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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10・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上(5)〈四族造白業皆生天趣・執種姓族氏自教即不見正法〉

學僧 釋慧照

《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卷上(5)〈四族造白業皆生天趣・執種姓族氏自教即不見正法〉

上一篇,世尊已從黑業一路問到黑業果報,令白衣、金幢二婆羅門親自承認:四族若造黑業,皆隨黑業受報,婆羅門不能因「本生清淨」而獨自免除。本篇轉向另一面,從白業生天進一步追問;而後法義再由業報推入內心執取,直指若仍計著種姓、族氏、自教而生高下之想,即使外有沙門、婆羅門之名,也未必是真出離。

復次白衣。汝勿起是意。謂造不殺生等諸白業故。身壞命終。生於天趣。彼剎帝利毘舍首陀。皆無是事。而婆羅門。獨有是事。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白佛言。世尊。云何作此說。是事不然。諸剎帝利婆羅門毘舍首陀。造白業者。身壞命終。皆生天趣。而婆羅門。何獨有邪。

前篇以黑業與地獄果報檢驗「婆羅門獨清淨」的主張;到了這裡,世尊把方向轉到白業與天趣。

若不殺生等白業能令身壞命終生於天趣,是否只有婆羅門有此善行與善報,而剎帝利、毘舍、首陀三族全都沒有?

白衣、金幢再次明確回答:「是事不然。」

他們所承認的仍是同一個原則:四族之中,只要真正造白業,就隨白業而得善果。白業不會因出生於其他族類便失去力量,也不會因出生為婆羅門才開始成立。

諸剎帝利婆羅門毘舍首陀。造白業者。身壞命終。皆生天趣。

這一句把「白業」與「生天趣」直接連在一起,而且四族俱列其中。

所以此處所辨的不是哪一族比較尊貴,而是:善業若真正成就,果報便依善業而轉。

而婆羅門。何獨有邪。

「何獨有邪」與上一篇「何獨無邪」前後相應。

黑業不能說婆羅門獨無;白業也不能說婆羅門獨有。如此一來,種姓便不能再成為預先決定善惡的條件。

白業與善報同樣不受種姓壟斷;四族若實際修善,皆依所造白業而有其善果。

佛言。白衣。汝又勿起是意。謂造白業生於天趣。婆羅門有。餘三族無。此說即為三明典中相應之語。以婆羅門是梵王子。清淨口生。梵王種類。梵王所化。梵王所授。本生清淨。故是真婆羅門

世尊隨即把這一事實,再與婆羅門三明典中的說法並置。

如果真正相信「婆羅門本生清淨」,那麼便應一路推到:造白業、生天趣之事只有婆羅門有,其他三族沒有。因為只有如此,才與「梵王子、清淨口生、本生清淨」這套主張完全相應。

然而二婆羅門方才已親口承認,事實並非如此。

謂造白業生於天趣。婆羅門有。餘三族無。此說即為三明典中相應之語。

這裡的「相應」,仍是指相應於三明典自身的說法。

世尊並不是認可「餘三族無白業」,而是把「本生清淨」的主張推到它應有的結果,再與實際業報並列。

如此辨下來,問題已很清楚:若其他三族同樣能造白業、生天趣,那麼「善與清淨只由婆羅門出生所得」便不能成立。

本生清淨。故是真婆羅門

這句再次出現,正因全卷所辨的核心還沒有離開它。

若「本生清淨」真能決定善惡,那麼白業理應為婆羅門獨有;但白衣、金幢自己已承認四族皆可造白業,由此便顯出出生與實際善行並非一回事。

若白業與天趣之果同樣遍及四族,就不能只憑「本生清淨」之名,將真實善行歸作婆羅門一族獨有。

白衣。汝又勿起是意。若四族中。有白業故。皆生天趣。此說即為三明典中不相應語。復次白衣。我向所說。是等法中。若善若不善若黑若白。若有罪若無罪。若淨分若染分。若勝若劣。若寬若狹。如是諸法。隨應轉時。諸婆羅門。一向堅執。我說是人真實癡者。以自識心。而為知解。

佛陀先將前面的辨析收住:若承認四族都有白業,都能因白業生於天趣,這便與三明典所立「婆羅門本生清淨」之說不相應。

接著法義開始轉深。

前面一路談黑、白業與善惡果報,到這裡,世尊把所說諸法總攝為一連串相對項:善與不善;黑與白;有罪與無罪;淨分與染分;勝與劣;寬與狹。

這些法各依其實際情形而轉,不能因一個先入為主的種姓立場,硬把它們固定成「我這一類永遠清淨、別人那一類永遠低劣」。

若善若不善若黑若白。若有罪若無罪。若淨分若染分。若勝若劣。若寬若狹。

世尊在此已不只談某一種業,而把判斷拉回各種實際法相。

有善便如實知善,有不善便如實知不善;是黑是白、是染是淨,都應隨法而知,不應先由種姓替它決定答案。

如是諸法。隨應轉時。諸婆羅門。一向堅執。我說是人真實癡者。

真正的問題落在「一向堅執」。

當諸法依實際情形而有善惡、染淨、勝劣差別時,若仍只守住原先的身分立場,不肯隨法如實辨別,佛陀便直說這是「真實癡者」。

這也承接前面所有問答:二婆羅門其實已經知道,四族都可能有黑業、白業;若明知如此仍一向堅執「婆羅門必定本生清淨」,便不再只是傳統名稱問題,而成了知見上的執取。

以自識心。而為知解。

依原文來看,世尊緊接「一向堅執」而說此句。詮釋到這裡宜保持節制:問題在於以自己所識所執作為知解,不肯讓實際諸法的善惡、染淨來校正原先的認定。

法有善惡染淨,應隨其實際而辨;若以既定種姓之見一向堅執,反以自心所執代替如實知法,便失去正確判斷。

白衣。又諸婆羅門。或起種姓言論。或族氏言論。或自教言論。又起是意。他人所應。為我設座。汲水獻供。前起承迎。合掌問訊。我即不應。於其他人。作如是事。起是意者。我說是人不見正法

世尊把內在的「堅執」再落到非常具體的言論與行為。

有人談種姓,有人談族氏,有人執著自己所奉之教;而這些言論若進一步變成高下之心,便會認為:別人應替我設座;應替我汲水、獻供;應起身承迎;應向我合掌問訊;但我卻不需要如此對待別人。

到了這裡,種姓執已不再只是心中的觀念,而是實際轉成「別人應敬我,我不必敬人」的不平等心行。

或起種姓言論。或族氏言論。或自教言論。

種姓、族氏、自教,本來是三種不同層面的所執。

但經文所警覺的,不只是提到這些名稱,而是由此生起「我勝、他應事我」的心。

因此下面立即接著設座、汲水、獻供、承迎、問訊等具體表現。

他人所應。為我設座。汲水獻供。前起承迎。合掌問訊。我即不應。於其他人。作如是事。

這一段把高慢顯得非常具體。

要求別人恭敬自己,而自己認為不需要同樣敬重別人,正表示「種姓言論、族氏言論、自教言論」已進一步成為內心尊卑執取。

起是意者。我說是人不見正法

世尊的判斷非常直接。

「不見正法」不是因為沒有一個高貴名稱,而是因為心已被身分高下遮蔽,連待人接物都從「我應受尊敬、我不必敬人」出發。

此處也把前面的業報辨析帶到更深一層:即使懂得談善惡,若心仍牢牢抓住種姓與自教的優越感,仍可能離正法甚遠。

種姓、族氏、自教一旦變成高慢的根據,使人只求他人承事而不肯平等敬人,世尊即判為「不見正法」。

復次白衣。或有沙門。或婆羅門。計著種姓族氏言論。或復計著自教言論者。我說此為非真出離沙門。非真出離婆羅門。

世尊再把判準從一般婆羅門推及「沙門、婆羅門」。

也就是說,外在即使已有沙門或婆羅門的身分,仍不能只憑名稱就說是真出離。

若內心仍「計著」種姓、族氏、自教,依舊抓住這些言論作為自我高下的依據,那麼出離便只停在外在名稱,並未真正離開所執。

計著種姓族氏言論。或復計著自教言論者。

關鍵仍是「計著」。

經文不是說一提到自己的族氏或所學之教便一定有過,而是說若「計著」於此,以之建立我慢與分別,便與真正出離相違。

我說此為非真出離沙門。非真出離婆羅門。

這一句把「真出離」與「只有身分名稱」清楚分開。

稱為沙門,不等於已出離;稱為婆羅門,也不等於已清淨。還要看心是否仍被種姓、族氏、自教所繫。

外在有沙門、婆羅門之名,不等於內心已得出離;若仍計著身分與自教,所繫未解,便不能稱為真出離。

白衣。或有沙門。或婆羅門。不計著彼種姓言論。亦不計著族氏言論。又不計著自教言論。我說此為真得出離正了知者沙門婆羅門

最後,世尊從反面說出真正出離者的樣子。

不計著種姓言論;不計著族氏言論;也不計著自教言論。

這裡所說的「不計著」,正與前面「一向堅執」「計著」相反。

經文並沒有說真正出離者沒有出生、沒有族氏、沒有所學之法,而是心不再抓住這些作為自我尊勝與分別他人的根據。

不計著彼種姓言論。亦不計著族氏言論。又不計著自教言論。

三種「不計著」連續出現,表示所要鬆開的不只是一種族姓觀念。

連對「自教」的執著也包括在內。即使自己所學所奉之法有所依循,若因此反過來建立高慢與執取,仍不是本段所說的出離。

我說此為真得出離正了知者沙門婆羅門

世尊最後以「真得出離」「正了知」作結。

這使本篇從最初的白業生天,一路走到真正出離:先破除「只有婆羅門能行白業」的特殊化,再破除種姓、族氏、自教之執,最後把判準落在心是否真正離著、是否能正了知。

真正的出離,不在以某種身分證明自己尊勝,而在於不再計著種姓、族氏與自教,以離執之心如實知法。

## 《今日修行觀照》

本篇前半提醒的是因果平等,後半提醒的則更細:即使知道因果,也還要照見心中有沒有「我這一邊比較高」的執取。

修行久了,有時很容易把原本幫助自己修行的東西,再變成新的身分。

所學的法門、所親近的道場、所受的戒、所讀的經,原本都是為了離貪、離瞋、離癡;但若逐漸變成「別人應尊重我」「我所學的一定比別人高」「只有我的理解才算正確」,就要回頭看看本篇的「自教言論」。

佛陀所指出的問題,不只在嘴上爭高下,更在那個「他人所應……我即不應」的心。

別人應該恭敬我,而我不需要恭敬他;別人應該理解我,而我不需要理解他;別人應該接受我的說法,而我不必再檢查自己。

這些細微之處,都可以成為今日觀照的入口。

今日修行,不只離惡修善,也要照見是否又把種姓、身分、所學之法變成新的我慢;能學法而不以法增執,才更接近真正出離。

## 《慧照心得》

讀至本篇後半,「自教言論」尤其值得警惕。

修行人未必會再談古印度的種姓高下,但「我所學的」「我所依的」「我所知道的」仍很容易變成另一種執取。

佛陀沒有只說不可以驕傲,而是把它顯得非常具體:「他人所應。為我設座。汲水獻供。前起承迎。合掌問訊。我即不應。於其他人。作如是事。」

讀到這裡,會看見我慢不是抽象名詞。它會落在一個人怎樣期待別人對待自己,也落在自己願不願意同樣尊重他人。

更深一層的是,世尊把「真出離」直接放在「不計著」上。

所以出離不是換一個更高的身分,也不是從一個群體進入另一個群體之後,便自然清淨。若心中的執取仍在,只是換了一個新的名稱可以抓住,真正的繫縛並沒有解除。

前面四族黑白業的辨析,到這裡就有了更深的落點:不只善惡不由出生決定,連真正的出離,也不由名稱決定。

修行所要離的,不只是粗重惡業,也包括依種姓、身分、所學而生的細微執取;能依正法而行,又不以所依法增長我慢,才是真正向出離而去。

學僧 釋慧照 頂禮十方一切諸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西方阿彌陀佛 感恩諸尊共修法親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