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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24・起世經

《起世經》卷第四(2)〈獄門開閉奔走求脫反增熾燃・六根所對皆不可愛阿毘至無暫樂〉

學僧 釋慧照

阿毘至大地獄中的眾生,經無量時受長遠苦後,忽見獄門開啟,便以為終於可以逃脫,因此一次又一次疾走向門。然而愈是奔走,身體反而愈加熾燃;舉足時肉血離散,下足時肉血又生。就在將近獄門之際,門卻因罪業力再度關閉。其後四門再開,眾生又起同樣求脫之念,再度奔馳、再度被門所閉,倒臥熱鐵地上,由皮、肉、骨一直燒徹至髓。佛又說明,阿毘至中的眼、耳、鼻、舌、身、意所對境界,盡是心意所不喜、不可愛、不善之法;一切時中,甚至連一彈指頃的安樂都沒有,因此名為「阿毘至」。

復次諸比丘。此阿毘至大地獄中。諸眾生等。生者有者。乃至住者。惡業果故。經無量時。受長遠苦。爾時即見地獄東門忽然自開。

眾生因惡業果而住在阿毘至大地獄中,已經過無量時,長遠承受苦報。

惡業果故。經無量時。受長遠苦。

就在長遠受苦之中,東門忽然自行開啟。

這個「門開」對受苦已久的罪人而言,立即成為求脫的希望,因此後面所有急奔、熾燃與門閉,都是從這一念「可以出去」展開。

眾生因惡業果經無量時受長遠苦,忽見東門開啟,便生起逃離地獄的希望。

是諸眾生既聞開聲。復見門開。便走趣之。走已復走。大速疾走。各言。我等至彼處已。決應得脫。我等今者若到彼處。應大吉祥。

罪人先聽見門開的聲音,又親眼看見門已打開,於是立刻向東門奔去。

便走趣之。走已復走。大速疾走。

不是緩慢前行,而是一次又一次加快速度奔走。

他們心中的想法也直接說了出來:

我等至彼處已。決應得脫。我等今者若到彼處。應大吉祥。

罪人認定,只要能夠抵達那扇門,便一定可以脫離當前大苦,所以把全部希望都放在眼前開啟的獄門上。

罪人見門開便急速奔走,認定只要到達門處,便能脫離苦境。

彼諸眾生如是走時。走復走時。速疾走時。其身轉更熾燃光焰。譬如世間有力壯夫。將大火炬逆風而走。而彼火炬。更復轉燃。焰熾猛盛。

然而罪人愈是快速奔走,身上的火焰反而愈加熾盛。

其身轉更熾燃光焰。

佛以世間壯夫手持大火炬、迎著風奔跑作譬喻。

將大火炬逆風而走。而彼火炬。更復轉燃。焰熾猛盛。

火炬本來已經燃燒,逆風奔走之後,火勢反而更加猛烈。罪人的情形也是如此:本想藉著奔走迅速離苦,奔跑時身上的光焰卻愈來愈熾盛。

罪人愈急於奔向獄門,身上火焰反而愈加熾燃,如火炬逆風而行,焰勢轉復猛盛。

如是如是。彼諸眾生。如是走時。速疾走時。身諸支節。轉復熾燃。舉足之時肉血離散。下足之時肉血還生。

火焰的熾盛不只在身外,連身體各個支節也都愈加燃燒。

身諸支節。轉復熾燃。

奔走每跨出一步,身體都直接受苦:

舉足之時肉血離散。下足之時肉血還生。

抬起腳時,肉血離散;腳落地時,肉血又重新生起。新生之後又再舉足,又再離散,正因如此,疾走本身也成為反覆受苦的過程。

罪人奔走時支節愈加熾燃,舉足肉血離散,下足肉血還生,每一步都反覆承受苦痛。

又彼眾生。如是奔走。欲近門時。罪業力故。門還自閉。

罪人一路奔馳,終於將要接近獄門。

然而就在快要抵達之際:

罪業力故。門還自閉。

門不是因外力偶然關閉,而是明確說「罪業力故」。

原先認定「決應得脫」的出口,就在眼前重新關閉。這一句也再次把受苦的根本落在罪業本身,而不是門的開閉。

罪人將近獄門時,因罪業力故門又自行關閉,求脫之願不能成就。

罪人爾時於彼獄中。熾燃光焰。熱鐵地上。悶絕倒臥。覆面而踣。

獄門關閉之後,罪人仍身處熾燃光焰與熱鐵地上。

悶絕倒臥。覆面而踣。

前面一路大速疾走,身體已經支節熾燃、肉血離散;到門又不能出去,便在熱鐵地上悶絕倒臥,面朝下跌倒。

獄門關閉後,罪人在熾燃熱鐵地上悶絕倒臥,覆面跌地。

既覆倒已。即燒其皮。既燒皮已。次燒其肉。既燒肉已。次燒其筋。既燒筋已。次燒其骨。既燒骨已。徹至其髓。

倒在熱鐵地上之後,火熱從身體外層一路燒入深處。

即燒其皮。既燒皮已。次燒其肉。既燒肉已。次燒其筋。

先燒皮,再燒肉,再燒筋,受燒的層次逐步深入。

接著:

既燒筋已。次燒其骨。既燒骨已。徹至其髓。

筋之後是骨,骨之後又直徹骨髓。從皮到髓,身體由外至內沒有一處不受烈火燒逼。

罪人覆倒熱鐵地上,身體由皮、肉、筋、骨一路被燒,最後直徹骨髓。

徹至髓時。唯見煙出。出已復出。煙燧火出。罪人於中。乃至次第受極嚴苦。命亦未終。

火燒深入骨髓之後,身上只見煙氣不斷冒出。

唯見煙出。出已復出。煙燧火出。

煙出之後又再出,並有火焰隨之而起。

即使已經受苦到如此程度,仍然:

乃至次第受極嚴苦。命亦未終。

極嚴重的苦仍在次第承受,而生命沒有因此終了。

火燒徹髓、煙火不斷而出,罪人仍命未終,繼續次第承受極嚴重苦。

略說如前。未盡彼人惡不善業。乃至往昔人非人身。所作來者。於中具受

這一輪奔走、門閉、倒地、燒至骨髓之後,受苦的原因仍直接落在惡不善業。

未盡彼人惡不善業。

只要惡不善業尚未盡,果報便仍未止息。

乃至往昔人非人身。所作來者。於中具受

往昔在人身或非人身時所造、而今應受的惡業,仍須在此具足承受。

惡不善業若仍未盡,往昔人身、非人身所造之業,便仍須在阿毘至獄中具足受報。

復次諸比丘。此阿毘至大地獄中。諸眾生等。生者有者。乃至住者。以諸不善業果報故。經無量時。長遠道中受諸苦已。地獄四門。還復更開。

眾生因不善業果報,在長遠時中承受諸苦。

經過無量時之後,這一次不是單一東門,而是:

地獄四門。還復更開。

四面獄門再次開啟。

「還復更開」顯示新的求脫機會又出現在罪人面前,而後面的奔走、熾燃與門閉也再次發生。

眾生因不善業果報受苦無量時後,地獄四門再次同時開啟。

於門開時。彼地獄中諸眾生等。聞聲見開。向門而走。走已復走。乃至大走。作如是念。我等今者當於此處必應得脫。我等於今定當訖了。

罪人再次聽到開門聲,又看到門已開啟,立刻向門奔去。

向門而走。走已復走。乃至大走。

這次依然是一次又一次加快奔走。

心裡也再次生起確定的希望:

我等今者當於此處必應得脫。我等於今定當訖了。

他們以為這一次一定可以脫離苦境,認為長久受苦就要到此結束。

四門一開,罪人再次急速奔走,認定這一次必能脫離地獄、結束苦報。

彼人如是大馳走時。其身轉復熾燃猛烈。譬如壯夫執乾草炬逆風而走。彼炬既燃轉復熾盛。

然而結果與前一次一樣,奔走並沒有使火勢減弱。

其身轉復熾燃猛烈。

佛又以乾草火炬逆風而走作譬喻:

彼炬既燃轉復熾盛。

乾草本來容易燃燒,逆風奔跑之後火焰更加猛烈。罪人急於逃離時,身體上的火焰也是愈走愈盛。

罪人再次大走求脫,身體反而轉復熾燃,如乾草火炬逆風而行,愈加熾盛。

如是如是。彼諸眾生走已復走。乃至大走。如是走時。彼人身分。轉更熾燃。欲舉足時肉血俱散。欲下足時肉血還生。

罪人走了又走,直到大力奔走,身體各部分也隨之更加熾燃。

彼人身分。轉更熾燃。

腳步的受苦又再次出現:

欲舉足時肉血俱散。欲下足時肉血還生。

舉足時肉血一同離散;下足時又重新生起。每一步都讓同樣的苦再次發生。

罪人愈奔走身體愈熾燃,舉足肉血俱散,下足肉血還生,疾走本身成為反覆受苦。

及到獄門。其門還閉。彼諸眾生於此熾燃熱鐵地上。一向馳走。既不得出。其心悶亂。覆面倒地。

這一次罪人已經真正來到獄門前,然而:

及到獄門。其門還閉。

到達之時,門仍然關閉。

罪人原本以為「必應得脫」「定當訖了」,如今已到門口仍不能出去,便在熾燃熱鐵地上一向馳走,最後:

既不得出。其心悶亂。覆面倒地。

身不能出,心也因極苦而悶亂,最後面朝下倒在熱鐵地上。

罪人已到獄門,門仍自行關閉;不得出離,遂心亂悶絕,覆面倒在熾燃熱鐵地上。

既倒地已。遍燒身皮。既燒皮已。次燒其肉。既燒肉已。復燒其骨。乃至徹髓。

倒地後,烈火再次由外向內燒入身體。

遍燒身皮。既燒皮已。次燒其肉。

先遍燒身皮,再燒身肉。

接著:

既燒肉已。復燒其骨。乃至徹髓。

肉後燒骨,最後深入骨髓。

與前面的受苦相同,罪人整個身體從外表到最深處都承受烈火。

罪人倒地後,由皮至肉、由肉至骨,最後烈火直徹骨髓。

煙焰洞燃。其煙[火*逢][火*孛]。其焰炎赫。煙焰相雜。熱惱復倍。

燒徹骨髓之後,煙與火焰一同猛烈燃起。

原典中的組合字完整保留;短釋以通順繁體中文說明,就是煙氣翻湧、火焰炎烈。

其焰炎赫。煙焰相雜。熱惱復倍。

煙與火混雜,炎熱逼迫比先前更加深重,所以直接說「熱惱復倍」。

煙氣翻湧、火焰炎赫,煙焰相雜,使罪人的熱惱更加倍增。

彼人於中受極嚴苦。略說如前。乃至壽命未得終盡。惡不善業。未滅未離未變未散。乃至往昔人非人身。所造作者。一切悉受

罪人在其中承受極嚴重苦,生命仍未終了。

乃至壽命未得終盡。

而壽命之所以仍未終盡,再次與惡業尚未受盡相連:

惡不善業。未滅未離未變未散。

只要惡業還沒有滅、沒有離、沒有變、沒有散,果報便仍須繼續成熟。

最後又說:

乃至往昔人非人身。所造作者。一切悉受

往昔所造惡業,不因時間久遠而自然消失;應受之果,仍須一切承受。

壽命尚未終盡,惡不善業又未滅未離,往昔所造之業便仍須一切悉受。

復次諸比丘。此阿毘至大地獄中。所有眾生。乃至住者。以不善業果報力故。為地獄火熾燃燒之。

佛接著把受苦從身體的火燒,轉到六根所面對的一切境界。

其根本依舊清楚指出:

以不善業果報力故。為地獄火熾燃燒之。

眾生之所以在地獄中受烈火燒燃,是不善業果報力所致。

阿毘至眾生因不善業果報力,持續為地獄熾燃之火所燒。

爾時眼所見色。皆是意所不喜。有意喜者皆不現前。非意所好。不可愛色。不善之色。而恒逼惱。

首先說眼根。

眼睛所看見的一切色境,全部是心意所不喜的。

皆是意所不喜。有意喜者皆不現前。

凡是心中喜愛、願意見到的色境,都不會現前;出現在眼前的反而是:

非意所好。不可愛色。不善之色。而恒逼惱。

所見都是不合心意、不可愛、不善的色境,而且持續帶來逼惱。

眼所見的一切色境皆非心意所喜,可愛之色不現前,不可愛色反而恒常逼惱。

耳所聞聲。鼻所聞香。舌所知味。身所覺觸。意所念法。皆是心意。所不喜者。非意所喜。非可愛法。恒來現前。

不只眼根如此,耳、鼻、舌、身、意六根所對的境界全部如此。

耳所聞聲。鼻所聞香。舌所知味。身所覺觸。意所念法。皆是心意。所不喜者。

耳聽到的聲音、鼻聞到的氣味、舌所嚐的味道、身體所受的觸感,以及心意所念的一切法,都不是自己所喜愛的。

而且:

非意所喜。非可愛法。恒來現前。

不可愛之境不是偶爾出現,而是持續現前。

六根所對的色聲香味觸法,皆是心意所不喜、不可愛之境,而且恒常現前。

凡有境界。皆是不善。彼人於中以是因緣。恒受極重麤澀苦惱。其色惡故。其觸亦然。

佛把六根所對境界總攝為一句:

凡有境界。皆是不善。

罪人所面對的任何境界,都不能帶來安樂。

因此:

恒受極重麤澀苦惱。

「麤澀」說明所受境界不是柔和順適,而是粗重、逼迫、令人難受。色境如此,身體所接觸的觸境也同樣如此。

阿毘至中凡所有境界皆是不善,罪人因此恒常承受極重而粗澀的苦惱。

乃至壽命。未得終盡。惡不善業。未沒未滅。若於往昔人非人身。有所造作。一切惡業。悉皆具受

即使六根所對皆是不善、恒受極重苦惱,壽命仍然沒有終了。

惡不善業。未沒未滅。

只要惡不善業尚未消沒、尚未滅盡,受報仍須繼續。

若於往昔人非人身。有所造作。一切惡業。悉皆具受

往昔在人或非人身所造的一切惡業,都要依其果報具足承受。

惡不善業未沒未滅,往昔人身、非人身所造的一切惡業,仍須悉皆具受。

復次諸比丘。有何因緣。阿毘至獄名阿毘至耶。諸比丘。此阿毘至大地獄中。於一切時。無有須臾暫受安樂。乃至得如一彈指頃。

到這裡,佛正式直接解釋「阿毘至」名稱的核心義。

於一切時。無有須臾暫受安樂。

不是大部分時間受苦、偶爾仍有片刻安樂,而是一切時中都沒有須臾安樂。

佛又把這個時間壓到極短:

乃至得如一彈指頃。

連一彈指那麼短的時間,都得不到暫時的安樂。

阿毘至大地獄一切時中皆無安樂,連一彈指頃的短暫安樂也不可得。

是故名此大地獄者。為阿毘至。如是次第。具足受苦。

正因為一切時都沒有片刻安樂,所以名為阿毘至。

是故名此大地獄者。為阿毘至。

「阿毘至」的名稱,在此由佛親自說明,不是依單一火刑、單一受苦方式命名,而是指出其中眾生連一彈指頃的安樂都沒有。

如是次第。具足受苦。

種種苦報依其次第,一一具足承受。

一切時無須臾安樂,因此名為阿毘至;罪人仍依其次第具足受苦。

諸比丘。此大地獄諸眾生等。經無量時。受長遠苦。乃至得從此阿毘至大地獄出。

罪人在阿毘至大地獄中,經過無量時承受長遠之苦,最後才得從大地獄中出離。

經無量時。受長遠苦。乃至得從此阿毘至大地獄出。

「得出」之前,是無量時與長遠苦;只有受報到了相應階段,才得離開阿毘至大地獄。

眾生在阿毘至大地獄經無量時受長遠苦,之後方得從大地獄出離。

出已馳走。走已復走。乃至大走。欲求屋宅。求覆。求洲。求歸依處。求救護處。

從阿毘至大地獄出來後,眾生立刻再次奔走。

走已復走。乃至大走。

這一次所求不只一種:

欲求屋宅。求覆。求洲。求歸依處。求救護處。

他們想找屋宅遮蔽,想找可以安住的洲渚,也想尋找歸依與救護之處。

連續五個「求」,把離開大地獄後急切尋求安穩之心完整顯出。

眾生出阿毘至後仍大步奔走,急切尋求屋宅、覆護、洲渚、歸依與救護之處。

爾時復入黑雲沙等五百由旬諸小地獄。入已乃至略說。最後到第十六寒冰地獄。具受眾苦。然後乃於彼處命終。

離開阿毘至大地獄,不等於全部苦報已經結束。

復入黑雲沙等五百由旬諸小地獄。

罪人又進入黑雲沙等縱廣五百由旬的小地獄,依次而行,直到最後第十六寒冰地獄。

最後到第十六寒冰地獄。具受眾苦。然後乃於彼處命終。

十六小地獄的眾苦仍須具足承受,直到寒冰地獄受報之後,才在彼處命終。

罪人從阿毘至大地獄出後,又歷黑雲沙等十六小地獄,具受眾苦,最後才於寒冰地獄命終。

## 《今日修行觀照》

這一篇有一個很深的警策:

罪人一再看見獄門打開,也一再以為:「決應得脫。」「必應得脫。」

可是奔得愈急,身體反而愈燃;到了門前,獄門仍然關閉。

真正攔住他們的,不只是眼前那一扇門,而是原典明說的:「罪業力故。」

修行若只想逃避結果,卻不肯在造因時改變,真正的苦因仍然存在。

今日能做的,是在惡業尚未形成時,從身口意下手。

看見貪念,知道它正在推動自己。 看見瞋恨,知道它可能變成傷人的語言與行為。 看見放逸,就不要再告訴自己「以後再改」。

求脫不能只等苦果現前才開始;真正的出離,要從今日不再造作新的惡不善業開始。

## 《慧照心得》

「門開」本來應當令人歡喜。

可是阿毘至中的眾生一次次看到門開,卻一次次在將近門前時,看見它重新關閉。

最令人警醒的,是那一句:「罪業力故。」

讀到這裡,才更明白,真正需要處理的不是外在的門,而是自己所造的業。

後面佛又說:「於一切時。無有須臾暫受安樂。乃至得如一彈指頃。」

阿毘至之所以可畏,不只是苦重,而是連最短的一點安樂也沒有。

學僧讀至此處,更應珍惜現在還能聞法、思惟、止惡、修善的一念。

現在能覺察、能停止、能回轉,就是最珍貴的時候;不要等到果報成熟,才想尋找一扇可以逃出的門。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