是沒有解決其他貧窮者。

於是人民看到的規則變成:

偷盜的人有錢拿。

然後說:

「我等亦應盜他財物。」

這裡很值得深思。

善心與智慧真的要一起。

只有善心,可能只看眼前。

有智慧,才會看整個因果。

真正的慈悲不是只救一個已經掉下去的人,也要看看欄杆是不是早就壞了。

如果欄杆不修,只是不斷在下面接人,問題仍會一直發生。

而且每接一次,都要再看處理方式會不會讓別人誤以為「跳下去反而有好處」。

這就是因果觀。

讀到這裡,也更能理解前面為什麼父王與國師都特別把救貧單獨再說一次。

不是多餘。

是關鍵。

整套相繼之法裡,法齋重要。

布施重要。

問法重要。

但是眾生真正陷入貧困時,有沒有給恤,同樣重要。

這一條一漏,後面整個國家從偷盜開始,還會一路發展到殺害、妄語、邪淫、邪見與壽命衰減。

所以修學時也要尊重每一個看似平常的善法。

不要只喜歡高深的。

不要只重禪定、智慧,卻忽略很實際的慈悲與責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